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东政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23〕6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为加快中关村东城园产业升级,激发园区创新活力,进一步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主导、以文化科技为特色的产业格局,持续打造创新型总部经济,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高标准建设首都功能核心区特色科技园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第一条本措施适用于东城园管委会管理服务的符合东城园产业定位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特色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服务于中关村东城园企业的投融资机构,以及经东城园管委会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力或突出贡献企业,可享受园区政策。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第二条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三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研发经费年支出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率超过20%(含)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经费3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
第四条支持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关于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若干措施

关于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若干措施标题: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若干措施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和个人的重要资产。
然而,在传统的信贷市场中,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难以估值和流动性差等特点,使得其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
因此,如何有效地利用金融工具,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基本原理。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推动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进程,促进科技创新。
为了更好地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这是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前提条件。
我们应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公开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准确估算,为金融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2.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金融机构可以创新推出各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如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信托等,满足不同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
3.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4. 提高公众认知度:通过各种途径,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认识和接受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市场规模。
5.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金融机构应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保障自身利益。
6. 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提高知识产权的流动性,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风险,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以上措施的实施,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作用,推动我国的知识经济发展。
总的来说,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我们应该从多方面着手,积极创新,努力破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难题,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金融支持若干措施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金融支持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中科园发[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金融支持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1〕37号)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新技术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动计划(2010-2012年)》(京办发〔2010〕15号)精神,建立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金融综合服务机制,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于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以下简称推广应用),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二条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具体认定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新技术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执行。
享受本规定支持的企业应是符合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认定范围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承接推广应用项目,凭项目招标文件向中关村合作的担保机构提出投标保函申请;企业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向担保公司提出履约保函申请;由担保公司及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
第四条企业承接推广应用项目,在银行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企业保函手续费、评审费、担保费等综合成本20%的补贴。
第五条担保机构根据企业签订的项目合同,加快担保审批流程,执行优惠担保费率;银行实行见保即贷;中关村管委会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企业40%的利息补贴支持;按照实际发放贷款的规模给予担保机构0.25%的担保风险补贴,对其补贴额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额控制。
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2019.08.06•【文号】银保监发〔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经营类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一)银行保险机构、知识产权质权登记机构应当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战略定力,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重要性。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
(二)支持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
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应当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支持政策,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三)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户数、年累放贷款金额逐年合理增长。
(四)支持商业银行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创新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
鼓励商业银行通过科技支行重点营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
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发展模式,根据自身业务特色和经营优势,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
金融支持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若干措施

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
由此而来的资源需要和融资难题也成为了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难题。
为了弥补企业在知识产权资产化过程中融资不足的问题,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为了现代金融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我提出了以下若干措施: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法律法规和标准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基础。
对于质押融资过程中知识产权的确认、评估、变现、维权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约束和指导。
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这给融资方和资金方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首要任务。
二、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信息透明度信息透明度是金融市场的一大特点。
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来说,信息透明度更是至关重要。
只有让融资方和资金方能够清楚地了解质押资产的状况和价值,才能够有效地进行交易。
建立起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信息披露评台,并对质押资产的评估结果和融资交易情况进行公开透明,有利于引导资金方更加理性地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构为了更好地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构,由政府支持和金融机构参与共同组建。
这样的机构可以与知识产权所有者进行合作,帮助其评估和运用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
这样的机构也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可靠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可靠的投资渠道。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基础。
只有知识产权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才能够成为有效的质押资产。
需要通过加大知识产权维权的力度来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提升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的可靠性。
五、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项高风险的金融业务,需要加强对风险的防控和监管。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金融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文字号】中科园发[2015]1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3.19【实施日期】2015.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金融措施》的通知(中科园发〔2015〕17号)各相关单位:《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金融措施》已经我委2015年第2次主任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19日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金融措施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与北京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号)、《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京政发〔2014〕6号)和《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2013-2015年)》(中示区组发〔2012〕2号)精神,建立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金融综合服务机制,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二条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领域高科技、高成长创业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与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对于符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4〕41号)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其对成立5年内集成电路企业实际投资额(货币形式投资)的10%给予补贴支持。
单笔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含),单家创业投资机构对同一企业投资申请获得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京政办发[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4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京发〔2012〕1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在2020年率先形成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初步建成有世界影响力的科技文化创新之城”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前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规划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先行先试和辐射带动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中关村国家⾃主创新⽰范区建设⼈才特区的若⼲意见颁布⽇期:2011-03-04执⾏⽇期:2011-03-0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D2020年)》和全国⼈才⼯作会议精神,创新⼈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才强国,中央⼈才⼯作协调⼩组、北京市决定在中关村国家⾃主创新⽰范区(下称“中关村⽰范区”)全⾯建设⼈才特区,现提出以下意见。
⼀、深刻认识建设⼈才特区的重⼤战略意义⼈才资源是第⼀资源。
在我国改⾰发展的关键阶段,⼤⼒推动⼈才发展体制机制改⾰与政策创新,提⾼⼈才资源的开发利⽤⽔平,对于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好⼜快发展,具有重⼤⽽深远的意义。
借鉴改⾰开放初期建设经济特区的经验,探索建设⼈才特区,是构筑我国⼈才发展战略⾼地、形成我国⼈才竞争⽐较优势、加快建设⼈才强国的战略选择。
建设⼈才特区,就是要在特定区域实⾏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率先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确⽴⼈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构建与国际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才体制机制。
要通过建设⼈才特区,⼤量聚集拔尖领军⼈才,促进各类⼈才的全⾯发展,依靠⼈才智⼒优势,提升⾃主创新能⼒,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不断形成新的科学发展优势。
中关村⽰范区具有建设⼈才特区的坚实基础和独特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中关村⽰范区在海内外具有⼀定影响⼒,聚集了⼤量⾼层次⼈才创新创业,⼈才发展的辐射效应强。
国务院批复中关村⽰范区实施⼀系列先⾏先试的政策,为进⼀步促进⼈才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中关村⽰范区地处⾼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密集地区,科研资源⼗分丰富,⾼新技术产业发达,⼈才开拓事业的空间⼤、平台宽⼴。
要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借助优势、开拓创新,加快把中关村⽰范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体现中国特⾊的⼈才特区。
⼆、建设⼈才特区的总体⽬标从2011到2015年,⾯向以海外⾼层次⼈才为代表的国家发展所特需的各类⼈才,建设“⼈才智⼒⾼度密集、体制机制真正创新、科技创新⾼度活跃、新兴产业⾼速发展”的中国特⾊⼈才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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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
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9〕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10月15日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有关要求,在中关村示范区率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业务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开展创新,加大对科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探索形成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新模式、新经验,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金融机构加强管理创新
(一)支持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设立专职部门或团队,单列信贷计划,创新授信、担保审批制度,完善利率、费率定价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户数、年累放贷款金额逐年合理
增长。
(二)积极发挥中关村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本措施所指的中关村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是指各银行设立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内,主要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服务的支行级机构(见《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银管发〔2017〕260号)。
]作用,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创新。
银行开展专项考核激励,对实施效果较好的中关村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增加其信贷额度,并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授信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二、引导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开展产品服务创新
(三)支持银行、担保公司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对高价值发明专利等核心知识产权的综合评估能力,开展知识产权收益权质押(担保)、线上批量授信、知识产权交易履约担保等新型业务模式,不断扩大信贷和担保规模。
中关村管委会按照年度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银行、担保公司风险补贴支持,单家银行、担保公司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为银行提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运营、风险处置等服务,并承诺在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措施所指的知识产权质贷款是指企业通过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的贷款。
]出现违约时对知识产权进行处置并弥补差额部分,中关村管委会按照银行贷款金额的1%给予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资金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与融资租赁机构合作研发中长期运营融资产品,采用收购许可等模式开展企业高价值专利等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协助企业盘活知识产权资产。
中关村管委会按照融资租赁业务规模的1%给予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资金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将知识产权进行集中打包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进行融资。
中关村管委会按照机构年度发债规模的1%给予其机构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大力降低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
对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融资的,中关村管委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考核激励和风险管理机制
(八)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考核激励机制。
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中关村管委会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情况纳入中关村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年度评估考核范畴,对于服务效果较好的专营组织机构给予货币政策工具、监管考核及资金奖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九)鼓励银行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机制,对经办人员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已经尽职履责的,实行免责。
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险业务,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
深化专利保险试点,探索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打包投保的创新模式。
四、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机制
(十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中关村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跟踪和统计分析,及时总结评估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情况。
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和经验的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健康发展。
(十二)市知识产权局做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工作,推动在北京专利代办处建立专利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服务窗口。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开设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明确办理标准、流程、要求,将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完成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
(十三)中关村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筛选细则和评估标准,围绕知识产权评估、运营、处置等方面,共同筛选一批专业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专业机构“推荐名单”并动态调整。
加大对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指导,不断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行为,
提高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能力。
(十四)积极促进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和科创企业的交流合作,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建设中关村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举办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路演活动,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市场化交易对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