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政策性农业保险一、简介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政府出资或提供担保,通过政策手段鼓励农民参与的农业保险制度。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因自然灾害、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的农业风险,稳定农村经济发展。
本调研报告将重点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发展现状1.政策支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多项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并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项目。
2.试点成果:自2024年以来,我国政府陆续在多个省级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如四川、湖南、江苏等。
试点成果显示,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有效降低农民的风险,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3.合作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过程中,政府积极与保险机构合作,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的运作。
这种合作模式有助于提高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三、问题分析1.保险产品不足: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产品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缺乏对农业全产业链的全面保障。
同时,农业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赔付方式存在一定的规范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2.信息不对称: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和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对保险产品的认识度相对较低。
同时,保险公司对于农业风险的全面把握和评估也存在一定困难,导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补贴短期性:政府补贴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行的补贴政策往往存在短期性和不稳定性。
农民对于长期保障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无法形成农业保险市场的稳定需求。
四、解决方案1.丰富保险产品:政府应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农业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涉及农作物、养殖业、渔业等多个领域,并提供更加细化的条款和赔付方式。
2.提升信息服务:政府和保险机构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理解和认知。
同时,利用技术手段提升农业信息服务,为保险公司提供精准的农业风险评估。
3.稳定补贴政策:政府应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长期性补贴力度,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形成稳定的农业保险市场需求。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农业保险是针对农业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风险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农业保险的运作机制、保险产品种类及其覆盖范围、保费定价机制等情况,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调研方法1.问卷调查:通过设计和发放问卷,收集农民、农业保险公司、政府相关部门和农业专家等的意见和建议;2.现场访谈:深入农村地区,与农民和农业保险从业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其实际操作情况;3.数据分析:利用已有的相关数据和统计指标,对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
三、调研结果1.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调研结果显示,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保险覆盖面较窄。
目前,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等方面,对其他农业产品和农村居民的风险保障还不足。
2.农业保险的运作机制农业保险的运作有两种主要方式: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费率低,理赔速度较慢。
商业性农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市场化服务,保费较高,但理赔速度较快。
3.农业保险的保费定价机制在保费定价机制方面,农业保险采取“成本补贴+市场补贴”的模式,即政府补贴部分保费,剩余部分由农民自付。
目前,农业保险的保费定价主要依据历史数据、险种风险和农业生产成本等因素确定。
四、调研中的问题和建议1.问题:(1)农业保险覆盖面较窄,很多农产品和农村居民的风险保障不足;(2)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速度慢,对农民的实际利益保护有限;(3)农业保险的保费定价机制尚不完善,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的风险差异。
2.建议:(1)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增加对其他农业产品和农村居民的保障;(2)优化农业保险的运作机制,提高理赔速度,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3)改进农业保险的保费定价机制,考虑地区差异和风险评估因素,更加精准定价。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第一篇:农业保险调研报告农业保险调研报告云南省农村农业保险调研报告调研目的:农业保险是农户分散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工具,对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经济、稳定农民收入有着重要意义。
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地处西南边远地区的云南省的农业保险发展亦不尽如人意。
本文通过对云南省相关地市的实地调查,分析了云南省农业保险发展困境以及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局限性。
基于此,同时结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点的总结,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深层根源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点农业保险试点在社会各界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推动下,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绩。
但大多数人所预期的农业保险“回春”仍然不容乐观。
我们必须看到,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还十分低下,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和保障农民灾后生活的需要,政府不得不背负沉重的救灾负担。
因此,如何促进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在“十一五”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今后的农村经济发展、城乡的统筹协调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农业保险发展速度较快,20世纪90年代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很不稳定。
其二,农业保险已达到一定规模,农业保险在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中已占有一定份额,但这个份额依然过小,有时甚至显得无足轻重。
尽管如此,这个衡量指标依然较低,农业保险在保险业的发展中显得极其弱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其三,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保障农民灾后生活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保险赔款使被保险人的农业灾害损失获得了部分补偿,对于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维持农业生产的持续进行,对于保障农民的灾后生活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对于某些地区、某些时期、某些农民来说,这种作用还相当大。
此外,农业保险范围、保险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已达到一定数量。
农业保险从无到有,险种呈不断增加之势,养殖业、种植业保险险种都已达到一定数量,保险标的扩展到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业产品、牲畜、家禽、淡水养殖产品等等。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农业保险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方法为了解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法。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农民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实地走访主要走访了基层农民和保险公司。
二、调研结果1.农民需求: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相对较多的农民表示认可农业保险,其中最关注的是农作物保险和种植养殖险。
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保障农业收入、降低农业风险、补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提供贷款担保等。
2.保险机构情况:调研发现,目前农业保险市场上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国有保险公司、农商银行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国有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领域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产品不适应农民的需求、服务不到位等。
农商银行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参与农业保险的力度较小,但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3.问题与挑战:调研发现,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知度相对较低,知晓率不高。
其次,农业保险在产品设计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一部分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
再次,农业保险在理赔服务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不少农民在理赔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导致了理赔的滞后和效率低下。
三、调研结论1.对于农民来说,农业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提供有效的保障和帮助农民规避农业风险。
因此,应该加大对农民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
2.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上要更加注重农民的需求,加快产品创新和优化,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农业保险产品。
3.农业保险的理赔服务需要改进,提高理赔效率和质量,加强与农民之间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四、建议1.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
2.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
3.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加大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
农业保险产业调研报告

农业保险产业调研报告一、引言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面临着诸多风险,如自然灾害、病虫害等。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深入了解农业保险产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及趋势,我们进行了此次调研。
二、农业保险产业发展现状(一)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持续增长。
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农民风险意识的提高,推动了农业保险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
(二)保险品种日益丰富从传统的农作物保险、养殖保险,到创新的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农业保险的品种不断丰富,以满足不同农业生产主体的多样化需求。
(三)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提高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民的保费负担。
(四)经营主体多元化除了传统的保险公司,一些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和互助保险组织也逐渐参与到农业保险市场中,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三、农业保险产业面临的问题(一)保险覆盖范围仍有待提高虽然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在不断扩大,但仍有部分地区和农业领域存在保险空白,一些高风险的农业产业尚未得到充分保障。
(二)定损理赔难度大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灾害发生后的定损理赔工作难度较高,容易引发纠纷。
(三)保险费率不够合理部分地区的保险费率过高,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影响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
(四)基层服务能力不足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的基层服务人员,但目前基层服务网络不健全,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四、农业保险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保险领域。
(二)加强科技创新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定损理赔的准确性和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三)优化保险产品设计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农业产业的特点,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四)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基层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基层服务网络。
政策性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问题研究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问题研究调研组意义及背景:农业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基础性产业,其所提供的农产品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安全问题,也是国民经济诸多产业的初级产品来源,但由于农业生产的脆弱性、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性,使我国的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较弱,而我国的国情又决定着政府必须关注农业、保护农业。
2004-2007年,连续4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至此,我国农业保险业迎来了重大机遇,通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风险,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保护粮食安全成为我国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安徽是一个农业大省,是全国少数的粮食输出省份之一,农业生产总值占我省国民生产总值的14%,农业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80%以上,因此,在我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保护农业的稳定和发展是我省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和谐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
本课题就我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的状况,工作难点及产生的问题探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率的对策一、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状况2007年8月,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2008年试点品种扩大到养殖业中的奶牛、能繁母猪;种植业中的水稻、棉花、小麦等5个品种,2009年至今,省委、省政府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列入省民生工程,试点品种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大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17个市,试点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由点到面实现了全覆盖,全省所有的市、县(区)均参与了试点;试点品种涵盖了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玉米、大豆和能繁母猪、奶牛,基本覆盖了我省主要粮油作物。
合肥、黄山、安庆等8个省辖市、20多个县(市、区)还自主开展了蔬菜、茶叶、草莓、生猪、林木等特色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政策性农业保险调研报告政策性农业保险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业保障手段,在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和促进农户增收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参与情况以及保险效果等方面的情况;然后通过实地走访调研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了解其运作机制、政策支持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调研结果1. 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普遍较低,大部分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内容和保险范围存在误解。
2. 农民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愿较低,主要原因是保费相对较高,而且很多农民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不高。
3. 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在产品设计、风险评估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导致农户参与积极性不高。
4. 农民普遍希望政府能够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愿。
四、调研结论1. 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认知水平。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电视、广播、宣传册等,向农民普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知识。
2. 减少保费,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政府可以考虑降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并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减轻农民的经济压力。
3.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产品设计和风险评估机制,提高产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种类的保障产品,以满足不同农户的需求。
4. 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提高农民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
政府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增加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保障农民的利益。
五、调研建议1. 增加政府对农民的补贴,降低保费,提高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2. 政府应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愿。
3. 加强农业保险机构的产品设计和风险评估工作,提高保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存在问题与建议的研究报告

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存在问题与建议的研究报告“粮食安全”是农业发展的“一号工程”,为更好发挥农业保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守牢粮食安全底线的作用,现对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情况行了调研,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一)政策性商业性农险发展不均衡,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不足。
政策性农险保障对象以大宗农产品为主,存在覆盖农产品种类少、产品更迭慢的问题,且除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外,其他政策性农险多为物化成本保险,单纯依赖政策性农险已无法充分保障农业生产风险。
例如,一头奶牛的物化成本在1.2万元左右,而政策性奶牛保险5000元保额多年未变,保额远不能涵盖养殖户的基本成本。
目前,农业保险以政策性农险为主,占保费收入的97.2%。
因辖区特色化、商业化农险发展滞后,商业性农险保费规模均值低6个百分点,且涉及的农产品种类少,未能构建政策性农险为主、商业性农险为辅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农业生产风险的保险保障范围不广、深度不够。
(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保险服务不足,保险需求敞口较大。
与传统小农生产方式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追求经营效益和产品竞争力,具有更高、更全面的风险保障需求。
调研发现,农险机构更多专注于小麦、玉米、生猪等政策性农险的保险服务,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注度不高。
同时,受农险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信息不对称、沟通渠道不畅等原因影响,呈现出保险机构有产品、经营主体有需求,但保险产品无销路的现状。
如某个体果蔬生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大棚、产品价格、人员安全等多方面风险保障,但保险机构缺乏有效渠道了解到客户需求,未能及时合作提供保险服务。
(三)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存在阻碍,产业升级助推力不强。
首先,财政补贴投入不足。
中小型生产经营主体对保费价格敏感度高,由于缺少足够财政补贴资金支持,辖区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商业保险为主,较高保费弱化了投保意愿,农业生产风险保障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
其次,保险全面铺开受限。
特色农产品产业多以农户分散种植养殖为主,由于地方政府部门对散户的整合力度不高,导致农险机构对小规模生产主体的农险推广工作效率低、效果差,农业保险不能覆盖各种类型生产主体,无法有效发挥农业保险助推特色产业发展的刺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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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
随着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大、农业防灾抗灾能力脆弱,“多年致富,一灾返贫”现象日益突出。
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农业发展现状作出的一项科学决策,对于减轻农业风险、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情况
自XX年5月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人保公司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由农业技术专家、人保公司人员组成的农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
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
同时,出台各种配套措施,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XX年,在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五个品种的参保项目上,全县共有85户种养大户参加保险,其中种植水稻18户,1644亩;养生猪28户,4445头;养鸡27户,万只;养鸭10户,万只;种植大棚蔬菜2户,18亩,累计保险金额万元,保费收入万元。
截止XX年4月25日,共发生理赔案29起,赔款元,
其中XX年17起,赔款元;XX年1至4月12起,赔款108428元,已有元发放到农户手中,剩余赔款将在年底全部赔付。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村发展的“保护伞”、农业增效的“安全网”、农民增收的“护身符”,对于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户防灾抗灾能力、维护整个农村社会稳定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这是一项新生事物,尚处于摸索阶段,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保险险种范围较小。
省里试点起步阶段规定保险产品目录为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木、淡水养殖等9个品种,根据我县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按省定1+4x模式,参保险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我县只能从中选择确定水稻、生猪、鸡、鸭、蔬菜大棚等5个险种,其他如食用菌、蚕桑、茶叶等我县传统支柱产业却无法参保,群众对开设这些险种呼声很高。
保险条款不尽完善。
一是参保对象条件偏高。
现有保险条款倾向于规模化的种养大户设保,其设保“门槛”偏高,如要求水稻种植20亩以上、大棚蔬菜5亩以上、生猪50头以上、肉鸡鸭8000羽以上,使许多未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户失去参保机会。
二是事故绝对免赔额偏高。
如生猪,规定
饲养1000头以下的绝对免赔额是5头,使得养殖规模在几百头的农户认为参保不合算。
三是产量减少没有列入赔偿范围。
根据保险条款,水稻只有在植株死亡绝收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而对遭遇病虫害、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减产损失却不在赔偿之列,如去年我县水稻扬花期,突遇低温,致使621亩协优水稻减产5成以上,投保农户至今未能得到理赔。
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
一是宣传发动不到位。
政策性农业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有些乡镇、村对这项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政策宣传、动员力度不够,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了解不多,造成投保面较小。
二是农户参保意识不强。
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加上近年来我县没有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对农业影响不大,造成的损失也不多,对农业灾害心存侥幸心理而不愿投保。
三是农户收入普遍不高。
虽然我县从财政拿出资金对保费给予一定补助,如水稻保费补助80%,其他50%,但对于一些收入不高的农户,仍认为保费过高,难以承受。
理赔定损难操作。
一是责任划分确定难。
政策性农业保险标的主要是农作物和牲畜产品,具有不匀称性特征,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责任的划分相当困难。
二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工作人员既要懂保险的业务知识,又要懂农技的相关知识,给理赔带来许多困难。
三是道
德风险和逆选择难防范。
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控制下,受被保险人的行为影响很大,农业损失中的主观道德因素难以分辨。
三、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上合中央的决策部署,下遂农民群众多年来的心愿,是一项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
应针对xx实际,以加大“四个力度”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加大领导力度,在理顺工作体制上下功夫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
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执政为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是完善实施意见。
结合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使其更符合我县实际,充分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
三是搞好协调配合。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的模式,在推行过程中涉及财政、发改、农业、人保公司等多个部门,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政策宣传、风险防范、现场勘查、定损理赔等工作。
加大扶持力度,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政策、资金扶持。
按照中央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县里要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积极争取上级对欠发达县在资金扶持上给予更多的倾斜。
加大各项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及时出台政策,对多年参保但未发生灾害的农户给予奖励,或一旦发生灾害提高赔偿标准,进一步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
二是技术信息扶持。
充分利用气象信息等资源,通过天气预报、灾害预测等服务,加强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疾病的防控,为保险公司和广大农户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和降低发生风险的机率。
充分依靠乡镇基层的工作力量,动员广大农户积极参保,引导农户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组织等形式整体参保。
结合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库,出险后随机从专家库中选定人员参加技术鉴定、损失评估工作。
搞好技术培训,适应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面广量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依托乡镇建立一支专业化农险理赔队伍,切实做好农险现场勘查、责任鉴定和定损理赔工作。
三是其他配套措施扶持。
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同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险、企业财产险等优质险种捆绑经营,以险养险,进一步增强共保体经营实力。
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优惠,包括开展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和盈利年份所得税等。
建立农业大灾自助风险基
金和再保险机制,由政府牵头,保险公司和发改局、农业局等部门共同管理,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多渠道筹集风险基金,实行单独建帐、单项核算、滚动积累,形成足够的实力应对农业大灾。
加大探索力度,在完善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增加保险险种。
从农业生产实际出发,根据农民的保险需求,将本地的支柱、特色产业,如食用菌、蚕桑、茶叶等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是适当放宽参保条件。
如水稻种植面积参保起点可从原来的20亩以上降到10亩以上,肉鸡肉鸭参保起点可从8000羽以上降到5000羽以上,种鸡种鸭参保起点可从XX羽以上降到1000羽以上,生猪参保起点可从50头以上降到30头以上等等。
三是适当降低事故绝对免赔额。
可通过分段理赔方式,进一步细化受损绝对免赔标准,如饲养生猪,1000头—700头的,绝对免赔额为5头;700头—500头的,绝对免赔额为4头,500头—300头的,绝对免赔额为3头;300头以内的,绝对免赔额为2头。
四是补助避险补救费用。
对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疾病诊治费用、误工费等,在条款中明确给予必要的补偿,提高参保农户避险积极性。
五是扩大赔付范围。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水稻只有在植株死亡绝收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而据农户反映水稻遭受各种灾害导致植株死亡绝收的现象是很少见的,如台风过后,水稻
往往并不会死亡绝收,但产量却大大减少。
为此,宜将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水稻减产列入赔偿范围。
加大宣传力度,在营造良好氛围上下功夫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处于起步阶段,参保面还不够宽,需要各有关部门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发动,进一步在全县上下营造“人人参保”的良好氛围。
一是政府推动。
县里要把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有关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进行督查。
同时将宣传工作具体化,对宣传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县、乡、村三级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政策促动。
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正面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讲有关政策,讲透意义作用,讲清险种条款,讲明责任利益,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我参保意识,变“要我保”为“我要保”。
三是舆论引动。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简报、文体活动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深广大农民群众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知识的了解,激发农户参保热情,调动参保积极性,提高参保率和覆盖率,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