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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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务税务处理与申报技巧

租赁业务税务处理与申报技巧

租赁业务税务处理与申报技巧在进行租赁业务时,税务处理和申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正确处理和申报税务可以帮助企业合法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与申报技巧,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税务管理。

一、租赁业务的税务分类1.增值税:租赁业务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具体业务形态的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税务方式。

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一定税率计提增值税,同时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简化征收政策进行纳税,无法进行进项抵扣。

2.企业所得税:企业从租赁业务中获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租赁业务的所得税计算,根据不同的税务政策和具体情况,采取核定制和核算制两种方式。

3.个人所得税:租赁业务中,个人从出租房屋中获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分为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两种计税方法。

针对租金收入,通常采用综合所得计税方法。

二、税务处理的重要性正确的税务处理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利润。

以下是一些处理税务的技巧,供参考:1.准确核算租赁收入:租赁收入是企业的主要税务依据,准确核算租赁收入对于纳税申报的准确性非常重要。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租赁业务的收入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核算。

2.合理抵扣支出:在计算纳税金额时,企业可以合理抵扣租赁业务相关的支出,如租金、房屋维修费、管理费等。

合理抵扣可以降低纳税金额,减少税负。

3.合规操作:企业在进行租赁业务时,需遵守相关税务法规和政策,确保合规操作。

避免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和罚款。

三、申报技巧1.及时申报: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纳税申报,避免错过申报期限。

逾期申报可能会导致罚款和滞纳金的产生。

2.准确申报: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和票据,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

准确申报有助于避免因误填纳税申报表而引发的纳税争议。

3.积极配合税务稽查: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进行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新租赁准则经营租赁账务处理

新租赁准则经营租赁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费用(或借:所得税费用)
10
期末校验**
检查使用权资产净值和租赁负债余额在租赁合同到期时是否均为0,以及租赁期数是否与计算表中实际支付租金次数和支付周期之和一致
校验结果(需根据具体数据进行计算和核对)
使用权资产价值计算过程及结果(需根据租金支付计划和折现率进行具体计算)
4
初始会计分录**
将计算出的使用权资产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使用权资产”科目,同时确认租赁负债
借:使用权资产
贷:租赁负债
5
折旧计提**
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按月计提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折旧额计算过程及结果(需根据使用权资产原价、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进行具体计算)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科目)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6
利息费用确认**
根据租赁负债的余额和折现率计算每年的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计算过程及结果(需根据租赁负债余额和折现率进行具体计算)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7
租金支付**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计划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新租赁准则经营租赁账务处理序号Fra bibliotek处理步骤
说明
示例
1
确认租赁期
确定租赁期限,从租赁开始之日起到租赁结束之日止
租赁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
计算折现率
根据市场利率计算出折现率,用于折现租赁期间的租金支出
折现率:6%
3
计算使用权资产价值
利用折现率对租赁期间的租金支出进行折现,计算出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价值

企业房屋出租的税务及账务处理工作汇报

企业房屋出租的税务及账务处理工作汇报

企业房屋出租的税务及账务处理工作汇报一、交纳税款具体种类及相关规定我国企业出租房屋,具体需要交纳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现将各税种分述如下:第一,营业税。

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税率为5%计算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 __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税目税率表、《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 __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1月1日至今,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

同时在国家总局20xx年10月18日下发的 __《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__》(国发[20xx]35号)中,自20xx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 __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 __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1985年及1986年以来 __及 __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即外资企业同内资企业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三,印花税。

以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税率为1‰计算缴纳印花税,或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按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中华人民 __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租赁业务的流程、会计、税务处理梳理

租赁业务的流程、会计、税务处理梳理

租赁业务的流程、会计、税务处理梳理租赁业务是一项多样化的经营行为,包括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

这些业务形式的创新使得业务、财务、税务处理变得更加复杂。

本文将从业务流程、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方面探讨境内租赁业务,不包括跨国租赁业务。

在经济业务中,租赁包括经营租赁、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

它们都是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的一种融资方式。

经营租赁主要是解决设备、资产的临时性、短期间的经营需要;融资租赁主要是解决长期需要;融资性售后回租则类似于以租赁物抵押借款。

在增值税上,融资性售后回租按“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处理。

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有多种方式,如购买、贷款、抵押贷款等。

对于通用资产,可以采取经营租赁,期限不固定,可以解决临时需要;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的资产或特殊用途的设备,一般采取融资租赁;对于需要办理相关营运证的运输车辆等,一般采取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

经营租赁方式下,租赁物由出租企业依会计准则按期计提折旧费用,承租企业只需将租金作为经营费用处理。

被没收的押金或违约金,视同租金处理。

经营租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不需要区分本金与租金。

融资租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客户选好设备,联系出租企业购买并出租;还有一种是由出租企业按客户要求直接购买再出租给客户。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由出租企业按期计提折旧费用,承租企业按租金支付,同时也要承担租赁物的使用、维护、保险等费用。

被没收的押金或违约金,视同租金处理。

在融资租赁中,本金与租金需要分开处理,开具增值税专用时需要区分。

融资租赁是一种分期付款方式,承租企业按会计准则计提折旧费用,同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

每期的租金应按内含利率计算的本金与利息确定,确认当期应收融资租赁款与未实现融资收益。

资金充足的企业通常自己做融资租赁业务,赚取高额利息收入。

但如果出租企业资金不足,可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保理业务,将其卖给银行,相当于以应收融资租赁款抵押进行贷款。

这个过程有两种做法,买断和反担保。

租赁业务税务操作规程(3篇)

租赁业务税务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租赁业务税务管理,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从事租赁业务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纳税人),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租赁、设备租赁、房产租赁等。

三、税务登记1. 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2. 纳税人发生变更、注销等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四、纳税申报1.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如实申报租赁业务收入,依法缴纳增值税。

2. 纳税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申报租赁业务:(1)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2)按照扣除凭证计算扣除金额;(3)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合理确定销售额和扣除金额。

3.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相关税务申报资料。

五、差额征税1.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差额征税。

2. 申请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文件规定,办理差额征税备案。

(2)按照差额征税政策,计算差额征税金额。

(3)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相关税务申报资料。

3. 纳税人办理差额征税时,应重点关注以下环节:(1)差额征税项目备案;(2)扣除项目凭证审核;(3)差额征税金额计算。

六、增值税发票管理1. 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2.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增值税发票相关资料。

七、税收优惠政策1. 纳税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租赁行业的税务管理与申报

房屋租赁行业的税务管理与申报

房屋租赁行业的税务管理与申报房屋租赁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活动领域,其税务管理和申报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合理、规范的税务管理和申报能够帮助房屋租赁企业和个人提高税收遵从度,保证税务合规,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成本。

在本文中,将针对房屋租赁行业的税务管理与申报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税务登记与纳税人资格在房屋租赁业务的开展之前,企业或个人首先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纳税人资格。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依法成立公司,并办理相关工商注册手续。

个人则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个体工商户注册。

在完成税务登记后,房屋租赁业务方能正式开展,并享受相应的税收待遇。

二、税种选择与申报义务房屋租赁业务涉及到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般纳税人制度或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一般纳税人需按月申报和缴纳税款,同时还需要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季度申报和缴纳税款,并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个人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根据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资格选择具体的纳税方式。

同时,个人还需要按月或按季度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税务合规管理房屋租赁业务的税务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税务合规。

税务合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规记录:房屋租赁企业和个人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记录,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合规报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和程序,及时准确地申报纳税,保证纳税义务的履行。

3.合规发票:房屋租赁业务开具发票是税务合规的一个重要环节。

企业和个人需按照规定要求开具有效税务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合规备查:税务管理部门有权对房屋租赁企业和个人进行税务检查,因此,税务文件、财务账簿等相关记录需要进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房屋租赁业务的税务管理也需注意以下问题:1.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运用: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合法运用各类减免、抵扣等税收优惠措施,降低纳税负担。

租赁公司账务处理流程

租赁公司账务处理流程

租赁公司账务处理流程摘要:租赁公司作为一个重要的商业实体,其账务处理流程对于其经营和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租赁公司的账务处理流程,包括客户租赁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租金的计算和收取、租赁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以及对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通过对这些流程的清晰理解和严格执行,租赁公司可以高效地管理其财务,并保持良好的业务运营。

1. 客户租赁合同的签订和管理首先,租赁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租赁合同是账务处理的基础。

当客户需要租赁资产时,他们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双方的详细信息、租赁期限、租金金额、保险责任等条款。

租赁公司应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加以归档以备查阅。

此外,租赁公司还应建立一个合同管理系统,用于跟踪合同的状态、到期日期和付款细节。

2. 租金的计算和收取租赁合同中明确了租金的支付方式和计算方法。

租赁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以及付款周期(如月付或季付)来计算每期的租金。

在每个付款周期结束时,租赁公司向客户发送租金账单,并确保租金及时收取。

租赁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电子支付系统或传统的支票汇款方式来收取租金。

3. 租赁资产的折旧和摊销租赁公司拥有大量的租赁资产,如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

这些资产需要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折旧和摊销。

租赁公司应该跟踪每个资产的价值变化,并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年度和季度的折旧计算。

折旧费用应及时计入财务报表。

4. 对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为了确保账务准确性和透明度,租赁公司需要定期进行对账和编制财务报告。

对账是为了核实租金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确认租赁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对账还可以发现任何错误或不一致,及时进行调整和纠正。

财务报告应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便监控和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5. 税务管理租赁公司也需要管理和报告其税务事务。

根据当地税法,租赁公司可能需要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项。

租赁公司应保持准确的账务记录,以及及时提交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租赁业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租赁业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租赁业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一、租赁的分类与相关概念。

在租赁业里呀,有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这两大类型。

经营租赁就像是短期的租房子住,东西还是人家的,咱就用一段时间,租金也相对比较简单地按照使用期间来算。

融资租赁呢,就有点像分期付款买东西,虽然形式上是租,但基本上这个东西在租赁期结束后就相当于归咱了,或者咱有很便宜购买的权利。

这两种租赁在账务处理上可大不一样呢。

二、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

1. 对于承租人来说。

当咱租入东西的时候,这个租金咱是要记到费用里去的。

比如说咱租了个设备,每个月租金1000块,那每个月咱就得记一笔费用。

这个设备咱不需要在咱的资产负债表上把它列为咱的资产,因为毕竟不是咱的嘛,就是租来用用的。

租金如果是提前支付的,那就先记到一个叫“预付账款”的账户里,然后每个月再慢慢分摊到费用里去。

要是到期末了还欠着租金没付呢,那就在账上记一笔“应付账款”,表示咱欠人家租金啦。

2. 对于出租人来说。

出租人可就不一样啦。

他把东西租出去,这个设备就是他的资产。

收到租金的时候,那就是他的收入啦。

如果是一次性收到好几个月的租金,那可不能一下子全算到当月的收入里,得按照租赁的时间慢慢地分摊到每个月去,这样才能准确地反映每个月的收入情况。

而且这个设备呢,在出租期间还是要按照正常的折旧方法来计提折旧的,毕竟它还在损耗嘛。

三、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1. 承租人这边。

在融资租赁的时候,承租人虽然是租,但感觉就像买了一样。

租入的时候,要把租入的资产当作自己的资产记到账上呢。

这个资产的价值就是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来确定的。

然后同时要记一笔负债,就是长期应付款,这个金额就是未来要支付的租金的总额。

在租赁期间,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对这个负债进行摊销,同时对这个资产计提折旧。

折旧的方法可以根据资产的性质来选,就像自己买的资产一样。

2. 出租人这边。

出租人在融资租赁的时候,其实就相当于把资产卖出去了,不过是分期收款的那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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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2011-8-15 9:0薜东成【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中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公司)系上市公司,从2007年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2010年12月28日中原公司与惠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农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协议,将其持有产权的临街房整体出租给惠农公司使用,同时向承租人提供日常维修、保安服务。

租赁期开始日为2011年1月1日,为期三年。

合同签订日一次性收取三年租金360万元,临街房于租赁期开始日已经交付惠农公司使用。

2010年12月31日该临街房原价756万元,预计净残值36万元,折旧年限为20年,每年年折旧额36万元,已计提折旧90万元。

2011年度用库存现金支付日常维修支出6.8万元。

中原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011年12月,出租的临街房发生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600万元,以前年度未计提减值。

该项租赁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一、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就中原公司而言,投资性房地产是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构成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与之相关的支出,包括折旧、日常维修支出、保安服务等则构成企业的其他业务成本。

房地产租金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

租赁准则第六章对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但依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业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也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一是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二是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对企业一次性提前收取的租金收入不符合两个条件的,如租赁期限没有跨年度,或者虽跨年度但租金不是提前一次性支付而是到期一次性支付等,则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见,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时,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原则与营业税应税收入确认原则不同,会计准则以权责发生制作为收入确认的原则,营业税在预收款当期就全部确认为应税收入,体现的是收付实现制。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原则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确认原则不完全相同,当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一致时,租赁业务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也不存在纳税调整问题;当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不一致时,租赁业务则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作纳税调增或调减处理。

因为本案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所以可以选择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二、账务处理中原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2011年1月1日,整体出租临街房时借:投资性房地产——临街房7560000累计折旧900000贷:固定资产7560000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9000002、2010年12月28日收取租金时借:银行存款3600000贷:预收账款36000003、在2011年1月申报缴纳租金收入应交税费时营业税=3600000×5%=18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0000×7%=12600(元)教育费附加=180000×3%=5400(元)房产税=3600000×12%=432000(元)以上税费合计63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80000——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2600——应交教育费附加5400——应交房产税432000贷:银行存款6300004、在2011年,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全年合计确认收入120万元、租赁房产的折旧费用36万元、税金及附加21万元。

借:预收账款12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200000借:其他业务成本360000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360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200——应交教育费附加1800——应交房产税144000“应交税费”账户的借方余额42万元,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已经预交但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尚未提供劳务的那部分预收款项对应的税费。

5、2011年度支付日常维修支出时借:其他业务成本68000贷:库存现金680006、2011年12月,出租的临街房发生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600万元,以前年度未计提减值。

此时临街房的账面价值=756-90-36=630(万元),应计提减值准备=630-600=30(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资产减值损失300000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3000007、2011年度终了,确定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如果不考虑其他业务事项,仅就这一笔租赁业务来说,2011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20-36-21-6.8-30=26.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6.2+30=56.2(元),应纳所得税额=56.2×25%=14.05(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1405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40500三、纳税申报营业税等税费申报表的填列相对简单,只需要将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已纳税额等信息填入表中规定项目即可,具体填列方法从略,重点说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在申报2011年企业所得税时,将该笔租赁业务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填列在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中。

按照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的填报说明,附表一(1)第6行“让渡资产使用权”项目、附表二(1)第6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项目分别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成本)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发生的租金成本)。

因为中原公司提供的是有形资产的使用权且不是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租金收入和成本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中核算的,所以在填表时,应该填入附表一(1)“其他业务收入”下的“其他”项目和附表二(1)“其他业务成本”下的“其他”项目。

具体填列方法如下: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2行“其他”项目,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第2行“营业收入”项目分别填写1200000元;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1行“其他”项目,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分别填写428000元(360000+68000);主表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填写210000元;主表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填写300000元。

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8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项目本期计提额、期末余额和纳税调整额分别填列300000元。

根据附表十的纳税调整额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1行“准备金调整项目”调增金额栏填列300000元。

同时在主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栏填列300000万元。

主表规定项目填列后,据以计算“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等项目金额。

2012年、2013年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列方法相同。

需要说明的是,《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因此,一次性签订3年租赁合同的,应按3年租金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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