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四篇)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合作社是指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其成员共同办理生产、经营和管理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共同分配收益的经济组织形式。
合作社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关,对于促进合作社良好运转、提高社员参与度和决策效率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社员大会制度,下面将探讨合作社社员大会的组织形式、程序和职责等重要内容。
首先,合作社社员大会的组织形式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成员自愿参加,实行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确保每个合作社成员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其次,社员大会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和频率进行,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经营策略。
另外,社员大会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全体合作社成员,确保大会的合法性和全员参与度。
最后,社员大会的决议应当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其次,社员大会的程序应当分为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社员大会应当由合作社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召集,确保大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社员大会应当有明确的议程,由主席团或者主席亲自主持,确保会议秩序井然和议事效果明确。
在大会开展过程中,应当根据议程进行逐项讨论,并邀请各个相关方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最后,社员大会应当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表决,例如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社员大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首先,社员大会应当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的财务报告、经营计划和发展策略等重要事项,确保合作社的运营和发展符合成员的利益及合法要求。
其次,社员大会应当选举产生或者罢免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能够有效进行。
另外,社员大会还应当审议和决定重大投资、合作与合并、纳入或退出合作社等重要事项,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协调性。
最后,社员大会还应当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
综上所述,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对于促进合作社的良好运转、提高社员参与度和决策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合作社是一种以共同经营并共享利益的组织形式,为了保障社员的权益和促进社员之间的合作和共识,合作社社员大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
本文将就合作社社员大会的制度进行讨论。
一、社员大会的定义和功能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之间进行民主、平等、自主决策和共商利益的场所。
社员大会的主要功能有:1.决策功能:社员大会拥有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选举和罢免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决定合作社经营方向等决策权。
2.监督功能:社员大会对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决策和行为符合社员的利益和合作社的宗旨。
3.参与功能:社员大会为社员提供参与决策的机会,增加社员之间的沟通和共识,促进合作和共同发展。
二、社员大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社员大会可以采取集体形式和代表形式两种形式进行组织。
集体形式是指所有社员参与大会的决策,代表形式是指社员通过选出代表进行决策。
社员大会的程序主要包括召集、准备、议程安排、决策和记录等环节。
1.召集:合作社理事会负责召集社员大会,一般应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社员,并告知时间、地点和议程。
2.准备:合作社理事会应提前做好社员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相关材料、确定议程、组织场地等。
3.议程安排:社员大会的议程应包括已确定的事项和社员提出的议题。
社员可以提前向合作社理事会提交议题,理事会应按照程序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4.决策:社员大会采取表决形式进行决策,一般采用多数原则,即以获得过半数社员的同意为决策结果。
5.记录:社员大会的决策应做好记录,包括决议内容、表决结果等,并将会议纪要通知所有社员。
三、社员大会的注意事项1.社员大会应定期召开,并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还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大会。
2.社员大会应充分发挥社员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社员的意见,尊重多数意见,并通过协商和讨论达成共识。
3.社员大会的决议应及时执行,确保合作社的各项决策能够得以实施。
4.社员大会应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理事会的工作符合社员的利益。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2篇)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一、社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2)是指合作社成员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聚集在一起,共同商讨和决策涉及合作社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的制度安排。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召开原则:社员大会的召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由自愿的农民按照互利、平等的原则自发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合作共享,逐步形成自治、自负盈亏、自负债务、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企业制度。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五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自愿性,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理念,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农民合作社成员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每个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退出合作社,但需提前通知合作社进行登记。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公开查询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决策。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积分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为合作社发展做出贡献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向成员公开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经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和成员的收益。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成员大会、政府和社会公开监督报告。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文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承担本社的亏损;5、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是指合作社成员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聚集在一起,共同商讨和决策涉及合作社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的制度安排。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召开原则:社员大会的召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社员大会由社长或者经营组织机构召集,并在事先通知所有成员。
2. 参与权利:合作社的所有成员享有参加社员大会的权利,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发言和表决权。
3. 决策程序:社员大会的决策通常以表决的方式进行,按照合作社章程或相关规定的规定来决定是否通过。
4. 决议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被合作社全体成员认可和遵守,必要时需要落实在具体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中,并由经营组织机构或相关人员负责执行。
5. 决策事项范围:社员大会可以讨论和决定包括合作社章程修改、经营计划、发展方向、财务预算、分红政策、社员资格认定等重要事项。
6. 其他规定:社员大会制度还可以包括如何召开特别大会、对社员大会的记录和报告、选举合作社领导层等其他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方向能够充分体现社员的意愿,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并增强社员参与合作社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4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其社员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入社程序:农民申请加入合作社需要填写入社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正式加入。
2. 社员权益:合作社要明确社员的权益,包括参与合作社事务的权利、分享利益的权利等。
3. 退出程序:社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需要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合作社审批程序后方可退出。
4. 社员义务:社员加入合作社后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按规定缴纳社员资本金、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等。
5. 社员责任:社员在合作社中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不得从事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行为。
6. 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社员组成,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表决。
7. 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社可以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和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8. 社员权益保护:合作社应设立相关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维护社员权益,为社员提供必要的服务与保护。
9. 奖惩制度:合作社可以建立社员奖惩制度,对于积极贡献和违反合作社规定的社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10. 信息公开:合作社应及时向社员公开有关合作社的重要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等。
以上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中的内容,具体可以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设计和制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激发社员的积极性,提高组织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入社、退出、义务、权益、责任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社员,社员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益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社员进行宣传教育。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社员信息管理制度,确保社员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范本(四篇)

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范本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组织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内研究决定事务,制定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要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定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事检查的方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
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后方可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后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发布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活动,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____县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范本(二)1.引言本合作社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合作社的议事行为,提高决策效率和合作成效。
本规则适用于合作社的所有会议,所有成员都应遵守并执行。
2.会议召集2.1 会议召集人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参加会议,并附上会议议程。
2.2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每个成员,或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进行发送。
2.3 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相关文件和其他必要的会议信息。
3.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在会议召集前确定并发送给所有与会人员。
3.2 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开始时间、开幕辞、主要议题、讨论时间分配以及会议结束时间等内容。
3.3 会议议程可以在会议开始前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成员的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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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一、社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二)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四、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3、理事会提议;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八、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九、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三)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永寿县瑞丰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组成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
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3、理事会提议;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十、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四)社员大会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成员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管理本社的事务,发展壮大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____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社实行民主办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社员大会由成员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对全体成员负责,接受成员监督。
社员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任届期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
第四条成员代表由成员选举产生,代表名额____名,并张榜公布。
成员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及时补选。
第五条成员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学习__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议事能力;密切联系成员群众,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成员群众的正当权益;认真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向成员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六条成员代表在合作社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社员大会,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有权监督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参予重大经济问题决策。
第七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联名,可以向社员大会提议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第八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社员大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合作社遇有重大经济事项,应随时召开社员大会。
第十条社员大会一般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
社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始得举行;决议必须有占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传达到全体成员。
第十一条合作社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社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对社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____人组成,设理事长____名,理事____名。
第十二条合作社监事会是社员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
大会选举出监事长____名,监视2名,执行监事会职权。
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检查理事会成员是否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社员大会决议的行为;是否有营私舞弊、铺张浪费、侵占破坏公共财产等行为。
第十三条合作社理事长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应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____人,实行差额选举。
理事长、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经成员代表提名,提交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社员大会通过决议,可以聘任非本合作社成员担任理事长及理事会成员。
监事会委员不得由非合作社成员担任。
第十五条召开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代表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第十七条理事会、监事会应在例会前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向社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以及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在社员大会上,理事会、监事会必须向大会分别作出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监察工作报告。
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有条件的应在会前打印发给成员代表。
第十九条三个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理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合作社发展状况及主要经验教训;上次社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下步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其它重大事项。
财务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经营、负债状况;财务收支核算情况;合作社及其主要干部的报酬和用于对外交往中的招待费用支出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今后改进完善的具体措施。
监察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社章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合作社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今后监察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第二十条在社员大会例会期间,要在较为醒目的位置,张榜公布财务账目,内容主要有:合作社财务收支状况;干部报酬情况;合作社经营状况及其他成员关注的重大事项。
公布账目要实事求是,简明易懂。
第二十一条社员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员大会例会须在召开前一周通知代表,并通报主要会议内容及有关情况,以便代表作好准备。
第二十二条社员大会的一般程序为:1.宣布开会;____公布代表出席缺席情况;3.由合作社理事长作工作报告;4.由财务主管作财务工作报告;5.由执行监事作监察工作报告;6.代表分组讨论和大会发言;7.相关负责人解答代表提出的质询、意见和建议;8.通过大会有关决议;9.大会总结;10.宣布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