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08•【字号】陕政办发[2004]36号•【施行日期】200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36号2004年5月8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计委、环保局编制的《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2004年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渭河是黄河的第一大支流,被称作陕西的母亲河。
流域内集中了全省59.5%的人口、56%的耕地、72%的灌溉面积和82%的工业总产值,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的72.7%。
渭河流域关中地区已经成为陕西社会经济发展的命脉,渭河治理直接关系到陕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是渭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解决渭河流域污染治理问题,促进该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西部经济强省和“一线两带”战略目标意义重大。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重视渭河流域的综合治理问题。
温家宝同志就渭河流域综合治理问题曾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充分论证,做好规划,将渭河综合治理要列入重要议程。
省委、省政府也明确要求,治理渭河污染,水利、环保、城建要联合作战,采取有力措施,堵住污染源。
一是突出“关”字,即依法治理,狠下决心,坚决关闭渭河沿岸所有的小造纸厂,对大造纸厂必须进行技术改造,达到排放标准。
二是突出“上”字,即解放思想,放开市场,关中54个县城都必须建污水处理厂,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做出详细规划,先行示范,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渭河流域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切实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规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综合部署,认真实施。
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3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计委、环保局编制的《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2004年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渭河是黄河的第一大支流,被称作陕西的母亲河。
流域内集中了全省59.5%的人口、56%的耕地、72%的灌溉面积和82%的工业总产值,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的72.7%。
渭河流域关中地区已经成为陕西社会经济发展的命脉,渭河治理直接关系到陕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是渭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解决渭河流域污染治理问题,促进该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西部经济强省和“一线两带”战略目标意义重大。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重视渭河流域的综合治理问题。
温家宝同志就渭河流域综合治理问题曾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充分论证,做好规划,将渭河综合治理要列入重要议程。
省委、省政府也明确要求,治理渭河污染,水利、环保、城建要联合作战,采取有力措施,堵住污染源。
一是突出“关”字,即依法治理,狠下决心,坚决关闭渭河沿岸所有的小造纸厂,对大造纸厂必须进行技术改造,达到排放标准。
二是突出“上”字,即解放思想,放开市场,关中54个县城都必须建污水处理厂,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做出详细规划,先行示范,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渭河流域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切实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规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综合部署,认真实施。
同时,要加快污水处理事业改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逐步实现污水处理企业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
省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全省污水处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陕DB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224-199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04-15发布 1996-06-01实施陕西省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技术内容5.监测6.标准实施附录A附录B附录C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了控制渭河水污染,保护渭河水系地面水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陕西省关中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并保持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是在国家“七〃五”攻关课题《渭河地方标准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75-60-02-05)的基础上,并参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及其修定稿(1995),针对渭河(陕西段)水环境污染严重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质量要求,对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挥发酚、氨氮等四种污染因子规定了较严于国家标准化10%-20%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以控制渭河地面水污染,保护渭河及其支流的径流及傍河补给水源地的水质状态。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司全印、张郁、陈清珍。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陕西省地方标准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 B61-224-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渭河水系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挥发酚、氨氮四种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向渭河及其支流排污水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是陕西省关中地区排污水单位环境管理、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竣工验收排放管理的执法标准。
渭河流域排放标准

《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目录1 新《标准》制定的背景 (4)2 制定新《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5)2.1黄河流域(陕西段)在陕西经济和环境保护地位突出 (5)2.2 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严重 (4)2.3 流域水环境容量处于危机状态,纳污总量已超过水环境承载力 . 112.3 以重化工业为主,传统工业比重大的区域特点造成的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污染问题突出 (14)2.4 流域饮用水源面临污染威胁,饮用水安全存在潜在威胁 (14)2.5原有标准不能满足节能减排和环境管理的需要 (14)3.制定新《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16)3.1为实现节能减排和流域治理目标提供保证 (16)3.2 促进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 (17)3.3 推进产业结构性污染的治理 (17)3.4 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和人体健康 (18)3.5 强化流域治理的法制观念 (18)3.6 为陕西经济发展保留一定的环境容量 (18)4. 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和指标的说明 (19)4.1 新《标准》对污水排放去向作了哪些规定为什么排放标准不与功能区挂钩 (19)4.2新《标准》规定了哪些指标为什么只规定了19种指标 (19)4.3新《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比严在什么地方为什么 (20)4.4新《标准》中对污水处理厂排水进行了哪些规定22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有哪些规定为什么要适当提高排入污水的浓度标准 (22)4.6新《标准》中对其它污水的排放进行了哪些规定 (23)4.7 新《标准》对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作了哪些规定排水量是如何确定的 (24)4.8 新《标准》执行时间段的划分是如何考虑的 (25)5 新《标准》的可行性和效益分析 (25)5.1 执行新《标准》是否可行可行性的程度有多大 (25)5.2 新《标准》的执行将对环境带来哪些影响或效益 (25)5.3受新《标准》影响的现有企业出路何在 (27)1 . 任务来源和《标准》制定的背景“十五”期间,陕西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局部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ICS 13. 060. 30Z6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 224-2011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61/224-200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与DB61/224-2006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对生化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N)、挥发(Ar-OH)和石油类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并增加十一项控制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从渭河水系(陕西段)扩展到陕西省内黄河流域。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文、吕亚鹏、沈炳岗、黄西川、徐楠、宋丽娜、张霞、孙长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代替了DB61/224-2006。
DB61/224-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61/224-1996。
DB61/ 224-2011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排水单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16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6•【字号】陕政办函[2013]70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函〔2013〕70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6日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2013年是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的关键年、攻坚年。
为进一步做好渭河污染防治工作,明确2013年防治工作重点,确保“渭河三年变清”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水质目标渭河干流:宝鸡市及杨凌示范区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达到2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1.25毫克/升以内;咸阳市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达到32.5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1.75毫克/升以内;西安市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达到32.5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2.7毫克/升以内;渭南市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达到32.5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2.5毫克/升以内。
重点支流:铜川市石川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以内,氨氮1.5毫克/升以内);小韦河入漆水河断面化学需氧量达到7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8毫克/升以内;新河入渭断面化学需氧量达到7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8毫克/升以内;皂河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175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22.5毫克/升以内;尤河入渭断面化学需氧量达到7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12.5毫克/升以内。
临河、灞河消灭劣Ⅴ类水质,其他支流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
陕西省地方标准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1996

陕西省地方标准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61—224—1996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环境》
【年(卷),期】1998(005)004
【总页数】4页(P41-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652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渭河陕西段综合整治工程总指挥部的通知 [J],
2.贯彻新标准行业新希望——西安市墙体屋面材料工业协会召开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941-2018《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研讨会[J], 马岸奇
3.对陕西省地方标准《黑毛茶》(DB61/T1055—2016)\r技术解读及建议 [J], 苏京晶;张建成;周欣
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3511菏(泽)宝(鸡)高速陕西段合阳至铜川高速公路合阳东互通至林皋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20]182号) [J],
5.陕西省地方标准汉江水系(陕西段)地面水域功能区划分方案DB 61—262-1997(陕西省环境保护局1997-07-11 批准1997-10-01实施)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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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05•【字号】陕政办发[2004]122号•【施行日期】2004.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22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二月五日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近年来,渭河水质污染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改善渭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关中“一线两带”建设的迫切需要,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依据《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及《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以节水、治污和水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监控能力提升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调动流域相关企业的治污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用5年左右的时间,从支流、上游治理入手,认真查处和制止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渭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使水环境恶化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
沣河、(氵+皂)河、新河、小韦河、尤河等重点支流污染防治要取得明显成效,以确保渭河干流消灭劣V类水。
通过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水污染治理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相关企业和流域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建立水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为关中“一线两带”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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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0120101000
源头
马兰镇
44.6
Ⅱ
源头水
泔河
永寿、礼泉开发利用区
04080130103000
源头
入泾口
95.6
Ⅲ
取水、排污
旬邑开发利用区
04080120203000
马兰镇
入泾口
84.0
Ⅲ
取水、排污
北洛河
北洛河
吴旗源头开发区
04090010101000
源头
吴旗
94.1
﹥Ⅴ
入渭口
56.5
Ⅲ
取水、排污
千河
甘陕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30101000
省界(甘)
固关
13.6
Ⅱ
源头水
宝鸡开发利用区
04070230203000
固关
入渭口
111.5
Ⅲ
取水、排污
石头河
太白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40101000
源头
鹦鹉咀
34.6
Ⅱ
源头水
眉县开发利用区
04070240203000
鹦鹉咀
Ⅱ
源头水
西安开发利用区
04070290203000
丰峪口
入渭口
47.7
>Ⅴ
Ⅲ
取水、排污
决河
长安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00101000
源头
大峪口
18.7
Ⅱ
源头水
长安开发利用区
04070300203000
大峪口
大沣口
45.5
>Ⅴ
Ⅲ
取水、排污
滈河
长安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10101000
源头
石砭峪口
23.0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长度(km)
渭河
渭河
甘陕缓冲区
04070010304000
省界(甘)
颜家河
72.4
Ⅲ
Ⅱ
甘陕省界
宝鸡至渭南开发利用区
04070010403000
颜家河
王家城子
402.3
>Ⅴ
Ⅳ
取水、排污
华阴入黄缓冲区
04070010504000
王家城子
入黄口
29.7
>Ⅴ
Ⅳ
省际附近水域
通关河
甘陕缓冲区
04070190104000
GB/T l6488红外分光光度法
陕政办发(2004)100号批准的《陕西省水功能区划》
3术语和定义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指对除有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或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以外的所有行业的污水综合排放限值所作的规定。
4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
DB61/224-2006
4.1排放限值
DB61/224-2006
生化需氧量(B0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挥发酚(Ar—OH)和石油类的排放限值见表1.
省界(甘)
入渭口
30.4
Ⅱ
甘陕省界
小水河
陈仓开发利用区
04070200103000
源头
入渭口
43.0
Ⅲ
取水
清姜河
宝鸡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10101000
源头
杨家湾
21.0
Ⅲ
源头水
宝鸡开发利用区
04070210203000
杨家湾
入渭口
12.0
Ⅲ
取水
金陵河
宝鸡开发利用区
04070220103000
源头
5监测
监测必须符合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除验收和抽查监测外,还应设置与省环保局平台相衔接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流量进行连续监测。
5.1采样点
采样点设置应按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采样应在排污
单位排放口取样,排放口应规范化。
胡家河村
入渭口
323.5
Ⅳ
Ⅲ
取水、排污
马莲河
定边源头水保护区
04080090101000
源头
耿湾
67.1
Ⅲ
源头水
四郎河
甘陕缓冲区
04080100204000
省界(甘)
河口
30.1
Ⅱ
甘陕省界
DB61/224-2006
续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二级区划表
水系
河流
功能区名称
功能区编号
附录B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
(资料性附录)
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M=C×q×l0-3
式中:M--污染物排放总量,kg/d
C一污染物排放浓度,g/m3
q一污水排放量, m3/d
DB61/224-200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一级区划表
水系
河流
功能区
功能区编号
范围
现状水质
水质目标
区划依据
入渭口
34.0
Ⅲ
取水
汤峪河
眉县保留区
04070250012000
源头
入渭口
43.9
Ⅲ
基本未开利用
漆水河
麟游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60101000
源头
良舍
23.8
Ⅲ
源头水
武功开发利用区
04070260203000
良舍
入渭口
127.8
Ⅲ
取水、排污
黑河
周至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70101000
源头
陈家河
76.0
Ⅱ
Ⅱ
源头水
周至开发利用区
04070270203000
陈家河
入渭口
49.8
Ⅲ
取水、排污
涝河
户县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80101000
源头
涝峪口
35.0
Ⅱ
源头水
户县开发利用区
04070280203000
涝峪口
入渭口
47.0
Ⅳ
取水、排污
沣河
西安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90101000
源头
丰峪口
30.3
呜犊镇
40.1
Ⅱ
源头水
西安开发利用区
04070340203000
呜犊镇
入灞口
24.5
Ⅲ
取水、排污
石川河
铜川市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50101000
源头
金锁关
15.0
Ⅱ
源头水
耀县、富平开发利用区
04070350203000
金锁关
入渭口
122.0
Ⅲ
取水、排污
沮河
耀县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60101000
范围
现状水质
水质目标
区划依据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长度(km)
泾河
黑河
长武缓冲区
04080110304000
省界(甘)
达溪河口
22.4
Ⅲ
甘陕省界
长武开发利用区
04080110403000
达溪河口
入泾口
14.2
Ⅲ
取水、排污
达溪河
长武缓冲区
04081010504000
省界(甘)
入黑河口
13.7
Ⅲ
甘陕省界
三水河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新黎吴卫东 李合义 魏学东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DB61/224-2006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按照渭河水系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挥发酚(Ar—OH)和石油类五种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量,检测方法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Ⅱ
源头水
DB61/224-2006
续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二级区划表
水系
河流
功能区
功能区编号
范围
现状水质
水质目标
区划依据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长度(km)
渭河
滈河
长安开发利用区
04070310203000
石砭峪口
入决口
23.4
Ⅲ
取水、排污
灞河
蓝天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20101000
表1 五种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BOD5
20
25
300
COD
80
135
500
挥发酚
0.3
0.4
2.0
氨氮
12
18
25
石油类
5
8
15
﹡凡没有地方、行业、国家排放标准的行业执行本标准限值。
4.2混合废水标准值的确定
如果排放单位在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污水,其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可采用附录A规定的方法计算混台排放时的最高允许浓度。
DB61/224-2006
前 言
本标准是对《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1996)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标准值不分行业,其标准值以“其它排污单位”的控制指标值为基础,参照GB 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挥发酚(Ar—OH)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增加控制项目一项——“石油类”;标准实施遵照标准不交叉使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