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师资格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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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报考类别

医师资格证报考类别

医师资格证报考类别
1.基础医学类:主要包括人体解剖学、人体生理学、医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医学遗传学、病理学、药理学等。

2.临床医学类:主要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等。

3.口腔医学类:主要包括口腔医学基础学科和口腔医学临床学科。

4.药学类:主要包括药剂学、药理学、药事管理学、药物分析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用植物学等。

5.中医学类:主要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等。

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初级职称:(一)医士(师):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2、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二)护士(师):1、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2、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3、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三)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四)药(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中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6、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23年中医执业医师报名条件

2023年中医执业医师报名条件

2023年中医执业医师报名条件在当前医疗体系中,中医药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中医执业医师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作为国家法定的医师资格,中医执业医师的报名条件也备受关注。

以下是2023年中医执业医师报名条件的相关内容:一、学位等级要求1. 本科学位等级:报名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必须具有相应的学位等级,即中医相关专业本科学位等级。

在申报中医执业医师资格时,只有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学位等级才能符合报名条件。

2. 硕士学位等级:另外,拥有中医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的考生也符合报名条件。

近年来,随着中医药行业的发展,硕士学位等级的持有者在中医执业医师考试中也占据一定比例。

3. 博士学位等级:具有中医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的考生也符合报名条件。

拥有博士学位等级的考生通常在中医药领域有着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二、其他条件1. 专业资格证书:在报名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时,考生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如中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

这些证书是考生从事中医执业工作的必备条件,也是报名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的前提。

2. 临床工作经验:对于想要报名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来说,临床工作经验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一般来说,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这样可以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中医医疗服务。

3. 业务能力测试:从2023年开始,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还将新增业务能力测试,以评估考生的临床实践能力、职业道德素养和医学伦理水平。

这项测试将从考生的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

总的来看,2023年中医执业医师报名条件相对较为严格,旨在保障中医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通过对报名条件的认真筛选,有助于选拔出更优秀的中医执业医师,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在此过程中,希望广大中医执业医师考生能够充分了解并认真遵守相关报名条件,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现今,中医药的地位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中医执业医师的角色也日益凸显。

医师法新规2023多点执业

医师法新规2023多点执业

医师法新规2023多点执业
医师法新规2023多点执业是指,从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在不同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场所执业,即“一人多点执业”,但必须能够保证质量和安全。

为了确保多点执业的质量和安全,医师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具备执业注册医师资格;
2. 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业务水平;
3. 在原单位已经执业满两年,并且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
4. 所在单位同意其多点执业,并进行备案登记。

此外,医师在执业过程中,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3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3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 (共计58项。

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备注1 教师资格教育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2 注册消防工程师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3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司法部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5 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准入类《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9 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10 监理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11 房地产估价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12 造价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13 注册城乡规划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14 建造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注册土木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注册化工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注册电气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注册环保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注册机械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16 注册验船师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17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18 兽医资格执业兽医农业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19 拍卖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文化部准入类《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21 医生资格医师国家卫生计生委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2 护士执业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2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4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海关总署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25 注册设备监理师海关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26 注册计量师海关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27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8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29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30 执业药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28号)《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31 专利代理师国家知识产权局准入类《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32 导游资格国家旅游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33 注册测绘师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34 航空人员资格空勤人员、地面人员中国民航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航空安全员《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海关总署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6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水平评价类《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37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38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39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40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41 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4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43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水平评价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4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45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46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47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48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平评价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49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50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51 税务师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52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海关总署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53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5号)《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54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55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银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水平评价类《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56 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监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57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国家文物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3年第26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58 翻译专业资格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技能人员类。

202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试题

202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试题

202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试题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70分)1.中医类别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的总时间、总分数是()[单选题]A.90分钟、90分B.90分钟、100分:确笞W)C120分钟、CO分D.120分钟、240分2023年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一至三站规定的考试时间分别是()[单选题]A.40分钟、15分钟、15分钟B.40分钟、20分钟、20分钟C.50分钟、20分钟、20分钟(正*D.60分钟、20分钟、20分钟E.60分钟、15分钟、15分钟2. 考站分布图应避免公示的内容有()A.保密室(B.阅卷室C成绩录入室(∙⅛n⅛)D.监控室E.考室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等考试保密资料的()等环节须符合国家医学统一考试相关保密规定。

A运输、接收:确答案)B.保管、使用(正确答案)C.回收(D,评阅(正确答案)E.销毁(5.考试基地的各项考试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包括()A.考务管理制度IB.安全保密制度IC.成绩管理制度;D.违纪违规处理制度;E.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N)6. 2023年中医中西医结合试题分期投放是在第O站[单选题]A.1、2、3BJC.2D.37. 考试突发事件划分为()等级。

A特别重大(I级)(正确答案)B重大(II级)(正确答案)C较大(In级)H-D.预警(IV级)根据2014版《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考生有下列哪些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A.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8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C.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D.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物价材料报名的E.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I1m)9 .下列各项,属于违反考官保密纪律的是()A.在考室内使用手机B.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放在口袋里不拿出来W)C.在总考官允许的情况下,摘录标准答案用于学习(忧号W)D.在主考官同意的情况下,拿张题卡留作纪念IE.在基地主任同意的情况下,拿题卡拍个照留作纪念(Hi10 .基地依托单位的考官不超过本基地执考考官总数的()[单选题]A.40%B.50%C.60%D.70%11 .试卷交接应做到两查:()[单选题]A.查密封、查种类B.查种类、查类别C.查密封、查破损(「生)D.查种类、查数量12.试卷交接应做到四对:()A.核对类别]B.核对种类C.核对单元或考站(汇)D.核对数量E.核对考组13 .第一站考室考生座位前后左右间距应在()以上,监考人员至少2人,每一个考室应能同时满足()及以上人数同时开考。

2023年度医师资格证考试时间计划

2023年度医师资格证考试时间计划

2023年度医师资格证考试时间计划2023年度医师资格证(助理/执业)考试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1月-2月份考试时间:技能考试6月份综合笔试8月份考试科目:第一单元/第二单元第三单元/第四单元哪些医学类专业不能考医师资格证一、医学技术类专业这类专业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专业应该就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

在我们传统认知中,医学影像技术应该是在影像科进行工作,而医学检验技术应该是检验科的医生,口腔医学技术应该是口腔科的医生,但是其实并不然,医学影像技术和医学检验技术是一个实践性的岗位,主要是操作影像科和检验科的各项仪器。

而口腔医学技术通俗点来说就是做假牙的,不能从事临床工作。

并且这几个技术类专业一般授予的都是理学学位,也不符合医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我们在报考的时候要选择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以及口腔医学,这些是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证的。

二、助产在很多人的认识中助产这个专业可以从事妇产科的专科医生,那是因为我们没有深入了解过这个专业,从目前开设这个专业的大部分学校来说,这个专业所授予的学位都是理学学位,不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以后所能考取的资格证书为助产士/助产师资格证书,也没有办法报考医师资格证书。

三、生物类专业在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几个专业分别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科学专业,这类专业只能说与医学类有一定的关联,但是他们所学的内容完全与医学没有太多的交叉内容,并且这类专业在以后就业方向上也以一些药厂、科研单位为主,同样也没有办法报考医师资格证。

四、药学类专业在他人看来医学类专业和药学类专业是非常相似的,很多人也认为他们的证书也是可以互通的,但是无论是药学还是医学类专业,都是专业性非常强的,所授予的学位也是不一样的。

药学类专业目前是没有办法报考医师资格证的,而医学类专业是可以跨考药学类专业的证书的,我们在选择此类专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总体来说,能够报考医师资格证的专业在最后所授予的学位都是医学学士学位,这就需要在选择专业的时候看一下最后所授予的专业学位是什么样的,也要注意他们的学制,一般来说医学类专业的学制都为5年,而其他一些类似于医学的专业的学制一般都为4年,另外我们在选择专业的时候,如果有条件的话尽量向在这方面有经验的人请教一下经验,这样我们才能够选择到一个合适的专业。

执业医师有哪几种类别

执业医师有哪几种类别

执业医师有哪几种类别想要成为一名执业医师,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你知道执业医师有哪几种类别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执业医师有哪几种类别”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执业医师有哪几种类别执业医师按等级划分是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两种。

每个等级分为四个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如果按技术职称划分,可依次分为:医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五种。

医师等级评价标准1、中专或大专刚毕业职称是医士、考得执业医师证自动晋升为医师,医士和医师都称为初级职称。

2、从事医师工作本科四年硕士二年专科六年可以考主治医师,考试合格自动晋升为主治医师(中级职称)。

3、本科或硕士毕业获得中级职称后五年各项条件合格可以评副主任医师,博士毕业中级职称后三年可以评副主任医师(副高)。

4、本科或硕士毕业副高职称后五年各项条件合格可以评主任医师,博士毕业副高职称后三年可以评主任医师(正高)。

所谓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是指职称而言,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

临床执业医师和执业医师是两个不同的医师职称,其区别如下:1. 资格要求不同:临床执业医师需要具备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则只需要具备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 职业范围不同:临床执业医师主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如诊断、治疗、手术等;执业医师则既可以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也可以从事医疗管理、医学教育、科研等工作。

3. 职称级别不同:临床执业医师是高级职称,属于副高级别;执业医师是中级职称,属于中级别。

4. 待遇不同:临床执业医师的薪资和福利待遇相对较高,而执业医师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则相对较低。

总体来说,临床执业医师是执业医师的高级职称,需要具备更高的学历和专业能力,从事的工作范围也更加专业化和深入。

拓展阅读:执业医师可以报考执业药师吗?卫生系统的药师,这跟医师不冲突,你工作的年限够了的话,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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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师资格各类别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具体组织形式和内容分别以《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和《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实践技能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基本技能的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式考试的方式。

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各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

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考生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准考证》应考,并根据准考证上所注携带必需物品(如本人有效身份证、工作服、医用口罩、医用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磨牙等)和着装要求(公共卫生类的考生请勿穿裙装和高跟鞋参加考试)。

考试基地设候考厅,考生在候考厅等待考试,等待考试过程中不得外出,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考试基地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

(一)西医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与方式
1、临床类
第一考站:
(1)考试内容:临床思维能力。

(2)考试方法:试题计算机呈现,考生计算机作答和纸笔作答
第二考站:
(2)考试方式:考生将在标准体检人员的身上进行检查(直肠指检和医学模具乳腺检查)。

第三考站:
(1)考试内容:基本操作。

(2)考试方式:考生在医用模拟器或医用模具上操作。

2、口腔类别
第一考站:
(1)考试内容:口腔检查。

(2)考试方法:考生应洗手、戴手套,对参加过考试的考生进行黏膜消毒、全身检查和专项检查,并记录考试结果。

由考官评分。

第二考站:
(1)考试内容:口腔操作。

(2)考试方法:考生在仿头模、模具或离体牙上进行操作,或对已考考生进行操作。

由考官评分。

第三考站:
(1)考试内容:急救技术。

(2)考试方法:考生在模拟人上进行操作,或对已考考生进行检查。

由考官评分。

第四考站:
(2)考试方法:每个考组的第四考站、第五考站合并在同一房间、使用同一台考生机进行。

计算机呈
现试题,考生口述作答。

由考官评分。

第五考站:
(1)考试内容:病例分析。

(2)考试方法:每个考组的第四考站、第五考站合并在同一房间、使用同一台考生机进行。

计算机呈现试题,考生口述作答。

由考官评分。

第六考站:
(1)考试内容:健康教育。

(2)考试方法:考生在模具上操作,边操作边口述。

由考官评分。

3、公共卫生类
第一考站
(1)考试内容:临床基本操作技能。

(2)考试方法:采用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在医学教学模拟人或医用模型等设备或在标准体检者身上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考生需完成3-4项临床基本操作。

第二考站
(1)考试内容:公共卫生案例分析。

(2)考试方式:考生分析两个公共卫生案例,口头回答问题。

(1)考试内容:公共卫生基本操作技能,包括现场检测、样本采集、卫生处理和个人防护技能。

(2)考试方法:采用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考生需完成2项操作,1项为现场检测或样品采集操作,另1项为卫生处理或个人防护操作。

4、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第一考站
(1)考试内容:病史采集。

(2)考试方式:按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

第二考站
(1)考试内容:体格检查。

(2)考试方法:在男性标准体检者、女性胸部模型或肛诊模型上操作,按要求回答问题。

第三考站
(1)考试内容:临床基本操作。

(2)考试方式:在模拟人或模型等设备上操作,按要求回答问题。

第四考站
(1)考试内容:公共卫生基本操作。

(2)考试方式:在模拟情境下操作,按要求回答问题。

(1)考试内容:中医基本操作。

(2)考试方式:在多用途医疗模拟人/健康志愿者或医用模块等设备上操作,按要求回答问题。

5、西医类各站分数与考试时间:
(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与方式
第一站考试:
1、考试内容:病(例)案分析
2、考试方法:纸笔考试(机考试点)
第二站考试:
1.考试内容:中医操作、病史采集、中医临床答辩。

2、考试方法:中医操作在体检者身上或在医学教学模拟人或医用模块等设备上进行操作,病史采集、中医临床答辩采用现场口试。

第三站考试:
1.考试内容:体检、西医操作、西医临床答辩。

2.考试方式:在体检人员或医学教学模拟器或医学模块上进行体检和西医操作,西医临床答辩采用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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