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所涉及的会计档案管理,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第二章财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财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规范性的原则。
第五条财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等;(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等;(三)会计报表: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税务申报表等。
第六条财务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整理: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管理:对财务档案进行统一编号,确保档案的检索和查询;(三)装订成册:将整理好的财务档案装订成册,方便保管和查阅。
第三章财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七条财务档案的归档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财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存放环境:档案存放地点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柜架:档案柜架应结实、稳固,便于存放档案;(三)档案目录:建立财务档案目录,详细记录档案名称、编号、数量、保管期限等信息;(四)保密措施: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财务档案,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九条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财务档案的利用与查询第十条财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内部管理和外部审计等提供财务档案;(二)便民高效: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会计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会计财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会计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财务部负责公司会计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会计财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并及时交由财务部归档。
3. 公司档案室负责会计财务档案的长期保管和利用。
四、会计财务档案范围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等。
2.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等。
3.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
4.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五、会计财务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各部门在产生会计财务档案时,应及时收集齐全,确保档案的完整。
2. 整理:各部门对收集到的会计财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
3. 立卷:将整理好的会计财务档案按照规定立卷,确保档案的规范。
4. 归档:将立卷好的会计财务档案及时交由财务部归档。
5. 保管:财务部负责会计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6. 利用:各部门需查阅会计财务档案时,应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7. 销毁:会计财务档案达到销毁条件时,由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六、安全与保密1. 会计财务档案的保管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毁损、散失和泄密。
2.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3.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携带、泄露会计财务档案。
七、监督检查1. 公司领导对会计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023年公司财务管理档案规章制度(通用5篇)

2023年公司财务管理档案规章制度(通用5篇)2023年公司财务管理档案规章制度(通用5篇)1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和及财政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
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1、会计凭证。
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包括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公司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概述会计档案是公司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它包含了公司过去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
为了更好的保护和管理公司企业会计档案,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措施1. 确定管理责任人员公司应当在内部设立专人或专职部门进行会计档案管理。
在此基础上,需要确定相关的管理责任人员,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2. 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会计档案的建立、采集、存储、检索、使用、保护及销毁等方面的规定。
3. 建立会计档案企业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立即开始建立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建立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建档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清晰。
4. 采集会计档案企业应当制定采集规定,将原始凭证、账册、账表、工商管理部门的证明等会计档案资料归档,并在每年度结束后,对会计档案进行归档整理。
5. 存储会计档案企业应当将会计档案存档于专用存储室,存放环境应当保持干燥、防潮、不受紫外线照射、防火、防盗和防虫等基本要求,并且要在存储房门口设置保安,限制人员进出。
6. 检索会计档案企业应当建立档案目录,并制度档案查阅与调取制度,确保作业的流程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保证查寻的准确性和效率。
7. 保护会计档案为保护会计档案安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保护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避免档案丢失或损毁。
8. 销毁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进行销毁。
三、总结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企业将能够更好地保护和管理企业会计档案,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性,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未来的经营发展提供坚实的依据。
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公司的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益和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财务会计档案的管理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会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
三、财务会计档案的管理原则1、合规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保证会计档案的合法、规范管理。
2、真实原则:公司财务会计档案内容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虚报。
3、完整原则:公司财务会计档案完整、齐全,不得有丢失、缺失现象。
4、保密原则:公司财务会计档案保密性强,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5、存储原则:公司财务会计档案安全存储,防止损坏、破坏、丢失。
四、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1、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全面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管和销毁等。
3、公司各部门负责自身财务会计档案的归档和整理工作,负责自身财务会计档案的按期移交和清理销毁工作。
五、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1、会计档案的建立(1)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档案,包括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2)公司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会计政策、制定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会计档案的归档(1)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归档系统,明确会计档案的种类、归档的时间、地点和责任人。
(2)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按照时间顺序进行,便于查阅和审阅。
3、会计档案的保管(1)公司应当建立安全可靠的会计档案保管系统,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保管。
(2)会计档案的保管责任人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检查,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4、会计档案的销毁(1)公司应当定期清理不需要保存的会计档案,制定合理的销毁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进行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2.1 会计档案类型2.1.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1.2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和文字说明以及其他对外编报的财务报告。
2.1.3审计报告类:年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咨询报告等其他外部机构出具的由综合财务部保管的审计报告类。
2.1.4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库存票据盘点表、发票领取簿、空白凭证盘点表、银行账户开销户资料、销项发票记账联、进项发票抵扣联、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2.2 综合财务部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职责3.1 综合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根据本岗位工作职责,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纸质会计档案定期整理立卷以及接收、整理装订、查阅、保管和移交纸质会计档案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2 公司档案管理机构综合财务部负责对移交后的会计档案进行后续管理。
3.3 综合财务部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会计档案,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第四条细则4.1 会计档案接收4.1.1 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档案应按顺序装订,加具封面、封底,会计凭证要用封条包角贴紧,同时加盖装订人私章,凭证封面内容要填写齐全。
4.1.2 综合财务部应于每月 30 日前将上月会计凭证、每年 5月底前将上年报表资料、其他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并分类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为加强对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每月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三条财务部对会计档案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从装订立卷、归档、保管、借阅都应有专人负责,并健全各项制度。
第二章资料归档要求第四条归档的范围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报税资料、财务计划、内部文件资料等。
(一)会计凭证会计凭证以卷为单位,卷脊内容包括:年度、月份、共几册、凭证号自XX号至XX号,摆放时需将写有编号的卷脊朝外,以便查找。
(二)账簿账簿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计算机打印的总账和明细账。
存档时可将一定分类的账簿合订一本,合订本前必须填设目录,注明起止页数。
(三)报表月、季报表与决算报表要分开装订立卷。
决算报表属永久卷,月、季报表为定期卷,所以应分别编号,分别存档。
(四)税务资料,应按会计主体和时间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每个会计主体税务资料分三大类按年度装订一一国税资料、地税资料、工商变更资料。
资料内经手人及负责人的签字应清晰明了。
(五)财务计划及其他资料,应分类别保管,以卷为单位,按时间先后顺序存放,可以不装订,但需分类清晰。
第五条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各种会计资料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共五种。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借阅第六条借阅会计档案,要建立严格的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
第七条本公司人员调阅会计档案,由申请调阅部门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八条外单位人员借阅会计档案,要凭正式介绍信,经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批准。
借阅人需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时间等。
第九条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做好登记。
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三、会计档案定义会计档案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公司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四、会计档案管理职责1. 财务部负责制定和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 财务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五、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收集:会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
2. 整理:会计档案整理应按年度、类别、顺序进行,并编制目录。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1. 保管:会计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2. 安全:财务部应确保会计档案的消防安全、防盗安全、防潮防霉、防虫蛀等。
3. 查阅:查阅会计档案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工作。
七、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1. 鉴定: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鉴定。
2. 销毁: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八、会计档案的数字化1. 财务部应积极推动会计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实现会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2. 数字化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九、监督检查1. 财务部应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十、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有序,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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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事业部,应遵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会计档案工作应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长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长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部长批准,并限期归还。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
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 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了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给总经理。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代管。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共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按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人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益章。
第十八条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第二十一条本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应报财政部门和档案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执行。
附表一:企业和共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