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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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标题: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在数字化快速发展的时代,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对个人、组织乃至整个社会都至关重要。

信息系统涉及到各种数据、信息和资源的处理、存储和传输,因此必须有一个全面的安全管理系统,以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一、定义和范围本管理办法旨在定义和规范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操作。

所涉及的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相关应用程序。

二、安全管理要求1、系统访问控制:必须对系统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系统。

同时,应实施适当的访问级别控制,以根据用户的职责和需求限制其访问权限。

2、数据安全:必须保护系统中存储和处理的数据。

这包括数据的加密、备份和恢复、防止数据泄露和数据完整性。

3、网络安全:确保网络系统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恶意攻击。

实施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御系统等网络安全措施。

4、物理安全:确保信息系统硬件和设施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破坏。

三、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培训:定期为所有员工提供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最新安全威胁的认识,使他们了解如何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2、安全事件响应:建立安全事件响应小组,负责监控系统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3、安全审计:定期进行安全审计,评估系统安全的现状,提出改进建议。

四、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系统故障、黑客攻击和其他紧急情况。

确保有足够的备份系统和恢复计划,以尽快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营。

五、责任与监督明确每个员工的网络安全责任,实施安全奖惩制度。

同时,设立专门的网络安全监督机构,对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全面监督。

六、持续改进根据安全需求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定期收集用户反馈,以便更好地满足用户的安全需求。

总结: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不断关注新的安全威胁、发展新的安全技术和改进现有的安全措施。

只有实施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才能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数据的安全,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满足用户的需求。

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数据中心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数据中心及其相关设施、系统、网络、数据等。

三、组织架构1. 成立数据中心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2. 设立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物理安全(1)严格门禁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数据中心内部环境安全。

(2)对数据中心内的设备、线路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数据中心,禁止携带任何未经授权的设备进入。

2. 网络安全(1)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御系统、病毒防护等。

(2)对网络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3)对网络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3. 系统安全(1)采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

(2)对系统管理员进行权限管理,确保其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3)对重要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安全。

4. 数据安全(1)对重要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2)采用数据加密、脱敏等技术,保护数据在传输、存储、处理过程中的安全。

(3)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完整性。

5. 安全培训与意识提升(1)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2)开展信息安全竞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员工信息安全技能。

6. 应急处理(1)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处理流程和责任。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五、监督与检查1. 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XX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XX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公司数据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在使用、处理、存储、传输公司数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3 数据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公司数据安全、完整、可用。

二、数据安全组织架构2.1 公司设立数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数据安全策略、方针和目标,统筹协调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2.2 领导小组下设数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办法,组织开展数据安全培训、检查、评估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3 各部门应指定一名数据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部门员工遵守本办法。

三、数据安全分类与保护(1)敏感数据:指泄露、篡改、丢失可能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数据,如客户信息、员工信息、财务数据等。

(2)重要数据:指泄露、篡改、丢失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较大影响的数据,如业务计划、市场策略、技术方案等。

(3)一般数据:指泄露、篡改、丢失对公司影响较小的数据,如日常办公文件、内部通讯等。

(1)敏感数据: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加密传输,定期进行安全审计。

(2)重要数据:实施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加密传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一般数据:实施基本的访问控制和信息安全教育。

四、数据安全管理制度4.1 数据访问管理制度(1)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相应数据访问权限,经审批后方可访问。

(2)员工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借给他人使用。

(3)数据访问权限应根据员工岗位变动及时调整,离职员工应注销相关权限。

4.2 数据存储管理制度(1)敏感数据应采用加密存储,重要数据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密措施。

(2)数据存储介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数据泄露。

(3)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可恢复。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真实、有效地保存和使用各类数据,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数据包括各类业务数据以及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配置参数等。

第二章数据的使用第三条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软件使用权限按程序审批,相关软件使用人员按业务指定权限使用、操作相应的软件,并且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的密码口令。

第四条业务软件的使用主体为系统各部门,(0A)系统的使用主体为在编人员。

录入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实时性由各相关录入部门、人员负责。

信息办负责软件和数据的安装维护,以及数据的安全保护。

第五条其他单位需要部门提供数据的,根据有关规定,按密级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信息办提供。

第二章数据的备份第七条信息办按照数据的分类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包括日常备份、特殊日备份、版本升级备份以及各类数据的保存期限、备份方式、备份介质、数据清理周期等。

第八条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必须仔细检查备份作业或备份程序的执行情况,核实备份数据的有效性,确保备份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定期对各类数据进行安全备份:(一)对最近一周内的数据每天备份:周一至周日对数据进行全备份(对于大存储量的数据,可进行增量备份);(二)对最近一月内的数据,每周保留一个全备份;(三)对最近一年内的数据,每月保留一个全备份;(四)每年至少保留一个全备份。

第十条对于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网络设备的参数配置,在每次做过更改后,要及时备份。

第十一条数据备份要求异机备份,并且不能备份在WEB或FTP 等公共访问站点上;月备份和年备份同时要求至少一个离线备份。

第三章数据的恢复第十二条对系统进行数据恢复必须制定书面的数据恢复方案(内容包括进行数据恢复的原因和理由、恢复何时和何种数据、使用哪一套备份介质、恢复的方法和操作步骤等),经信息办主任审核同意后执行。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大数据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x年x月xx日文件信息修订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分工 (2)第三章数据安全体系建设 (4)第四章数据安全日常管控 (6)第五章数据安全应急管理 (7)第六章人员管理及培训 (7)第七章受托方数据安全管理 (8)第八章数据安全监督检查 (8)第九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本单位”)的数据安全管理,按照“运营合规、分级管控、高效预警、风险可控”的总体方针,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预防数据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非涉密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数据安全保护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三同步原则:数据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

(二)合法合规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处理活动。

(三)保密原则: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分级保护原则:根据数据的属性和使用场景等信息,对数据进行分级,并为不同级别配置不同的安全保护策略。

(五)最小化原则:数据处理时仅使用满足目的所需的最少数据,仅授予数据处理人员所需的的最小权限。

(六)安全可用原则:运用适当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以适当安全的方式处理数据,保护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可用性,保障数据全流程的安全保护,免遭诸如未授权访问、破坏、篡改、泄露或丢失等破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本单位数据安全管理活动由数据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决策。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各类企事业单位所管理的信息系统数据日益增多,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和强化信息系统数据的保护工作,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本制度制定。

二、数据安全管理目标1.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的机密性。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必须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泄露和访问。

2.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

对于数据的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必须进行合规性审批和记录,防止非法篡改和破坏。

3.提高信息系统数据的可用性。

及时备份关键数据,确保在数据丢失或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保证业务正常运行。

三、数据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策略制定制定适合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策略,根据不同级别的数据,制定不同的访问权限和安全策略,确保数据的机密性。

2.数据分类根据数据的安全级别,将数据划分为不同的级别或类别,对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3.访问控制(1)建立用户权限管理制度,对用户进行分类,根据工作职责和需求分配不同的访问权限和角色。

(2)建立访问控制机制,通过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列表等方式,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才能访问相关数据。

4.加密保护对于重要的数据和敏感信息,采取加密措施,确保数据在传输、存储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

5.日志审计建立数据操作日志审计制度,记录关键数据的操作情况,包括数据的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同时对日志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发现异常行为。

6.数据备份与恢复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使用频率,制定合理的数据备份方案,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建立快速数据恢复机制,确保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7.网络安全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包括建立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病毒系统,确保外部攻击无法侵入系统,保护数据的安全。

8.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与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数据保护能力。

9.安全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数据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操作规程的可行性,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风险。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真实、有效地保存和使用各类数据,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口令。

数据清理周期等。

第八条 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必须仔细检查备份作业或备份程序的执行情况,核实备份数据的有效性,确保备份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 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定期对各类数据进行安全备份:(一)对最近一周内的数据每天备份:周一至周日对数据进行全备份(对于大存储量的数据,可进行增量备份);(二)对最近一月内的数据,每周保留一个全备份;(三)对最近一年内的数据,每月保留一个全备份;(四)每年至少保留一个全备份。

第十条对于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网络设备的参数配置,在每次做过更确性。

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

第十六条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和运输要满足介质对环境的要求。

异地存放备份数据的场所应具备防盗、防水、防火设施和一定的抗震能力。

第五章数据的清理和转存第十七条为了提高系统性能,降低运行成本,必须定期对数据量庞大和增长速度较快的数据库、表、文件进行数据清理,回收利用率极低的存储空间。

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

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应按不同的数据类型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

第十八条数据的保留期限和清理周期应根据系统性能、存储容量、数据量增长速度等因素分别制定。

数据的清理必须制定清理方案,经审批后进行。

第六章数据的保密第十九条信息办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使用、窃取、请单》。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改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改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用信息系统资源,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应当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硬件管理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的硬件或设备包括:●所有的传输语音、电子信息的电线电缆。

●所有控制语音传输、电子信息传输的设备(包括路由器、电话交换机、网络交换机、硬件防火墙、HUB、XDSL设备)。

●所有办公电脑及其部件(包括办公用台式机、办公用笔记本电脑、显示器、机箱、存储设备、内存、键盘、鼠标、连接电缆等)。

●所有办公电脑软件。

●所有办公电脑外设(如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数码相机等)。

●制作部IT组所管辖的机房及服务器等相关设备。

第五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所用的网络设备和线路的完好。

两人以上的用户,必须明确一人负责。

第六条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由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由公司网管统一进行处理。

第七条公司配备的电脑及其相关外围设备系公司财产,员工只有使用权,并统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登记与跟踪管理。

第八条公司配备的电脑及其相关外围设备,主要用于公司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及其日常公务处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不得用于其他个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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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真实、有效地保存和使用各类数据,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数据包括各类业务数据以及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配置参数等。

第二章数据的使用
第三条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软件使用权限按程序审批,相关软件使用人员按业务指定权限使用、操作相应的软件,并且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的密码口令。

第四条业务软件的使用主体为系统各部门,(0A)系统的使用主体为在编人员。

录入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实时性由各相关录入部门、人员负责。

信息办负责软件和数据的安装维护,以及数据的安全保护。

第五条其他单位需要部门提供数据的,根据有关规定,按密级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信息办提供。

第二章数据的备份
第七条信息办按照数据的分类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包括日常备份、特殊日备份、版本升级备份以及各类数据的保存期限、备份方式、备份介质、数据清理周期等。

第八条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必须仔细检查备份作业或备份程序的执行情况,核实备份数据的有效性,确保备份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定期对各类数据进行安全备份:
(一)对最近一周内的数据每天备份:周一至周日对数据进行全备份(对于大存储量的数据,可进行增量备份);
(二)对最近一月内的数据,每周保留一个全备份;
(三)对最近一年内的数据,每月保留一个全备份;
(四)每年至少保留一个全备份。

第十条对于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网络设备的参数配置,在每次做过更改后,要及时备份。

第十一条数据备份要求异机备份,并且不能备份在WEB或FTP等公共访问站
点上;月备份和年备份同时要求至少一个离线备份。

第三章数据的恢复
第十二条对系统进行数据恢复必须制定书面的数据恢复方案(内容包括进行数据恢复的原因和理由、恢复何时和何种数据、使用哪一套备份介质、恢复的方法和操作步骤等),经信息办主任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在系统进行数据恢复前,必须对系统进行必要的备份,切实保护当前数据的安全。

信息办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确认数据恢复过程和结果的正确性。

第四章数据存储介质的保管
第十四条用于存放数据的磁盘、磁带、光盘、软盘等存储介质,必须符合相关的产品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十五条信息办对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进行定期抽检,以确认介质能否继续使用、备份内容是否正确。

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应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

第十六条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和运输要满足介质对环境的要求。

异地存放备份数据的场所应具备防盗、防水、防火设施和一定的抗震能力。

第五章数据的清理和转存
第十七条为了提高系统性能,降低运行成本,必须定期对数据量庞大和增长速度较快的数据库、表、文件进行数据清理,回收利用率极低的存储空间。

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

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应按不同的数据类型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

第十八条数据的保留期限和清理周期应根据系统性能、存储容量、数据量增长速度等因素分别制定。

数据的清理必须制定清理方案,经审批后进行。

第六章数据的保密
第十九条信息办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使用、窃取、篡改和破坏,充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使用数据的违规行为都有权阻止或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使用数据的违规行为都有权阻止或举报。

第二十条外单位人员对本部门存放数据的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局人员现场全程监督。

有关设备或介质需送交外单位维修、维护前,应确认设备或介质内的数据已经清除。

第二十一条存放生产数据的设备或介质需要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时,应履行审批、登记和交接手续,两人以上在场,防止数据的泄密。

第七章数据的修改
第二十二条所有数据修改(包括业务软件权限、口令)必须填写《数据更改申请单》,视修改数据的重要程度,分别提交处室领导或分管局领导审批决定,批准后由专人负责进行。

修改过程要认真细致,修改之后要做验收性检查。

对某些特别重要或规模很大的修改,需要一人修改,多人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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