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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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X线防护操作规程

放射科X线防护操作规程

放射防护操作规程
一、放射科人员必须配合临床医师,注意掌握X线检查的适应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 线诊断。

二、除了临床必需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以减少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三、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避免重复照射,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都应进行必要的防护。

四、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五、摄影时必须在隔室防护措施内进行曝光,除正在接受的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得留在检查房间内。

六、进行X线摄影检查时,应注意合理选择胶片,并重视暗室操作技术,以保证摄影质量,避免重复照射。

七、进行X线摄影检查时,对受检者的性腺部位要特别注意防护。

孕妇一般不宜做X线检查,以减少对胎儿的照射。

八、在X线检查中,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九、在放射科临床教学中,对学员必须进行射线防护知识的教育,并注意对他们的防护;对示教病例严禁随意增加曝光时间。

医院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医院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医院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1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减少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在可获得临床诊断的前提下,避免使用放射线。

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

2 在进行医用诊断X射线检查前应对受检者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内容见下面附表),让受检者了解X射线对健康的潜在影响,在征得其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照射。

3 必须配置X射线防护服,并按规定使用。

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4建立和健全X射线片资料的登记、保存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5对于婴幼儿和孕妇,避免常规使用X射线进行检查诊断。

儿童接受医用诊断X射线机检查时必须进行非投照部位的屏蔽防护。

6实施X射线照射操作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病人必须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X线受检者及群体体检防护制度与措施

X线受检者及群体体检防护制度与措施

X线受检者及群体体检防护制度与措施
1.放射科X线机机房面积应符合防辐射要求,墙壁、门窗施工安装后应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机房外应安装有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

3.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各种防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

4.对患者射线敏感部位进行有效的防护遮挡。

5.对患者应注意防护,尽量缩小照射野,减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数,对敏感部位应做屏蔽防护。

6.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应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7.群体人员进行体检时,需要单人单次进行检查,尽量缩小视野,间断给射线。

8.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内,确有必要者应作好周密的防护并尽可能远离辐射源。

9.操作技术人员发现机器有异常辐射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

医院放射科X射线防护制度汇编

医院放射科X射线防护制度汇编

医院放射科X射线防护制度汇编操作与管理规定在放射防护工作中,要认真施行X射线诊断检查的正当化、放射防护最优化、不超过规定的剂量当量限值的三项基本原则,把辐射危害减少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一、防护设施1、透视、摄影、CT扫描均为隔室操作。

2、移动式床旁X光机施行远距离操作(大于2m)或穿铅衣,并对周围人员争取防护措施。

3、对受检者配备铅防护毯、防护颈套、防护巾、防护三角巾和高领坎肩式防护围裙等。

二、诊断X射线防护操作要求及被检者防护1、X射线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注意掌握其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射线诊断。

2、除了临床必需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取摄影检查。

3、摄影时,X射线工作者应严格按所需的照射部位调节照射野,受检者的非透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摄影时,X射线工作者必须在隔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除正在接受检查的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对携扶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对受X射线检查者的性腺部位要特别注意保护,孕妇一般不宜作X射线检查。

6、对儿童进行X射线检查,严格掌握适应症,必须注意非检查部位的防护,特别应加强性腺及眼晶体的屏蔽防护。

三、个人防护措施1、尽量缩短接触射线的时间。

2、尽量增加与X线管的距离。

3、正确运用各种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4、保持个人剂量监测与定期健康体检。

四、防护监督管理1、科室领导负责X线诊断防护管理工作。

2、监督实施科室制订的X射线防护操作与管理制度。

3、搞好受检者和陪护者的防护。

4、对儿童和孕妇实施X线检查,要用先进的X射线设备,并由经验丰富的放射诊断医师、技师实施。

5、配备一定数量的供受检者使用的屏蔽防护用品。

6、建立评比制度,严格控制丙片和废片率。

职工总医院2005年9月放射科医疗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放射防护制度要求人人掌握。

2、每年进行一次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3、设备应做到五防:(防火、防盗、防水、防电、防碰)。

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X线、CT检查防护,按照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老年人就医流程,让每一位患者享有X线CT检查前受检者知情权,畅通诊疗服务流程,特制定受检者放射防护须制度。

1.患者进行医用X线、CT检查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照射剂量,合理使用防护服及防护用具。

2.医用X线、CT检查时有辐射剂量。

在进行医用X线、CT 检查前受检者具有知情权。

3.医用X线、CT检查室内具备防护服及防护用具,请按照医生要求进行必要的屏蔽防护。

4.孕妇或不确定是否受孕者,应避免行X线、CT进行检查诊断特殊情况下根据临床医嘱例行紧急检查,并签写知情同意书。

5.儿童易受辐射损伤,请慎用X线、CT检查。

6.实施X线、CT检查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陪检者需配戴防护服及防护用品。

7.检查警示灯亮时,或检查正在进行,未经允许禁止进入。

8.患者检查前需去除可能影响检查的体表异物(如:项链、耳钉、手机、硬币、含铁类物品、中药涂膏等)。

9.配合医生做好检查前准备、摆好体位制动、控制呼吸等,
以获得最佳图像,避免重复检查。

X线防护制度

X线防护制度

X射线防护制度
一、工作人员防护
1、操作技术要熟练:无论透视或摄片检查,熟练的操作技术,有助于缩短检查时间,从而减少x线对人体的照射。

2、缩小透视光圈:透视时应尽量缩小光圈,有序的观察受检部位,减少病人X线照射。

3 、严格遵守防护规定:做介入诊疗及其他近台操作应穿戴铅维裙和铅手套,尽量缩短照射时间。

二、受检者的防护
对于受检者应尽量缩短照射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特别对婴幼儿,照射时间不宜过长,并且对生殖器等对射线较敏感的部位在做其他检查时,应用铅皮遮盖;对妇女及儿童施行放射学检查的正当性更应慎重进行判断;周密安排和计划对孕妇施行的放射诊断和放射治疗,以使胚胎或胎儿受到的照射剂量减少至最小;除有明显临床指征外,避免对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施行腹部或骨盆受照射的放射治疗。

三、防护措施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以便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治疗。

同时配带个人X线计量监测器,定期总结,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给以纠正解决。

大街乡卫生院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制度
单位威宁县大街乡卫生院(盖章)日期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医院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医院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医院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1、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在医生开具申请单后方可对患者进行X线检查,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决定是否接受此项检查。

2、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单进行X线检查,如有疑问,及时和医生沟通,不可私自更改投照部位及方法。

3、放射科工作人员需耐心细致的回答患者的提问,不得隐瞒X线对健康的影响。

4、每次只允许一名患者进入检查室,其他患者在候诊区域等候,不要靠近检查室防护门,更不能私自进入检查室。

5、孕妇及可能怀孕者,非特殊情况下不宜做X线检查,婴幼儿应慎重做X线检查。

对必须进行X线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告知X线检查的危害,并取得患者同意,必要时留下书面知情同意书,同时对非投照部位做好必要的防护。

6、对患者进行X线检查过程中,在不影响投照质量的情况下,对邻近部位和敏感器官(如性腺,甲状腺,眼晶体)采取防护措施。

7、X线检查过程中,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不要由青少年和孕妇陪同患者。

对必须陪护的患者,工作人员要指导陪护人员穿戴防护用品。

8、检查结束后,请患者及陪护尽快离开,不要在检查室及附近停留。

放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1. 识别受检者所有将接受放射线检查或治疗的个体都应在预约前进行适当的识别和登记。

这包括确认其个人信息、病史、以及对放射线过敏或有任何特殊情况的了解。

2. 预检测和评估在进行放射线检查或治疗之前,必须对受检者进行预检测和评估,以确定其身体健康状况和任何与放射线相关的风险因素。

这包括评估妊娠状态、相关疾病、过敏史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3. 防护措施在放射线检查或治疗中,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受检者接受放射线照射的风险。

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供合适的防护装备,如铅制围裙和防护眼镜,以避免散射辐射对受检者造成伤害。

- 在放射线区域内设置明确的告示牌和标识,提醒受检者注意安全事项。

- 通过合理的调整设备参数和减少进行重复检查的次数,减少受检者接受辐射的剂量。

- 鼓励受检者在照射过程中保持稳定和合作,以确保照射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应急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必须建立应急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供紧急救护设备和应急联系方式,确保能够及时应对任何意外情况。

- 培训医务人员,使其熟悉应急程序和急救技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快速反应和处理。

5. 记录和监测对每位受检者的放射线检查或治疗过程必须进行准确详细的记录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记录受检者的个人信息、检查或治疗日期和时间、照射部位、剂量等信息。

- 对受检者进行定期的控制计量检查,以确保他们接受的辐射剂量在安全阈值范围内。

以上是放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遵守这些制度,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受检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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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第一篇: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花垣县民族中医院医学影像科X射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放射防护标准要求,对受检者做好以下防护:
一、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照射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二、对婴幼、儿童、青少年的体检,不应将胸透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三、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对孕妇,特别是受孕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

四、临床医生和放射线科医师尽量以X线拍片代替透视进行诊断。

五、放射线医师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受检者的受照剂量。

六、需要借助X线透视进行骨科复位和取异物时,不得连续曝光,并要尽可能缩短累计曝光时间。

七、候诊者和陪诊者(病人必须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

八、医疗照射用的X线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

1、购置与使用的设备须符合标准。

2、备有设备性能规格和操作及维修说明书,特别是应备有防护与安全说明书。

3、设备中带有射束对中准直装置,以便将照射尽可能限制在被检查或治疗的部位。

4、辐射发生器(操作台)的各项参数应指示准确,如:管电压、过滤性能、焦点位置等指标。

5、具有射线摄影设备配备照射停止装置。

九、X线的工作人员须按要求操作:
1、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故障和失误,如工作人员有上岗证,并经定期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3、应用技术措施降低检查部位的受照剂量,如:选用合适的焦距和管电压,适当厚度的过滤板等。

4、防止非检查部位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如利用准直限束装置控制照射野,屏蔽非照射部位等。

花垣县民族中医院医学影像科
第二篇: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放射防护标准要求,对受检者做好以下防护:
一、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照射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二、对婴幼、儿童、青少年的体检,不应将胸透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三、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对孕妇,特别是受孕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

四、临床医生和放射线科医师尽量以X线拍片代替透视进行诊断。

五、放射线医师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受检者的受照剂量。

六、需要借助X线透视进行骨科复位和取异物时,不得连续曝光,并要尽可能缩短累计曝光时间。

七、候诊者和陪诊者(病人必须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

八、医疗照射用的X线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

1、购置与使用的设备须符合标准。

2、备有设备性能规格和操作及维修说明书,特别是应备有防护与安全说明书。

3、设备中带有射束对中准直装置,以便将照射尽可能限制在被检查或治疗的部位。

4、辐射发生器(操作台)的各项参数应指示准确,如:管电压、过滤性能、焦点位置等指标。

5、具有射线摄影设备配备照射停止装置。

九、X线的工作人员须按要求操作:
1、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故障和失误,如工作人员有上岗证,并经定期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3、应用技术措施降低检查部位的受照剂量,如:选用合适的焦距和管电压,适当厚度的过滤板等。

4、防止非检查部位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如利用准直限束装置控制照射野,屏蔽非照射部位等。

普兰店市第二人民医院
第三篇:放射受检者防护告知
放射受检者防护告知
一、电离辐射(X射线)对人体有害,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照射,有利于疾病诊断,接受过量照射有损健康,请不要随意向医师提出X 射线检查的要求;
二、受检者应按照医生嘱咐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候诊,不要随意走动,更不可在X射线机房门口逗留张望;
三、孕妇受X射线照射,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如您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或育龄妇女,请务必事先告诉医师;X射线不能作为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特殊情况下需要接受X射线检查的必须合理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丹东华山医院有限公司 2017.2.25
第四篇: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
(XXX医院)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
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有效的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等候区域显眼位置设置载明辐射对健康影响的“电离辐射危害告知标牌”。

3、对孕妇实施 X射线检查必须受检者本人同意并由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才可进行。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 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或有否近期怀孕计划;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3、应当尽量以胸部 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使用便携式 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 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逐例进行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5、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摄影时要
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以及辐射剂量,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隔光器控制照射野的大小,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

四、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季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月应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XXX医院
年月日
第五篇: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一、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二、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查者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查者接受剂量。

三、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X射线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四、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控制X线的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X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射线机进行X射线检查。

六、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

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进行知情告知。

七、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八、候诊者和陪护人(病人必须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九、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检者不受射线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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