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银行业分类监管的策略选择
我国金融监管组织机构的模式选择分析

事会 、 中国银监会 、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负责专 监管者 与被 监管者 的力量 对 比看 , 监事 会 、 监会 、 银 证 门监管 , 直属 国务 院领 导 。其 中 , 监会 负责 监 管商 监会 、 监 会 的一 个监 管人 员与 监管机 构 的 比例分 别 银 保
业银 行 、 政策 性银 行 、 托投 资公 司 、 产管 理公 司 、 为 l2 0 , : , :3 l8 ( 思麒 ) 信 资 :0 0 l6 l2 , :9 吴 。 农村 信用 社等 存款类 金融 机构 , 监 会负责 监管证 券 证 公 司 , 监会负 责监 管政 策性保 险公 司和商 业性保 险 保 公 司 。除监 事会 外 , 他 监管机 构都 在各 省 市设有 派 其
突
能, 对金融业实行全面监管 ; 第二 , 设立专门的金融监
算的分支机构)银监会有监管人员 640 , ; 20 人 监管金 投资银行功能的金融机构还有许多 。在分业监管体
【 收稿 日期】 0 5 1- 2 20— 0 1
【 作者简介】 于静 霞( 9 3 )女 , 17一 , 吉林通化人 , 财税 高等专科学校会计 系讲师 , 吉林 经济学硕士, 从事企业管理、 内部 审计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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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下 , 多头监 管往往 不能及 时发 现风 险和有 效控制 风
三、 国际金 融监 管 组织机 构模 式 的优 劣比较
根据 目前 国际上 的通常做 法 , 监管 机构 的设 金融 险, 容易导致监管疏漏和监管缺位同时并存。 2 .分业监 管对 上 市金 融机 构 的监 管存 在 I标 冲 置不外 乎 四种 情况 : 一 , l f 第 中央银行 兼 行金融 监 管职
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营风险分级和分类管理

试论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营风险分级和分类管理摘要:近几年,由于商业银行的金融属性与货币属性被广泛应用,一方面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业务运营所承受的风险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直接影响到了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
控制与遏制风险,成为了银行业内人士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如今,新的监督体系出台,将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营风险首先进行分类管理,再进行分级,按级次去明确责任,从管理机制上去解决业务运营的风险问题。
关键词:商业银行;业务运营风险;分类管理;监督体系一、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营风险种类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银行内部出现了差错需要对客户进行经济赔偿,或者是由于其他外界因素而导致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大幅度低于预期收益,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而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营风险不是可以简单的理解成为一种操作行为风险,它涉及到业务操作流程与规范,业务办理流程的监管,银行内部专用系统的设计合理性,业务审核过程是否存在欺诈,以及自然灾害等诸多因素。
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营风险种类:①操作风险:指银行内部专用系统与内部监控系统出现问题或者失灵,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差错,银行外部人员欺诈,黑客入侵等风险;②信用风险:指借款人在申请批款成功后出现信用问题或意外事件导致无能力偿还借款,而造成了呆账、死账的风险;③流动性风险:指因无法为负债的减少或者资产的增加提供相应的资金,也就是说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而导致经济损失甚至是破产的风险;④人员风险:指银行内部的就职人员利用自身职位的特殊性,动用银行资金、操作性违规、造假手续等监守自盗的行为,造成了商业银行资金流失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业务运营风险的特性1.内生性。
根据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运营行为对象,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两大类,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营风险几乎都发生在银行的内部,尚且在可控的范围之内,而信用风险,基本属于外生性风险。
2.复杂性。
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在金融市场中,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承担着资金储存、贷款、支付结算等多项关键职责。
然而,由于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和不断创新的金融产品,银行监管面临着许多挑战。
本文将就当前银行监管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信息披露不够透明1.人力资源情况披露不足银行是一个人力密集型行业,但是目前银行业在人员配置和岗位分工情况上存在较大差异,并不能完全透明地向外界展示。
这使得投资者以及监管部门无法清楚了解到具体的管理层组织架构和风险治理能力水平,给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带来障碍。
2.财务报表披露缺乏规范性虽然证券市场上对银行财务报表有一定的披露要求,但是仍有很多信息未能被披露出来。
例如,在风险暴露、重大交易和金融工具披露方面,银行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信息不透明。
这给投资人带来了风险和不确定性。
为解决以上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1.推动人力资源情况透明化监管部门可以要求银行制定规范的人力资源报告要求,确保银行按照统一标准披露自身的人员组织结构、从业资格及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
同时,鼓励银行内部建立开放而透明的机制,提高内外部人员对于银行运营情况的理解。
2.加强财务报表规范制定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对银行财务报表披露内容的规定,在风险暴露、重大交易和金融工具等方面增加必要的披露条款,并且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监督。
此外,通过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并针对国情确定财务报表披露标准。
二、内部审计体系存在缺陷1.内控自查不够全面当前银行普遍实施较为简化的内部审计程序和自查制度,无法全面覆盖金融风险管理以及合规情况。
这使得银行在发掘和防范潜在问题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容易造成风险积聚。
2.监管日常检查欠缺有效手段监管机构的资金、人力资源有限,在对银行业进行日常监管时难以作到全方位和深入细致的监督。
另外,由于国内金融创新较为活跃,监管机构往往追不上创新步伐,导致对一些新型风险形态的预警和防范不及时。
中国发展全能银行监管模式的选择

Cna 19)在 《 a l 97 n s( 全能银行国际比较和前景理论预期》 而,国内金融业纷纷在当前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共同创
一
书中指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已完成了从商业银行向全能 新业务品种,开辟新的业务经营领域,如银证合作与银保合 作。商业银行正致力于与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进行客户资源 共享,研究、开发网上理财、网上银行、网上投保、网上证 国银行业与国际金融业接轨的必然和有效途径。 I 二)中国发展全能银行的内在动因 目前中国金融产业结构显著不合理,迫切需要资源整合。 金融业的横向和纵向一体化在 日益延伸 ,而金融产业的混合
银行的内在驱动力 。
行为和市场操作。监管的对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基 金公司等各种金融机构。在监管局内部设立 5 个处,即大金 融集团处、吸收存款处、保险公司处、投资公司处、市场与
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相比,中国商业银行业务领域 交易所处。被监管的机构根据经营的规模和业务范围被分配 狭小。业务范围局限性严重制约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 到各个相关处。 行盈利能力的提高,并进一步影响银行业竞争力的提升。目 日 本金融厅是一体化监管特点最显著的单一监管机构, 前,中国的商业银行,不仅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无力与西方全 为了顺应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趋势,金融厅缩小金融行政干
新兴金融业务 ,还可以持有非金融企业 的股权 。
现,从信用卡、保险、基金、股票到债券,均可在外资全能 银行一站办妥。而中国的银行、证券和保险几乎都是单一资
关于全能银行的界定,西方国家普遍认为, 全能银行 =
商业银行 + 投资银行 +保险公司,不包括持有非金融企业股 本和单一业务,居民和企业在银行办完银行业务后,再去保 份。瑞士经济学家德瑞克博士在 《 全能银行是未来银行的类 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接着还要去证券公 司办理证券交易, 型》一书中指出,全能银行将会在世界各国大行其道。 不仅十分麻烦,浪费大量时间,而且交易成本大幅增加。故
金融市场监管的特点及模式选择

金融市场监管的特点及模式选择作者:汪渝来源:《中国经贸》2013年第11期摘要:市场自存在以来,都不是单独的存在的,总会伴有市场风险和市场失灵。
金融市场中的金融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则为金融机构带来了很多风险因素,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则将这种风险以“蝴蝶效应”席卷至全世界。
因此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选择适合的金融监管模式则显得日益重要。
关键词:金融机构;分业监管;统一监管一个国家的国民能够安心稳定的生活,需要依赖于强健的国防,同样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也需要一个守护者,来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即金融监管。
良好的市场监管可以增强市场信心,激励创新,可以降低成本和增加收益,降低市场扭曲、保证市场公正和透明,降低非系统性风险等等。
一、不同的金融监管模式的特点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在选择金融监管模式的时候可能会现不同。
但是回顾过往和观察现在众多国家的监管模式,可以大体总结出几种监管模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1.官方监管和市场监管(1)主张官方监管的人认为,金融监管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市场不可能有效提供,因为存在“搭便车”的现象。
那么这时候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者以及守护人政府则需要站出来为大众提供金融监管。
这种监管的特点就是会严格的限制银行的业务,防止其从事过高风险的业务;为了避免银行破产倒闭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在审查银行准入和合规经营的范围之外,还拥有对银行的纠正,重组和宣告破产的权利;另外为了保持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防止银行挤兑现象的发生,还设置严格的存款制度。
(2)市场监管的特点则是在于,通过设立市场监管制度,比如良好的评级制度、严格的会计和审查制度,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可以为消费者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而且在不存在着严格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以较低的监管成本,较高的市场效率运行;而且还有一个优点在于不会出现所谓的官方垄断,以及在官方监管的情况下的“寻租”的出现。
论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的选择与借鉴

2009年第3期(总第72期)县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 our nal of H e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 t ra t i ve C adr e I nst i t ut e of Pol i t i cs A nd L a wN o.32009(SumN o.72)论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的选择与借鉴张玉龙(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西安710063)摘要:银行监管的模式是银行监管制度的核心和曼魂。
综合考虑我国银行业风险的现状,国际监管与国内金融改革的总体趋势,以及我国金融开放的整体要求,我国金融监管的模式选择,应以提高金融效率控制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目标,充分规避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市场化法制进程,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银行监管体系。
关键词:商业银行;监管模式;选择;借鏊中图分类号:D F438.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09)03-0061一04一、我国现行银行监管体制及其弊端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目前对上市商业银行实行的是分别监管体制。
2D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立,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三驾马车”并行的监管模式,即由银监会从商业银行监管的角度对上市商业银行实行监管,由证监会从上市公司监管的角度对上市商业银行实行监管,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虽然不再承担对商业银行的具体监管只能,但由于其有权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以及负责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等,其对商业银行也具有一定的监督权限和管理职责。
所以,可以说,我国目前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已经形成。
然而,就目前的分业经营体制来讲,监管框架的形成并没有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定位。
这种分别监管体制即由三机构分别基于自身的职能对商业银行的某一方面而进行的单一监管,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各自为政”的监管体制,缺乏在根据商业银行的特性和分工协调基础上所作的综合监管。
商业银行监管策略与方案

是稳定经济的重要保障。本文对商业监 管的必要性与策略进行分析 , 出了 提 现阶段商业银行监 管的可行方案。
美毽通 监银行 商 监鼋策略
商 业银 行 应 该 受 到 监 管 不 仅是 为 了保 护 存 款 人 或 投 资 者 为核 心 、 以风 险管 理 为手 段 , 立 审慎 经 营 、 续 发 展 的经 营 理 树 持 的 利 益 ,监 管商 业 银 行 更 重要 的 意义 在 于 保 持 和 促 进 国民 经 念 , 国 的银 行 监 管 当 局 也 应转 变 监 管 理 念 , 强 调 风 险管 理 我 从 济的健康发展。 是因为, 这 国民 经济 的健 康 发 展 既 依赖 于 商 业 为主 转 向资 本 管理 为 主 , 分认 识 资 本 管理 是 现 代 商业 银 行 风 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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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 行监管策 略与方案
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 学院 王凯 谢瑞涛
摘要 : 为了解决商业银行制度设计 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各 国通行的做 法, 同时也是
险管 理 的核 心 , 强化 资本 硬 约束 , 有效 落 实 《 业 银行 资 本 充 足 商 济 政 策 或货 币政 策 时 ,也 高度 依 赖 于 稳 健 的商 业 银 行 系 统 推 率 管 理 办 法 》 的要 求 , 确保 绝 大 多 数 商 业 银 行 的 资 本 充 足率 达 动 国 经济 迈 向既 定 的 宏 观 经济 目标 到 或 超过 8 ,同时 要求 银 行 开发 符合 新 资 本 协议 要 求 的 内部 % - 一、 建立商业银行监管体 系的策略 评 级 体 系 , 条 件成 熟 时 采取 内部评 级 法 实施 监管 。 在 在 监 管模 式方 面 , 国 目前 实 行 的 是 分 业 监 管 所 谓 分 我 二、 现阶段我国银行监管应采取的行动方案 业 监 管 就是 根 据 不 同 类 别 金融 机 构 制 定 不 同 的监 管 策 略 。 这 商 业 银 行 监 管 是 一 项 复 杂 的系 统 工 程 , 我们 需 要 深 刻 理 种 分业 监 管 是 在 金 融 业 分业 经 营基 础 上 派 生 出来 的 从 目前 解 现 代 商 业 银行 风 险管 理 与 资 本 管 理 的 关 系 ,在 全 面 总结 银 的 情况 来 看 , 分业 监 管 有 利 于 加 强 监 管 的 针 对性 , 高 监 管 的 行 监 管 实 践 经 验 的基 础 上 引 进 和 借 鉴 国 际银 行监 管 的先 进 做 提 效 率 。但 是 从 长 远 来 看 , 业 经 营 是金 融 机 构 的 发展 趋 势 , 混 所 法 , 对我 国银 行 监 管 的 有效 性 进 行 全 面 自我 评 估 , 在 此 基 础 并 以 在一 定 的 阶段 综 合 监 管是 发 展 的 方 向 上 制 定 我 国 银 行监 管 的行 动 方 案 , 范 我 国银 行 业 的 监 管 , 规 努 分 业 监 管 到 综 合 监管 是 与 银 行 业 的 发 展 分 不 开 的 。 为 了 力 构 建 我 国 商业 银 行 有 效 监 管 的新 框 架 。 适应 这 种 金 融 发 展所 带来 的变 化 ,我 们 的 监 管 体 系 应 该 是一 1建 立 和 强 化 商 业银 行 资 本 约 束 机 制 . 个 不断 演 进 的体 系 。 从 基 础 到 复 杂到 单 一 的变 化 过程 , 国 循 我 确 保 商 业银 行 资 本 充 足 率 达 到 8 %的要 求 , 整 体 上 提 高 从 商业 银 行 的监 管 策 略应 该 分 三 步 走 我 国 银 行业 资本 充 足 水 平 ,开 拓 资本 约 束 下理 性 经 营 的新 境 第 一 步 是对 商 业银 行进 行 合 规性 监 管 . 规 是银 行 业 一 项 界 。 商 业 银 行要 根 据 资 本 约 束 要求 ,提 高贷 款五 级 分 类 准 确 合 核心 的 管理 活 动 , 全 、 效 的合 规管 理 机 制 , 实施 以风 险 为 性 , 足 拨 备 的准 备 金 , 降 低 风 险资 产 、 高 核 心 资 本 和 增 健 有 是 提 从 提 本监 管 的基 础 。合 规 的 重点 是 改 造银 行 治 理 结构 , 进行 组 织架 加 附 属 资 本 等 多方 面 增 强 自我 补充 资 本 的能 力 。 构 和业 务流 程 的再 造 。 规 监 管就 是 监督 银 行及 时 制定 合 规政 合 2 健 全 和 完 善商 业银 行 公 司 治 理 . 策、 加强 制 度建 设 、 强 内控 检查 。 规经 营是银 行 业机 构 存 在 加 合 我 国 商业 银 行 要 以银 监会 相 关 法 规 为参 照 ,加 快 公 司 治 和发 展 的根 本 前提 ,也是 银 行 业 机构 稳 健 经 营 的关 键所 在 。 合 理 改 革 步 伐 , 行 银 行 产 权 改 革 , 立 规 范 的董 事会 制 度 . 推 建 建 规性 监 管一 直 是我 国监 管商 业银 行 最基 础 的监管 思 想 。 立 专业 化 的 经 营管 理 团 体 , 挥 监 事会 的作 用 。 发 第 二 , 险监 管 是 银 行 管 理体 系 的 中枢 , 是 当 前 我 国监 风 也 3 改 革 和创 新 商 业 银 行 内部 控 制体 系 . 管商 业 银 行 的 重点 和难 点 。 险监 管 在 国外 有 着 成功 的经 验 。 风 商 业 银 行 要 坚 持 把 稳 定 增 长 作 为 银 行 发 展 的 长 远 目标 , 同 时也 有 着 因 为 风 险监 管 不 利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案 例 .比 如英 注 重 对 主要 业 务 环 节 和 整个 业 务 流 程 的风 险 控 制 .完 善 风 险 国 巴林 银 行 倒 闭案 中银 行 对 交 易 员从 事 高 风 险 业 务所 导 致 的 内 控 制度 和 业 务 操作 规程 。继 续 推 进 机 构 扁 平 化 和 业 务垂 直 风 险监 管 不 利 造 成 了 巴林 银 行 一 夜 之 间破 产 。 目前 , 内 商业 化 管 理 , 行 审慎 会 计 财 务 政 策 。 国 实 银 行 已着 手 构建 全 面风 险 管 理 平 台 、 改造 内部 风 险 管理 组 织 4建 立 科学 有 效 的 商 业 银行 风 险评 价 、 警 体 系 . 预 体 系、 完善 风 险管 理 政 策 、 发 风 险 计 量 和 管理 模 型 。作 为银 开 加 强 对 现 场 检 查 和 非现 场 监 测 信 息 的分 析 和 运 用 .实施 行 业 监 督 管 理机 构 , 国银 监 会 要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 注 银 行 业 并 表监 管 , 商 业 银 行 风 险 状 况进 行 总 体 评 价 ; 立 风 险预 警 中 关 对 建 风 险管 理 的 建设 和发 展 ,加 强 监 督 和 检查 尤其 加强 对 操 作 风 机 制 , 单个 机构 风 险 和 系 统 风 险进 行 早 期 预 警 和 防范 。 对 险 的检 查 和 监 督 , 使 . 行 业 机 构 不 断 完 善 风 险 管 理 、 高 促 银 提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国际银行业监管合作案例
案例概述
某跨国银行因跨境风险被多个国家监管机构联合监管。
案例分析
该银行在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涉及跨境业务。各国监 管机构加强合作,共同对该银行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其 业务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案例结论
国际银行业监管合作对于跨国银行的监管至关重要。通过 加强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和有效 性,共同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监管评级是指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进行评级,根据评 级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分类监管是指监管部门根据银行机构的风险状况和业 务特点,将其分为不同类别,对不同类别的银行机构 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风险处置与市场退
风险处置是指监管部门对存在风险的 银行机构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要求 银行机构补充资本、限制业务范围、 责令停业整顿等。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 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 • 银行业监管内容与标准 • 银行业监管手段与措施 • 银行业监管发展趋势与挑战 • 案例分析
01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通 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对银行业进行 监督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特点
具有强制性、规范性、专业性和 国际性等特点,旨在保障银行业 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保护 消费者权益。
监管目标与原则
监管目标
确保银行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 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推 动银行业健康发展。
监管原则
依法监管、公开公平、审慎监管、适 度监管、协调监管等原则。
监管机构与职责
监管机构
案例分析
该银行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履行债务义务。监管机构及时采取 措施,对该银行进行流动性支持和风险控制,确保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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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银行业分类监管的策略选择当前,各类银行机构在所有制性质、产权结构、公司治理、经营环境等方面各有不同,在风险控制、内控状况、管理水平以及核心竞争力等方面表现迥异。
本文作者提出,作为银行监管部门,必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述特性有着全面深入的了解,准确把握各类机构的风险特点,因行施策,因险施略,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用最小的监管成本收到最大的监管绩效,进而提高监管效率、实现监管目标。
对政策性银行应实行分业监管政策性银行于1994年先后成立,当时是根据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将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商业性金融业务进行分离,由政策性银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外贸政策、粮油棉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的要求,在各自特定的业务领域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方针、市场定位、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都发生了一些变化。
作为银行监管部门,我们必须敏锐地洞察和熟知这些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监管思路。
因此,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关键就在于分业监管,即根据其业务政策性强度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监管。
例如,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运用分政策性和商业性两块,两块的政策性强度和风险程度都不同,对其监管就不能按同一标准进行。
其中,政策性贷款又可以细分为指令性贷款和指导性贷款,两者在政策性上也是有所区别的。
指令性贷款如果出现了风险、形成了损失,属于政策性风险,对其监管主要是合规监管,即监管的重点是银行的业务合规性,有无违规操作等。
指导性的贷款如果出现了风险、形成了损失,则属于经营性风险,对其监管主要是风险监管,即监管的重点是看银行是否做到了审慎经营、有无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对国有商业银行应实行尽职监管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突出的问题,究其根本就在于“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问题的根源又在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扭曲。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一是与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层层委托、层层代理的关系,形成了超长的委托代理链。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约束和控制力逐级弱化,很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良贷款二次剥离就是委托代理关系扭曲的典型例证。
因此,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关键就在于尽职监管,即把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尽职情况作为我们监管的重点。
这里所说的尽职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有商业银行总行的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投资者尽职的情况;第二个层次是国有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高管人员向其上级行尽职的情况;第三个层次是国有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向高管人员尽职的情况。
银监会已经制定了《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尽职指引》,还将研究制定《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旨在加强对高管人员尽职监管的《商业银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评价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今后,我们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重点,就是要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其高管人员和工作人员是否都按要求尽职。
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实行超速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以及内控机制方面相对要好,但在其粗放式的快速扩张过程中,因各种主、客观因素而造成风险管理力度的减弱,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并使得这种快速发展呈现出波动性较大、跳跃式增长的特点,同时金融资源的有限性也决定了这种发展模式的可持续性是不可能长久的。
因此,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的关键就在于超速监管,即将发展速度超出正常速度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监管的重点。
超速监管的目的不是为了限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而是为了防止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盲目超常规的扩张中积聚风险,从而保证其稳健、可持续的发展。
对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等监管要求的超速发展,不仅不加以限制,还要为其稳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超速,则不仅要限制其发展,而且要对超速发展造成风险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严格追究其超速责任。
对城市商业银行应实行法人监管城市商业银行是在整合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成立的。
经过多年的实践,城市商业银行最大的问题仍然是公司治理机制和由此而带来的“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最突出的几个表现:一是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不作为;二是高级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三是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因此,对城市商业银行监管的关键就在于法人监管。
这里所说的法人监管,并不意味着我们只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法人进行监管,而是要通过我们的监管,帮助和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真正建立起“三会一层”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
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法人监管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按照《公司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完善其公司治理机制;二是由银行监管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对城市商业银行的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三是坚持城市商业银行总行、支行的两级管理体制,强化总行对支行的扁平化管理,以减少机构层次和管理成本、减少信息失真和衰减、提高科学决策的效率。
对农村信用社应实行大户监管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的问题就在于资产质量差、经营效益低、历史包袱重、内部控制弱、经济案件多发、操作风险严重。
但在这些问题当中,当前最需引起关注的还是“垒大户”问题。
所谓“垒大户”就是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投放主要集中在个别或少数大户身上,“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违反了风险分散的基本规律,造成的后果也十分严重。
因此,对农村信用社监管的关键就在于大户监管,即把监管重点放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大户、投资大户、融资大户上。
大户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要严格执行单户贷款比例管理,县级法人社组建以后,每个社都要根据资本金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单户贷款的限额,并确保不得突破,对购买国债、资金拆借业务也要确定一定合理的比例;二是大户监管的侧重点不同,在农村信用社的资产业务中,侧重对其资金运用的大户进行监管;在贷款大户、投资大户、融资大户中,侧重对贷款大户进行监管;在贷款大户中,侧重对投向非农业生产的贷款进行监管;在贷款业务风险管理中,侧重对大户贷款的合规情况和授信尽职情况进行监管;三是在做好大户监管的同时,要提倡农村信用社资金不离土、不离乡,树立“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提高信贷支农意识,适当放宽小额农贷条件,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改善金融服务,为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支持。
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意义十分重大,既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分散信贷风险、扩大收入来源、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又有利于农民通过贷款不断扩大生产提高收入、增强农村信用社与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对信托投资公司应实行产品监管近年来,相对于信托公司的其他业务,资金信托产品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自从2004年在上海发生了“金新信托”偿付危机的事件后,资金信托产品的风险性也一直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投资人对于信托产品不甚了解,而在已发行的信托产品中绝大多数是通过银行进行销售,投资人之所以购买是因为把信托产品当成了银行或信托公司发行的债券,对信托产品的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二是信托投资公司因监管法制建设以及内部管理的欠缺,进行了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在发行信托产品时刻意减少信息披露、有意识地模糊风险和违规承诺收益保底等。
因此,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关键就在于产品监管,即重点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资金信托产品进行监管。
产品监管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信托产品资金使用方向上的监管,严格控制信托产品将资金运用在房地产等盲目投资和过热行业,严格控制发行异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严格控制信托投资公司突破产品计划、扩大资金规模,严格控制信托投资公司的关联交易,防止信托投资公司将信托产品资金通过关联交易进行挪用;二是规范资金信托产品的营销宣传和风险提示,根据有关规定,信托产品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开媒体进行营销宣传,不得承诺收益保底等,在严格遵守规定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应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在其产品介绍中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三是加强监管方和被监管方的“透明度建设”,通过信息披露和宣传讲解,逐步普及信托业和信托产品知识,强化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培育成熟的市场主体。
对资产管理公司应实行程序监管资产管理公司的问题主要是在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的违规问题。
在不良资产收购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是审查把关不严,致使一些不符合剥离条件的贷款被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造成了相当一部分金融债权难以落实;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是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现象,致使部分资产被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
因此,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的关键就在于程序监管,即监管的重点是看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的程序是否规范。
程序监管的内容:首先,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公司从收购、评估到处置等各环节的法律法规,为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管提供法制保障,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健全资产管理公司相关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公司业务流程,做到有章可循和程序化操作;第三,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强化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先评估后处置的程序,不得逆程序操作;第四,规范不良资产处置程序,在完善竞标、拍卖等处置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方法;第五,加强对资产管理公司高管人员和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管,切实防范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道德风险”,确保把国有资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对邮政储蓄机构应实行分账监管由于我国的邮政储蓄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只是邮政局的一个内设职能部门,在其内部不可能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来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目前邮政储蓄的核算方式仍执行原邮电部制定的《邮电通信企业邮政储蓄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只对储蓄业务资金、转存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利差收入进行核算,而邮政储蓄业务成本、利润则全部纳入邮政企业的统一会计核算中。
在这种核算模式下,邮政储蓄机构经营成效无法体现,成本意识淡薄;经营风险被掩盖,盲目扩张欲望强烈,变相高息揽存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邮政企业挤占、挪用邮政储蓄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邮政储蓄资金运用中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难以防范,风险不断积聚;邮政储蓄机构内控薄弱、违规经营屡禁不止、经济案件频频发生等。
因此,对邮政储蓄机构监管的关键就在于分账监管,即在邮政储蓄业务和邮政业务账务分开核算的基础上单独对邮政储蓄业务进行监管。
具体内容主要有:第一,建立独立的邮政储蓄业务资金账务管理体系;第二,建立单独的邮政储蓄财务收支管理体系;第三,建立单独的邮政储蓄会计档案体系;第四,建立一套邮政储蓄风险分析和预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