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整理办法
漫谈国土资源档案归档方法

漫谈国土资源档案归档方法作为一个国家的基础性资源,国土资源一直被高度重视,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也是毋庸置疑的。
而作为国土资源保护与管理重要的手段之一,国土资源档案的归档,也成为了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一些具体问题入手,来漫谈一下国土资源档案归档方法。
一、国土资源档案的种类在探讨国土资源档案的归档方法之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国土资源档案的种类。
从国土资源的不同方面来看,国土资源档案可分为地理信息档案、矿产资源档案、土地利用档案、水资源档案、环境保护档案等。
这些档案所记录的信息,既包括国土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情况,又涵盖了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历史、现状和未来规划。
二、国土资源档案的归档方法了解了国土资源档案的种类之后,我们进入到本文的重点内容:国土资源档案的归档方法。
国土资源档案的归档方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整理、调查、归档、加工、查询。
1、整理:整理是国土资源档案归档的第一步。
整理的目的是将国土资源档案中信息杂乱无序的资料整理成有序的档案材料。
在整理过程中,需要将文件依照人员、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素进行分类整理,并对文件进行编号,便于查询和管理。
2、调查:调查是国土资源档案归档的第二步。
在调查中,需要了解国土资源档案的来源、建立时间、更新周期、保存期限等信息,并进行初步整理和筛选。
调查的目的是为后续加工和归档提供必要的信息参考。
3、归档:归档是国土资源档案归档的核心步骤。
在归档中,需要分类、编档、档案标识和登记、装订、封存等工作。
此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档案流转和保密规定,并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和保管。
4、加工:加工是针对已经归档的国土资源档案,进行深度整合和加工的过程。
具体包括档案数字化、内容摘编、统计分析、制图等工作。
加工的目的是为后续的查询、分析和应用提供更好的支持。
5、查询:查询是国土资源档案归档的最后一步。
通过相应的查询系统,实现对已经归档的国土资源档案的快速查询和检索。
这样可以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重要的数据和信息支持。
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基层国土资源所及其它涉及档案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
(二)统一领导:实行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科学利用: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领导决策、业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主要领导为档案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档案工作责任人。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二)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三)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四)负责档案资料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五)开展档案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本部门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
三、档案管理内容第七条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土地利用、土地征收、土地储备等业务档案;(二)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档案;(三)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表彰奖励、重大活动等文书档案;(四)照片、录音、录像、图表等声像档案;(五)其他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关的档案资料。
四、档案管理要求第八条档案资料收集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系统。
国土资源管理中土地档案管理的完善与规范

国土资源管理中土地档案管理的完善与规范土地档案管理是指对土地发包、承包、流转、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土地信息进行记录、保存和使用的一种管理方式。
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土地档案管理的完善与规范对于保护土地权益、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推动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土地档案管理的完善与规范。
一、建立健全土地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土地档案管理制度是土地档案管理的前提,制度需要包括档案建设、档案管理、档案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特别是要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流程,保证土地档案的规范、统一和完整。
同时,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土地档案管理的认识和水平。
二、规范土地档案管理流程规范土地档案管理流程是确保土地档案管理质量的重要保证。
从土地权属认定、土地登记备案、土地发包承包流转、土地使用管理等环节入手,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文件管理和备案规定,确保土地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土地档案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解决土地档案管理过程中数据共享、协作管理等关键问题的有效手段。
通过数字档案化技术,实现将传统纸质档案转换成电子档案,实现网上查询、共享和协作处理等。
此外,加强信息化应用建设,实现土地信息的统一管理、快速查询和处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土地档案管理。
四、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土地档案管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档案管理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土地信息的收集、登记、归档、调阅和使用等运行流程。
特别是要建立有效的违法和违规行为查处和惩处制度,加强对非法占用、非法流转、误传土地信息等活动的打击力度,保证土地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总之,土地档案管理的完善与规范对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土地权益、维护国土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需要构建健全的制度体系、规范管理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土地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国土资源文书档案整理归档流程与方法

序 ,如签收 、转发等 ,而非公文所述事 项的办理 。三是 《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 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中规定的 不归档文件。符合上列情形的 ,退回文 件移交单位。清退时,制作清退清单 , 并履行移交手续。 ( 二 )密级鉴定。文书档案的密级 根据文件登记的密级确定。未登记密级 的 ,为非国家秘密级文件。该类文件 , 其密级按可公开程度分别定为公开 、工 作秘密等。经鉴定属国家秘密的文件资 料交由持保密工作上岗证的人员整理和 归档。除保管外 ,其处理方法与非密文 件基本相同。 ( 三) 年度鉴定。鉴定年度时 ,以 待归档文件的形成时间,即文件签发 日 期( 落款 日期 )判定所属年度。具体方 法如下所述 :一是跨年度形成的文件 , 如召开会议 、处理案卷等 ,分类时归入 办结年度。二是几份文件作为一件时 , “ 件”的 日期应 以装订时排在前面 的文 件 日期为准。三 是文件 没有标 注 日期 的 ,需要分析文件 内容或各种标识 ,通 过对照等手段来推断和考证文件 日期或 近似 日期,并据此合理划分年度。四是 有专门年度分类方法的,从其规定。如 按年度分类的专项整治、检查 、督查工 作等情况 ,即使不同材料跨年度 ,也可 将其统一归到所需年度 。
( 四 )分 类 鉴 定。 即鉴 定 档 案所 属
多内容,新的方法只在档案盒封面保 留 本 ,如无特殊规定 ,则中文在前 ,其他
一
个填写项 目,即全宗名称。五是取消 文本在后。排序时,一件文档中有两份 案卷排列。六是取消案卷 目录号 、案卷 或 多 份 完 全 相 同 文件 资 料 的 ,保 留一 号 、归 档 号 ,只 编 写 件 号 、填 归 档 章 。 份 ,其余作为不归档文件材料处置。
国土资源文书档案整理归档流程方法国家对文件资料整理规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有着明确规定但各行业和单位在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流程具体要求等方面仍有较大差异
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分类编号办法一、分类原则1、按照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实行档案综合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国土资源管理档案采用微机联网管理的要求,体现一个单位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方便档案检索利用的原则。
2、本分类办法是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活动和业务分工为基础,突出国土资源管理档案的专业特点,采用从总到分的原则。
二、适应范围本分类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档案实体的分类、组卷和排架管理。
三、类别设置1、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内部业务分工,我省国土资源机关档案共设16大类,分别用英文字母作代字,按以下顺序排列:A、综合类(党政工团档案);B、会计类;C、地籍管理类;D、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类;E、土地利用(建设用地)类;F、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类;G、地产市场类;H、国土资源统计类;I、测绘管理类;K、特殊载体类;L、科研类;M、基建设备类;N、矿产开发管理类;O、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类;P、地质勘查管理类;Q、地质环境管理类。
2、每一大类视需要分设若干个属类,一般设立三级类目。
地籍管理档案、土地利用规划档案可设立四至五级类目。
属类用阿拉伯数字作代号,一级属类、二级属类、三级属类等依次由左至右排列。
3、各大类档案的属类设置附后。
四、编号办法(一)综合类。
编号模式为:大类代字+保管期限代号+目录顺序号+案卷顺序号;其中:大类代字为A;保管期限代号分别为:永久1、长期2、短期3;永久、长期合编为12,长期、短期合编为23,永久、长期、短期合编为0。
目录顺序号,按保管期限和形成时间先后小流水编号,如A1.1,A1.2,A1.3……;A2.1,A2.2,A2.3……;A12.1, A12.2 ,A12.3……。
案卷顺序号是指每一本目录内案卷的排列序号。
综合类档案编号模式图示:A1.1-1案卷顺序号(第一本目录的第一卷)目录顺序号(综合类永久卷的第1本目录)保管期限代号(永久)大类代字(综合类)(二)会计类。
国土资源档案规章制度

国土资源档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管理国土资源,促进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加强国土资源档案管理,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土资源档案是对国土资源相关工作的登记、整理、保存和利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的原始资料和相关文件。
第三条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分类存储、完整保存、定期整理、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五条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应当按照保密制度,保护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六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七条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档案数字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国土资源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不断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进修,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支持力度,保障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条国土资源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加强国土资源档案的利用和服务功能,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决策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组成和分类第十一条国土资源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土资源调查和评价资料;(二)国土资源规划和管理文件;(三)国土资源利用和开发记录;(四)国土资源保护和修复资料;(五)其他与国土资源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档案应当按照立项、编制、审批、实施、评估等工作阶段分类存储,建立起完整的档案资料系统。
第十三条各级国土资源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档案文件属性和内容特点进行详细归档,建立档案库房,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整理和清点。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档案应当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档案检索和借阅系统,便于使用者查询和借阅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国土资源档案应当按照密级制度进行分类存储,对于涉密档案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整理办法

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5〕175号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档案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形成规律和特点,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了《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2015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5〕175号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12月30日发布 2015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确保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指在国土资源专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土地管理类、地质矿产类、地质环境类、不动产登记类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与行政复议诉讼类等五类。
第三条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依法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档案局制定全国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制度,编制相关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经验交流与学术研究,并对本系统档案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组织经验交流与学术研究,并对本地区档案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立卷归档制度(一)、国土资源管理每一项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将一套收集完整的成果材料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确保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案卷合格率。
(二)、归档的材料必须做到内容齐全、完整、准确,图件清晰,字迹工整,发文规范,装订整齐,审查手续完备。
(三)、国土资源管理档案所涉及的地籍管理类、土地利用规划类、耕地保护类、建设用地管理类、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类、矿业权管理类、执法监察类等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按归档目录,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即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一年度的文书档案必须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移交。
会议材料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交办公室归档。
其它归档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整理立卷后,在第二年一季度向档案部门归档。
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
(四)、双方在办理移交时,档案部门发现案卷质量不合格,要求补充完整或改正后再移交,移交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交、缓交或任意添加与本案卷无关的材料。
(五)归档材料由兼职档案员或指定的专人向档案部门移交,交接后经清点审查无误,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备查。
(六)、档案部门对移交的成果材料应及时登记、造册、编目、录入计算机管理,档案实体送专门库房上架保管,并提供利用。
二、档案查阅制度(一)、查阅、利用、复制档案,应有明确的目的、范围、时间。
单位利用档案,须持有合法证明;个人利用档案应出具身份证明,申报具体用途,可利用个人捐赠、寄存、移交的档案和与个人有关联的档案;不得跨越利用范围,查阅所在单位和他人的档案。
(二)、隶属下级单位利用上级单位档案,需征得上级单位同意,持上级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方可利用档案。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持介绍信或调查专用证明,有权利用与本公务有关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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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15〕175号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档案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形成规律和特点,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了《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
2015年12月30日
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15〕175号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
12月30日发布 2015年12月30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确保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指在国土资源专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土地管理类、地质矿产类、地质环境类、不动产登记类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与行政复议诉讼类等五类。
第三条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依法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档案局制定全国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制度,编制相关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经验交流与学术研究,并对本系统档案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组织经验交流与学术研究,并对本地区档案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档案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保证档案工作用房和经费,配备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要求的技术设备。
第五条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档案机构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擅自销毁。
第六条国土资源业务文件材料实行形成部门立卷归档制度。
在办理国土资源专项业务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土资源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要求,及时收集和整理国土资源业务文件材料;档案机构应当做好归档指导工作,确保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七条国土资源专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行定期或实时归档。
在国土资源专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厅字〔2009〕39号)和《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规范》(GB/T18894)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并对归档电子文件的形成机构、技术特征、内容结构及其管理过程等背景信息与元数据进行相应归档。
第八条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应当按照形成规律和特点进行组卷,采用“类别—年度—保管期限”的方法对国土资源业务文件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排列,并及时编制归档文件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备考表等。
档案机构应当对接收的档案及时进行核查和入库管理。
第九条国土资源业务档案保管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虫、防磁和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条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和10年三类,各类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国土资源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十一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对保管期满的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小组由档案机构和形成档案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期满,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销毁。
销毁档案应当由两人以上监督进行。
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
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十二条各级国土资源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开发国土资源业务档案信息资源,满足各项工作对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的利用需求。
第十三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并为档案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利用档案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做好利用登记。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检查归还档案,如发现有短缺、涂改、污损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追查。
第十四条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实体安全、信息安全等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记录检查、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基础上,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移交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拒绝归档或造成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失真、损毁、泄密、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国土资源业务工作中涉及测绘地理信息、海洋等业务档案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