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
柳江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柳江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17〕20号)及《柳州市农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柳卫医〔2017〕40号)文件要求,分批分类对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患者开展大病集中专项救治,全面推进我区健康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7-2020年,根据患病情况,分病种、分批次组织对我区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实施大病集中专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
2017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国家规定9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和白内障的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同步开展其他病种救治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9种国家规定的大病和白内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治任务,集中救治覆盖农村贫困人口;2020年,基本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致贫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集中救治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应治尽治。
二、工作内容(一)建立救治台帐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镇卫生院发动乡村医生、计生专干,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有利条件,加强与贫困患者的联系,收集贫困患者的健康信息。
乡镇卫生院要将相关信息汇总报送区卫计局,区卫计局要落实专人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输入并填写《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救助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建立救治台账。
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及时核实核准非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大病的患者信息,填写《广西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10种疾病的非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台帐管理表》(附件2),并将表格及时送区区卫计局统一汇总。
乡村振兴大病救助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大病救助实施方案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疗保障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大病救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对于解决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实施乡村振兴大病救助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保障农村群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策目标。
乡村振兴大病救助实施方案的政策目标是建立健全农村大病救助体系,确保农村群众在罹患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具体目标包括,建立健全的大病救助制度,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高农村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实施方案。
1. 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对农村大病救助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建立健全政策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农村群众对大病救助政策的了解和认同度。
2. 建立健全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大病救助基金制度,完善大病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机制。
同时,建立统一的大病救助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救助信息的共享和管理。
3.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为农村大病患者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
4.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大病救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大病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三、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实施乡村振兴大病救助实施方案,需要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振兴大病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任务,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2. 完善资金保障,加大对农村大病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资金的充足和稳定来源。
3.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
4.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大病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四、结语。
乡村振兴大病救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农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一、方案目的
贫困人口负担重、救治难度大,为了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
水平和生活质量,国家正式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方案,
以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救助能力,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缓解贫困
地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体人
民共同富裕。
二、相关政策
1、通过慈善、政策医疗等手段为贫困患者提供救助。
2、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救治工作。
3、加强重特大病种的医疗保障。
4、为贫困患者提供全方位、个性化就医陪护服务。
5、健全贫困人口疾病诊疗、康复、护理等全程服务体系。
三、实施措施
1、逐步完善医保政策,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和人员结构。
2、加大卫生投入力度,在关键时期新增救助贫困人口的经费。
3、通过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活动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建立专
项救助资金。
4、诊断和治疗费用应有保障,严格控制药品和检查费用。
大病专项救治排查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健康扶贫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负担,根据《咸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排查方案。
二、排查目标通过开展大病专项救治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制定针对性救治措施,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得到及时、有效、规范的大病救治。
三、排查范围1.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 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3. 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低保对象。
四、排查内容1. 大病患病情况:包括病种、病情、治疗情况等;2. 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支出、贫困程度等;3. 医疗保障情况: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
五、排查方法1. 逐村逐户排查: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对排查范围内的贫困人口进行逐村逐户排查;2. 医疗机构排查: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收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相关数据;3. 信息化排查:利用现有信息平台,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信息化排查。
六、排查步骤1. 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步骤等;2. 组织培训:对排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排查质量;3. 开展排查: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逐村逐户排查、医疗机构排查、信息化排查等工作;4. 数据汇总:对排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排查报告;5. 制定救治方案: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救治方案;6. 落实救治措施:按照救治方案,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大病救治。
七、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病专项救治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2. 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开展;3. 加强经费保障:为排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4. 加强督导检查:对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排查工作质量。
八、预期效果通过开展大病专项救治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病情况,提高大病救治率,减轻贫困患者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优化救治流程,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绿色通道,确保患者 能够及时获得救治。
救治资源配置
统筹规划救治资源
根据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需求,统筹规划医疗资源配 置,包括医疗设备、药品、人力资源等。
加强基层医疗能力建设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设备水平和技术能力,通过培训和支 援等方式,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救治能力。
问题,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明确地方政府在农村贫困人口大 病专项救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
政策的落地生根。
政策支持与引导
制定倾斜政策
制定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的医疗保障政策,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提高救治水平和质量。
加强医疗机构建设
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和服务 水平,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就近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引导社会资源参与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领域,引导社会 力量参与救治工作,共同缓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资源 不足的问题。
03
救治资源建设与管理
医疗机构建设
01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医疗体系
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水平
,确保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第一时间响应和初步处理。
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标 准和程序,确保资金的合 理、有效使用。
强化监管和评估
建立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 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
资金效果审计与公开
引入第三方审计
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 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审计,确保 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
公开审计结果
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 监督,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 信力。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2)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是针对农村贫困人口中患有重大疾病的群体,制定的一项救治计划。
该实施方案旨在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救助和支持,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获得适当的治疗和康复。
一、目标1. 提供医疗救助,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患大病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2. 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降低因大病治疗导致的家庭贫困风险;3. 提高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可及性和质量,缓解病痛病苦。
二、实施措施1. 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制度- 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制定贫困人口大病救助政策,明确救助范围和标准;- 建立医疗机构与贫困地区医疗救助机构的合作机制,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2. 提供财政支持- 加大对贫困人口大病救助的财政投入,确保救助资金足够;- 配置专门的医疗救助资金,用于报销医疗费用和提供相关救助;- 适时调整救助标准,确保救助政策的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3. 加强医疗资源配置- 在贫困地区建设符合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完善贫困地区医疗资源分配机制,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推动医疗机构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拓展医疗资源来源。
4. 提供专业医疗服务- 开展贫困人口大病筛查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疾病防控意识;- 建立专业的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团队,为患者提供专业医疗和康复服务;- 加强医疗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
5. 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救助资金使用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体系,确保救助资金的合规使用;- 定期开展救助工作评估和绩效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增强实施方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预期成效1. 提高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可及性和质量,减少因病致贫;2. 缓解贫困家庭经济压力,降低因病返贫的风险;3. 提升农村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居民的医疗条件;4. 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健康扶贫工作的开展,推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农村贫困人口常常面临由于缺乏医疗保障和经济困难而无法及时进行大病救治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二、目标1. 提供可负担的医疗费用支持,使贫困人口能够得到及时治疗;2. 提供有效的医疗资源调配,保障贫困人口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3. 加强贫困人口大病救助管理,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4. 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水平,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
三、主要内容1. 救治对象确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对象,包括符合贫困标准的患有罕见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贫困居民。
2. 救治资金筹集通过政府财政补助、社会捐款、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筹集专项救治资金。
3. 医疗资源调配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确保贫困人口大病救治能够及时进行。
包括向贫困地区派遣医生、购买药品和设备、提供远程会诊服务等。
4. 救治管理机制建立建立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管理机制,包括救助对象认定、救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救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等。
5. 救治效果评估定期对救治效果进行评估,了解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实际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实施计划1. 救治范围扩大逐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范围,将更多重大疾病纳入救治范围。
2. 资金筹集与使用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专项救治资金的及时拨付和合理使用。
3. 医疗资源调配加强农村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需求。
4. 救治管理机制建立建立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认定程序和资金申请审批机制,加强救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5. 救治效果评估定期对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和调整救治方案。
五、预期效果1. 提供可负担的医疗费用支持,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的经济压力;2. 调配医疗资源,确保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3. 建立有效的救治管理机制,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4. 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水平,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制定该工作方案。
二、目标1.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需求得到及时救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2.建立健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机制和保障体系,提高救治的可持续性。
三、主要措施1.健全政策保障体系(1)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相关政策,并与农村贫困救助政策相衔接,确保医疗费用的全面报销。
(3)建立统一的医疗救助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救助数据的共享和管理。
2.完善医疗服务体系(1)加强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水平。
(2)健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网络,建立远程医疗联盟,提升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
(3)加强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
3.开展宣传教育(1)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贫困人口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
(2)加强贫困人口健康知识宣传,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
(3)组织医疗专家开展义诊活动,帮助贫困人口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1)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信访投诉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四、保障措施1.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的资金需求。
2.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贫困人口对相关政策和服务的认知度。
5.加强科研攻关,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水平。
五、预期效果1.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需求得到及时救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2.提升农村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健康扶贫的可持续发展。
六、工作进度安排1.依据该方案,各地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2.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贫困人口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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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及六中全会及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前,组织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对上述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为“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台账。
各地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建立救治台账。
各地要按照台账对相关病种的救治对象进行动态追踪管理。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各个病种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为方便患者就诊,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
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置在上级医院。
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转诊机制,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开展救治。
2.制订诊疗方案。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组织医疗救治。
各地要充分发动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
要根据台账登
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各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要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4.加强质量控制。
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各地要制订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完善支付方式。
1.实行单病种付费。
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
各省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按照本省制订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科学确定各病种的单病种费用。
2.发挥政策保障合力。
对实行单病种付费的病种,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
新农合要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提高贫困大病患者受益水平。
对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积极引导
社会慈善资金予以帮助。
3.推行“一站式”结算。
贫困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立市域和省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四)加强信息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并确定专门人员登陆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访问地址:,用户名为各地行政区划代码,密码与前期调查核准工作使用的密码相同),下载本地客户端上报救治数据。
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每月底前向国家卫生计生委上报数据信息,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全国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
治工作是推进并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
各级卫生计生、民政和扶贫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
各地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要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民政部门要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扶贫部门要争取有关项目资金,加强对贫困大病患者的帮扶力度。
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督促各地落实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
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要精心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适时全国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四)广泛宣传,总结提高。
各地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要及时总结地方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