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
地灾防治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地灾防治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灾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地灾是指发生在地球表面或地下、由地球内部热量、引力、地壳构造等地球内部因素作用而造成的灾害事件。
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防和减灾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配备专业人员,加强调度指挥,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
第六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与有关单位建立紧密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协同处置工作。
第八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科研技术支持,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九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和程度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够迅速启动。
第十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包括以下内容: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机制、应急响应措施、救援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协同配合机制等。
第十一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完整性,及时调整和完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章预警监测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预警监测体系要健全,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加强监测设备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确保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的踪迹。
第十三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建立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警报,引导群众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四条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监测预警技术的创新,提高地质力学和地震学等学科的研究水平,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与管理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与管理措施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自然灾害。
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处山区较多的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并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与管理措施进行探讨。
一、地质灾害防治法规1. 《地质灾害防治法》《地质灾害防治法》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和任务,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义务,对地质灾害防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该法还对地质灾害预警、监测、评估、预防、应急救援和重建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地方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这些条例主要针对本地区的地质特点和具体问题,对灾害预防、监测、应急救援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地方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出台,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地质灾害管理措施1. 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环节。
通过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及早发现灾害隐患并进行预警,能够有效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
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监测预警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更好地服务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修复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该结合地区的地质特征和灾害风险,确定合理的防灾指标和防灾标准。
同时,在灾害发生后,及时进行灾后修复工作,恢复地区的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
3.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对于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至关重要。
应急救援体系应该包括预警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等各个方面。
同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性和快速性。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3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
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____年应重新确定。
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____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____年至少进行____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地质灾害防治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为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地质灾害的性质与防治目标、管理机构与职责、防治措施与技术支持以及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等方面,探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地质灾害的性质与防治目标地质灾害包括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多种类型,其共同特点是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和不可预测性。
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提高抗灾能力。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管理,应当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前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4.加强地质灾害救援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三、防治措施与技术支持为了实现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并提供技术支持:1.加强地质灾害预防与监测,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
2.加强地质环境治理,优化土地利用,确保基础设施的安全性。
3.推广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提高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4.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2.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科技合作,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以上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这些细则能够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地质灾害的防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与治理管理条例(2024)

地质灾害防治与治理管理条例(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防范和治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治理,涉及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防御、紧急救援、恢复重建等方面。
第二章地质灾害的分类和监测预报第三条地质灾害的分类地质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岩溶塌陷等。
第四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的监测预报体系,包括观测、数据采集、分析、预测和预警等环节。
第五条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应当依据科学的研究和观测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风险预测和紧急预警。
第三章地质灾害的防御与应急救援第六条地质灾害防御地质灾害防御包括但不限于防御工程建设、灾害隐患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
第七条应急救援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和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地质灾害预警信号体系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信号体系,明确预警等级和响应措施,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和科学性。
第四章地质灾害的恢复重建第九条地质灾害的恢复重建发生地质灾害后,相关部门应组织恢复重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受损基础设施、重建受灾区社会经济等方面。
第十条地质灾害的遗留问题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留下一些遗留问题,应及时进行后续监测和治理。
第五章地质灾害的管理与责任第十一条地质灾害的管理机构地质灾害的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涉及多个部门的需建立协调机制。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的责任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治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公众参与公众有权参与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治理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公众的参与。
地灾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所需经费得到保障。
第四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防治责任。
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八条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地质灾害预防与避让第九条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定期开展巡查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提高居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四、地质灾害治理与恢复第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采取工程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应纳入年度计划,确保治理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治理验收制度,确保治理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五、地质灾害责任与追究第十六条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对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旨在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预防与避让、治理与恢复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壳运动、地质构造和自然力量等因素导致的地质现象引发的灾害事件。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规模大、破坏力强等特点,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威胁。
为了减轻地质灾害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以提高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管理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因此监测和预警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工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及时获取地质灾害发生的信息,并进行科学准确的预警。
1. 加强监测设备的建设和投入为了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监测设备的投入,并通过购买、更新设备的方式不断提升监测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监测数据是进行地质灾害预警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和分析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监测数据,并将其应用于地质灾害的预警和防治工作。
3. 加强地质灾害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警是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机制,并加强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地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1.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的组织和领导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组织和领导机构来协调和推动工作。
各级政府和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和沟通。
2.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需要依赖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各级政府和科研机构应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技术的研发力度,推广应用成熟的技术,并建立技术标准和评估体系,确保治理和修复效果。
3. 加强地质灾害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安全防护工程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提高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和科研院所等。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坚持科学技术发展为第一动力,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基本方针,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确保灾害防治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贯彻“责任明确、科学规范、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安全可行”的原则。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倡导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管理创新和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加强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推广国内先进经验。
第二章技术管理职责第七条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攻关,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
第八条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落实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执行省、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和科研院所等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第三章技术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建立科学的技术指导体系,包括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加强技术研究,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创新和应用。
建立健全技术攻关、技术集成、技术评价和技术示范等机制。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加强技术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技术项目,要依法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技术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责任要明确。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
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一、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
3、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类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在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
4、交通部门负责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的巡查和监测,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5、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水库、河道等水利设施的巡查和监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止因洪涝、干旱等灾害引发地质灾害。
6、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7、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二、地质灾害预防制度1、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工作,查明地质灾害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程度等情况,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2、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册、海报、讲座、演练等,向社会公众普及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危害特点、预防措施和应急避险方法等知识。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文地质灾害是由地质因素引起的灾害性事件,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
这些地质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制定一套科学的技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以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为主题,探讨其内容和应用。
一、引言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是在防治地质灾害的过程中,对各项技术措施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一套制度。
它涵盖了地质调查、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环节,并通过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作业流程、强化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整个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1. 地质调查地质调查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它通过野外勘探、岩土力学试验、地下水位监测等手段,获取地质信息,为灾害预警、灾害评估等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调查应包括灾害潜势评估、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地质灾害影响预测等内容,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
2. 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是及时发现和报告灾害事故的关键环节。
通过安装监测设备、建立监测网络,对山体变形、地下水位、地震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预警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监测预警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防灾减灾防灾减灾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防灾减灾工作应围绕灾害类型和危险区域展开,采取适当的防治策略,如加固斜坡、梯田防护、建设避风林等。
防灾减灾工作应有科学的指导方针和标准,将各种防治方法进行分类、评估和简化,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4. 应急处置面对突发的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应建立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明确各个应急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做好各类救援装备的储备和维护,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应急处置工作应及早介入,对灾害进行迅速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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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对有效预警、及时监测、成功避险的群测群防人员进行奖励,做到物 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同步实施。
(2)建立保险机制。
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从事经常性的巡查监测,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危险岗 位。要把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群众纳入保险保障范畴,由政 府统一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减少后顾之忧。
(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 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法技术研究。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 (二)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定的主 要内容及要求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11.24国务院令第 394号)
三、地质灾害防治应主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四)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是面临灾害有效处置、维护社会稳 定、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先决条件,要通过制定切合实际 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工作机 制,建设完善的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定 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的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 力。
三、地质灾害防治应主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二)建设监测预警体系
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监测预报网络、 立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建立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制度、 提高一线监测人员的监测技能和群众的临灾避险能力。
三、地质灾害防治应主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三)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要通过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 沟通与协调,完善和落实法规标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加 大资金投入和管理,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格局,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积极组织以避让 为目的的避险演练,提高受威胁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避灾能力,对通过 工程措施可消除的隐患积极科学开展工程治理,有条件的要采取避让 搬迁的形式远离灾害,要通过重点对象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综合治 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威胁、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
1、复杂的地质环境条件决定了我省地质灾害的易发频发。 2、传统的居住方式、紧张的土地空间使人类活动引发灾害比例 居高不下。 3、少数领导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认识不足、麻痹 思想存在,防治工作开展困难。 4、资金投入不足,治理工程有限、开展缓慢。 5、基础研究薄弱,发灾机理不清,防治措施针对性差。 6、队伍建设薄弱,管理队伍中专业人员少,群测群防能力亟待 提高,专业队伍与地方的结合尚不够到位。
《条例》对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 也要求具备由省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业。
《条例》还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地 质灾害治理的相关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指导全省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编制全省地质 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建设全省地质灾害监测网、群测群防体系、 预警信息系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3)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实施资质管理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必须按照
有关规定达到一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 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
1、加强市县政府的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在坚持依法防控、依法履责、依法决策, 落实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 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要进一步准确定位,明晰职责,强化责 任。
(1)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市县要严
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以及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亦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格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工作部 署落实到乡,把防灾责任落实到人,把防治措施落实到点。
(2)强化国土部门组织职能。国土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
主要是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落实组织主体 作用,具体做好工作指导和业务支撑。
(3)强化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
因此,向隐患点一线要成效,把工作重心下沉,大力开展 “进千家入万户”活动,实现“点上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如 此,才能实实在在提高受威胁群众的识灾、避灾意识。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一)切实抓好“三个加强”,进一步打牢防治基础
3、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奖励激励力度。
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加大对群测群防人 员的奖励力度,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每年应拿出 一定资金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决定》从第三条到第二十八条,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四个体系 建设的全部内容,可以说《决定》是指导我们具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三、地价体系 (二)建设监测预警体系 (三)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四)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三、地质灾害防治应主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二)实现“五个转变”,全面做好“十三五”防治工作
1、由“全面防范”向“重点防治”转变。 2、由“防范为主”向“搬迁为主”转变。 3、由“天灾无责”向“违法问责”转变。 4、由“审批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 5、由“常规管理”向“技术防范”转变。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一)切实抓好“三个加强”,进一步打牢防治基础
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约谈问责范畴,对日常防治工作落实不好,地质灾害易发 区违法建设严重、防范不力发生地质灾害的市县政府、责任监管部门要进行 约谈,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一)切实抓好“三个加强”,进一步打牢防治基础
2、加强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宣传培训工作。
近年来,虽然我们不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但是一 线群众不懂常识的问题仍然突出。2013年7月13日,长治市潞城市 黄牛蹄乡上河村发生黄土崩塌地质灾害,虽然事发前省、市、县3级 发布了预警预报,当地乡镇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撤离了受威胁群众, 但是由于个别群众思想麻痹,心存侥幸,夜间返回住房,突如其来的 崩塌瞬间摧毁房屋,导致4人死亡。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 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指导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 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四)负责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政府 投资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信息收集、核实、报 送和统计工作。参与全省地质环境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三项制度: (1)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
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并依据调 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地质灾 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 和影响程度等。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十三五”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是生 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机遇期,也是转型跨越的剧烈阵痛期。 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搞好“三个加强”,实现“五个转 变”,全面改善我省地质环境,全方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一)切实抓好“三个加强”,进一步打牢防治基础
1、加强市县政府的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2、加强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宣传培训工作。 3、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奖励激励力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 赵勤正
二〇一六年六月
汇 报 内 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三、地灾防治应主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2011年9月,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将原来的地质环 境处撤销成立地质环境保护处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 并对地灾处的职责作了如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调查评价体系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既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也是做好 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如果对当地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程 度及分布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防治工作就会缺失针对性,就会无的 放矢、无从做起。
要从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入手,摸清家底、区分类型、确定隐 患点、划分易发区、建立台账。强化重点勘查,对严重威胁人群密集 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专业勘查,查明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发展规 律,有针对地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和 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对易发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及时开展 危险性评估,提出预防措施。
防
法规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1.12.1山西省第十一届
治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修订、2012.3.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