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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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出问题导致废标

招标文件出问题导致废标

一、招标文件出问题导致废标的原因1.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是导致废标的主要原因之一。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工程量清单等,若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将导致废标。

(2)招标文件条款不明确。

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应清晰明了,便于投标人理解。

若条款模糊不清,容易引起争议,导致废标。

(3)招标文件格式不统一。

招标文件格式不统一,容易给投标人造成困扰,影响投标质量。

2. 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是导致废标的重要原因。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条款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违反法律法规,将导致废标。

(2)违反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文件内容有明确规定,若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招标投标法,将导致废标。

3. 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会损害公平竞争的原则,导致废标。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设置不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

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预审条件过高或过低,可能对某些投标人造成不公平待遇。

(2)限制投标人的选择范围。

招标文件中限制投标人的选择范围,可能导致某些投标人无法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布不及时招标文件发布不及时,会影响投标人的投标决策,导致废标。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过晚。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过晚,投标人无法充分了解招标信息,影响投标决策。

(2)招标文件修改不及时。

招标文件在发布过程中,如需修改,应及时发布修改通知,确保投标人获取最新信息。

二、对策建议1. 加强招标文件编制管理(1)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制度。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确保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2)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的培训。

提高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招标文件内容规范、合法。

2. 严格审查招标文件内容(1)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法。

工程招标后废标情形(3篇)

工程招标后废标情形(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招标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废标的情况。

本文将针对工程招标后废标情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工程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益参考。

二、工程招标后废标情形1.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2.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有明确要求,如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

若投标人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3. 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重大错误或虚假信息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参与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若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重大错误或虚假信息,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4. 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相互勾结,达成一致,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

若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5. 投标人恶意报价恶意报价是指投标人故意报出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的报价,以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若发现投标人恶意报价,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6. 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资质证书,以欺骗招标人,从而达到中标的目的。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资质证书,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7. 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参与招标的必要条件之一。

若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8.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行为有明确约定,如投标文件的递交、澄清、修改等。

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9. 投标人涉嫌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若投标人涉嫌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10. 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或错误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依据,若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或错误,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权益受损。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引言概述:招投标法规是指导和规范招标项目的法律依据,其中包含了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一、废标的情况及处理方式1.1 项目需求变更导致废标:当招标项目的需求发生变更,导致原有招标文件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时,招标人有权废标。

1.2 招标人撤销招标决定:招标人在招标截止日期之前有权撤销招标决定,但需要向投标人支付相应的投标准备费用。

1.3 投标文件不合格:如果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废标。

二、废标的后续处理2.1 重新评审招标文件:在废标后,招标人需要重新评审招标文件,确保其与实际需求相符。

2.2 向投标人解释废标原因:招标人需要向投标人解释废标的原因,并确保其合理合法。

2.3 重新招标:在废标后,招标人可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进行招标程序。

三、重新招标的条件3.1 废标决定合法有效:招标人废标的决定必须合法有效,符合招投标法规的规定。

3.2 重新招标的必要性:招标人需要证明重新招标是必要的,即原有招标结果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3.3 重新招标的公平性:重新招标过程必须公平公正,保障各投标人的平等竞争权益。

四、重新招标的程序4.1 重新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需要重新编制招标文件,确保其与实际需求相符。

4.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需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向各投标人公示重新招标的信息。

4.3 重新评审投标文件:招标人需要重新评审投标文件,确保其符合重新招标的要求。

五、重新招标的效果与责任5.1 新招标结果的生效:重新招标的结果将取代原有废标的结果,成为新的有效招标结果。

5.2 废标责任的承担:如果废标是由招标人原因导致的,招标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投标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5.3 诚信原则的适合:在重新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应遵守诚信原则,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一、引言招投标法规是指针对招标和投标活动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招标项目的进行,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招投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二、招标项目废标的规定1. 废标的定义招标项目废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因特定原因导致招标结果无效,招标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

废标可能是由于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投标价格过高或违法行为等原因造成的。

2. 废标的程序根据招投标法规,招标项目废标的程序如下:(1) 招标人或者采购人应当及时向投标人发出废标通知书,明确废标的原因和依据。

(2) 废标通知书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同时通知招标文件的发售机构。

(3) 废标通知书应当明确投标人的申诉权利和申诉途径。

3. 废标的后果招标项目废标后,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责任的划分根据招投标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可能包括返还投标保证金、赔偿损失等。

三、重新招标的规定1. 重新招标的条件招标项目废标后,招标人或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的条件一般包括:(1) 废标原因已经消除,可以确保公平竞争的条件。

(2) 重新招标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2. 重新招标的程序根据招投标法规,重新招标的程序如下:(1) 招标人或者采购人应当重新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发布。

(2) 重新招标的公告应当明确废标的原因,并说明重新招标的目的和要求。

(3) 重新招标的公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确保广泛的信息传播。

3. 重新招标的时间限制招投标法规对于重新招标的时间限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在重新招标时,应当充分考虑招标项目的紧急程度、市场变化等因素,确保重新招标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结论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旨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招标项目的透明度和效率。

招投标业务中常见废标原因-无删减范文

招投标业务中常见废标原因-无删减范文

招投标业务中常见废标原因招投标业务中常见废标原因1. 招投标业务概述招投标业务是企业和政府机构采购物品、工程或服务的一种常见方式。

通过公开招标,可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降低采购成本,并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废标(即招标失败)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招投标业务中常见的废标原因。

2. 招投标业务中的废标原因2.1 技术要求不明确废标的一个常见原因是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不明确或不合理。

技术要求对于投标人来说是一个关键的指导,如果技术要求无法明确解释,无法理解或无法满足,投标人可能会放弃参与招标或提交不合格的投标文件。

2.2 项目预算不合理招标项目的预算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指导,如果预算不合理,将会影响投标企业的利润空间和项目的实施计划。

如果预算过低,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按照要求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如果预算过高,可能导致投标价格过高,无法与竞争对手竞争。

2.3 技术能力要求过高或过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能力要求如果设置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导致废标。

如果技术能力要求过高,有些企业可能无法满足要求,因此放弃了参与招标;如果技术能力要求过低,可能吸引到技术能力低下的企业参与招标,导致项目质量无法满足需求。

2.4 投标人资质不符合要求招标文件通常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要求,包括企业注册资格、行业认证等。

如果投标人的资质不符合要求,将会导致废标。

2.5 报价不符合预期在招标过程中,报价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招标方的预期相差太大,可能会导致废标。

如果报价过高,投标人可能会被排除在竞争之外;如果报价过低,招标方可能会怀疑投标人的能力或诚信度。

2.6 技术方案不切实际或不完善在招标文件中,通常要求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以证明自己的能力和解决方案的可行性。

如果技术方案不切实际或缺乏完备性,可能会导致废标。

2.7 投标文件不规范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也是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如果投标文件缺少必要的文件或信息,或者格式不规范,可能会被认为是不符合要求的,从而导致废标。

招投标业务中常见废标原因

招投标业务中常见废标原因

招投标业务中常见废标原因招投标业务中常见废标原因在招投标过程中,废标指的是招标或投标文件被主办单位废止,不予受理或评标的情况。

废标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以下是招投标业务中常见的废标原因。

1. 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招投标过程中,主办单位会规定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满足这些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未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等,主办单位有权废止该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不完整或缺失重要信息投标文件需要包含相关的技术方案、报价、资质证明等重要信息。

如果投标方未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或者缺失了重要信息,主办单位可能会废止该投标文件。

3. 资质不符或不合格在招投标过程中,主办单位通常会对投标方的资质进行审核。

如果投标方的资质不符合主办单位的要求或者被认为不合格,主办单位有权废止该投标文件。

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截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点。

如果投标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无论是因为邮寄延误还是其他原因,主办单位有权废止该投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或不符合规定在一些项目中,主办单位要求投标方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

如果投标方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缴纳的金额不符合规定,主办单位有权废止该投标文件。

6. 技术方案或报价不合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和报价是影响评标结果的关键因素。

如果投标方的技术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明显不合理,主办单位可以废止该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符投标文件需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如果投标方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未提供规定的文件、未按规定格式编写等,主办单位可能会废止该投标文件。

8. 存在不良记录在投标过程中,主办单位会对投标方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

如果投标方存在不良记录,违反合同约定、恶意竞标等,主办单位有权废止该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违反保密要求在一些涉及军事、商业机密等项目中,主办单位设有严格的保密要求。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废标情况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废标情况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废标情况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招投标工作成为了工程项目落地的重要环节。

然而,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废标的情况。

废标,指的是投标文件不合格或者无法满足业主的要求,无法参与后续评标和中标过程。

废标情况的出现,不仅给投标方带来了困扰,也给工程建设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废标情况的原因。

造成废标的原因可以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

内部因素主要包括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存在瑕疵,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理解有偏差,或是投标人在施工方案设计上存在不足等。

外部因素则主要涉及投标人所面临的竞争压力、市场环境以及政策法规等因素。

在废标情况中,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就是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或不清晰,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业主的要求和需求。

其次,废标情况对于工程建设行业来说是一种双重损失。

对于投标方来说,废标意味着他们在前期投标准备阶段所付出的努力和成本都白费了。

他们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和财力,还错失了与业主合作的机会。

同时,废标也会对投标方的声誉造成一定的损害,可能会影响到他们今后在同类工程项目中的竞争力。

对于工程建设行业来说,废标情况的发生也同样不利。

废标会带来一定的资源浪费,增加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成本,也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效率。

那么,面对废标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招标人应该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其合规合标。

招标文件应该明确业主的要求和需求,避免模糊和矛盾之处。

同时,招标人还应该加强与投标人的沟通和交流,确保投标人能够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其次,投标人需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专业水平。

投标人在投标准备阶段应该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确保自己的投标能够满足业主的需求,并能与其他竞争对手有所区别。

此外,投标人还可以考虑与其他企业合作,共同参与投标,以提高中标的几率。

而对于工程建设行业整体来说,需要加强政府的监管和引导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规范的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审工作,提高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招投标废标的法律后果(3篇)

招投标废标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投标是我国政府采购、工程承包等领域的重要制度,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招投标可能会出现废标现象。

废标不仅会浪费各方资源,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从招投标废标的定义、原因、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招投标废标的定义招投标废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招标文件被废止,招标程序终止,未能产生有效中标结果的情况。

废标可以分为完全废标和部分废标两种情况。

完全废标是指整个招标项目被废止,不再进行招标;部分废标是指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被废止,但仍保留部分有效内容。

三、招投标废标的原因1. 招标文件存在问题。

如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存在歧视性条款等。

2. 供应商投标不符合要求。

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不合理、投标保证金未按时缴纳等。

3. 招标过程不规范。

如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组织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利益冲突等。

4. 政策调整。

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招标项目不符合政策要求。

5. 其他原因。

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四、招投标废标的法律后果1. 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作为招标活动的主体,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如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废标,招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供应商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2. 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者,应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如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废标,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供应商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3.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废标可能导致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等损失,同时也会影响供应商的信誉和后续业务开展。

因此,供应商有权要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影响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废标现象可能导致招投标市场出现不公平竞争、恶意报价等现象,影响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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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废标”探讨
[摘要]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废标纠纷屡屡发生。

根据现行法律法,结合实践,本文在废标的认定、废标风险的防范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招投标实务“废标”纠纷的处理提供一点思路。

[关键词]
废标废标的认定废标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都没有对“废标”作出明确的定义及系统的规定。

直接涉及废标的规定散见于《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下称30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下称12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下称89号令)等法规中。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废标”是指整个招投标程序的终止;根据30号令第19条、第37条、第50条以及12号令第20条、第21条、第23条、第25条的规定,“废标”指的是单个投标文件在评标程序中被认定不符合条件并被剥夺继续进入评审程序资格的情形。

[金鹰、郭恒,《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废标的认定》。

]法律、法规、规章对废标理解的不同,直接导致了实践中对废标理解的混乱局面,也由此导致工程实务中废标纠纷的大量产生。

实务中的废标认定大概分为两类,一是法定情形而产生的废标,二是违反招标文件具体规定而产生的废标情形。

一、法定废标处理情形
1.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
明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未按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辩认的
6.多份投标文件或一个投标文件中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根据以上规定,实务中诸如“项目经理资质不符”、“社保关系证明没有盖鲜章”、“中级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中级以上职称”、“道桥专业不能担任房建施工”、“法人代表没有签章”等等均被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笔者认为实务中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关注于涉及实质内容的情况,对于投标文件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形式或格式上要求不应苛求。

《招标投标法》第39条、12号令第19条等给予了投标人补救的机会。

形式缺陷导致废标认定的范围过大,不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推行。

二、低于成本价的认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2
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41条规
定:“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1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
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但法律意义上的“工程成本价”究竟是指“社会成本价”还是“个别成本价”,现行《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

笔者赞同借鉴工程行业的政策规定和工程实务操作规范值得以填充立法不足,可通过社会成本和个别成本的方式来划分工程成本价。

三、认定废标的主体
招投标实务中,对废标认定主体认识不清而盲目认定废标导致的纠纷屡有发生。

[金鹰、郭恒,《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废标的认定》。

]如某省发改委在处理一起招投标举报时作出的《监督意见书》在事实认定中陈述:“…根据评标办法第15条规定,上述存在串标行为的17家投标单位应作废标处理。

鉴于第一标段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某公司将作废标处理,该标段应重新评标。

”其后,一家投标单位提起行政诉讼,其中一个诉讼请求就是请求撤销对其投标作废
标处理的意见,给某省发改委应诉带来了不小麻烦。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及12号令第7条、第8条明确规定,法律将评标(当然也包括认定废标)的权力直接赋予了评标委员会,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认定废标。

从性质上看,评标委员会是招标人依法组建的临时性机构,向招标人负责。

但实务中招标人利用招标文件对废标的约定,量身定标,设置过多苛刻、甚至不合理的废标情形,以帮助其中意的投标人、排斥其他投标人,这时的评标委员会就成了一个傀儡。

四、废标风险防范措施
基于目前废标规定,投标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防止废标。

1.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形式响应和实质响应。

形式响应应做到
1)投标函上一定要同时加盖企业公章(不能是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若是由授权代表人签章,则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且委托书应当详细记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日期。

2)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填写的内容必须全面、明确、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情况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足额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保管好银行进帐单等凭据,提交投
标保函的,应保存签收回执。

4)报价时,如报出两个价,必须对报出的有效报价进行声明。

在不允许投备选标的情况下,尽量不要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5)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均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签署联合投标协议。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其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指定牵头人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署的有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联合投标协议。

6)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文件或补充文件。

实质响应应做到
1)质量标准明确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不低于法定强制标准。

2)投标报价明确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对是否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进行说明。

3)工期必须明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明确并能保障工期目标实现
4)商务和技术偏差必须明确。

当投标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低于标底或低于个别成本(企业成本),并被要求予以澄清或说明时,应与评标委员会积极进行沟通、澄清和说明,说明或澄清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印章)做出并要求评标委员会给予签收回执。

参考文献:
[1] 马馨梦、李彦彪、余振兵:《公路招标投标中的废标成因分析三》,载《科技信息》2007年第13期。

[2]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徐江:《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废标风险的预防》。

[3] 蔡作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过程中废标的认定与处理》,栽《建筑经济》2005年第5期。

[4] 叶芳芳:《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中废标现象浅析》,载《建筑施工》2007年第10期。

[5] 金鹰、郭恒,《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废标的认定》。

[6] 王毅青:《再谈不能轻易“废标”》,2009年5月28日访问,载中国国际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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