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收集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公司固体废物管理,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 公司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4.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固体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二、固体废物分类及管理1. 固体废物分类(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废气、废包装物等。
(2)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 固体废物管理(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1)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2)产废部门、车间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废物混合。
(2)危险废物管理1)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规定向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2)危险废物应当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废物混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处置的规定进行处置。
三、固体废物收集及运输1. 固体废物收集(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产废部门、车间负责收集,定期交由物资部统一处理。
(2)危险废物:由产废部门、车间负责收集,交由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2. 固体废物运输(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部负责运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运输规定执行。
(2)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运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运输规定执行。
四、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1. 固体废物处置(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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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 目的与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活动。
3. 管理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固体废物产生源头上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 全过程管理: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
- 污染者承担责任: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污染防治责任。
- 清洁生产: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二、固体废物分类与识别1. 分类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两大类。
2. 识别-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
-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三、固体废物管理职责1. 安全环保部- 负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固体废物管理情况。
- 负责固体废物处置方案的审批和监督。
2. 生产部门- 负责本部门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贮存。
- 负责将固体废物按照分类要求交由指定的部门处理。
3. 物资部- 负责固体废物的接收、登记和暂存。
- 负责固体废物转移的审批和监督。
4. 工程技术部- 负责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 负责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四、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1. 固体废物产生- 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别存放。
2. 固体废物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或填埋。
-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处置。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1. 监督检查- 公司定期对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企业一般固废(以下简称固废)的管理工作,规范固废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废分类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
一般固废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对环境无害或者环境影响较小的固态废物。
危险固废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态废物。
第三条固废管理职责企业应设立固废管理责任人,负责企业固废的管理工作。
固废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了解固废的性质、特点和处理方法。
企业生产、科研、生活等各部门产生的固废,应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
第四条固废产生、收集、运输、贮存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固废的产生量,对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
对具有利用价值的固废,应充分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固废,应妥善贮存。
企业应按照固废的性质、特点和处理方法,选择合适的收集、运输、贮存方式。
固废容器应完好、清洁,防止固废泄漏、溢出。
企业应建立固废台账,记录固废的产生量、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等信息。
第五条固废利用和处置企业应对固废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对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固废,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置。
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固废处理单位进行固废处置,签订固废处置合同,明确处置方式、期限、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固废环境保护措施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废对环境造成污染。
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固废,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企业应定期对固废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七条固废管理培训和监督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固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固废环保意识。
企业应加强对固废处理设施的监督,确保设施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第八条固废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固废应急预案,应对固废突发事件。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第三条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现场及办公域内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的防治。
第1页共7页第二章固体废弃物的分类第五条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第六条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第七条危险固体废弃物: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废电池、废电瓶、废电缆头、废油、废显示器、废油桶、废油漆容器、废硒鼓、废墨盒、废油棉纱。
第八条生活垃圾:果皮、果核,矿泉水瓶、饮料瓶、易拉罐,食品袋、快餐盒、食品包装袋、包装盒等。
第九条办公垃圾: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报纸、书籍、期刊,废包装纸、费打印纸、废纸箱、纸皮,废塑料袋等。
第三章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十条产生固体废物的部门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2页共7页第十一条禁止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溪流、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三条会产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减少或消除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具体规定。
2. 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各个单位和个人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减少固体废物的总量和有害物质的排放。
3. 废物收集和运输管理: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管理机制,确保废物收集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交叉污染和泄漏等问题。
4. 废物处理和处置管理:推广使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的监管,确保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5. 废物排放监测和评估:建立固体废物排放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固体废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环境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和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通过建立和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也需要社会各个单位和个人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二)一、责任主体1. 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等。
2. 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厂、固废处理中心、回收站等。
3. 政府机构:包括环保部门、城管部门等。
二、责任内容1. 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责任:(1)减量源头控制:采取节约用品、合理使用资源的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2)分类投放: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将其分别投放到对应的回收、处理单位或区域。
(3)合法处置:确保固体废物的处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倾倒、乱丢乱扔等行为。
(4)协助监管:主动配合政府机构的固体废物监管工作,实施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如垃圾分类回收等。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固体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固体废物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
第二章固体废物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有害废物。
第五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科研、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固态、半固态废物。
第六条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七条有害废物:指在生产、建设、科研、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对环境、人体健康和财产造成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固体废物。
第八条各类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标识,标识应清晰、醒目。
第三章固体废物管理职责第九条公司成立固体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部门、车间应当明确固体废物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部门负责固体废物的产生源头控制,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十二条物资部门负责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工作,确保固体废物及时、安全地运输至处置单位。
第十三条保卫部门负责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的审批和监督,确保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章固体废物收集与贮存第十四条固体废物收集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确保固体废物安全、环保。
第十六条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过程中,应当采取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公司固废处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意识,规范固废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生固体废弃物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固废处理工作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确保固废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
第二章固废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公司固废分为以下几类:1. 危险固废: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 非危险固废:指除危险固废以外的固体废物。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标准对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并在固废容器上清晰标识。
第三章固废收集与储存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置专用固废收集容器,并定期清理,保持容器清洁、完好。
第七条固废收集过程中,应避免污染环境和交叉污染,确保固废安全。
第八条固废储存区域应设置围挡,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储存环境应干燥、通风、防雨、防渗漏。
第四章固废运输与处置第九条固废运输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漏、防扬散、防雨等措施。
第十条运输固废时,应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固废处置应选择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签订处置合同。
第十二条处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固废处置工作,并向公司提供处置证明。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公司环保部门负责对公司固废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固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固废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固废处理管理制度细则一、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废管理工作,确保固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固废收集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二次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3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企事业单位在固体废物管理中的责任,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在固体废物管理中的各项活动,包括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在固体废物管理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应当优先采取减量、资源化利用等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2.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固体废物的分类和储存;3. 应当优先选择环保设施进行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4. 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治理。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在固体废物管理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如下:1. 积极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2. 负责固体废物的分类和储存工作,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 积极与专业的固体废物处理企业合作,保障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4. 开展固体废物环境风险评估和监测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治理。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固体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科学有效进行。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度,共同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如需要修订,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事业单位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部门负责。
企事业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制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2)篇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及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急剧增加,且处理不当导致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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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01医院临床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包括含油污泥)、hw09废乳化液、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
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
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科研单位和化验室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临时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四条废油漆、废残渣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接收和处置其他单位危险废物时,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经济和法规方面的全面论证,并得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批准。
第三章一般工业废物
第二十八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二十九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
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察。
第三十四条凡违反本制度,未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元以下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0元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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