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督导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9.02•【文号】农办农〔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农〔201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工作,我部实行肥料登记审批新标准和肥料登记网上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审批工作近期,我部印发了《肥料登记审批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和《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农业部公告第2291号),规范了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的程序和要求,肥料登记机关和肥料登记申请企业要严格执行。
(一)实行综合办公。
自2015年9月6日起,肥料登记行政审批进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办公,实施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并行。
申请企业通过“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操作流程详见农业部公告2291号),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或邮寄至)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肥料窗口。
网上申请和纸质申请材料均符合要求的,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方予以受理。
(二)取消“三项规定”。
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肥料登记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一是取消提交肥料样品的规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肥料登记初审时不再抽取肥料样品;二是取消质量复核性检测的规定;三是取消肥料残留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资料的规定。
(三)规范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提交的肥料质量、安全和肥效试验报告,应当执行农业部发布的《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1.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
2.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单位或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植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植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办农[2012]8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2.02.14【实施日期】2012.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植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农〔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对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制定了《2012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全力夺取粮食好收成,努力促进种植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2012年种植业工作要点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促进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2年种植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种植业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在目标上突出“稳”字,在工作上强调“进”字,坚定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的目标不动摇,立足抗灾夺丰收,强化政策扶持,依靠科技进步,全力夺取粮食好收成,努力促进种植业全面协调发展。
2012年种植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要求,全力以赴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全力促进棉油糖菜等经济作物持续稳定发展;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规模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提升种植业生产的科技水平;着力推进种植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统防统治行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病虫专业化防治效果。
一、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全力夺取粮食好收成(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30•【文号】农办质[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1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全地域整建制推进进程,及时总结各地在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充分发挥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项目辐射带动作用,我部决定对2006年至2010年下达的全国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进行集中考核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验收范围2006年至2010年农业部批准创建的501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具体创建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验收依据主要依据《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和各示范县(场)创建方案,对照《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规范》(见附件2)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验收方式重点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创建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标准集成转化与培训、核心示范区建设、示范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形成验收结论。
考核验收评价表见附件3。
由业务对口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示范县(场)自查的基础上,具体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示范县(场)考核验收工作。
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委托检查组进行核查。
各示范项目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11年9月20日前按照《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规范》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10月15日前,组成考核验收组,通过情况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核评定、座谈交流等方式,填写考核验收评价表,形成考核验收报告,完成本地区、本行业的示范县(场)考核验收工作,并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考核验收报告和各示范县(场)的全套考核验收材料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02.22•【字号】粤农办[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办〔2012〕45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局: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11〕6号)精神,落实农业部在全国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入推进我省科学施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要根据全省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争取政策支持,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全省科学施肥工作,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现代农业强省建设。
附件: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我省雨量充沛、光热充足,土壤类型多、作物品种多、复种指数高、肥料用量大,农民对科学施肥的需求十分迫切。
为深入推进我省科学施肥工作进村入户,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11〕6号)和农业部在全国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全省科学施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和节能减排两个大局出发,坚持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协调统一的理念,以提高肥料资源利用效率为主线,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耕地质量建设和水肥一体化等土肥项目为抓手,增强土壤肥料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学施肥技术推广普及,全面提升我省的科学施肥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节能减排,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建设幸福广东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17•【文号】农办农〔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GB/T 33469-2016)要求,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信息发布制度,提升耕地质量管理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工作主线,强化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坚持科学布点、持续调查、规范评价,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及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基石。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制度。
科学布设耕地质量调查点位,分区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按年度开展全域耕地质量主要性状调查与数据更新工作。
及时掌握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等级现状及演变趋势,分析影响耕地生产的主要障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措施。
(二)建立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发布制度。
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要求,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基础上,建立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和省级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制度,为制定耕地质量保护与粮食安全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三)构建耕地质量数据平台。
按照农业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耕地质量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数据平台,提升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调查了解化肥供求情况的通知-赣农办字[200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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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调查了解化肥供求情况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调查了解化肥供求情况的通知(赣农办字[2009]16号)各设区市农业局:为做好化肥供应宏观调控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用肥需要,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查了解化肥供求情况的函》(农办农[2009]6号)的要求,请各设区市农业局开展化肥供求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以县(场)为单元抽样调查不同作物化肥需求、实际使用和供应情况,以及化肥市场零售价格变化情况。
在此基础上,汇总分析本设区市的化肥供求形势,环比、同比增减情况,化肥使用量与实际需求量差距,以及对农业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调查形式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部门会商的形式,利用监测统计数据、测土配方施肥结果,综合分析本区域内各类肥料的供求形势和价格变化趋势。
根据各种农作物面积、肥效田间试验和农民施肥实际情况,分区域测算和统计化肥需求量和使用量。
三、有关要求化肥供求情况调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基础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牵头单位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将化肥供求信息调度工作落到实处,对汇总的数据和形成的材料层层审核把关。
对肥料供求情况要采取预警机制,超前预测分析,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促进供求平衡和市场稳定,确保农业生产用肥需要。
对化肥产供销和使用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反映。
请于每月 2 日前将你市上月的化肥供求情况汇总分析材料和月报表(附件 1 -3),一并报送省土肥站。
联系人:朱安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附件:1、化肥销售库存价格报表2、化肥使用情况月报表3、主要作物化肥使用情况月报表二○○九年三月六日附件1:化肥销售、库存和价格月报表(月份)市数量:吨价格:元/吨同环比:±%项目养分含量(%)或配合式销售量库存量零售价格本月同比环比本月末同比环比本月同比环比化肥总量(折纯量)/ /// 氮肥总量(折纯量)/ /// 磷肥总量(折纯量)/ /// 钾肥总量(折纯量)/ ///氮肥总量(折纯N)/ ///尿素碳酸氢铵氯化铵硫酸铵磷肥总量(折纯P2O5)////普通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钾肥总量(折纯K2O)/ ///氯化钾(国产)氯化钾(进口)硫酸钾(国产)硫酸钾(进口)复混(合)肥料含氮总量(折纯N)/ ///含磷总量(折纯P2O5)/ ///含钾总量(折纯K2O)/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国产)磷酸二铵(进口)国产复合肥进口复合肥国产复混肥(低浓度)国产复混肥(中浓度)国产复混肥(高浓度)填表单位:填表人:电话:填表时间:注:化肥品种均为实物量,氮、磷、钾肥分项总计为折纯量;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的化肥供应使用情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10•【文号】农办市〔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办市〔2007〕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二〇〇七年六月十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监督抽查是指农业部依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处理和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监督抽查包括定期的监督抽查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负责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和信息发布。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接受农业部委托,承担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以下简称抽样单位);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接受农业部委托,承担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农业部的规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2.23•【文号】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详查任务,严格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织对参与详查工作的实验室进行统一筛选。
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牵头,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配合,共同做好实验室筛选的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详查实验室分类及组成详查实验室包括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主要负责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和分析测试工作,应主要由各地省市两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中技术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仪器设备齐全、管理严格规范的分析测试实验室组成,必要时可以选择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第三方专业检测实验室。
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由各省(区、市)在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所属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中选定。
二、认真组织做好实验室筛选的相关工作实验室筛选工作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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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督导的通知
农办农〔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推动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深入开展,我部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督导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内容
(一)省级和项目县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安排情况,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三定一评”工作部署情况。
(二)试点(或认定)企业、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农企对接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落实情况。
(三)各地肥料配方研制、配方信息发布、配方肥推广、配方肥追溯体系建设、整建制推进等工作情况。
同时,调查了解各地在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过程中组织配方肥生产供应和推广到田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
二、分组情况
第一组:胡元坤、黄辉。
督导:福建、河南、广东。
第二组:许发辉、马常宝。
督导:内蒙古、浙江、海南。
第三组:杭阿龙、钟思现。
督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
第四组:栗铁申、杜森。
督导:辽宁、吉林、黑龙江。
第五组:彭世琪、杨帆。
督导:山西、重庆、宁夏。
第六组:李荣、崔勇。
督导:山东、云南、新疆。
第七组:辛景树、郑磊。
督导:河北、贵州、陕西。
三、有关要求
各督导组要采取全年跟踪的方式,督促分片包干省份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实地督导调研时间和地点由各督导组与督导省(区、市)对接确定,6月30日
之前完成1个省、7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
每个省抽查2个项目县,其中1个示范县(场)、1个示范乡镇和1个示范村。
示范县(场)抽查边缘地区的2个乡镇、4个行政村,示范乡镇抽查边缘地区的2个行政村。
通过实地督导,重点抽查验证农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落实情况、试点企业配方肥供应情况、经销网点配方肥销售情况以及信息宣传情况。
各督导组要注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工作落实。
各组督导报告分省(区、市)单独提交,完成一个提交一个。
本次督导活动由我部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请各有关省(区、市)农业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各督导组要轻车简从,务实高效,力求实效。
其余省(区、市)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督导,视情况另行安排。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