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管理的原则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范本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范本社会体育指导员是负责在社会体育领域开展体育活动、指导体育锻炼、提供专业咨询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为了保证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范本,共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包括整体管理、培训与评价、绩效考核、奖惩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
第三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体育伦理,秉持公正、客观、负责的原则,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具备良好的体育学科知识、指导技能以及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
同时,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二章培训与评价第五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定期参加体育指导员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体育学科知识、指导技巧、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线上学习、集中培训或定期观摩交流等形式。
第六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由相关行政部门或资质认证机构负责组织。
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40学时,认证合格后才能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第七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定期接受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考核。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考核问卷、组织考察或面对面交流等形式。
第八条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奖惩以及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九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
绩效考核分为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
第十条主观评价主要考察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评价人员可以包括指导员上级、承办单位负责人、服务对象等多方人员。
第十一条客观评价主要基于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果等具体表现。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考核问卷、活动报告、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形式。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绩效考核、职务晋升以及奖惩决定的参考依据。
社会体育组织规章制度

社会体育组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体育事业的繁荣,加强体育组织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社会体育组织,社会体育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促进全民健身,开展体育活动为宗旨,自愿组织、管理、开展和服务各类体育活动的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社会体育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加强自律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社会体育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支持和配合国家全民健身政策的实施,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社会体育组织应当依法开展体育活动,保障参与者的安全,确保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社会体育组织应当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者执行委员会,明确组织结构和职权分工。
第七条社会体育组织的理事会或者执行委员会应当由会员代表组成,代表会员意见,监督和指导组织的工作。
第八条社会体育组织应当设立秘书处或者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第九条社会体育组织应当成立专业委员会,依托专业委员会开展体育活动,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十条社会体育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自身的经济稳定和良好运转,保证活动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社会体育组织的会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按程序提交入会申请,并经批准成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应当积极参与组织的活动,支持组织的事业发展,遵守组织的章程和规定。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参加组织举办的各类体育活动,享受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
第十四条会员应当维护组织的形象和利益,不得损害组织的名誉和利益。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选择合适的体育项目和活动,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会员有权申请退出组织,自动退出的会员不再享有组织提供的服务和权益。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八条社会体育组织应当依法开展各类体育活动,确保活动的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规定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发展,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在社会体育活动中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志愿服务,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第三条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由低到高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第四条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经常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坚持科学、文明、安全、诚信的原则,因人、因时、因地制宜,提高被指导者的健身技能和身体素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第五条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免费培训和注册管理,组织和推动各种社会力量支持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第六条对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纳入体育工作规划,列入体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日常工作,由指导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第八条体育主管部门可委托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有关社会体育组织以下简称“委托的组织”,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系统性较强且具有较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条件和能力的全国性行业、单项体育协会,经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并获得批准以下简称“经批准的协会”,可负责本协会批准范围内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第九条建立全国性和地方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服务,反映社会体育指导员需求,维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合法权益,承担体育主管部门委托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社会体育指导员获得技术等级称号后,自愿加入指导工作所在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第十条全国和地方各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和各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全民健身指导中心等体育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人员申请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接受培训和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服务,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开展;第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体育组织应当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并提供条件和便利;第三章申请审批第十二条热心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并获得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第十三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附后,分别批准授予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由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由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四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第十四条申请授予或者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应当向指导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相应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三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四申请晋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需提交原技术等级证书;五申请授予或晋升有体育专项技能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需提交该体育项目的专项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六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证明的,可一并提交;第十五条受理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备后,将二级以上的申请逐级提交相应的体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第十六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批准授予权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收到申请材料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授予的决定并予以公布;对不予批准的询问和申诉,应当予以答复;第十七条被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批准授予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证书、证章和胸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证章和胸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第四章培训教育第十八条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确定培训办法;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写补充培训教材,并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专项技能要求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编写该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专项技能培训大纲和专项技能培训教材,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第十九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在体育教育机构中批准设立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由培训基地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任务,并对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经批准的协会,应当确定本协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或者委托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第二十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组织负责对报名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提供相应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一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组织和经批准的协会,应当每年举办一次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培训教育,并根据需要适时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举办继续培训教育、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的部门或组织,应当为参加人员颁发证书或提供参加证明;第五章注册登记第二十二条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确定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机构,负责办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注册、工作注册和迁移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表式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规定;第二十三条注册机构或注册分支机构、注册人员应当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注册档案,保证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和安全;第二十四条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自获得技术等级称号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到指导工作所在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机构或注册分支机构、注册人员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第二十五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每年12月,持指导工作所在地体育组织或单位开具的社会体育指导业绩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到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机构或注册分支机构、注册人员处,进行年度工作注册;第二十六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半年未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不予年度工作注册;未进行工作注册的,当年不得申请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因中断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半年以上未能进行工作注册的,在恢复指导工作后应当及时进行工作注册,并自恢复指导工作后计算连续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时间;第二十七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因指导工作地离开原登记注册的县市区,应当到原登记注册的注册机构或注册分支机构、注册人员处和新到地区的注册机构或注册分支机构、注册人员处分别办理迁出和迁入的迁移注册手续;第六章工作保障第二十八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受委托的组织应当保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在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各类体育健身俱乐部等基层群众文化体育组织以及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中,应当明确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和等级要求,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依托各类组织和设施开展志愿服务;第三十条有条件的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岗位,或有组织地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委派到社区、组织、单位开展志愿服务;第三十一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事业经费预算中列支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在用于全民健身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并随着体育工作经费的增长逐步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的投入;国家体育总局和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为经费困难地区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提供补助经费,并对西部、边疆和贫困地区予以倾斜;第三十二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和挤占;第三十三条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应当保证必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鼓励其他有关组织、单位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提供经费;鼓励社会各界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提供捐赠和赞助;第三十四条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和受委托的组织应当为所管理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办理责任保险或其他保险;鼓励其他组织、单位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办理责任保险或其他保险;第三十五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受委托的组织应当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信息化发展,提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管理与服务的水平;第三十六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宣传,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社会影响,树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良好形象;第三十七条有条件的体育院校和其他学校应当在体育专业学生中开设社会体育指导的有关课程,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实践,对确已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和毕业之后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第三十八条开展全国和地方的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表彰活动,并对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取得显着成绩的组织、单位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各类体育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单位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表彰激励机制;第三十九条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荣誉奖章制度;对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后连续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二十年、十五年和十年,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分别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金质奖章、银质奖章和铜质奖章;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荣誉奖章,由社会体育指导员本人申请,经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经批准的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推荐,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管理职责的,由其上级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体育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中,侵犯社会体育指导员合法权益,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社会体育指导员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截留、克扣、挪用和挤占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克扣、挪用和挤占的资金,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由批准授予的体育主管部门或者批准的协会,撤销其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第四十四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指导活动中有宣扬封建迷信和其他不文明、不健康的内容,给全民健身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指导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组织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指导工作所在地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经原授予机构批准,撤销其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月日起施行;原国家体委1993年12月4日发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同时废止;附件: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一、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具有志愿服务精神和良好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三热心全民健身事业,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经常性的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四接受有关的组织管理,承担指派的工作任务;五参加相应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核合格;二、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等级条件一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具有不少于三个月或30次连续从事或者协同从事社会体育指导的工作经历;2.了解体育健身和比赛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某项体育健身活动的技能传授方法,能够承担一般性体育健身咨询和指导工作;3.了解社会体育工作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社会体育的组织管理方法,能够组织开展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体育健身活动;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获得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连续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二年以上;2.基本掌握体育健身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健身活动的技能传授和指导工作;3.基本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社会体育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社区、单位体育健身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4.在基层社区、单位的社会体育指导活动中产生良好的效果和影响;5.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三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获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连续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三年以上;2.掌握体育健身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较高水平的技能传授和指导工作;3.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较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基层体育组织的工作;4.在基层社区、单位的社会体育指导活动中产生突出的效果和影响,或者在县级以上区域或相当规模单位、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活动中产生良好的效果和影响;5.具有指导二级以下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四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获得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连续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四年以上;2.较系统地掌握体育健身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在某项体育健身活动的技能传授和指导中具有较高的水平,或者在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中具有特殊造诣;3.较系统地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突出的组织能力,能够承担较大规模社会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能够撰写社会体育有关的工作或者调研报告;4.在县级以上区域或者相当规模单位、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活动中产生突出的效果和影响;在地级区域以上或者相当规模单位、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活动中产生良好的效果和影响;5.具有指导一级以下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三、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项条件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专项技能要求的,申请该体育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应当同时符合相应的体育专项技能标准;四、社会体育指导员有关的条件适用一对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可以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分别在技能传授指导或者组织管理方面有所侧重;二近5年取得高等体育专业学历的人员或在职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并实际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在申请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时,可放宽培训考核与连续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年限的要求,直接批准授予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申请晋升上一等级称号时,可适当放宽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年限要求;贡献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或越级晋升;。
体育社团管理制度

体育社团管理制度1. 引言体育社团作为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对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体育技能和领导才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体育社团的管理,提高社团的组织效率和活动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目的与原则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体育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确保社团的活动安全、有效地进行,促进学生体育素质的提高。
2.2 原则•公正公平原则:体育社团的组织与管理应当公正公平,保证每个社团成员的权益。
•自愿参加原则:参加体育社团活动应当基于自愿原则,学生有权选择参加或退出社团。
•安全第一原则:体育社团活动应当注重安全,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3. 组织管理3.1 社团成立与登记•学生可以自愿自行组织体育社团。
•成立体育社团须向学校或班级提出申请,携带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批通过后予以登记。
3.2 社团干部选拔•体育社团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干部选拔方式与标准。
•干部选拔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鼓励多样化的选拔方式,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3.3 社团活动安排•体育社团应每学期制定详细的活动安排,并报备学校或班级进行备案。
•活动安排应合理安排时间和地点,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 活动管理4.1 活动组织与参与•体育社团可以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比赛、训练、展示等。
•参与体育社团活动应基于自愿原则,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并在活动前填写相关参与申请表。
4.2 活动安全与保障•体育社团应确保活动场地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活动中应加强对参与者的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与装备。
4.3 活动记录与评估•体育社团应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包括活动内容、参与人数、成绩等信息。
•活动结束后应进行活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活动方案。
5. 权益保障与评价5.1 权益保障•体育社团成员享有其参与社团活动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自己感兴趣的活动、享受公平公正的机会等。
5.2 绩效评价•学校或班级应定期对体育社团进行绩效评价,评估社团的组织与管理水平、活动的效果等,并及时给予肯定或建设性意见。
体育综合管理制度

体育综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完善体育综合管理制度,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1. 依法合规。
体育综合管理必须依法合规,符合国家有关体育政策和法规的规定。
2. 管理科学化。
体育综合管理应当注重管理的科学性,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
3. 公平公正。
体育综合管理必须维护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人或团体。
4. 规范透明。
体育综合管理必须规范透明,确保管理过程公开、公正。
5. 安全环保。
体育综合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环境保护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1. 体育局。
负责全市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管理各级各类体育工作。
2. 基层体育管理机构。
负责本地区体育工作的实际组织和管理。
3. 专业体育协会。
负责推动某一特定项目的发展和管理。
4. 体育学校、俱乐部。
负责培养和选拔体育后备人才。
四、体育综合管理的主要内容1. 体育场馆建设和管理。
体育场馆是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运动员的安全和健康。
2. 运动员的培训和选拔。
加强运动员的技术、体能训练,发现和培养优秀的运动员,提高竞技水平。
3. 竞赛组织和管理。
组织和举办各类体育赛事,保障比赛的公平公正。
4. 体育产业的发展。
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拓展体育产业的发展空间。
5. 体育项目的推广和普及。
推动各类体育项目在社会上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全民健身水平。
五、管理办法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体育综合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2. 加强监督检查。
定期对各级各类体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建立健全体育绩效考核制度。
对各级各类体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
4. 开展体育宣传活动。
加大对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体育的认识和热爱。
5.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与国际上的体育组织和机构进行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的体育管理经验。
六、管理机制1. 领导责任制。
各级领导必须承担起对本地区体育事业的领导责任,做好体育工作规划和指导。
社会体育管理

本 知识点:
章 社会体育管理的相关内容 导 城市社区体育管理 入 农村乡镇体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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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体育管理概
一、社会体育管理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社会体育是指在闲暇时间里公民资源参加的,以增强体 质,愉悦身心,增加交往为主要目的的自主性体育活动。 社会体育管理是指社会体育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 式整合资源,为实现社会体育发展目标所进行的计划、 组织、领导、控制和创新的综合活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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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体育管理体制
(一)社会体育管理体制的概念
社会体育管理体制是社会体育管理的机制设置、权 限划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是实 现社种类型:
(1)政府管理型
(2)社会管理型
(3)结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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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体育管理体制
(二)我国现行的社会体育管理体制:
(二)社区体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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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社区体育管理的基本要求:
(1)处理好社区体育组织与行政机构的关系
(2)充分发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作用
(3)增强居委会以及社区体育组织建设
(4)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社区体育活动经费
(5)以多种形式开展社区体育活动
(6)构建社区体育服务体系
(7)建立社区体育工作的奖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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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体育管理的概念与特点:
(二)特点:
1、管理目标的多样性 2、管理边界的模糊性 3、管理系统的复杂性 4、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5、管理体制呈社会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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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体育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一)社会体育管理的目标: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模版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管理,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素质和职业水平,促进社会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体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
第三条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由本单位委托从事各类体育教练、指导工作的人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专业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
第二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和选拔第五条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体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和体能水平;德才兼备、品行良好。
第六条本单位从事体育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
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时,应当公开选拔,根据岗位需求和有关规定进行面试、考核和考察,择优录用。
第七条社会体育指导员选拔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遵循程序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八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聘期、工作内容、待遇和责任等事项。
第三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考核第九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教育教学方法、体育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和资源,定期组织培训活动。
培训计划应当制定合理、科学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培训结业手续。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知识能力、教学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三条社会体育指导员享有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权益,有权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和职称。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向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机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合法权益。
社会体育活动组织与管理复习资料

社会体育活动组织与管理复习资料名词解析1、社会体育:居民自愿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群众体育活动。
2、社会体育管理体制:指国家管辖调控社会体育事物的责权划分、组织结构、职能配置与运行方式、运行机制的总和。
3、行业系统体育协会: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体育社会团体,按行业组织起来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4、健身体育:运用各种方法,并结合自然力和卫生因素以发展身体、增进健康、增强体质、调节精神、丰富文化生活为目的的身体活动。
5、健美体育: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增强体质,塑造体形,形成优美的姿态和动作,从而达到人体完美的一种综合性体育活动。
6、娱乐体育:指为了丰富文化生活,调节精神,在休闲时间以放松的心理状态进行的一种体育活动。
7、社会体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指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提供最佳的方法和手段,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宣传、组织、检查、评定的工作过程。
8、晨晚炼活动点:由那些具有共同兴趣和体育目的的人们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自主管理、松散的社区性体育组织。
填空、选择1、社会体育的构成要素分为社会体育活动、活动的参与者、社会体育组织、社会体育设施2、社会体育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社会体育正式组织可分为:体育行政组织、体育事业组织和体育社团组织;社会体育非正式组织分为自治型与中介型两种。
3、社会体育设施分为公共体育设施、单位体育设施、商业体育设施;其中单位体育设施分为学校体育设施和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
4、社会体育的特点:①健身性与娱乐性;②全民性与普片性;③闲暇性与自主性;④多样性与灵活性;⑤公益性与社会性;⑥时代性与永恒性;⑦民族性与世界性5、社会体育管理体制的分类:①政府管理型;②社会管理型;③结合型。
6、我国现行社会体育管理体制:体育行政部门、群众组织、体育社会团体、基层体育组织。
群众体育司是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社会体育的职能部门。
7、体育指导站的职能:①组织职能;②指导职能;③阵地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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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管理的原则
∙时间:2004/6/28 12:08:32
∙社会体育管理者在实践中,常常面临着一对尖锐的矛盾,这就是社会体育复杂性和管理的科学之间的矛盾。
愈是复杂的条件,愈是困难的环境,就愈是要求高度科学化的管理,管理者所面临的考验也就愈严峻。
处于这一矛盾之中,管理者所应注意的首要问题,就是遵循社会体育管理的基本规律,按照社会体育管理的基本原则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
社会体育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从大量的社会体育实践中概括出来的,是根据社会体育管理的特点提出的。
它既不违背管理的一般原则,又具有它自身有别于一般管理原则的特点。
一、整分合原则社会体育管理目标的多样性,使得管理者难于准确地确定目标,而应用整分合原则,可以使复杂多样的目标条理化,系统化,构成科学的目标体系。
就社会体育的管理目标而言,整分合原则包含三项内容:(一)对系统的总本目标进行总体的本质把握这是构筑目标体系的基础,是整个目标本系的纲领。
社会体育根本目标就是增强人民本质,提高全民素质和生活质量。
离开了这一根本目标,片面追求其他目标,就背离了社会体育的本质。
和为高层次的社会体育管理者,对这一点尤其要保持清醒的认识。
(二)将总体目标科学地分解为一个个分目标从组织系统的角度,可以把组织的总体目标争解为下属各个单位的目标。
例如可把一个省的核试验口增长目标分解后分配到各省辖市,成为各市的目标;从管理要素的角度,可以把总体目标分解为人事目标、财务目标和物资配置目标。
根据各个单位的分目标,可以进行明确的分工,实现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并建立责任制和一系列的奖惩制度。
(三)进行总体组织综合,实现系统的总体目标分工不是管理运动的终结。
分工后的各个环节,可能在时间和空间、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脱节。
因而需要严密的组织,有力的协调,实现科学有效的综合。
这样一个总体-分解-综合的过程,就反映了整分合原则的主要含义。
在按照整分原则实施管理时,要注意两个要点。
其一,分解是管理目标的分解,而不是管理职能和职权的分解。
任何一个承担任务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对所承担的工作具有计划、组织、控制等全面职能。
如果一个组织或个人只享有单一的或不完全的职能,就不可能对实现自己的目标承担完全的责任。
其二,承担任务的组织或个人,应享有必须的人、财、物上的自主权,实现责、权、利的一致。
二、区别性原则由于社会体育管理系统存在复杂性,因此,社会环境的差异,参与人员的差异以及活动的差异,无不对社会体育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在这样的条件上下,在社会体育管理工作中要特别注意贯彻区别性原则,区别性原则具体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注意社会环境条件的区别我国是一个正在迅速发展、迅速变革的国家。
发展和变革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社会环境的不平衡。
在一些沿海地区已经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的同时,一些内陆省分还未能彻度解决温饱问题,这就造成了社会体育管理环境的千差万别和管理因素的错综复杂。
因此,在社会体育家务事中,必须贯区别性原则。
无论在制订发展目标,实施组织管理,还是在进行资源配置时,都应仔细研究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切忌生搬硬套他国或他地的模式。
(二)注意活动内空和形式的区别由于参由于社会体育活动的人们有着千差万别的体育需求,社会体育的内容也是千姿百态的。
一般说来,社会体育的活动应当是小型的,我样化的,以便适应不同群体的需要,使社会体育活动能为多数人所接受,并长期地坚持下去。
目前,娱乐体育正在体育领域内迅速崛起,娱乐体育的形式较之常规的运动项目更加灵活。
然而,娱乐并不是社会体育的唯一功能,一些以健身,健美等其他功能为主的体育活动仍应保持并继续发展下去。
社会体育管理者应该对各种活动的内容、形式以及功能加以区别,并促进它们的协调发展。
(三)参与人员的区别如前所述,社会体育参与人员的构成极为复杂。
对于不同年龄、性别、职业、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以及参与体育活动的不同动
机等都要有所区别。
在组织活动时,切忌行政命令、一刀切。
否则会有损参与人员的积极性,最终导致社会体育工作的失败。
三、合作性原则由于社会体育管理系统具有边界模糊的特点,使它既迫切需要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又易于和其它社会系统发生矛盾。
在这样的条件下,社会体育的管理必须遵循合作性的原则,即由负责体育的部门和其他部门合作、协调,这样才有可能处理好社会体育中的各种关系,才能充分利用社会有限的体育资源。
由于社会体育是由各个不同的社会系统参与共同组织管理的,不同的社会部门往往从自己本部门或本系统的立场出发,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要求。
因此,如何协调各部门的行为,尽量减少和缓和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强化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增强各部门对社会体育的社会整体利益的认识,使它们从宏观上把握社会体育整体,明确社会体育的总目标是十分重要的。
同时也要在实现总体目标的同时,尽可能地照顾到各社会部门自己的目标和局部利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合作不能只讲义务,还应从互利的角度探索合作的具体形式,加强社会各系统在社会体育中的联系。
这就需要找到不同的社会部门与社会体育的利益结合点,使它们意识到对社会体育的投入与实现自己的组织目标之间的关系。
由于一个社会的社会体育的服务对象是全社会成员,是由各社会系统参与管理的,社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越高,对社会体育的的投入会越多,参与越积极,社会体育的发展水平也相应得到提高。
因此,合作性原则也决定了社会体育的发展必须与社会的整体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环境保持一致。
这也要求得者必须有一个比较高的着眼点,能够统观全局,能够把握不同社会单位在社会体育全局的位置和作用,以及它们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四、激励性原则社会体育管理体制的社会性,使家务事者主要以社会体育组织和指导的方工进行管理,因而不可能采用学校体育云贵运动训练中各种行政指令的方式要求人们进行体育活动。
参加社会体育是以完全自觉自愿为前提的,人们是否参加体育活动,取决于他们对于体育的认识和兴趣。
因此,在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诸环节中,如何启发人们内在的体育动机,使"让我参与"与变为"我要参与",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管理问题。
激励性原则就是要求社会体育管理者通过激发群众的体育动机,将人们吸引到社会体育活动中来。
贯彻激励性原则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一)竞争激励社会体育本质上不是以竞技成绩为目标的体育,但是通过引入各种形式的竞争,可以满足人们好胜心与高成就的愿望,从而提高了人们的参与兴趣。
在实行竞争激励时,可以组织各种饶有兴味的比赛,也可以进行各种内容的评比。
(二)集体荣誉激励在组织竞赛或评比时,如果采取群体对抗的方式,往往可以取得更好效果。
这是因为人类有一种群体意识,通过激发人们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可以调动人们积极和努力地参与体育活动。
(三)榜样激励通过树立样板,典型示范等方式提供人们学习的榜样,运用榜样的力量激励人们积极地参与体育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弹性原则弹性原则是指管理中要留有余地,使管理工作具有伸缩自如的弹性。
人们常常认为,科学的管理必须是丝丝入扣,分毫不差的。
然而,在管理实践中,尤其是在社会体育管理实践中,这种要求是不切实际的。
这是因为:第一,社会伶管理是复杂的,管理者不可能考虑到所有的影响因素,因而,社会体育场管理有较大的不可知性。
第二,社会体育主要是对于人的管理,而人的思想和行为常常是难以定量的。
在一些没有数量标准的情况下,自然不可能做到精确无误的管理。
因此,在这种条件下,管理工作就必须留有余地,以适应各种可能发生的变化。
弹性原则可以应用于各个管理环节。
尤其是在制定计划时,应该注意目标要定得切合实际,不可过高。
计划的时限不可过长,过长则可能由于环境的变化而丧失计划的意义。
弹性原则还表现在工作的灵活性中。
管理社会体育,切不可从概念出发,而是要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从现实可能性出发,灵活地认识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