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信息报告程序及要求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范本一、引言职业病是一种由于工作或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重大疾病,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及时诊断和鉴定职业病的发生与发展对职工和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范本,以帮助相关机构和个人更好地进行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报告工作。
二、职业病诊断一、概述职业病诊断是通过对劳动者的症状、体征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其是否患有职业病的过程。
职业病的诊断应该基于科学的依据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诊断要求1. 依据职业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对劳动者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收集和分析。
2. 通过对劳动者的症状、体征和检查结果的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职业病的诊断标准。
3. 鉴别诊断,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类似症状的疾病。
4. 根据职业病的诊断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防控措施。
三、诊断程序1. 收集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史、工作史、病史等。
2. 进行详细的症状询问和体格检查,包括劳动者主观反应和客观体征的观察。
3. 进行特殊的辅助检查,包括各种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4.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初步的诊断结论。
5. 讨论诊断结果并进行进一步的鉴别诊断。
6. 最终确定诊断结果,并将诊断结果告知劳动者。
三、职业病鉴定一、概述职业病鉴定是指通过对职业病患者的病例资料、症状、体征和检查结果进行审查和分析,确定其患职业病的起因和程度,以及与劳动有关的因素的贡献比例的过程。
二、鉴定要求1. 鉴定必须是基于科学的依据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 鉴定应该尽可能地收集到相关的病例资料和证据材料。
3. 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4. 鉴定过程应有记录,鉴定结论应明确、准确、可靠。
三、鉴定程序1. 收集鉴定所需的病例资料和证据材料。
2. 进行鉴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相关知识培训。
3. 对病例资料和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分析。
职业病信息报告流程

职业病信息报告流程一、概述职业病信息报告是指将职业病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形成报告并及时传递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过程。
职业病信息报告的目的是帮助相关部门了解和掌握职业病的发展趋势和防控情况,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职业病信息报告流程职业病信息报告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数据收集:相关部门根据职业病的发病情况和监测结果,通过各种方式收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数据收集的方式包括定点医疗机构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职业病鉴定报告等。
2. 数据统计:收集到的职业病数据需要进行统计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统计过程中需要注意对不同类型的职业病进行分类和归纳,以便后续的分析和研究。
3. 数据分析:在统计完数据后,需要进行数据的分析和研究。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揭示职业病的发病规律、高发行业和职业等信息,为后续的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 报告撰写: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撰写职业病信息报告。
报告的格式通常包括摘要、目录、正文、结论等部分,内容要求简明扼要、准确清晰。
5. 报告审核:报告完成后,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审核过程中需要对数据和分析过程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6. 报告发布:经过审核的报告可由相关部门进行发布和传递。
报告的发布方式可以是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在线发布等形式,以便相关人员和部门及时获取和使用。
三、职业病信息报告的重要性职业病信息报告是职业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1. 揭示职业病的发展趋势:通过职业病信息报告,可以及时了解职业病的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
可以根据报告的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职业病的扩散和恶化。
2. 提供科学依据:职业病信息报告是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政策的科学依据。
通过对职业病数据和分析结果的研究,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推动职业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规范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的报告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健康监测和职业病防治水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涉及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劳动者、公务员、教师、医护人员等。
三、主要内容1. 职业病报告的主体:任何单位发现、怀疑或确诊职业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均应立即报告,由单位内设机构(或职业病防治专职部门)负责报告的提交。
2. 职业病报告的内容:职业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发地点、时间;- 病例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龄等;- 相关病例的医疗诊断报告;- 病例与工作活动之间的关系及工作环境情况等;- 具体的报告要求由相关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供。
3. 职业病报告的流程:职业病报告的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发现或怀疑职业病病例或疑似病例;- 立即上报单位内设机构(或职业病防治专职部门);- 单位内设机构(或职业病防治专职部门)审核并整理相关报告;- 上报相关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提供相关调查和诊断数据;- 相关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和评估,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单位及时整改,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
4. 职业病报告的保密性与信息共享:职业病报告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职业病的报告和处理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5. 职业病报告的反馈与评估:相关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反馈职业病报告,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职业病的防治效果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6. 职业病报告的责任追究:对于故意隐瞒职业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单位或个人,相关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四、制度效果评估1. 目标评估:评估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包括报告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

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医院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职业病危险因素。
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效果,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
一、总则1.1目的:为了及时掌握医务人员的职业病危害状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医疗、护理和相关职业的工作人员。
1.3基本原则:科学性、规范性、及时性、公正性。
二、报告责任人2.2职责: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3报告部门:设立职业病报告部门,由职业病报告负责人领导,承担具体的职业病报告工作。
三、报告内容3.1职业病病例报告:包括医院内工作人员职业病病例的报告和无职业病症状的职业健康监测结果报告。
3.2职业病危害报告:包括医院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和评估结果报告。
3.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的评估报告:评估医院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四、报告流程4.1报告时间:医务人员应当在发现可能与工作环境有关的职业病症状或危害因素时,立即向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报告。
4.2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职业病报告部门报告,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医院负责人。
4.3职业病报告部门处理:职业病报告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4上级报告:职业病报告部门应将报告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至所在地职业病防治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报告保密与公开5.1报告保密:医院应加强对职业病报告信息的保密工作。
5.2报告公开:医院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开与职业病有关的重要信息,提高公众对职业病防控工作的关注。
六、处罚与奖励6.1处罚:对医务人员违反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甚至辞退等纪律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奖励:对积极参与职业病报告工作、提出有益建议和措施的医务人员,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职业病预警信息上报制度

职业病预警信息上报制度1.背景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慢性疾病,严重影响员工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及时掌握职业病发生情况,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建立职业病预警信息上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获取职业病病例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3.职责和义务3.1 职业病病例报告责任所有医疗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及时报告所有已经确诊的职业病病例信息。
职业病病例信息包括病例基本情况、病因诊断、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报告的时间应当在收到确诊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报告责任所有用人单位应当定期报告所处工作环境中可能引起职业病的危害因素。
报告内容包括危害因素种类、数量、浓度等相关信息。
定期报告的频率为每年一次,报告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前。
4.上报流程4.1 职业病病例上报流程1.医疗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收到确诊结果后,通过指定的电子平台进行职业病病例上报。
2.上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电子平台将职业病病例信息自动转发给相关部门,并生成确认回执。
4.2 职业病危害因素上报流程1.用人单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通过指定的电子平台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上报。
2.上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电子平台将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自动转发给相关部门,并生成确认回执。
5.保密责任所有参与职业病预警信息上报制度的机构和个人都有保密的责任。
不得私自泄露、传播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职业病预警信息上报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罚款、责令整改等。
7.总结职业病预警信息上报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严格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充分履行职责和义务,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共同维护职业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职业病是指工作环境中特定的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病例的及时报告和管理是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职业病病例的报告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报告对象和范围:二、报告义务:1.用人单位:发现疑似职业病的病例,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2.医疗机构:诊断出职业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病例信息和诊断报告。
三、报告程序:1.疑似职业病的发现:用人单位应设立职业健康监测机构,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有职业病症状的劳动者应及时进行检测。
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的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报告内容:报告包括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可能的职业病病因、病例诊断报告等。
四、报告责任:1.用人单位:应设立职业健康监测机构,负责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的病例,并进行报告。
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接收职业病报告,进行核实和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医疗机构:负责对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报告处置:1.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到职业病报告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对用人单位的责令整改、罚款或暂停生产等。
2.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报告的劳动者提供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工作。
六、隐私保护:1.报告的劳动者信息应严格保密,只能用于职业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报告的劳动者有权要求隐匿其个人信息,但不能影响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通过建立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能够提高职业病病例的报告率和及时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能迅速处理职业病病例,减少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提高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员工,并掩盖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报告流程。
第三条定义和缩写1.职业病:指在工作过程中被有害因素引起的、直接与工作活动有关的疾病。
2.诊断:指依据临床表现、体征和试验室检查结果,确认是否患有职业病的过程。
3.鉴定:指依据相关职业病防治法规和技术标准,确定职业病与工作活动的因果关系的过程。
4.报告:指将诊断和鉴定结果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的行为。
第二章职业病诊断程序第四条诊断要求1.员工如显现与工作活动有关的身体不适症状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上报。
2.所在部门应依照职业病诊断要求,将员工布置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第五条检查和诊断1.指定医疗机构应依据员工的临床表现、体征和试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职业病的诊断。
2.诊断结果应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并将诊断结果告知员工和所在部门。
第六条检查费用1.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费用由企业承当。
2.员工应依照企业制度的规定,供应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职业病鉴定程序第七条鉴定要求1.经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员工,或相关部门发现可能存在职业病的情况时,应及时提交鉴定申请。
2.鉴定申请应由所在部门负责,并附上相关证明料子。
第八条鉴定机构1.鉴定机构应为符合法规要求的专业机构,经企业和有关部门认可。
2.鉴定机构应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申请进行鉴定。
第九条鉴定结果1.鉴定机构应依据相关证据和技术标准,判定职业病与工作活动的因果关系,并出具鉴定结论。
2.鉴定结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员工告知,并上报给有关部门。
第十条鉴定费用1.鉴定申请费用由企业承当。
2.如鉴定结果认定为职业病,相关治疗费用由企业依照规定支出。
第四章职业病报告程序第十一条上报要求1.鉴定机构应及时将职业病鉴定结果报告给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
2.所在部门应依据鉴定结果,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023年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2023年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是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对工作人员患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及报告程序和要求的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诊断和鉴定职业病,为相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对2023年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诊断程序和要求1. 专业资格要求:职业病诊断工作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疗机构承担,要求医疗机构具备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相关专业人员。
2. 诊断标准:2023年职业病诊断标准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更新和修订,以确保诊断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诊断方法:职业病诊断应采用综合的诊断方法,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以保证诊断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4. 诊断时间:职业病诊断应在发现症状或异常体征后尽早进行,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防控措施,避免职业病病情的进展和恶化。
5. 诊断报告:职业病诊断结果应当书面记录并向患者告知,诊断报告应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诊断结果、诊断依据以及诊断医师的签名和盖章。
二、鉴定程序和要求1. 鉴定机构:职业病鉴定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疗机构或部门承担,鉴定机构应具备从事职业病鉴定的专业人员和设备条件。
2. 鉴定程序:职业病鉴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标准进行,程序包括受理申请、收集证据、组织集体复查、鉴定结论和出具鉴定报告等环节。
3. 鉴定结果:职业病鉴定结果应当客观、准确,鉴定结论应包括职业病的病因关系、损害程度、诊断依据和鉴定意见等内容。
4. 鉴定报告:职业病鉴定结果应编制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面向职业健康监管部门和责任方,提供鉴定结果和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建议。
三、报告制度1. 报告对象: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应当及时向工作人员本人、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监管部门等报告,以便于采取相应的措施。
2. 报告要求: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受检者的职业病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诊断和鉴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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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职业病信息报告程序及要求一、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职业病报告表》(见附表)。
二、报告方式及时限(一)职业病报告机构在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子系统“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在作出职业性尘肺病,以及其他各类职业病诊断后15日内分别上报《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不含放射性疾病)》;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后15日内上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在收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15日内对与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原诊断报告信息进行更正;按季度汇总上报《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中职业病诊断信息。
(三)职业病鉴定机构应及时将鉴定结果信息告知原职业病诊断机构。
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鉴定信息汇总上报《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中的职业病鉴定- 1 -相关信息。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给用人单位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后15日内上报《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疑似职业病报告卡》,重点职业病体检个案信息通过“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进行录入。
在1个季度内未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机构,实行零报告制,在《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上填写“本季度未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加盖公章并将扫描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发至职业病零报告邮箱(hbszyblbg2017@)。
(五)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分别于每月1日和16日将报告期内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例填写《职业病报告表》,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报告期内未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例的,要实行零报告制。
(六)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在15日内上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导致急性健康损害的,在24小时内上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农药中毒由最初接诊农药中毒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确诊后24小时内填《农药中毒报告卡》。
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纸质职业病报告卡报送当地县(区)级职业病报告业务管理机构,由业务管理机构代其进行网络报告。
三、质量控制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职业病报告机构要加强质量控制,- 2 -确保数据报告及时、准确和完整。
(一)职业病报告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各类信息的为报告不及时,变量中任何一项出现逻辑错误、各类报告卡终审后重卡数超过1%的为不准确,报告信息缺少“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规定的必填项中的一项为不完整。
(二)《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疑似职业病报告卡》《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实行省、市、县(区)三级审核,省级审核为终审。
《农药中毒报告卡》《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实行市、县(区)两级审核,市级审核为终审。
(三)县(区)级职业病报告业务管理机构对报告卡的信息进行缺项、错项、逻辑错误、重报信息等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向职业病报告机构核实。
市级、省级职业病报告业务管理机构对报告卡的信息进行逻辑错误、重报信息等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向下一级职业病报告业务管理机构核实。
(四)各级职业病报告业务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不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或其他方式反馈职业病报告机构及其同级职业病报告业务管理机构。
(五)市级职业病报告业务管理机构应在每年1月3日、4月3日、7月3日、10月3日前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上一季度全部报告卡的审核、反馈、修订工作。
- 3 -职业病报告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审核反馈的不合格信息完成修订。
发现有漏报信息的,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信息利用与保存(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同级政府及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通报上一季度本辖区职业病相关信息。
(二)各级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季度本辖区职业病相关信息。
(三)职业病报告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原始纸质报告卡保存3年。
暂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其职业病报告卡要登记备案,由代报机构留存3年。
五、用户权限和安全职业病信息报告是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子系统“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管理的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的管理和维护,加强账号安全管理。
设置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用户创建、启用、停用及基本信息维护。
各级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的管理,建立用户权限管理制度,设置业务管理员并具体负责用户权限管理工作。
- 4 -各级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应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部门申请本级用户账户,向同级业务管理员所在单位申请本级用户权限,负责职业病报告数据的审核管理工作。
职业病报告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部门申请直报用户,向县级业务管理员所在单位申请直报用户权限,开展职业病相关数据的报告。
从事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使用的部门和个人应建立信息使用登记和审核制度,不得利用职业病报告信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同级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报告。
六、考核与评估(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二)各级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报告机构和下级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进行督导、考核和评估,并将结果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职业病报告机构要将职业病报告管理纳入工作考核,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附表:1.《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2.《职业病报告卡》- 5 -3.《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4.《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5.《疑似职业病报告卡》6.《农药中毒报告卡》7.《职业病报告表》- 6 -- 7 -附表1(十三)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20___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卡片 序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乡镇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 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行业企业规模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5不详报告类别 1新病例 2死亡病例 3首次晋期病例 4再次晋期病例 性别 1男 2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开始接尘日期年月日 统计工种 尘肺种类 实际接尘工龄年月诊断壹期年月日合并症*1.肺结核 诊断日期年月日2.肺及支气管感染 诊断日期年月日3.自发性气胸 诊断日期年月日4.肺心病 诊断日期年月日5.肺癌 诊断日期年月日 诊断贰期年月日诊断叁期年月日 死亡日期年月日 死因诊断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卡报告单位为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
2.尘肺病新病例、晋期诊断病例由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在作出诊断15天内填卡网上直报。
职业病死亡病例由用人单位或死亡者近亲属向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机构报告,由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网络报告。
疑难转诊病例一律由确诊单位进行报告。
3.同年度4月、7月、10月和下一年度1月10日之前完成上一个季度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4.*收集尘肺病人的合并症信息进行填报。
表号:卫计统46-1表 制表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66 号 有效期至:2017年12月(十四)职业病报告卡(不含职业性尘肺病、放射性疾病)20___年表号:卫计统46-2表制表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66 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卡片序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乡镇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经济类型行业企业规模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5不详性别1男 2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职业病种类具体病名中毒事故编码同时临床中毒人数其中职业中毒确诊人数接触时间天小时分(适用于专业工龄不足1个月者的急性职业病患者)统计工种专业工龄年月日发生日期年月日诊断日期年月日死亡日期年月日诊断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填报单位为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2.急性职业病病例确诊1天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职业病确诊15天内,由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网络报告。
3.同年度4月、7月、10月和下一年度1月10日之前完成上一个季度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 8 -(十五)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20___年表号:卫计统46-3表制表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66 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一、机构基本信息1.通讯地址2.邮编3.法定代表人4.电话5.机构性质:职业病诊断机构 鉴定组织6.组织机构代码二、职业病诊断情况(职业病诊断机构填写)接诊人数:_________确诊病例数:_________转诊病例数:_________排除例数:_________其中:仅给出医学意见建议的例数:_________(1)排除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有关,建议到相关学科就诊:_________(2)不能排除和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有关,建议复查:_________三、职业病鉴定情况(职业病鉴定组织填写)(一)首次鉴定(市级鉴定)职业病病名申请例数受理例数与诊断结论不一致的例数(二)再次鉴定(省级鉴定)职业病病名申请例数受理例数与诊断结论不一致的例数与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例数填表单位(签章):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卡由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填卡。
职业病诊断机构填写“二、职业病诊断情况”;职业病鉴定组织填写“三、职业病鉴定情况”。
2.各机构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前完成本季度数据的审核并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3.同年度4月、7月、10月和下一年度1月10日之前完成上一个季度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 9 -(十六)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20___年表号:卫计统46-4表制表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 166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一、用人单位信息1.单位名称:2.组织机构代码 -3.通讯地址:4.邮编:5.联系人:6.电话:7.经济类型:8.行业:9.企业规模: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5不详10.职工总人数________ 其中,女工数生产工人数________ 其中,女生产工人数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数其中,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女工人数二、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性有害因素体检类型*接触人(次)数应检人(次)数实检人(次)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禁忌证人数调离人数体检日期三、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情况填表单位(签章):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由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填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