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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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掌握企业污染物的种类、特性、浓度,为环境治理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管理职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生产、生活用水的常规监测,厂区、生活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烟气、烟尘、粉尘、噪声的常规监测。
3.2根据检测结果,跟踪环境污染变化情况,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监督和考核。
4管理内容
4.1监测
4.1.1 大气监测每年进行四次,每季度监测一次。
4.1.2 生产用水监测每年进行六次,每两个月监测一次。
4.1.3 烟道检测每季度监测一次。
4.1.4 厂界噪声每半年监测一次。
4.2 监测内容
4.2.1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在烧结区域、炼铁区域、炼钢区域各设一点,以SO2、CO、ONx、降尘、飘尘进行监测。
4.2.2 生产用水检测项目:PH值、悬浮物、COD、油类、硫化物等。
4.2.3 烟道检测项目:SO2、CO、ONx烟尘、烟气流量。
4.2.4 噪声检测,厂界噪声在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分布监测点、岗位噪声可随时监测。
4.3 报告制度
监测结果经分析整理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单位。
5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监测、考核
5.1 现有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真实可靠,能够反映本台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记录不真实弄虚作假一次罚200元.
5.2保证现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环保设施带病运行每次罚500元。
5.3 加强对现有设施的监测力度,每检测超标一次罚款500元.
5.4 被检单位拒监测,不积极配合监测的,视为本台套环保设施超标排放,每次1000元。
6其它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XX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