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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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提升土地保障发展能力,盘活存量和闲置低效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X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X 政〔X〕X号)和《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工作的意见》(X国土资〔X〕X号)等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供地现状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会议通报指出,X省批而未供土地面积74.5万亩,位居全国倒数第二,如不大力整改将被国务院问责。

其中:X市2007年至X年共批准国有建设用地约21.1万亩,已供土地约16.6万亩,未供土地约4.5万亩,供地率78.6%,位居全省第七。

X市4.5万亩未供土地主要为:因征地拆迁未完成1.6万亩、城市规划未确定或调整0.3万亩、正在实施供地1万亩、项目未落实0.3万亩、已用1.1万亩、无法供应的土地0.1万亩、其它原因0.2万亩。

虽然我市闲置土地整改率排在全省第三,但在监测监管系统中仍有3100亩闲置土地未完成处置;X年、X年例行督察督办闲置土地仍有870亩未处置完毕。

二、目标要求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的工作要求,各地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尽快盘活消化一批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一批闲置土地,确保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处置到位,根本扭转全市节约集约用地被动局面。

各县、区政府和市管各园区管委会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一地一策,分类处置,促进利用”原则,按程序清理,按规定认定,按法律法规处置,同时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通过深化清理整治工作,达到以下工作目标:各县(区)、市管各园区范围内X年之前批复的未供土地在目前的基数上消化50%以上、国土资源部监测监管系统中闲置土地要100%履职到位、上级部门督办整改的闲置土地要100%整改到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曲政办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曲靖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5日曲靖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土地利用管理“增存挂钩”机制,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推曲靖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要求,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有效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和重大工程建设。

二、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各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确保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周期不超过3年、闲置土地发生率不超过4%,有力保障项目用地报批。

三、处置重点(一)批而未供土地。

2009年以来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但未实施征地或未实施供应的项目。

(二)闲置土地。

2009年以来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规定构成闲置的土地,以及未核实的涉嫌闲置土地。

四、处置措施及处置时限(一)批而未供土地1.批而未征的土地。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用地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征地拆迁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不具备供地条件,且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可按程序报请原批准机关调整、撤销有关用地批准文件。

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盘活利用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清理清查建设用地审批供应情况,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政办函〔X〕16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全面清理清查全县X年至X年国家和省上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通过专项治理,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切实解决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和供而未用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县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清理整治范围(一)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

重点核查X年至X年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X年6月30日前的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情况,对未完成征地和土地供应的全部纳入整治范围,逐宗核实批而未征和批而未供土地的基本情况和原因,纠正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地审批数据备案、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数据填报不全等问题。

(二)疑似闲置土地。

对涉嫌闲置土地全部列入专项整治范围,逐宗调查核实认定,制定处置方案,纠正监管系统中疑似闲置土地未核实处理、已认定闲置土地未处置、已处置闲置土地仍未开发利用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X年8月7日至8月15日):成立组织机构,由县国土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事项。

(二)自查认定阶段(X年8月16日至8月31日):以用地批准文件为统计单元,分别填写《已批建设用地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基本情况汇总表》。

对未全部完成征地或土地供应的,列入整治清单,填写《批而未征和批而未供土地明细表》。

对列入专项整治的闲置土地要依法调查认定,填写《疑似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情况统计表》,下发《闲置土地认定书》,公开闲置信息;不属闲置土地的说明原因,提供证明材料并按时上报。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x第53号)、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的通知》(x〔x〕44号)及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x土地例行督察组x例行督查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范围、任务与对象(一)处置范围城市规划区内、x规划范围内、各产业园区(基地)。

(二)工作目标全市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1000亩,清理收回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540亩。

(三)处置对象1、批而未供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自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2、供而未用的土地:(1)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开工日期的,以实际交付土地日期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

(2)超过批准延长期限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停工停建的项目用地:(1)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土地。

(2)已达到上述开发面积或投资比例,但停工2年以上,近期未有新投资开发计划的土地;或虽已建设,但超过2年未投产且近期未有开工计划的土地。

4、供多建少、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1)开工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度未达到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

(2)已建成但一直未投入生产或已投产但投资强度低于《入园合同》约定或工业园区最低标准,单位产出率不达控制标准的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闲置土地。

二、清理处置方式1、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全区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全区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攻坚行动的通知》(X国土资发〔X〕9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以园区、景区等区域为重点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全区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省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精神,以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园区、景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有效破解土地供应和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加速追赶超越、推进“四区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到X年,全部完成X—X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任务,切实做好X年后报批土地供地管理,确保全区平均供地率显著提升;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健全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监管机制,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分类处置,突出重点。

摸清底数,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门别类确定处置意见,全力推进重点类别、重点区域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利用。

(二)综合施策,加快处置。

综合运用调整利用、简化审批、增存挂钩核减存量等措施,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切实提高供地率和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率。

(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按照谁招商谁负责、谁报批谁负责、谁用地谁负责,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镇街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三、主要任务(一)对短期内无法实施供应的批而未供土地,按照增存挂钩政策迅速调整利用。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对X年以前批准征收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对满2年未完成供地、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且无法实施供地的完整批次或完整地块,纳入调整利用范围,集中上报核销。

2024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

2024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

2024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一、确定清理范围首先,要明确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和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对于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土地,应当纳入清理范围。

二、调查摸底其次,要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土地的权属、规划、建设等情况,掌握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通过实地勘察、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闲置土地形成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

三、分类处置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对闲置土地进行分类处置。

对于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当优先通过调整规划、完善政策等方式解决;对于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当采取收回土地、土地置换等方式处置。

四、收回土地对于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当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综合考虑土地的区位、用途、地上建筑物等情况,合理确定收回方式和补偿标准。

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收回程序合法合规。

五、土地置换对于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以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进行处置。

在土地置换过程中,应当确保置换后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与原用途相一致,同时要充分考虑置换双方的利益,做到公平合理。

六、调整规划通过调整规划的方式解决闲置土地问题时,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在调整规划时,应当对土地的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合理调整,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七、开发利用对于已经收回或置换的土地,应当及时进行开发利用。

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地块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开发方案。

同时,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

八、监督检查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对各环节的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计划有序推进。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一、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然而,仍有大量土地处于批而未供或者闲置状态,造成资源浪费和土地资源利用不均。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引入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

二、政策目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的目的是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三、政策内容1.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对已批准但长时间未供应的土地,要进行清理。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监管力度,对开发商实施限期要求,如逾期未供应的,将撤回土地使用权;–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评估,可以通过出让、招拍挂等方式重新供应;–对批而未供土地的拥有者进行处罚,如限制其参与未来土地供应等。

2.闲置土地清理:对长期闲置的土地进行清理。

具体措施包括:–对闲置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强制收回,然后重新供应;–鼓励土地使用者租赁或者转让闲置土地,增加土地利用率;–对闲置土地的拥有者进行处罚,如处以罚款或者限制其参与土地供应等。

3.土地利用监管:建立土地利用监管机制,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土地利用登记制度,确保土地使用者按规定使用土地;–加强对土地流转、转让等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定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激励政策:为鼓励土地使用者积极利用土地,政府可以出台一些激励政策,如:–对土地使用者按时供应土地的,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补贴;–对土地使用者积极开发利用闲置土地的,给予优先发展和支持。

四、政策效果与影响通过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政策的实施,可以达到以下效果和影响:•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供应效率;•解决土地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减少土地浪费,节约资源;•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土地利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激发土地使用者的积极性,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推动经济发展。

关于全市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全市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全市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最新)为全面推进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落地和重大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XX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力争到201X年底,全省批而未供土地消化2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20%以上,疑似闲置土地全部核实消除;到201X年6月底,批而未供土地消化5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30%以上,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实施。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理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XX市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清理处置工作以各县(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市直各部门配合。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的收集上报,对各地各阶段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县(区)政府是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主体,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站在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高度,坚决纠正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中各种不作为行为,勇于担当,认真履责,统筹发动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招商等相关部门,建立共同责任机制,采取“一个问题项目、一名牵头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处置方案、一抓到底”等工作方式,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氛围和攻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不折不扣完成处置攻坚目标任务。

三、清理处置范围和内容(一)清理范围1.199X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但未实施征地、未实施供应的土地。

2.199X年《土地管理法》以来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构成闲置的土地,以及未核实的疑似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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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盘活利用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清理清查建设用地审批供应情况,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政办函〔X〕16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全面清理清查全县X年至X年国家和省上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通过专项治理,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切实解决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和供而未用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县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清理整治范围
(一)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

重点核查X年至X年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X年6月30日前的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情况,对未完成征地和土地供应的全部纳入整治范围,逐宗核实批而未征和批而未供土地的基本情况和原因,纠正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地审批数据备案、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数据填报不全等问题。

(二)疑似闲置土地。

对涉嫌闲置土地全部列入专项整治范围,逐宗调查核实认定,制定处置方案,纠正监管系统中疑似闲置土地未核实处理、已认定闲置土地未处置、已处置闲置土地仍未开发利用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X年8月7日至8月15日):成立组织机构,由县国土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事项。

(二)自查认定阶段(X年8月16日至8月31日):以用地批准文件为统计单元,分别填写《已批建设用地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基本情况汇总表》。

对未全部完成征地或土地供应的,列入整治清单,填写《批而未征和批而未供土地明细表》。

对列入专项整治的闲置土地要依法调查认定,填写《疑似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情况统计表》,下发《闲置土地认定书》,公开闲置信息;不属闲置土地的说明原因,提供证明材料并按时上报。

(三)分类处置阶段(X年9月1日至9月20日):在规定时限内批而未征未用和闲置土地处置面积要分别达到50%以上。

1.批而未征土地。

县财政局要尽快筹集资金,项目变更的征
收后及时纳入储备,拆迁安置困难的要设法消除障碍,推进征迁进程。

2.对征而未供土地。

原意向用地因资金不落实,前置审批未通过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安排给新上项目使用。

3.已用未供土地。

由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可直接划拨给建设单位;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直接划拨给政府有关部门。

对政府性、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已由财政资金先行支付土地征收、拆迁、报批等费用,完成征地补偿的,办理供地时不再收取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

国土部门在整个项目用地完成征地结算、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后办理相关手续。

4.闲置土地处置。

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督促限期开工;对无正当理由造成土地闲置的,要按规定收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与使用权人协商,除收回外,鼓励以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

(四)整改上报阶段(X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9月底前完成我县批而未征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整改工作,并形成专项整治报告以政府文件报市上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批而未征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用地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为清理整治工作责任主体。

各相关部门和镇办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夯实工作责任,逐项目落实和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督导指导,推进整改落实。

要依法依规办理,确保处置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县国土局要主动对接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该项工作的跟踪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督办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三)坚持分类处置,促进开发利用。

对我县批而未征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全面排查,分类处置,逐步消化。

对于满两年尚未征地且用地项目确实难以实施的,可通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盘活利用,或申请撤销用地批准文件。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处置力度。

从土地审批、征收供应工作薄弱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的
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土地审批征收、供应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对制度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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