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刑法典型案例分析
法律实务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第一部分:民法案例分析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位于某市的房屋出售给乙,价格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将房屋过户给了乙,但乙在支付完首付款后,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
甲认为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遂将乙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1.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3. 乙是否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房款?4. 法院应如何判决?参考答案:1.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 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鉴定,如经鉴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无权拒绝支付剩余房款,除非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甲未在合理期限内修复。
4. 法院应判决乙支付剩余房款,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甲应承担修复责任。
案例二:合同解除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拖欠货款的历史,遂要求解除合同。
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发生纠纷。
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承担何种责任?3. 法院应如何判决?参考答案:1.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为乙公司存在拖欠货款的历史,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
2.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应退还乙公司已支付的货款,乙公司应退还甲公司已交付的货物。
3. 法院应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部分:刑法案例分析案例三: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吵,甲持刀将乙刺伤。
乙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身亡。
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例分析:1.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甲的犯罪情节如何?3. 法院应如何判决?参考答案:1.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
2. 甲的犯罪情节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
3. 法院应判决甲犯故意伤害罪,并依法从重处罚。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王某的隐私被泄露

案例一:侵犯隐私案例案例:王某的隐私被泄露事实经过:王某是某公司的员工,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
某天,公司的一名员工张某私自窃取了公司的财务资料,并将其发给了公司的竞争对手。
公司竞争对手得到了这些财务资料后,将其公之于众,并使用这些资料进行了对公司的负面报道。
王某对此感到极度难堪和愤怒,认为自己的隐私被泄露了。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刑法》第253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本案的事实,张某未经合法授权,擅自窃取了公司的财务资料,并将其传给了公司竞争对手,导致王某的隐私被公之于众。
这是一种典型的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符合刑法中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规定。
建议:王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报案:王某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告发张某非法窃取和传播公司的财务资料的行为,以便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2.民事诉讼:王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张某进行侵权行为的赔偿,并要求公司竞争对手停止使用和传播这些财务资料,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个人隐私保护:王某可以加强自己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注意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安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案例二:网络隐私泄露案例案例:李某的个人信息被网络平台泄露事实经过:李某是某家互联网公司的用户,他在该平台上注册了一个账号,并购买了一些商品。
然而,后来李某发现该互联网公司居然将他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了其他商家,并接连收到了大量的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
李某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和困扰,他认为自己的个人隐私受到了侵犯。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过程中,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披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并接触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根据本案的事实,该互联网公司未经李某的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出售给其他商家,导致李某受到了大量的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
法律的案例归纳(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归纳和总结,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把握法律精神,提高法律适用能力。
本文将从我国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出发,对法律案例进行归纳,以期为广大法律工作者和学者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宪法与行政法案例1. 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政府为推动城市绿化,决定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增设绿化带。
然而,此举引发部分市民不满,认为绿化带占用了公共空间,影响出行。
市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市政府的绿化带建设决定。
2.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也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市政府在增设绿化带的过程中,未能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导致市民权益受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政府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市政府的绿化带建设决定。
3. 案例归纳(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公民有权依法参与民主决策,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案例二:刑法案例1. 案例背景2019年,某公司经理甲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调查,甲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50万元,归个人所有。
2.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十个真实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李某某诉张某名誉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系同事关系。
某日,张某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侮辱李某某的言论,李某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对李某某名誉权的侵犯,判决张某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名誉权纠纷,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某的名誉权,并判决张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二:王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王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房屋出租给王某居住。
合同签订后,李某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王某无法继续居住。
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合同纠纷,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并判决李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赵某某诉钱某某离婚纠纷案案情简介:赵某某与钱某某结婚多年,婚后因感情不和,赵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与钱某某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离婚纠纷,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认定赵某某与钱某某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四、案例四:孙某某诉周某某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孙某某在经营一家店铺时,因周某某在店内购物时损坏了店铺的物品,孙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某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周某某赔偿孙某某损失。
十五条的规定,认定周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判决周某某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五、案例五:吴某某诉郑某某劳动争议案案情简介:吴某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因公司未支付工资,吴某某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支付吴某某工资的行为违法,判决公司支付吴某某工资及赔偿金。
继母虐童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继母虐童案件。
案件的主要当事人为小强(化名),一个年仅8岁的男孩。
小强的亲生母亲因故去世,父亲再娶,继母李某(化名)与小强生活在一起。
然而,在李某的照顾下,小强却遭受了长达数年的虐待。
经过邻居的举报,警方介入调查,最终揭露了这起虐童案件。
二、案件经过1. 虐待行为:根据警方调查,李某对小强实施了长时间的虐待,包括殴打、捆绑、不给饭吃等。
在李某的虐待下,小强身上布满了伤痕,精神状态也极度不稳定。
2. 邻居举报:小强的邻居在发现小强身上的伤痕后,深感担忧,于是向警方举报了这一情况。
3. 警方介入:警方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小强进行了检查,并调查了李某的虐待行为。
4. 案件审理: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
三、法律分析1. 虐待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李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根据案件事实,李某对小强实施了长时间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导致小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李某的行为符合虐待罪的定义,应依法受到处罚。
3. 继母虐童的特殊性:继母虐童案件具有特殊性,一方面,继母与继子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容易产生矛盾;另一方面,继母在家庭中的地位较低,可能存在被虐待的心理压力。
因此,在处理继母虐童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特殊性。
4. 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儿童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打击虐童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案件启示1.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摇篮,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培养其良好的品行和价值观。
2. 关注儿童身心健康:家长要关注儿童的身心健康,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悲剧发生。
3. 提高法律意识:全社会要加强对虐童行为的法律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儿童权益。
案例分析常见的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法规是国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各种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常见的法律法规,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
二、案例分析1.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货款,但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本案涉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法案例分析案例:张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月薪为5000元。
但在实际工作中,公司仅支付张某4500元。
张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
分析:本案涉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张某工资,已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支付工资差额。
3.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案例:李某在小区内遛狗,狗突然挣脱绳索,咬伤邻居王某。
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本案涉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作为狗的饲养人,未妥善管理狗,导致狗咬伤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刑法案例分析案例: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
经法院审理,王某被认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分析:本案涉及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各行业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各行各业在发展过程中都会产生各种法律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了解法律知识。
本文将从法律各行业中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讲解,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法律参考。
二、典型案例讲解1. 民法案例(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套房屋出售给乙,乙支付房款后,甲将该房屋过户至乙名下。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甲未按约定过户。
乙诉至法院,要求甲履行过户义务。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甲未按约定过户房屋,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甲履行过户义务。
(2)侵权责任纠纷案情简介:甲驾驶摩托车与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受伤。
经鉴定,乙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乙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甲的行为构成侵权,法院判决甲赔偿乙各项损失。
2. 刑法案例(1)故意伤害罪案情简介: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甲持刀将乙刺伤。
经鉴定,乙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甲被诉至法院,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甲持刀故意伤害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简介:丙系某公司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三十万元。
丙被诉至法院,被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丙作为公司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
国内法律冲突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某市居民王某与邻居张某因房屋修缮问题发生纠纷。
张某认为王某在修缮过程中损坏了其房屋,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王某则认为自己并无过错,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不成,张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在修缮房屋时,确实对张某的房屋造成了损害。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的行为也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构成。
二、案件分析本案涉及民法典与刑法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 犯罪与侵权责任竞合根据本案事实,王某的行为既构成侵权,又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构成。
这引发了犯罪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
在法律实践中,如何处理此类案件,成为了一个难题。
2. 刑法与民法典的关系刑法与民法典都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在调整社会关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具有互补性。
然而,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刑法与民法典的规定可能存在冲突,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三、判决结果本案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侵权责任法和刑法,构成犯罪与侵权责任竞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王某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张某的损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王某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依法惩处。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张某的损失,并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四、案例启示本案是一起涉及民法典与刑法冲突的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具有以下启示:1. 犯罪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在处理犯罪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案件时,应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侵权程度、被害人损失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2. 刑法与民法典的协调在司法实践中,应充分认识刑法与民法典的关系,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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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邹某,女,31岁,某县幼儿教师。
1995年5月25日上午10时,被告人邹某带领4名幼儿外出游玩。
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5岁半)失足掉入路旁粪池。
邹见状惊惶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
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16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邹在附近找到一根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粪水约75公分(半人深),但邹、田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呼求救。
最后,农民范某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为时已晚,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
问题:
1.被告人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2.怎样认识中学生田某和农民范某的行为?
案例一分析:
1.被告人邹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邹某带孩子出去游玩,属于先行行为,由先行行为导致的危险行为,邹某有义务对孩子进行施救,由于其不及时施救而导致孩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邹某构成犯罪。
2.大学生的行为只属于见危不救,农民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法律不强人所难。
两人对孩子没有必须施救的义务,大学生的不施救行为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并不构成犯罪。
农民的行为值得褒奖。
案例二、汽车司机阮某要夏某给他搞汽车轮胎,按400元一只付费。
夏即多次窥视本厂库房,伺机行窃。
夏某又问同厂青工李某(被告人)愿不愿意一起干,李某当即表示同意。
两人合谋,由李某去找熟人配一把万能钥匙,李把万能钥匙配好交给夏某,两人又合谋当晚作案,约定深夜12点在库房门口见面,由夏某负责找三轮车,并且还作了分工:李某在外望风,夏某进库房搬轮胎。
李某下班回家后,感到此事不能干,万一让人发现,就要进监狱,毁了一辈子。
因此,打消了犯罪念头,未按约定时间前去行窃。
夏某则按时赶到,见李迟迟不来,便一人用李某配的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的门,盗出四只轮胎,共获赃款1600元,拿出200元要给李某,李分文未收。
此案中夏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及夏某、李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并无疑义,但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却有两种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是盗窃中止。
理由是:(1)李某慑于法律的制裁,形成中止犯罪的意图;(2)李某没有按约定去作案,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3)李某对夏某获得的赃款分文未收。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和夏某一样都是盗窃既遂。
理由是,李与夏是合谋盗窃,属共同犯罪,夏某盗窃既遂就表明共同犯罪既遂,因而各个共同犯罪人也都是既遂。
因为在一个共同犯罪中,不能既有中止,又有既遂。
问题: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二分析:
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并不单单只以一人放弃犯罪意图而认定中止,共同犯罪中,犯罪的中止必须是所有人的犯罪中止或李某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使另一方放弃犯罪的意图。
案例三、张某、孙某、吴某均系某金笔厂职工,三人曾多次密谋盗窃该厂仓库内存放的铱粒。
某日深夜,三人共同前往该厂作案。
行至途中,吴某因惧怕,借口胃痛不能前往而返回家。
当晚十一点钟,张、孙二人趁值班人员不备,潜至仓库门口。
张叫孙在门外隐蔽处放风,自己撬开门锁进入仓库。
孙在门外等了十多分钟不见张出来,以为张盗得铱粒后从别的出口溜走,遂离开仓库门口,翻墙出厂。
厂值班人员听见响动,便前去仓库查看,将正在库内盗窃铱粒的张某抓获。
问题:
张某、孙某、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如是共同犯罪他们各自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一种形态?
案例三分析:张某、孙某、吴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张某、吴某属于犯罪未遂。
孙某属于犯罪既遂。
案例四、被告人周某,男,35岁,农民。
检察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投毒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某县石河乡柳湾村边有一500余平方米的水塘,该村不少村民经常在水塘里洗澡、洗衣服。
1999年春,村委会欲将该水塘承包给农民养鱼搞副业。
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文某先后向村委会提出要承包该水塘,文某因与村委会主任有亲戚关系而取得了该水塘的承包经营权,并于同年6月向该水塘投放了价值3000元的鱼苗。
被告人周某因未承包到水塘而对文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8月7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趁人们大多下地劳动,鱼塘周围无人之机,将从县城购买的10瓶2斤装的剧毒农药“1059”在文某承包的鱼塘周围分6处投放,然后离去。
当日下午5时许,10岁小孩张某因天热和其他5名小孩一起下鱼塘洗澡,看见水中漂着无数被毒死的小鱼,即捕捞。
其中张某等3人因喝了鱼塘中的水而中毒死亡,其余3名小孩也出现程度不等的中毒反应。
问题:
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
案例四分析: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是一罪。
属于想象竞合犯。
民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
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
王甲有一子。
王丙婚后无子女。
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
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1、王某去世,由于没有留遗嘱,则适用于法定继承,由子女、配偶、父母继承。
由于配偶、父母已经去世,则第一顺序继承为子女(甲、乙、丙),由于女儿乙已经去世,由外孙女代位继承。
丙已经去世且无子女配偶,则视同放弃继承权,甲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2、如果女婿在乙去世后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则可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答案为由女婿、外孙女跟甲共同继承,由于女婿尽力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
法律依据: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案例二:Abcde五人组成摸彩票小组约定每人每周付给E十元由他买并填上事先确定好的数字有次e没有如约恰巧那次他们事先约定的数字中了500万,其他四人要求e赔偿是否给与支持为什么
在合同法上,可得利益是指在合同订立时能够合理预见的,当合同获得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的财产利益,而可得利益损失是指由于合同一方的违约,使得合同主要义务无法得到适当履行,进而造成非违约方的合同可得利益无法实现,最终导致合同非违约方应当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
可得利益之特点
1.是未来的利益。
可得利益并不由合同各方在订立合同时即实际享有,这是一种将来的利益,订立合同只是使这种可得利益的实现具备了一定的前提条件,只有当合同各方的主要义务得到适当履行后,可得利益才能真正实现。
2.可预见性。
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所获得的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利益。
合同当事人都应当并且能够预见其合
同行为可能承担的责任范围,因为他们只能就其能够预见的结果享有行为的选择自由;对不可预见的结果,则没有行为选择的自由,因此也不应承担责任。
3.一定的确定性。
在合同法中,任何可以补救的损害都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确定性,否则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尽管可得利益并非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主观臆想,而是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只要合同如期履行,这种利益必然会被当事人所获得。
结合本案的情况,
500万的奖金并不是在合同订立时能够合理预见的,它具有不确定性。
这种情况不符合合同法113条的规定,ABCD四人要求e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