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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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视野下的法社会学研究_笔记

社会学视野下的法社会学研究_笔记

《社会学视野下的法社会学研究》读书随笔目录一、内容概括 (1)二、书籍概述 (2)三、正文解读 (3)3.1 法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及理论框架 (4)3.2 社会学视野下的法社会学研究特点 (5)3.3 法社会学研究的主要领域和方法 (6)四、个人感悟与理解 (6)4.1 对法社会学研究意义的认识 (8)4.2 书中案例分析的心得体会 (9)4.3 研究方法的启示与反思 (10)五、书中的不足与建议 (12)5.1 理论框架的局限性分析 (13)5.2 研究实践中的难点挑战 (15)5.3 对未来研究的建议与展望 (16)六、结论与总结 (18)一、内容概括《社会学视野下的法社会学研究》从社会学的视角深入剖析了法社会学这一研究领域。

本书不仅关注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更强调从社会结构、文化、变迁等多个维度去分析法律制度的实际运作和影响。

书中开篇即对法社会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指出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学科,它涵盖了法律制度、法律行为、法律意识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作用。

法社会学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作用,发现法律制度的本质和功能,以及探讨法律制度的变革和社会发展的关系。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作者详细阐述了法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包括功能主义理论、冲突理论、符号互动论等,并对这些理论在法社会学研究中的应用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评价。

作者还结合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揭示了我国法律制度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

本书还关注了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特别是法律如何影响社会变迁和社会秩序。

作者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了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以及法律在社会公正、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社会学视野下的法社会学研究》一书是一部全面、深入地探讨法社会学的著作。

它不仅具有深刻的学术价值,而且对于我们理解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推动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学视角下的司法公平

社会学视角下的司法公平

社会学视角下的司法公平在社会学视角下,司法公平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司法公平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和司法裁判应当公正、公平,不偏不倚,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也是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社会学的角度探讨司法公平的重要性、现状及影响因素,并提出促进司法公平的建议。

首先,司法公平在社会学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一个社会中,司法公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律和司法机构的信任度。

如果司法不公,就会导致社会不公,加剧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最终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只有确保司法公平,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当前我国司法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司法公平并不是完全实现。

首先,一些地方性的法律适用不够统一,导致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这不利于司法公平的实现。

其次,一些司法人员可能存在腐败现象,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司法不公。

再者,一些弱势群体在司法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公平对待,由于缺乏资源和信息,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促进司法公平,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公正性,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次,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确保他们在司法过程中能够获得平等的对待和保护。

总之,司法公平是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保障,只有确保司法公平,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促进司法公平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建设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司法公平能够得到更好的实现,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司法 读书笔记

司法 读书笔记

司法读书笔记司法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领域,涉及到法律的解释、适用和执行。

在阅读关于司法的书籍时,我学到了许多有关法律体系、法官角色和司法程序的知识。

以下是我在阅读过程中的一些笔记:1. 法律体系: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各不相同。

例如,普通法体系(如美国)和大陆法体系(如法国)在法律解释和适用方面存在差异。

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

2. 法官的角色: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他们负责解释法律、评估证据、作出裁决并确保公正审判。

法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良好的判断力和职业道德。

3. 司法程序:司法程序包括起诉、答辩、证据收集、庭审和裁决等环节。

了解这些程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司法过程的运作方式。

4.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法律条文进行阐述和理解的过程。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等方法。

法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释方法。

5.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法官将法律规定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法官需要考虑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先例等因素,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6. 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不受行政干预和其他外部压力的能力。

司法独立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有助于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7. 司法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司法改革,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司法改革涉及诸多方面,如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等。

8. 案例研究:通过研究具体的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法律原则的运用和司法实践的细节。

案例研究有助于我们提高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9. 法学教育: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通过学习法学课程,学生可以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社会学视野下的法律价值与功能-作为社会控制的法律(一)

社会学视野下的法律价值与功能-作为社会控制的法律(一)

社会学视野下的法律价值与功能:作为社会控制的法律(一)〔摘要〕从社会学视角而言,法律作为控制社会的工具只在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持社会正常运行而发挥作用。

法律的社会功能通常是通过解决社会冲突和作为控制社会的手段得以有效地表现。

而法律作为一种正式的社会控制方式通常主要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社会冲突或争议,推动或阻碍社会的变革,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关键词〕法律与社会;社会控制;冲突解决;社会变革;社会秩序法律的存在仅仅因为社会成员相信法律对社会控制具有一定的功能和价值。

法律作为控制社会的一种方式,虽然其功能和价值是随着社会状况和观念的变化而变化的,但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总是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当研究法律时可能发现,虽然适用法律解决社会冲突可能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但是法律作为控制社会的主要手段总是发挥着有效的作用。

一、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正式与非正式所谓社会控制,就是指社会为确保其社会成员之间相互遵从一定的社会规则所采取的一种社会控制方式。

〔1〕由于社会控制具有程序化的要求,从而使大多数人的是非观念得以内化。

如果社会成员按照积极的方式行为,他们的行为就将被正面地予以许可或奖励。

如果他们的行为与社会所确认的规范相背离,那么他们必然会受到各种否定性的制裁,被排斥出社会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控制可以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

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是指由长期形成的社会习俗、习惯和惯例等非成文性规则所调控的,它的功能对于平稳社会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非正式的控制机制尤其在小团体内更为有效,它包含着面对面的互相合作和交流,且在日常生活和行为中为人所熟知。

如当人们爬楼梯时,总是从右手边上去的,他们遵从的是非正式控制程序,因为这并非正式的规则或文典要求他们在爬楼梯时必须从右边上去,而是社会中的非正式控制要求这样做。

如果人们按照社会所赞同的通行潮流方式行走,他们将顺利地通行并得到奖励。

如果人们选择逆通行潮流而行,他们可能遭受到由于混乱局面所带来的否定性的社会制裁,或被挤开或被碰撞。

社会学在法律与司法中的应用

社会学在法律与司法中的应用

社会学在法律与司法中的应用社会学涉及社会结构、人类行为、社会变迁等众多领域,其中就包括法律与司法。

作为独立的学科,社会学可为法律与司法提供许多有益的视角和理论框架,从而促进这些领域的发展与进步。

本文就社会学在法律与司法中的应用进行探讨,着重分析了社会学对法律制度、司法实践、社会变革等方面的影响。

一、社会学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法律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运行。

而社会学为法律制度的改进提供了许多新的思路。

例如,社会学家通过调查发现,一些法律规范的实际效果可能并不如预期,有时候甚至适得其反。

这就提醒我们,法律制度的制定应当根据社会实践情况,不能简单套用理论或他国模式。

此外,社会学家也经常关注一些法律制度的空缺或缺陷,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

例如,对于一些民事纠纷,法律规范并不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需求,这时社会学家就可以提出适当的调解方式、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等具体方法。

因此,社会学为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资源。

二、社会学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司法实践是法律制度的最终体现,也是实现公正与人权的关键之一。

社会学在对司法实践的研究中,着眼于当事人的现实需求、社会文化特点等方面,为司法实践的公正和服务性提供新的思路。

例如,社会学家认为法官应当更加注重人权和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因为这能够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此外,社会学家还注重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如仲裁、调解、证据认定等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促进司法实践的进步与升级。

三、社会学对社会变革与发展的影响法律与司法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会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如社会结构演变、政治经济变动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学家也经常关注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与社会变革的关系,为政策制定和社会发展提出有益建议。

例如,当一个社会快速发展时,当地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往往需要立即调整,以适应现实需求。

社会学家可以就此提供一些思路和具体建议。

法社会学视野中李某某案件浅析

法社会学视野中李某某案件浅析

法社会 学视 野中李某某案件浅新
◎ 肖格 格
传统现代法学一般将法律区分为两个维度 :第一个维度是 实 中,法律 既是双方使用的决胜工具 ,也是两个社会阶层纷争的最 0 1 3年 9月 2 6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判处有期徒刑 1 O 体的 ,包括 它的内容和 目标 。什么样的行为被禁止和限制?其具 终裁判。2 体条文的 目的是什么?第二个维度是程序的 ,具体规定法律 规则 年 ,2 0 1 3年 1 1 月2 7日,李某某案驳 回上诉 ,维持原判 ,至此算 如何被制定和 实施。什么决定其真实性?诉讼如何开始?什 么时 是对这一案件有 了结果。然而这个案件 的结果究竟是否公正 ,或 候证据可以在法庭上作为呈堂证供?但是 ,就像不同的案件在 实 者是否是符合司法意义上的公正 ,或者是民意意义上的公正呢? 体上和程序上是不 同的一样 ,案件在社会意义上也是不同的 :谁 按照布莱 克的分析模型 ,李某某案件属于上行犯罪 ,他在司 起诉谁、谁 支持谁 、谁裁决谁 的案件。 由此得 出,法律的第 三个 法地位中占有绝对优势 ,理应容易获得 官司 的成功 ,或者至少是 维度就是社会学 的维度。每个案件都有其相应 的社会特征 ,而正 较为轻的刑罚。然而事实恰恰相反 ,究其根源 ,在中国广大民众 是这些特征决定 了案件的处理 。法律不仅是规则和逻辑 ,它也有 的思维中,他是强权的代表 ,李家相对强势的社会地位 ,加之李 人性 ,离开 了社会环境 ,法律将是不可理解 的。一句话 ,法律是 某某之前 的劣迹 ,因此该案 自始即被描绘为京城 恶少轮奸弱女子 的悲情故事。优势的社会地位不再是决胜 的因素 ,反之李家之子 与社会相关 的。 《 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 一书的作者布莱克在书中直面司法中 的身份使他成为 口诛 笔伐 的靶子。考量案件 中的另一 因素讲话 方 的差 别 待遇 ,根 据 美 国 司 法 实践 中研 究 发 现 ,处 理 富 人 告 穷人 的 式 ,无疑在此案中他们的方式是失败 的。 案件 ,与 白人告黑人案件一样 ,比穷人告富人 、黑人告 白人适用 综上所述 ,李某某 的案件似乎是突破 了布菜克 的普适模型 , 的 “ 法律量”( 法律量 ,是施加于个人 或群体的政府权威 的数量 ) 分析其中的中国特色 ,我们不难发现李 的案件深受社会舆论。批 更多。处理 陌生人之间的争议往往 比处理熟人之 间的争议在执行 评者认为 ,申辩可 以,但 不应通过媒体 。但其实双方都 已在利用 法律的力度 上严格。根据布莱 克的理论 ,对案件影响的因素可以 媒体说话 ,而且女方获得 的舆论支持 已远盖过李家。在 民众看来 归结如下四种 :对手效应、律 师效应、第三方效应 、讲话方式。 强势者横行不法令人憎恶,普通百姓维 护 自己权利的确是更加艰 对手效应 ,即分析案件中对立双 方的社会地位 ,根据双方地 辛。因此 ,同情弱者是广大 民众最直接的反应。但在公共舆论中, 位 的差异可以将 案件分为 四种类型 ,双方均 处于高社会地位或者 强弱却往往恰恰颠倒过来 : 对弱者无 限声援, 对强者无限讨伐 , 甚 双方均处于低社 会地位或者称 之为下行 的案件 ,即罪犯的社会地 至夸大事实或宁愿相信流言。就算强权 者受点委屈 ,也属矫枉过 法律并不总能主持公 位低于受害者 ( 被告地位低于原告 )或者称之为上行 的案件 ,罪 正 的平衡 。此说貌似公 允,但过犹 不及 。 “ 犯 的社 会 地 位 高于 受害 者 ( 被 告地 位 高 于 原 告 ) 。 通 过 实证 研 究 , 道” ,这不能成 为个案中无限支持弱者 、否认强势者权利的理由。 我 们 发 现 世 界 各地 及 贯 穿 历史 的一 条 法 律 行 为 的原 理 :下 行 的法 有 罪 推定 和 诛 之 后 快 的舆 论一 边 倒 的 案件 中 , “ 强者 ” 或 “ 石头 ” 律严于上行的法律。我们还 可以将不同社会地位结构 ,按引起法 反 而 可能 成 为 平 息舆 论 的牺 牲 品 。 律量最多者到引起法律量最少者排序。下行的案件引起最多的法 沃尔特 ・ 李普曼说过 ,我们不是先看见再定义 ,而是先定义 律量 ,其次是发生在高社会地位 的人们之间的案件 ,再次是发生 再看见。现在官、权、富、钱等一个个 已经俨然成为敏感词汇,但 在低社会地位人们之间的案件 , 上行的案件引起最少的法律量。 律 凡是有所涉及 的案件 ,都 会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现在 的李某案 师效应即是指律 师个人的社会因素对于案件当事人 的影响。一个 如此 ,几年前 的药家鑫案亦是如此。我们如今 出现只要只言片语 律 师自身社会地位 的高低 ,对于案件介入的时间,参与的方式都 便能定罪 判刑的奇怪现象 , 若是这些富二代、 官二代们打了架、 杀 会对整个案件的法律量产生影响。第三方效应即是指案件中的法 了人 ,那都是早早判个十年八年 , 甚至是判处死刑才是大快人心、 官、检察官、警察或者陪审员等非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这个案件的 伸张正义、维护法治。但是给他们换个身份 ,当他们只是我们中 影响。他们的社 会地位、年龄 、性别 、案件当事人 的关系远近等 普普通通的一 员,同样的犯罪在他们身上得到的反而会是 民众的 等都会或多或少影Ⅱ 向 着最终的结果 。讲话方式 ,官司 的成功与否 同情与理 解 ,我们会在他们 的身上找到人性 的闪光点 ,为他们的 很 大 程 度 上还 取 决 于他 们 语 言 的表 达 方 式 。 言 语 方式 的 “ 有 力” 还 暴行做出合理 的解释。倘若一旦有 了富二代 、官二代的标签 ,他 是 “ 无力” ,提 问风格温和还 是犀利 ,回答态度谦恭还是傲慢等等 们 的一切都不足一提 , 药家鑫的杀人恶魔之手凭什么去演奏钢琴。 都可能以细小的方式影响着案件的审判。 这慢慢容易演化 为公众的集体 非理性。非理性是会互相传染、共 引入近期的一个典型案例 , 2 0 1 3年备受关注 的李某某等人轮 振 的。这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戾气 ,风 险和成本极高。这使 奸案件。李某某案 ,此案让人看到在 当前社会,某些特权一直若 问题的解决仰赖舆论的关注 ,而非法律 ,从而会刺激制造悲情甚 隐若现地挑战着 法律刚性。李某某案件从某种层面 已经超越 法律 至捏造事实以吸引眼球的做法 ;也会鼓励 “ 小 闹小解决 ,大闹大 范畴 ,从罪与罚 的关 系演变为一个社会学热点事件 ,从一起简单 解决 ,会 闹全解决”的超规则现象。如此下去 ,作 为 “ 规则之治” 的强奸案上升到特权与平 民两个阶层之间的权利抗衡。在此过程 的法 治 ,又 如何 预 期 。 ( 作者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 上接第 0 9 8页 简洁生动的教学语言 ,富有激情的情绪 ,最有力的莫过于教师的 乐教 师要利用课余时间练好歌 曲伴奏 ,多唱歌 曲,加强基本功训 专业基本功了。因为我们要想将音 乐生动的表现 出来 ,并引导学 练 ,在课堂上 更好 的抓住音乐本体并表现音 乐的美 ,最快 的吸引 生感受不同的音乐情绪变化 ,最直接 的还是声情并茂 的演唱和生 学生进入到音乐学习情境中去 ,达到音 乐课堂的有效性。 总之 ,音乐课堂就是我们 的阵地 ,课前我们更要立得住、站 动淋淋尽致的演奏,及丰富的肢体语言表达 了。如 :学生们被老 要从学生 的角度 多思考 , 多想办法 , 充分发挥音乐教 师、音 师宽广、厚重的演唱 《 牧歌》所深深的吸引 ,很快的投入到演唱 的稳 , 情境 中,体验到了旋律 的优美动听 ,节奏 的舒展及大草原 的辽阔 乐课特有的魅力,让音乐成为吸引孩子的一股清泉。备课 中始终 和宽广 ,在感受美、体验美、表达 美中学会 了歌 曲。再如 :在上 贯穿 以美育人 、以情动人的原则 ,求真务实,让学生得到真感实 授人以鱼,授之 以 《 天鹅湖 》舞剧欣赏一课 时,教师课 下排练了以天鹅为主题 的一段 受:备课中重视音 乐知识和技 能,真正做 到 “ ,为学生今后 自学音 乐发展的需求打好基础。变课前音乐课成 芭蕾舞 ,课堂上用优 美的足尖征服 了全体学生 ,带领学生聆听音 渔” 乐、评论音乐 ,跳芭蕾舞手位等

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与社会控制研究

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与社会控制研究

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与社会控制研究社会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社会关系的科学,它关注社会结构、社会互动以及社会组织中的各种现象。

在这个领域中,法律与社会控制一直是研究的重要方向。

本文将以社会学视角来探讨法律与社会控制的关系,并分析其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起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作用。

法律规范了人们之间的行为,定义了权利和义务的边界,通过法律的威严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得社会可以正常运转。

例如,交通规则是一种法律措施,它规定了人们在道路上的行为规范,确保了交通的有序进行。

此外,法律还扮演着公正裁决争议的角色,通过司法制度来执行和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发现,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总是完美无缺的。

法律往往受到社会力量的影响,包括社会文化、政治利益、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

这导致了法律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执行不公,以及法律在解决社会问题上的局限性。

比如,在某些社会中,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不足,存在着社会不公;在某些国家,法律的执行往往受到政治权力的操纵,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

社会学研究还揭示了法律对社会控制的深层次影响。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规范,而是蕴含着社会学观点的伦理和道德的表达。

法律反映了社会的价值观和信念体系,塑造了社会成员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标准。

例如,法律禁止偷窃和杀人等犯罪行为,并为此规定了相应的刑法。

这种法律的存在和执行,塑造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减少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然而,社会学的研究也发现,法律对于社会的影响并不总是正面的。

有些法律制度会妨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和创造力。

比如,在某些社会中,法律对于异性恋婚姻以外的性取向的限制,剥夺了少数群体的权益和自由。

此外,众所周知,法律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某些法律规章在制定时就已经束缚了社会的进步。

因此,在研究法律与社会控制时,我们需要更加关注法律对社会的积极和负面影响,并找到改善和完善法律制度的途径。

简论法社会学视角下的司法去地方化问题研究

简论法社会学视角下的司法去地方化问题研究

简论法社会学视角下的司法去地方化问题研究论文摘要司法去地方化是司法独立的一个层面,是使司法排除地方政府干扰,保证司法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

然而,目前我国司法地方化现象严重,冤假错案频发,急需我们推进司法去地方化改革。

本文借用法社会学的视角,将司法看作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分析社会系统中其他要素对司法的影响,以探究司法地方化的成因,并尝试提出解决方案,期望为司法去地方化改革提供新思路。

论文关键词司法去地方化法社会学视角司法独立刚刚结束不久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司法改革的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去地方化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然而,司法去地方化又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司法独立于地方问题,它涉及到整个社会系统中的诸多因素,具有复杂性,因此需要我们通过整体的、系统的视角去研究它。

在此种视角下,司法去地方化问题其实也是协调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问题,是平衡司法与社会中各个因素的问题,这种思路有助于我们更深一步地把握司法地方化的实质,从而更好地推进司法去地方化改革。

一、司法去地方化的基本理论(一)司法地方化的内涵司法去地方化为司法地方化的相反概念,要探究司法如何去地方化,首先应弄清司法地方化的概念,为下文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对于司法地方化的具体内涵,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司法地方化是行政对于司法的干扰,阻碍司法独立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

另一种观点认为:司法地方化是一种利国利民,强调法律规范的实际运用和社会表现的变种,是在重视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实际状况下,寻求固有法资源现代价值的产物。

本文认为,这两种观点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司法地方化进行的思考,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前一种观点侧重于司法体制与司法行政间关系的层面,它指的司法地方化是司法独立中的一个层面;而后者侧重于司法的乡土化与社会化,实际上讲的是法律与本土资源的问题。

虽然后一种观点看似与法社会学的关系更为紧密,但本文讨论司法地方化,旨在从司法独立层面探究行政对司法的干扰,希望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分析原因,寻求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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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
纯粹法学理论、纯粹社会学
纯粹法社会学
法社会学,专注于研究法律的效能,将法律现实与某种标准进行比较。

总会发现在标准与现实、理论上的法律与实施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差距,因此法律程序总是不断地表现出低效能而需要改革。

法律随地点的不同而不同,但无论何处都遵从于同一个主题,即社会空间的结构。

一、案件社会学
1、观点:法律原则本身不足以预测或解释案件是如何处理的。

论证:无数研究表明法律上相同的案件—关于同样的问题,拥有不同的证据支持,常常的得到不同的处理。

换句话说,法律是可变的。

它因案件的不同而不同。

它是因情况而定的。

总之它是相对的。

(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都存在类似的情况)。

那么究竟什么可以很好地预测或解释案件呢?
1、观点:每一个案件的社会结构可以预测和解释案件的处理方法。

论证:研究发现每一个案件有其社会特征,谁控告谁?谁处理这一个案件?还有谁与这个案件有关系?这些人的社会性质则决定了案件的社会结构。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社会关系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案件的走向趋势。

很多案件情况类似,适用法律相同,但是判决却很不一样,仔细观察这些案件,会发现他们仅仅区别于当事人的关系不同。

因此认为案件的社会结构对于案件处理方法的预测和解释起到着关键作用。

二、法律量的变化
案件的社会结构与每一项法律行为都有关系,而这些法律行为对于案件的影响,我们可称之为“法律量的变化”。

所谓的法律量,是指施加于个人或群体的政府权威的数量。

针对被告的每一项法律行动是案件所引起的法律总量的一个增量。

(可以理解为正式的起诉、控方或原告的胜诉、对被告的惩处)
1、对手效应(谁告谁)
列举两个因素:两造的社会地位、两造的亲密程度。

两造的社会地位:
模式一:同等地位的人之间的侵犯(a低犯低、b高犯高)
模式二:不同地位的人之间的侵犯(a低犯高、b高犯低)
两造的亲密程度:“引起法律量的不同”
2、律师效应
律师虽然降低了许多案件打官司的可能性,但在其他一些情况下他们的作用下恰好相反。

“引起法律量的不同”
3、第三方效应
法官等人、权威性、其自身的社会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权威性不是完全来自于社会地位,而是从第三方与对立双方的关系中产生的。

第三方与对立双方的距离越远,案件的解决越容易越具有权威性。

4、讲话的方式
证人的叙述方式、以一种社会地位高的人的方式作证,可以提高他们在法庭上的
可信度。

三、法律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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