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工程合同(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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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甲方用电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乙方承包2#开闭所、3#~9#小区变供电范围内的建筑物配电施工安装工程,并负责报请连云港供电公司对本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及完成后送电全过程的全面协调工作。双方就该工程中的责任与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主要工作量

工程承包范围为2#开闭所、3#~9#小区变供电范围内的建筑物配电施工安装工程。

本合同电力建设承包范围包括:地块的21#号楼、23#~35#楼、会所、农贸市场、人防、商业以及地块建筑物的配电工程。具体承包内容包括供电公司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小区变内高、低压设备安装调试,高低压电缆敷设,电缆沟井、设备基础、低压电缆分支箱安装、集抄装置安装、配电房和开闭所内水电安装、通风及相关检测设备配置、电表申请安装、相关试验以及配套进线电缆管沟、电缆井等土建工

程内容(进计量箱后部分工程由甲方自理),具体见配电工程施工图。未设计及变更部分由乙方负责委托设计院进行电力工程设计及变更,并承担相关设计费用。

应由甲方与供电公司直接缴纳或发生的项目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每户电表购置费、保护定值校验费、负荷控制费、CT及PT校验费等。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发包,乙方组织实施,包括局部土建施工、电气安装、设备、电缆定货备料、竣工验收等,乙方以总承包方式负责该工程的设计、施工至具备工程送电(装表)后移交甲方。

四、建设标准

1、验收及施工标准按国家(GBJ147-90、GB50168-9

2、GB50173-92、GB50150-91)执行。

2、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

五、工程质保期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合同工期

1、本合同中所涉及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项目,乙方于合同签订及甲方预付款到帐后,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并甲方下达各标段开工令之日起于90天内完成土建、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并具备送电条件,送电时间应满足甲方总体工程进度要求。

2、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作相应顺延。

2.1本工程项目中因甲方原因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

2.2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施工的;

七、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调整

1、工程承包范围为21#、23#-35#楼区域内的小区变供电范围以及地块建筑物的配电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计价面积以甲方所办理的建筑规划许可证载明建筑面积为准,半地下车库、贮藏室及地下人防面积按50%计算)包干单价元/m2,合同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捌拾万元整(¥万元),乙方完成所有施工量,最终结算以房地产管理测定部门实测面积乘以包干单价为准。

2、其中21#、23#、24#、25#、26#、27#楼区域标段总面积为平方米,合同协商固定包干总价为万元整,28#楼-35#楼区域范围标段总面积为平方米,合同暂定总价为万元整(¥万元)。35号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合同暂定总价为万元整(¥万元)。

3、支付方式:甲方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工程预付款万元整

(¥万元);甲方划分的各标段在具备开工条件进场施工后7日内付至甲方划分的施工标段工程总价的40%(含工程预付款在内),主要设备及电缆进场后7日付甲方划分的施工标段工程总价的40%;甲方划分的施工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送电后7日付当期施工标段总价的10%,移交当地供电局管理部门后七日内付甲方划分的施工标段总价的5%,其余5%在工程质保期满后的7日内付清。

4、价款调整:不采用可调方式,乙方应满足甲方划分的各标段供电

功率、承包工程范围及施工图设计要求包干使用;但符合本条款第5项调整条件的可作相应调整。

5、可调整条件

5.1各标段施工图以外甲方所需的零星工程;

5.2甲乙双方确认合同签订时的铜材(仅指电缆)市场价格以60000元/吨为基数,若各标段施工时市场价涨跌超过基数的5%,5%范围内甲乙双方不作调整,超出5%以上部分甲乙双方相应调整增减。(具体以甲方下达的各标段的开工令当月至合同约定的各标段工期内每月市场铜价算术平均数作为调整依据)

5.3二期A标的21#、23#、24#、25#、26#、27#楼区域内标段在施工阶段不论铜材价格涨跌幅度如何,均不作调整。

6、调整方式:乙方将合同价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立项、签证单的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签字确认核定后,作为合同双方结算的依据。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1甲方是本工程的投资者,可对建设中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监督;

1.2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现场管线、电缆井、分支箱等位置进行局部微调,大幅度的调整需双方另行协商。

1.2履行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

1.3协助对未完成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甲方配合、协调工作时,甲方应予以帮助;

1.5甲方应确保开工前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并具备现场施工安装等

工作条件。

2、乙方:

2.1乙方施工资质必须符合供电局要求并认可,必要时应到当地

主要主管部门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2.2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甲方所发包所有事项;

2.3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2.4服从协助甲方对现场管线、电缆井、分支箱位置的局部微调。

2.5本工程按国家电力公司电气装置验收规范施工,如造成施工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2.6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15日内乙方将本工程有关竣工图纸及相关文件共计一套移交甲方。

2.7乙方负责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事项与供电各主管部门协调,保证各阶段工作顺利通过,直至在工期内按甲方要求送电,甲方配合。

2.8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做好装表前资料的汇总,所有与供电公司的装表手续的办理等均有乙方负责。

2.9施工中,乙方应按文明施工要求进行,爱护已完工市政道路、绿化及其他设施,并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电力建设和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和违规操作造成的人员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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