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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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I am a little happy when I think of you, and a little sad when I am happ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一)4、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

随着国家对私募基金监管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把目光对准了私募基金。

只有获得法律的支持,私募基金才能更好更快的发展。

那么,关于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有什么呢?下面就由的来为大家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有哪些1、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建立和运营的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则规范着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

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大幅度降低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减低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要求;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规定、取消公司对外投资的一般性限制。

而修订后的《证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资本规模要求,对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订,并于年6月生效,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

与私募股权基金有关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不得超过50人;二是允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三是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

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年年底,凯雷提出收购徐工机械85%股权,而徐工机械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机械装备企业的龙头企业。

年8月8日,商务部联合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加强了对涉及外资并购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行业的监管和审查力度,并严格限制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赴海外上市。

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规定

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规定

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规定1. 引言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邀请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跟投人")跟随基金一同参与投资的行为。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2. 规定内容2.1 跟投资格要求跟投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参与跟投:-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已成为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投资经验。

2.2 跟投份额限制为了确保跟投人的权益,应设定跟投份额的上限,不得超过基金募集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不超过10%。

2.3 跟投方式跟投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跟投或分期跟投的方式进行投资,具体方式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2.4 投资决策权跟投人在投资决策方面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投资项目的审议、表决权等。

2.5 投资收益分配跟投人按照其跟投的比例享有相应的投资收益,分配方式应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

2.6 退出机制跟投人可以选择退出跟投,具体退出方式和条件应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

3. 监督与管理为了保障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需要进行相应的监督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风控制度,确保跟投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定期报告跟投活动的情况,向基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进行披露。

4. 法律风险提示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在参与跟投前,应详细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信息;- 跟投人应谨慎选择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跟投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的参与跟投活动。

以上为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规定的简要内容,具体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与联系

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与联系

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与联系在金融投资领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

其中,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两种常见的类型。

本文将从定义、组织形式、监管要求和投资对象等方面,对这两种基金进行区分和联系的分析。

一、定义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股权融资的基础上设立的,具备很高的灵活性和自由度,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并投资于未上市或已上市公司股权的基金。

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由少数投资者组成,以新设立的方式成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募集资金仅限于特定投资者,为了满足特定投资者对于股权投资机会的需求所设立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设立,通过限制投资者人数和资金来源等要求,以获取更高的投资自由度。

二、组织形式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制(LP)的组织形式。

基金管理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制的有限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拥有基金的管理权和决策权,投资人享有收益分配权和投票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用有限合伙制(LP)或有限责任公司(LLC)的组织形式。

基金管理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制的有限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投资人享有收益分配权和投票权。

三、监管要求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要求相对较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不需要登记注册,也不需要向监管机构报备。

只需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合规留存、信息披露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要求相对较严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向监管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并按照规定报备相关信息。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需要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四、投资对象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权。

这些基金投资于初创企业、成长型企业,通过资本注入和行业资源整合,推动企业的发展和价值的提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选择近年来,“私募基金”风生水起,市场份额快速扩张,其高收益也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权益类投资的形式,虽早已是财经领域里的最热门话题之一,但由于其运作形式的多样化,众多投资者对它的认识仍然很模糊。

究竟该选择以何种模式参与其中?为此,本文特整理了当下市场上主流的六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模式,以帮助投资者更好的理解和选择。

模式一:公司制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目前的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

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如图一所示.采取该模式的案例例如:国内上市的首家创业投资公司鲁信创投(股票代码:600783).其中,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委全资持股)为鲁信创投的最大股东,持有73。

03%的股权。

鲁信创投则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投资于先进制造、现代农业、海洋经济、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

其典型投资项目为新北洋(002376)、圣阳股份(002580)等。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其设立主要依据为《信托法》(2001年)、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信托两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年).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质是通过信托平台发起新的信托计划,并将信托计划募集到的资金进行相应的信托直接投资.如图二所示。

例如,号称国内的第一只信托股权投资计划—中信锦绣一号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简称锦绣一号),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金融、制造业等领域的股权投资、IPO配售和公众公司的定向增发项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四十一条,分为总则、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关 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及附则十章。
(一)关于调整范围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国九条和中央编办通知的规定,结合我会监管职能,《办法》将私募证券基金 和私募股权基金,以及市场上以期货、期权、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 将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明确为“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 标的”。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办法》实施前的私募基金,其投资运作依照原有基金合同执行;《办法》 实施后的私募基金,其投资运作应当依照《办法》规定执行。
正式发布
实施《办法》的两大 重要意义
《办法》主要明确的 五项制度安排
《办法》主要体现的 三大特点
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办法》没有采纳 的三大意见
《办法》主要作出 的八项修改
《办法》发布实施 后的要求
一方面,为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 发22号)、《中央编办综合司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职责问题意见的函》(编综函字61号)和为《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7号)提供操作性管理规则,确立符合私募基金行业运作特点的 适度监管制度,促进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4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7号)(以下简称“新国 九条”)中明确提出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并要求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监管标准。考虑到《条例》出台还 有个过程,为适应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需要,促进各类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落实新国九条的要 求,我们研究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以证监 会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实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全文是怎样的?1.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2.其他。

股权投资在经济交往中十分常见,很多公司都是凭借着卓有成效的股权投资盈利颇丰。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一般是通过证券交易所完成的,交易的透明度高,市场规则完善,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就需要专门的法规进行规范。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股权基金政策法规汇总

私募股权基金政策法规汇总

私募股权基金政策法规汇总以下是一些与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政策法规汇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规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2.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制定,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备案、运作、风险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3.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试点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程序和监管要求,也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

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主要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募集、运作和退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5. 《关于积极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强调支持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并提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

6.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范本》:该范本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用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合同起草和管理。

私募股权基金-条文总结-超全

私募股权基金-条文总结-超全

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 第六条 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015年3月版)》
(一) 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向个人或不具备相关专业能力或未提供实质服务
的机构支付费用;
(二) 以输送利益为目的,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销售给特定投资者,其承担
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
(三) 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损害投资者行为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
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2014年08月21日-部门规章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2016年02月04日-行业自律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三) 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管理办法》
(四)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第二十四条,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2016年07月15日-行业自律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 管理办法》
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 (三) 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 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
(2015年3月版)》
易;
第八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从事非公平交易、利 2016年07月18日-部门规章 益输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 行为,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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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法律法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知识手册及相关法律法规集
法律部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十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十四、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十五、《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商务部文件)
十六、《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文件)
十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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