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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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一定数量的农民自愿结成的组织,为改善农民经济条件,提高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合作经济组织。

为了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营,需要制定有效的社员管理制度。

二、社员资格1.申请加入负责人:负责处理加入申请,并进行筛选。

2.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具备法定经营和合作社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且具备从事合作社业务的能力和意愿。

3.入社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向合作社提交入社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明、工作经历、生产经验、人际关系及其他相关材料。

4.审批程序:合作社设立审批委员会,审批委员会成员由社员选举产生。

–第一阶段审批:审批委员会须在收到入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入社申请书予以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入社申请书审核合格证明》。

–第二阶段审批:符合要求的个人需要缴纳一定的股金后,合作社将进行严格审批,审核通过后发放《入社证书》,方可成为合作社正式社员。

三、社员的权利与义务1.社员权利:–参与合作社经济事业,分享合作社经济收益。

–提出合法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合作社的讨论和决策。

–参加合作社定期或不定期的会员大会和其他活动。

–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和资讯。

2.社员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在会员大会上所承诺的义务。

–完成合作社分配的生产任务,增加合作社的经济收益。

–按照约定缴纳或发放股金,履行投票、选举的权利和义务。

–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工作、监督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

四、社员管理1.社员大会:合作社应当每年定期召开社员大会,议事内容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利益、社员大会代表选举、合作社改制、合作社尤其重大事项等。

如有重要事项需要紧急讨论,合作社可以召开臨时会。

2.社员代表大会:由合作社的社员通过投票产生代表人数,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职责。

每年定期举行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应由社员大会或社员委员会决定,大会议事程序由议程、选举、决策、监督和工作总结五个环节组成。

合作社规章制度(3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3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岗位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党的____和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强化财务建设,搞好合作社经济管理。

2、组织本社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3、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抓好本社财务管理,着重抓好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4、坚决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全面掌握本社财务状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度,调动本社员工作积极性,强化合作社工作职能,促进财务规范化、制度化。

6、组织本社员,努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理岗位制度1、服从本社员大会的决议,认真服从理事会的领导及时向大会成员和理事会长汇报工作。

2、积极工作以本社成员增加收入为己任,按时完成合作社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

3、对外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积极争取资金,招商引资来促进合作社大发展。

4、遵守各项财务制度,资金使用管理等及时向理事长汇报,不得擅自支出现金。

5、接受执行监事监督和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6、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员岗位职责制度1、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账,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会计法》要求做好财会工作。

2、定期与合作社出纳对账,结账并进行库盘,做好总账明细帐按时上报会计表。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队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应财务上的问题。

4、及时提供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本社账目的审计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5、根据合作舍财务公开要求,没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6、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存档会计资料及营销,承包经营合同同文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7、做好财务管理,和本社财务人员的业务辅导、培训。

8、做好本社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纳员的岗位责任制度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制度使用现金。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合作社的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管理人员。

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主办经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合法获得的财产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应当以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坚持社员自愿、公平互利、法定民主、独立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和财产不得被合作社成员个人占有,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使用和处置财产。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行制定并向合作社成员公示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包括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分工协作、经济管理、决策程序、成员权益、利益分配、退出和解散等内容。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应当全体成员参加,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制定和实施合作社的重要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章程所规定的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农业产业链上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养殖、种植、加工、销售等。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三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三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由自愿的农民按照互利、平等的原则自发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合作共享,逐步形成自治、自负盈亏、自负债务、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企业制度。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五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自愿性,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理念,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农民合作社成员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每个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退出合作社,但需提前通知合作社进行登记。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公开查询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决策。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积分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为合作社发展做出贡献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向成员公开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经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和成员的收益。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成员大会、政府和社会公开监督报告。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

第五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合作社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

第三章入社与退出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具备合作意愿和相应的生产技能。

第八条入社程序包括申请入社、接受审查、缴纳入股款、经理事会审批等。

第九条退出合作社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清算财务等。

第十条退出合作社的社员应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返还其应退回的股份。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社员利益进行合理的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产品质量控制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需要进行市场营销活动,提高产品的销售额。

第十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社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

第十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农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注重生态建设。

第十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经营风险可控。

第五章公平竞争与合作第十九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市场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第二十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与农户、企业、政府等单位开展合作,共同发展。

第六章监督与奖惩第二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进行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接受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4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4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其社员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入社程序:农民申请加入合作社需要填写入社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正式加入。

2. 社员权益:合作社要明确社员的权益,包括参与合作社事务的权利、分享利益的权利等。

3. 退出程序:社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需要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合作社审批程序后方可退出。

4. 社员义务:社员加入合作社后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按规定缴纳社员资本金、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等。

5. 社员责任:社员在合作社中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不得从事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行为。

6. 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社员组成,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表决。

7. 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社可以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和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8. 社员权益保护:合作社应设立相关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维护社员权益,为社员提供必要的服务与保护。

9. 奖惩制度:合作社可以建立社员奖惩制度,对于积极贡献和违反合作社规定的社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10. 信息公开:合作社应及时向社员公开有关合作社的重要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等。

以上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中的内容,具体可以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设计和制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激发社员的积极性,提高组织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入社、退出、义务、权益、责任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社员,社员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益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社员进行宣传教育。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社员信息管理制度,确保社员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管理行为,保证社员的权益,增强合作社的活力和发展潜力而制定的。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包括自愿加入的自然人和法人。

1.3 社员在享受合作社资源、服务和收益的同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社员加入和退出2.1 社员加入合作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法律规定的经营主体资格;(2) 同意遵守合作社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3) 缴纳入股费用和遵守各项财务规定;(4) 得到合作社董事会或成员大会的批准。

2.2 社员退出合作社的方式包括:(1) 自愿退出;(2) 违反社员义务被除名;(3) 合作社解散。

三、社员权益3.1 社员有权享受合作社提供的资源、服务和收益,包括:(1) 参与决策、合作和共享;(2) 公平分配合作社的收益;(3) 免费或优惠使用合作社的设施、设备和技术;(4) 具有同等的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3.2 社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监督,包括:(1) 提出合作社发展和改进的建议;(2) 参与合作社的会议和讨论;(3) 监督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社员义务4.1 社员应当按照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在经营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1) 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按照规定缴纳入股费用;(2) 遵守合作社的决策和规章制度;(3) 主动提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建议,并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合作活动;(4) 定期参加合作社的例会和培训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 配合合作社的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

4.2 社员应当保护合作社的利益,不得从合作社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如贪污、盗窃、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

五、社员权利保障5.1 合作社应当定期向社员公开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5.2 社员对合作社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有异议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合作社应当及时处理,并向社员反馈处理结果。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工作人员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行为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权益,确保生产经营的公平竞争和合作共赢。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应遵循“科学、高效、可行”的原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推动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约定的规则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按照规定的设立程序加入合作社,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缴纳相应的入股费用。

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定期参加合作社的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九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的规定,不得采取欺诈、虚报等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第十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监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权提出建议和批评,合作社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经理及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经理及工作人员来进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理及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并按照合作社章程和管理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理及工作人员应遵守合作社的决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公正、公平,并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十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理及工作人员应提升自身业务素质,不断学习和研究新技术、新理念,为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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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____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四、其他情况规定
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____合作社入社申请书》,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二)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____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
____、____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

【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成立社员代表会。

不成立社员代表大会的可以不设立此条】
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十、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本制度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三)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承担本社的亏损;
5、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静宁县绿牧合作社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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