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实行电子准运证、电子许可证的可行性研究及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准运证、电子许可证的可行性研究及影

摘要:电子准运证和电子许可证作为一种应用于烟草行业货运和行政执法环节的新兴电子认证手段,不仅有助于实现对准运证持有者(货运司机)和行政许可申请人基本信息的有效归集与整理,而且能够利用网络平台上的数据实现跨地域、跨时间的信息搜集和调取,从而有利于减少行政违法案件的发生以及有利于加强烟草行业的监管。本文主要通过对现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及当前其他行业领域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进出口贸易领域商品施行的电子许可证制度展开分析,旨在探索烟草专卖领域施行电子准运证、电子许可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实现烟草专卖领域证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关键词:电子准运证电子许可证烟草专卖行政效能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推进网络化办公与转变烟草行业经营发展理念、实现行业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不谋而合。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不仅要从完善传统物资资源等硬件入手,更要借助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新兴理念、技术提升行业软实力,进一步推动电子准运证和电子许可证在行业的广泛应用即是关键之所在。

一、应用背景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如雨后春笋发展迅猛,对烟草业的转型升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证件管理环节暴露出以下问题:

1.传统的许可证及准运证办理监管不力问题

许可证制度是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体制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持证零售户规模逐步扩大,受管辖范围广、数量多、人员时间等限制,零售许可证管理常出现监管不到位、“重许可、轻监管”问题,造成许可证资源利用率降低,许可证数量多,货源供需矛盾突出,后续监管难度加大、扰乱市场秩序。

传统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许可证办理过程中部分经营人员不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如过期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没有对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审查就进行办理,这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相违背;烟草专卖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这主要体现在发放许可证过程中违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条件不符合的人员发放,如在距离不符合的情况下发放许可证;此外,传统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环节管理人员自主性强、自由裁量权大也是导致监管存在漏洞的原因,少数管理人员违背职业道德、打破底线,为他人办理许可证提供便利,从而导致烟草市场混乱。鉴于实际工作中线下行政许可证办理的模式不利于对准运货物(烟草专卖品)的规范管理以及许可证办理申请的规范性审查,为了降低行业风险,实行电子准运证和电子许可证制度优势明显。

2.跨地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调查取证困难

传统的纸质化办公条件下,准运证和许可证的办理与发放都依托立卷归档,而纸质化的办公档案不具有灵活性,有的甚至由于前期工作上的疏忽导致档案遗漏和缺失,更是无法查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明确要求烟草调查取证的时间是自批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来源于市场检查,在市场检查中,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有权对经营场所内的卷烟和现场进行调查和检验,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会将调查和检验结果情况作为其行政处罚的证据。对于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查处的违法行为大多都有明确和适格的当事人,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少数违法行为无法确定适格当事人的情形或由于基本信息的缺失影响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进度、增加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难度。此外,如果查处的涉嫌烟草专卖领域违法的案件数量大、案值高,属于跨行政区域大案要案,那么前期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的信息归集与审查的准确性和规范化就极为重要。因此,推进电子准运证、电子许可证在烟草专卖管理过程中的广泛应用以及基于网络化信息平台对数据进行管理有助于涉烟案件调查取证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准运证、许可证的规定及法律效力

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实行严格的准运证制度,《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使用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第六条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按照省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可见,我国对烟草专卖领域准运证和许可证的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无论在当前的立法还是实际工作中都没有对电子准运证和电子许可证的明确规定。对此,我们可以参考其他行业领域的做法,如药品经营领域发放许可证电子证书。

电子许可证的申请和签发均由企业和发证机构依据许可证管理法律法规提交申请和办理,电子许可证在生成、存储、传输、接收和使用等过程中符合《电子签名法》中关于“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可靠的电子签名”等有关规定。电子签名和认证服务由依法设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且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颁发的相关资质,因此,根据《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子许可证具有与纸质证照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电子许可证书在其他行业应用实例及启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要求,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率先颁发首张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利用互联网科技对传统纸质许可证书进行“颠覆性革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学生的信息进行录入,学生可以自主打印电子版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及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随时随地查询信息。

电子证书在网上自动生成,是周知性证照,与官网同时存在,并在电子证照

库中共享使用和管理,具有全天候在网、永久保存、不怕丢失、不怕伪造的特点,可随时查询、实时显示。同时,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纸质证书相比,经营者可以无限次打印。社会公众和日常监管执法,只需登录官网,即可在计算机或手机、执法终端上查询到持证者的基本信息及监管情况,有利于推进电子化监管、有利于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有利于企业诚信自律。

通过分析食品药品监督领域颁发电子许可证书和学信网学籍、学历在线认证的应用实例给烟草专卖领域管理以深刻的启发。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1、完善网上办公流程及权限、各部门业务范围、各办公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奖惩措施等。

2、选择适合的网上办公系统,制作简易操作流程。

3、技术突破,加快系统集成,实现一体化管理。

4、提高员工操作技术,加强培训和考核。

四、探讨电子准运证、电子许可证实际应用的意义

目前,在烟草专卖管理过程中,尚未出台针对电子化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所以对电子准运证和电子许可证的实际应用进行探讨对于贯彻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精简效能、简政放权的政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基本原则,实现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需要各部门积极优化创新政务服务模式。

对于烟草专卖领域来讲,建立网上服务大厅,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从而建立起网络平台大数据库,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违法记录进行综合管理,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当前,各级部门对烟草行业专卖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不断深入,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录入时间及数量要求及时、准确,真假烟及其他烟草专卖品数量录入统计要求严格。但是,对于行政许可证件管理环节可以借鉴食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先进经验,办理电子准运证、电子许可证。具体表现在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能够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

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逐步形成全国一体化服务体系。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因此,推动电子准运证和电子许可证在烟草专卖领域的实际应用优势明显。体现在相较于传统的纸质证照更加安全,人证合一、不易篡改;更加快捷,查询及时、不存在丢失风险;更加方便,节省时间和财务成本;更加规范,有利于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