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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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流域关中段水污染特征分析及“十二五”综合治理对策建议

渭河流域关中段水污染特征分析及“十二五”综合治理对策建议
综合污染指数较 2 0 0 5年下 降 6 0 . 8 %, 出省 断面化学需氧量 、 高锰
良好流量分别为 1 0和 3 O立方米/ 秒 ;到 2 0 1 5年 , C O D同比 2 0 1 0
年静态削减 7 . 6 %, 氨氮静 态削减 9 . 8 %。 “ 十二五 ” 期间 , 环保 工作仍 会坚持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
资源化是渭河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 综 上所述 , “ 十二五” 乃至未来较长时间 , 在合理 配置水资源 、
确保 胃河生态基流 的前提下 , 采取 V类 向Ⅳ类水质转变 的系统 治 河举措应 是渭河综合整治 的首要任务 。“ 十二五” 期间, 渭河要在 继续控制 C O D的基础上 , 高度重视并初步解决氨氮污染问题。沿
年渭河干流水质达到 Ⅲ类标准 , 这是对沿渭各市政府 、 水利与环保 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的最严肃 、 最关键的执政命题 。 本文在探寻渭河
加 1 7 . 5万 吨和 1 . 5万 吨 , 水 污染物减排 压力依然 巨大 ; 渭河流域
关 中段 目 前 的污水 资源化利用率不足 1 0 %, 严格排放标准 和污水
流域关中段水污染特征的基础上 , 遵照政府部门“ 事权划分” 原则,
针对渭河 流域关 中段“ 十二五” 水污染治理提出对策和建议 。
1渭 支流及干流城市段污染综合治理 、污水深度处理 资源化 、 伴随着 “ 六五” 到“ 十一五 ” 三十年来关 中经 济社会 发展 , 可 以 } 产业结构调整是污染减排的重要抓手。 说渭河水生态环境 经历 了 “ 十年污染一十年恶化一十年治理 ” 三 个大的阶段 , 到2 0 1 0年年底初步扭转 了恶化趋势 。
水处 理厂 出水标准 。三是氨氮排放源 多面广 , 畜禽养殖业 和非 点

陕西水功能区划

陕西水功能区划

渭河水系水质状况见表3-1,干流主要污染物浓度沿程变化见图3-2至图3-4。

表3-1 2010年7~8月渭河水系水质状况
注:“※”表示国控断面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010年7~8月,我省10个地市环境监测站对所在城市辖区的2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监测(水源地名称见表3-4)。

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采用最大单因子类别法评价水源地水质。

根据7~8月地表水监测项目28-60项、地下水8-23项评价,我省27
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取水9200.73万吨,达标水量9200.73万吨,达标
率为100%,与上期相比无变化。

表3-4 陕西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称。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

ICS 13. 060. 30Z60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 224-2011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61/224-200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与DB61/224-2006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对生化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N)、挥发(Ar-OH)和石油类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并增加十一项控制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从渭河水系(陕西段)扩展到陕西省内黄河流域。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文、吕亚鹏、沈炳岗、黄西川、徐楠、宋丽娜、张霞、孙长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代替了DB61/224-2006。

DB61/224-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61/224-1996。

DB61/ 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排水单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16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60-200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HJ/T 195-200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1-200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HJ/T 399-2007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8-2009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09-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HJ 503-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一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2009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钠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一中和滴定法HJ 597-2011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18年修订)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18年修订)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0•【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施行日期】2018.01.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09年3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管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四章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五章开发建设管理第六章农村环境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渭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渭河流域内的生产、建设、生活以及进行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其他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渭河流域系指向渭河干流汇水的区域。

第三条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加强法治、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渭河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明确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陕DB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224-199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04-15发布 1996-06-01实施陕西省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技术内容5.监测6.标准实施附录A附录B附录C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了控制渭河水污染,保护渭河水系地面水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陕西省关中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并保持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是在国家“七〃五”攻关课题《渭河地方标准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75-60-02-05)的基础上,并参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及其修定稿(1995),针对渭河(陕西段)水环境污染严重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质量要求,对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挥发酚、氨氮等四种污染因子规定了较严于国家标准化10%-20%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以控制渭河地面水污染,保护渭河及其支流的径流及傍河补给水源地的水质状态。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司全印、张郁、陈清珍。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陕西省地方标准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 B61-224-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渭河水系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挥发酚、氨氮四种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向渭河及其支流排污水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是陕西省关中地区排污水单位环境管理、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竣工验收排放管理的执法标准。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我国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清洁生产和生活方式改革,实施节水思想和综合治水战略,控制黄河流域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黄河流域面内外,指定河流和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单位。

一、污水综合排放的内容及排放浓度限制1、排放物的排放限值:(1)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浓度不超过50毫克/升;(6)重金属:铬、汞、砷、镉、铅、铜、锌、铝、镍分别不得超过0.5毫克/升、0.05毫克/升、0.5毫克/升、5毫克/升、5毫克/升、2毫克/升、5毫克/升、2毫克/升和1毫克/升。

2、污水总量控制:限制单位污水排放总量,排放冬季和夏季流量分别不大于污水排放量控制要求,年均排放量根据年份不同,以环保部门统一安排执行。

二、污水处理设施要求1、所有污水排放单位必须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并确定污水处理运行负责人,负责污水处理业务。

2、污水处理设施性能应当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规定及本标准的要求,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技术应根据污染类型、污水排放总量等情况确定。

3、分干、分流、去溶解氧化物等排放前处理方法,如有必要,还应加装沉淀池、活化池、曝气池、滤池等污水处理设备,以确保污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4、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定期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测,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污水处理技术可行并长期有效运行。

三、检测和监测1、污水排放单位必须实施“六检”作业,定期进行污水排放检测,检测结果须公布于污水排放口处,其他检测和监测结果应当每月向环保部门申报。

2、对污水排放单位、关键排放区域、上游水质和下游水体水质等环境负荷和环境效应的监测,应在签订的《综合治水行动计划》中规定,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

四、标准的执行和检查1、污水处理技术的实施及成效检查应当按照环保行业管理要求及本标准规定进行;2、执行本标准的污水排放单位及关键污水排放区域每年应有专人进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不得出现异常情况;3、本标准所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水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维护污水排放单位及周边环境的总体环境质量。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ICS 13. 060. 30Z6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 224-2011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61/224-200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与DB61/224-2006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对生化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N)、挥发(Ar-OH)和石油类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并增加十一项控制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从渭河水系(陕西段)扩展到陕西省内黄河流域。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文、吕亚鹏、沈炳岗、黄西川、徐楠、宋丽娜、张霞、孙长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代替了DB61/224-2006。

DB61/224-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61/224-1996。

DB61/ 224-2011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排水单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16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陕西省地方标准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1996

陕西省地方标准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1996

陕西省地方标准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61—224—1996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环境》
【年(卷),期】1998(005)004
【总页数】4页(P41-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652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渭河陕西段综合整治工程总指挥部的通知 [J],
2.贯彻新标准行业新希望——西安市墙体屋面材料工业协会召开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941-2018《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研讨会[J], 马岸奇
3.对陕西省地方标准《黑毛茶》(DB61/T1055—2016)\r技术解读及建议 [J], 苏京晶;张建成;周欣
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3511菏(泽)宝(鸡)高速陕西段合阳至铜川高速公路合阳东互通至林皋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20]182号) [J],
5.陕西省地方标准汉江水系(陕西段)地面水域功能区划分方案DB 61—262-1997(陕西省环境保护局1997-07-11 批准1997-10-01实施)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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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224—2006
代替DB61/224—199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06-10-18 发布 2007-04-18 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1996)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标准值不分行业,其标准值以“其它排污单位”的控制指标值为基础,参照GB 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挥发酚(Ar—OH)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增加控制项目一项——“石油类”;标准实施遵照标准不交叉使用原则。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新黎吴卫东李合义魏学东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按照渭河水系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挥发酚(Ar—OH)和石油类五种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量,检测方法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向渭河及其支流排污水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排污单位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GB 7488 稀释与接种法
GB ll914 重铬酸钾法
GB 7590 蒸馏后用 4一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7491 蒸馏后用溴化容量法
GB 7878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l6488 红外分光光度法
陕政办发(2004)100号批准的《陕西省水功能区划》
3术语和定义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指对除有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或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以外的所有行业的污水综合排放限值所作的规定。

4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
DB 61/224-2006
4. 1 排放限值
DB61/224-2006
生化需氧量(B0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挥发酚(Ar—OH)和石油类的排放限值见表1.
单位:mg/L
﹡凡没有地方、行业、国家排放标准的行业执行本标准限值。

4. 2 混合废水标准值的确定
如果排放单位在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污水,其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可采用附录A规定的方法计算混台排放时的最高允许浓度。

4. 3 控制要求
4. 3. 1 渭河及其支流地表水水域功能类别,依据陕政办发(2004}100号批准的《陕西省水功能区划》的规定。

4. 3. 2 排入GB 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 3. 3 排入GB 3838Ⅳ、V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 3. 4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 3. 5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排入受纳水体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 3. 2或4. 3. 3的规定。

4. 3. 6 GB 3838中I、Il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台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5监测
监测必须符合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

除验收和抽查监测外,还应设置与省环保局平台相衔接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流量进行连续监测。

5. 1 采样点
采样点设置应按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采样应在排污单位排放口取样,排放口应规范化。

5. 2 采样频率
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4小时采样一次。

5. 3 测定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2。

DB61/224-2006
表2 测定方法
6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DB61/224-2006
附录A 混合废水标准值确定
(规范性附录)
如果排放单位在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以上工业污水,其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
时,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混合排放时的最高允许浓度。

式中:
C混---混合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Ci--分别为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Qi--分别为含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的污水排放量,m3/d C混
附录B 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
(资料性附录)
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M=C×q×l0-3
式中:M--污染物排放总量,kg/d
C一污染物排放浓度, g/m3
q一污水排放量, 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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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一级区划表
.
续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二级区划表
.
续附录C (资料性附录)
.
DB61/224-2006
续附录C (资料性附录)
DB61/224-2006
续附录C (资料性附录)
DB61/224-2006
续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二级区划表
DB61/224-2006
续附录C (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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