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废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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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后废标情形(3篇)

工程招标后废标情形(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招标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废标的情况。

本文将针对工程招标后废标情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工程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益参考。

二、工程招标后废标情形1.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2.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有明确要求,如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

若投标人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3. 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重大错误或虚假信息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参与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若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重大错误或虚假信息,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4. 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相互勾结,达成一致,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

若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5. 投标人恶意报价恶意报价是指投标人故意报出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的报价,以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若发现投标人恶意报价,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6. 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资质证书,以欺骗招标人,从而达到中标的目的。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资质证书,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7. 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参与招标的必要条件之一。

若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8.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行为有明确约定,如投标文件的递交、澄清、修改等。

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9. 投标人涉嫌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若投标人涉嫌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10. 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或错误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依据,若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或错误,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权益受损。

投标报价中的废标条款

投标报价中的废标条款

投标报价废标条款总结:
1)人工工日单价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标准
烟台市最新人工单价文件: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烟建工程【2013】10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2)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3)规费未按国家规定记取的
4)纳入投标报价中的非竞争性费用与招标文件中要求不一致的,如材料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5)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如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实际中未采用的
6)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
7)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以盖章的文本清单为准,不依赖电子版清单,因为以往有电子版清单与文本清单不符的情况
8)电子辅助评标的情况时,应注意有漏项仍可以导入,这种情况属于修改清单
9)同一项有多个报价。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精)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精)

11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

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

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

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

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

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废标情况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废标情况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废标情况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招投标工作成为了工程项目落地的重要环节。

然而,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废标的情况。

废标,指的是投标文件不合格或者无法满足业主的要求,无法参与后续评标和中标过程。

废标情况的出现,不仅给投标方带来了困扰,也给工程建设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废标情况的原因。

造成废标的原因可以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

内部因素主要包括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存在瑕疵,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理解有偏差,或是投标人在施工方案设计上存在不足等。

外部因素则主要涉及投标人所面临的竞争压力、市场环境以及政策法规等因素。

在废标情况中,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就是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或不清晰,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业主的要求和需求。

其次,废标情况对于工程建设行业来说是一种双重损失。

对于投标方来说,废标意味着他们在前期投标准备阶段所付出的努力和成本都白费了。

他们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和财力,还错失了与业主合作的机会。

同时,废标也会对投标方的声誉造成一定的损害,可能会影响到他们今后在同类工程项目中的竞争力。

对于工程建设行业来说,废标情况的发生也同样不利。

废标会带来一定的资源浪费,增加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成本,也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效率。

那么,面对废标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招标人应该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其合规合标。

招标文件应该明确业主的要求和需求,避免模糊和矛盾之处。

同时,招标人还应该加强与投标人的沟通和交流,确保投标人能够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其次,投标人需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专业水平。

投标人在投标准备阶段应该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确保自己的投标能够满足业主的需求,并能与其他竞争对手有所区别。

此外,投标人还可以考虑与其他企业合作,共同参与投标,以提高中标的几率。

而对于工程建设行业整体来说,需要加强政府的监管和引导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规范的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审工作,提高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招投标中有哪些情况 会被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招投标中有哪些情况 会被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招投标中有哪些情况会被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第一、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的情况有很多,主要依据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性规范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

可见,对于不同的工程招标文件,其废标的具体规定是不同的,直接依据还是应该参照具体的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你仔细研究一下招标文件,看一下是否符合废标的条件。

下面附上我们工作中常用的建筑工程类招标的废标条件和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的废标条件,仅供参考:27.3.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⑴、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内容漏缺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⑶、投标文件雷同(投标文件在形式、内容及提供的相关证件等两份(处)或多份(处)出现包装、装订、目录、格式、资料复印、非打印资料笔迹相似、标书内容表述及漏、缺、误相同)的;⑷、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总价的基础上,再对报价进行优惠的应视为多个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的汇总总价因计价单位原因出现的四舍五入而不一致的,或其它前后矛盾的属细微偏差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可书面咨询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书面答复);⑸、投标人名称、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⑺、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⑻、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⑼、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⑽、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⑾、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⑿、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方式投标的;⒁、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资估算价或预算控制价的;⒂、应计取的费用未计取或对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计取的;⒃、投标人提报的材料规格、价格与招标人提供的《部分材料暂定价格表》所列的材料规格、价格不一致的;⒄、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来源:作者:日期:07-03-10一、招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一)导致招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招标无效。

被认定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二)招标损害赔偿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一)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二)按照废标处理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两份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送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三)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的情形: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绝:1、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变化使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的。

江苏省统一废标条款

江苏省统一废标条款

关于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统一规定废标条款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委):近年来,由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含糊不清,造成了大量的投诉。

为维护我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减少不必要的投诉,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时,统一规定废标条款。

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工程施工后发现废标

工程施工后发现废标

工程施工后发现废标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工程建设日益增多,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材料和设备的使用都有着一定的要求。

然而,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比如废标现象。

废标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材料或设备无法继续使用,需要进行报废处理的现象。

废标的出现会对工程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废标成为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废标的原因废标的出现有很多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问题:材料或设备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工程需求。

2. 规格问题:材料或设备的规格与工程要求不符,无法使用。

3. 设计问题: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原有材料或设备无法使用。

4. 供应商问题: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的问题导致无法继续使用。

5. 损坏问题:材料或设备在运输或使用过程中损坏无法继续使用。

6. 保质期问题:材料或设备已经超过保质期无法继续使用。

以上是废标原因的主要情况,废标的出现会对工程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及时处理。

三、废标的处理方法针对废标的出现,我们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处理,以保障工程的正常进行。

废标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报废处理:对于无法使用的材料或设备,需要进行报废处理,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报废处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书面报废申请、报废审批等程序。

2. 更换处理:对于由于质量或规格问题导致的废标,可以进行更换处理,即更换合适的材料或设备进行替换。

3. 修复处理:对于由于损坏问题导致的废标,可以进行修复处理,即修复后再次使用。

4. 退货处理:对于由于供应商问题导致的废标,可以进行退货处理,即将无法使用的材料或设备退还给供应商。

5. 贮存处理:对于由于保质期问题导致的废标,可以进行贮存处理,即暂时保存并寻求其他用途或处理方式。

以上是废标的处理方法,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和处理。

四、废标的影响废标的出现会对工程造成一定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进度影响:废标的出现会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可能导致工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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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废标、流标与无效中标
激烈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筑企业可能会因为技术条件不过关,工程造价选择过高,企业资质没有达到规定而被淘汰出局,这些淘汰和企业实现自身赢利目标,工程管理水平或者原由资质有关,可能是不可克服的问题,也可能是企业在机会与利益之间作出的一种均衡,而招标投标中废标、流标与无效中标的产生往往不是因为不可克服的原因或者不存在某些方面的积极意义,废标、流标与无效中标是建筑企业机会的浪费,招标成本的浪费,对招标方同样可能会失去最优秀的投标者,招标失去应有的价值,延误了工期、浪费了人力、物力。

而废标、流标与无效中标在招投标活动中占有不少比重,因此,预防废标、流标与无效中标可能比企业在投标的价格、工期的选择上具有更直接的意义。

废标的产生的原因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或者招标文件中约定废标事件的出现,废标分为法定废标和约定废标,法定废标着重保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在招投标活动中具有普遍性;约定废标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由招标文件约定,只有完全满足其中的一些规定,投标文件才可以参加评标的条件,如:招标方一定要求满足的工期,不能承受的造价等都是招标方约定废标产生的原因。

单个的废标往往是所有投标作废的原因,也是投标企业失去竞争机会的原因,法律规定是产生废标的主要原因,法定废标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的情形,其情形可以归纳如下:
一、形式或程序上的不合法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二、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投标人递交
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1、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2、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四、不符合技术规定的
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应作为废标处理
五、主体不合格的
1、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中标无效是选定的中标者不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其中废标是不能够参与标书的评比选择的,废标也就没有中标的可能性,如果中标者本身是废标,该投标书没有参与竞标的法律依据,因此废标中标是中标无效的主要情形之一。

导致中标无效的原因还有违背公平竞争、评标违法等如下原因:
一、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行为影响
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四、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六、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以下行为情节严重时,整个招标活动都无效: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当评标活动违反法律规定时,评标的行为不被法律认可,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评标无效的情形有: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包括(1)私下接触投标人的;(2)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3)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4)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
评标活动的。

废标分为单个投标作废与所有投标作废,所有投标作废就是通常所说的流标,流标的情况有: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2、所有投标文件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产生流标后,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采用招标的项目,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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