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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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3)、起重作业(包括电梯驾驶);(4)、起重设备拆装作业;(5)、建筑登高作业;(6)、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第三条:特种作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2)、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具有本行业的操作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

第四条:公司选用特种作业人员前,要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技能培训。

取得上岗证后才能安排作业。

第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第六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只能从事本工种的特种作业,少数工种(如塔机电工)必须持电工证、塔机拆装证双证上岗。

第七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

年审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审的,公司不得安排特种作业。

第八条:项目部要严格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保证持证上岗率____%。

第九条:对没有列入特种作业的(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卷扬机等)操作人员的管理,要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个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要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要给予严肃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2)通常由企业、机构或组织自行制定,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保证其安全和效率。

以下是一个通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概述,具体制度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作业类型进行调整和完善:1. 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电工作业等。

2.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要求,包括必要的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等。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____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5.6司炉工作业5.7登高作业6、日常管理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的管理,提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保障其正常工作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机械师等特殊工种。

第三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将提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必要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其安全工作。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证书和从业资格,年满18周岁以上,并经公司审查合格才能上岗。

第六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需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对于连续30天以上未上岗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保障其人身安全。

第九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不得随意转岗,如有需求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转岗。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每周休息一天,具体安排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年假、病假、产假等休假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请假。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四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严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五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责任,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上岗,不得发生违规操作。

第十六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酗酒和吸毒,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七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八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薪酬标准由公司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成果确定,按时发放。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性、专业性和责任性,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特种作业的秩序和正常进行。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监督人员以及与特种作业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需要特定技能和特殊知识,并处于较高危险程度的工作,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

特种作业分为机械类特种作业、起重类特种作业、化工类特种作业、高空类特种作业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并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和审查。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身体健康,技能合格,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定期检查和培训。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所持证书的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并保证操作安全。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维护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报告设备故障,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合特种作业监督人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操作资料和报告。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检查,确保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发现和处理特种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特种作业培训,全面了解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理论授课、实际操作示范和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特种作业培训后,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复核。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疾病。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7、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8、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9、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一、总则1.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特种作业行为,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规范,切实履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义务。

二、管理责任1.公司负责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并认真学习掌握特种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规范,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4.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定期接受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安全作业的能力和条件。

5.公司将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表现良好的特种作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惩罚。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1.公司将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和掌握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知识。

3.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要求。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保持工作秩序。

第六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擅自更改设备设置等行为。

第七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与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第二章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享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权益,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决策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接受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自觉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有权和责任立即报告上级,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7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7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3.1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____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___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____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____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十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十三)经___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工种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危险性较大,为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危险品(氰化物)配药工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⑴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⑵年满____周岁以上;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⑸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培训,而且必须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四、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按期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必须调离特殊作业工种。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工作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任务过程中的安全,确保特种作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作业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适用范围为本单位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工作人员。

二、特种作业工种的定义特种作业工种是指那些存在风险并需要特殊技能和专门设备才能进行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切割、起重吊装等。

三、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1. 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的责任人,确保其履行职责。

2. 负责制定特种作业工种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并进行教育和培训。

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特种作业工种培训和考核1. 对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包括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操作知识等。

2. 定期进行特种作业工种的考核,确保工作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符合要求。

五、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防护要求1.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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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优秀)一、项目部负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操作或持过期证件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五、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有关部门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动失效。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他人。

八、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

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一条油库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

第四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各班组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油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第二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一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3、油库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4、公司和油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2、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第二条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三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

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四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

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三章日常安全教育第一条油库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

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有明确制度。

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条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不应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油库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三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油库领导批准。

第四条公司领导每季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油库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五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六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3、结合油库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8、其他安全活动。

第四章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第一条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条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油库的有关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一条直属企业的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各级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条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对未按本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进行处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章总则篇三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重要岗位的作业安危,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为此,必须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上岗前的培训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与调动凡任用未经培训、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1、职工学校及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初训、复训的申报组织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复训,只有经复训考核合格才能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不合格者要进行复培,经复培仍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3、补考不及格者罚款500元。

4、无故不参加复训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无故不参加补考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同时给予区长、书记、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200元的处罚。

5、特种作业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素质提高。

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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