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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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总结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总结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2分,2013年的分值为19.5分。

其中,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的案例分析题均有部分考点来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一、物的种类(P34)1.动产与不动产(1)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

(2)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3.主物与从物【解释】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4.原物与孳息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

(2009年多选题)(1)天然孳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例如租金/利息二、物权的种类(P35)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自物权和他物权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

3.独立物权和从物权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P36)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解释】(1)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行为无效;(2)行为人违反“内容法定”原则,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行为无效。

2024CPA经济法知识点笔记-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2024CPA经济法知识点笔记-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知识点一】物的概念与种类1.物的概念(1)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2)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2.物的特点(1)有体性①一般情况下,物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是无形资产,更不能是行为。

②特殊情况下(经法律特别规定),某些权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构成权利质权,亦称“准质权”。

【提示】①行为是债权的客体,②智力成果则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如电脑程序、基因信息。

(2)可支配性①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

②不能为人所支配(如太阳、月亮、星星等)或不为人所需之物(如汽车尾气),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3)在人的身体之外①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②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

【知识点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2.物权的种类——法定【知识点三】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①物权种类法定: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

举例:我国法律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的物权种类,因此,甲乙双方约定(假若甲将自己的房子出售,乙有有权优先购买)因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

但双方买卖合同仍有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②物权内容法定:不得创设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举例:《民法典》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须以向质权人转移质物占有为前提,否则,质权不成立。

因此,甲乙双方约定,自行车不需要交付,仍可以在甲处,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而无效。

(2)法定的原因: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不利于交易安全。

(3)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①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设定与打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1)客体特定:物权只存在于①已存在的物,②已确定的物。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3)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3)

目录考点一物的概念和种类考点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考点三物权变动考点四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考点五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考点六共有制度考点七用益物权考点八担保权概述考点九抵押权考点十质押权考点十一留置权考点一物的概念和种类一、物的概念物是物权的客体。

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的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单选题】(201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A.太阳B.星星C.月亮D.海域『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上的物。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

选项ABC因不能为人力所支配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多选题】(2013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土地B.月球表面C.药品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客体。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

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二、物的种类(一)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1)大多数动产以及不动产中的房屋,均属于流通物。

(2)文物、黄金、药品等属于限制流通物。

(3)法律禁止流通之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二)动产与不动产(1)不动产须登记,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物,以交付为原则。

(三)主物与从物(1)主物和从物在物理实体上都独立存在,从物不是主物的组成部分。

(2)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提示】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汽车后备箱中的备用胎、机器的维修工具等,均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四)可替代物(种类物)与不可替代物(特定物)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1)可替代物。

交易上依数量、容量或重量而确定的物,如书、粮食等。

(2)不可替代物。

经济法CPA(2013年)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下载版)

经济法CPA(2013年)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下载版)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甲开发商正合法建造一栋房屋。

2010年8月20日乙找到开发商甲,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同年,9月1日乙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了预告登记。

2010年11月12日该房屋建造完工。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B.2010年9月1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C.预告登记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处分该房屋D.甲、乙应在2011年2月12日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否则甲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2.王某将自己的电视机卖给谢某,双方约定电脑卖给谢某后仍然由王某使用一个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谢某取得电视机所有权的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简易交付3.2011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

2012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经考虑,2012年6月1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3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A.2011年12月2日B.2012年4月1日C.2012年6月1日D.2012年12月2日4.2010年9月9日,赵某在饭店用餐时丢失一块手表,饭店工作人员谢某拾得后,卖给二手市场的钱某。

10月20日孙某以1000元从钱某手中购得该手表,并将手表送给女友郑某做生日礼物。

12月25日赵某发现郑某戴的手表就是自己丢失的手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谢某没有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B.2010年12月25日,该手表的所有权人是赵某C.郑某并不当然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D.赵某应该在2011年12月25日之前请求郑某返还原物5.甲有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将电脑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后戊将电脑从丁处偷走。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电脑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B.乙C.丁D.戊6.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物权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物权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权法律制度在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权法律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对物权法律制度进行分析,以期为完善我国物权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2016年,甲乙两人在我国某城市共同购买一套房产。

购房合同约定,房产归甲乙共同共有。

然而,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由于甲乙双方对房产份额的划分存在争议,导致房产证未能办理。

甲乙双方遂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

三、案例分析(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物权法律制度是指调整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以及物权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我国物权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二)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1.物权共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对房产份额存在争议,因此需要明确共有份额。

2.物权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本案中,由于甲乙双方未能办理房产证,导致物权登记制度未能得到有效实施。

(三)案例分析及建议1.明确共有份额本案中,甲乙双方对房产份额存在争议,导致物权共有制度未能得到有效实施。

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如下:(1)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共有份额,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

(2)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共有份额。

2.完善物权登记制度本案中,由于甲乙双方未能办理房产证,导致物权登记制度未能得到有效实施。

为完善物权登记制度,建议如下:(1)简化登记手续,提高登记效率。

(2)加强对登记机构的监管,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登记制度的权威性。

3.加强物权法律宣传教育为提高公民、法人对物权法律制度的认识,建议如下:(1)加强物权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定义:(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详细描述:(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1.规则(已讲授):2.交付的种类:(1)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如承租、借用),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买方先借(租)后买(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生效【示例】甲租用乙的相机,乙之后将相机卖给丙,乙指示甲直接将相机交付于丙,通过这种交付的方式代替现实交付,而这个指示通知到达甲的时候视为交付,发生了物权效力。

(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卖方先卖后借(自第二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示例】甲购买乙的相机,买卖合同订立后,乙表示相机已归甲,但要求甲让自己再用一个月,甲同意。

表面看起来乙尚未向甲交付相机,但实际上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身份由卖方变为了借用方,从借用合同生效起视为交付。

【总结】三种观念交付(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1.规则(已讲授):2.土地登记与房屋登记:3.登记不一致(P37):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4.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5.预告登记例题:1.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

后来甲、乙感情不合,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正确答案:B解析:(1)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全攻略-经济法 打好基础-第3章 物权法律制度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全攻略-经济法 打好基础-第3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学习提要物权法是民法中逻辑性最强、理论深度最深的领域,也是在中国民法学界争议最多的领域。

好在CPA经济法对于物权法的考查并不算很深。

大家在学习时千万不要钻牛角尖,不要去想一些奇怪的、极端的例子。

用最简单、最标准、最常见的情况去理解相关规则,你的学习会更有效率。

CPA经济法每年考查物权法的分值约为7分,就客观题而言,一般单独考查;就主观题而言,可以与合同法相关知识结合考查。

在本章的学习中,首先要掌握以下三条大的脉络,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一些具体的记忆:(1)要理解“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所在。

这一知识点具有承上启下的地位,前承法律行为的理论知识,后启合同法的具体规则,所以一定要理解。

(2)要掌握物权变动的规则,具体而言,要理解“登记”在不同类物权变动中的效力,要理解善意取得的适用情况。

(3)要能综合应用担保物权相关规则,这部分规则极容易和保证合同以及合同法的其他规则联合考查。

此外,本章物权法和后一章合同法中的部分规则在《民法典》生效后已发生变化,相关主要变化均已在章节正文中注明,曾经学过相关规则的考生一定要特别加以注意!考点精讲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财产法的两根支柱分别是物权法和债权法,其中,物权法属于财产的归属法,债权法则属于财产的流转法。

一、物权法上的物(★★)物是物权的客体。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典例研习·3-1】(2019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 )。

A.太阳 B.月亮 C.星星 D.海域 D “物权法上的物”这部分知识在客观题里经常考,而且考得都特别简单。

建议大家没事儿就翻一翻这一块知识,性价比很高。

(二)物的种类1.动产与不动产(1)不可移动或如移动将损害价值的物,为不动产(房屋、土地、海域、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不动产以外的物为动产。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法律制度一、引言物权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关于物权(即对物体的支配和支配权的法律地位)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本文将围绕物权法律制度展开论述。

二、物权的概念与特征1.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主体对客体占有、支配、获取利益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以及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2.物权的特征(1)绝对性:物权是相对于特定物体的,主体可以对物体享有排他的支配权。

(2)稳定性:物权具有持久的特征,不易受到他人的侵害或剥夺。

(3)继承性:物权可以通过继承等方式转移给他人。

三、物权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1.物权的主体物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2.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包括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等。

3.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内容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4.物权的取得与转让物权的取得与转让涉及到物权的产生、变动和消灭等。

四、物权的法律保护1.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法律保护权利人对物权的占有和支配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2.保护交易安全法律保护物权交易的安全,规定了物权交易的合法条件和程序。

3.保护善意取得权法律保护善意取得人的权益,鼓励社会公平、公正的交易。

五、物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问题1.完善物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物权登记制度,提高物权事务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2.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物权执法体系,加大对侵害物权行为的打击与惩罚力度。

3.保护特定群体的物权加强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物权的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

六、结语物权法律制度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个人财产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建立健全的物权法律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执法与保护特定群体的物权,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升物权法律制度的效力与公信力,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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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保护原则 ❖2. 物权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原则 ❖3.物权绝对原则 ❖4.物权公示原则 (不动产:登记;动产:
交付) ❖5.物权抽象原则 (物权变动和原因行为分
离原则)
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三、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 ❖四、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
❖ 出处:网易新闻( /09/0322/14/5512M5PI0001124J.html)
❖D.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 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答案:ABC
参考答案
❖共有的特点
六、共有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 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概念(三种权利的综合体)
专有所有权 共有部分所有权 成员权
一、《物权法》的出台 ❖制定物权法是从1998年开始的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并于2007年10月 1日起施行
❖物权法的重要性
二、物权及其特征
❖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 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 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 ❖2. 物权是支配权。 ❖3.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4. 物权是排他性权利。 ❖5. 物权法定原则。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 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掌握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和内容,了解所有权的社会作用;了解土地所有权,掌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理解不动产相邻关系的 含义与类型。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了解用益物权 的种类,领会用益物权的社会作用。掌握占有的概念。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 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课堂讨论与案例
❖在下列民事关系中,哪些应按照相邻关系 处理( )。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 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顶上, 引起纠纷
❖C.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 水量剧减,引起纠纷
三、物权的分类 ❖(一)所有权与他物权
❖(二)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三)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四、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优先效力
❖主要指同一物同时存在物权和债权时,物 权优先于债权。
❖(二)物上请求权 ❖物权人的物权受到妨害时,请求排除或防
止侵害,并恢复物权原状的权利。
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是物权的基本概念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的主 要类型,用益物权的种类和含义,物权的法律保护方法。 难点是物权的变动中的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善意取得, 先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特殊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的基本概念
❖一、《物权法》的出台 ❖二、物权及其特征 ❖三、物权的分类 ❖四、物权的效力 ❖五、物权的基本原则
❖二、特征: (1)、(2)、(3)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讨论:70年问题,材料见下)
❖(三)宅基地使用权
❖(四)地役权
前沿问题
❖ 住宅70年后怎么办?
❖ 《物权法》规定了住宅用地70年后自动续期,但未明确无偿还是有偿 。200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再次涉及这一问题,引起了 社会广泛关注。
❖二、主要规则
八、所有权取得特殊问题 ❖1、善意取得 ❖ 条件(1)(2)(3)(4) P42
❖适用对象:动产/不动产?(物权法规定)
❖2、拾得遗失物
❖3、孳息: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射幸孳息 (见案例题)
课堂讨论与案例
❖某甲委托某乙购买某品牌电视机。乙至百 货公司购买时,正值该品牌电视机举行有 奖销售。乙选购了一款电视机并按照规定 得到3张抽奖券,但未把这3张抽奖券交给 甲。后来开奖,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 可得手机一部。这部手机应当( )。
三、所有权的内容
❖(一)占有 ❖(二)使用 ❖(三)收益 ❖(四)处分
四、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1. 国家所有权 ❖2. 集体所有权 ❖3. 私人所有权
五、不动产相邻关系
❖《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 、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 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一位长期从事土地制 度研究的专家表示,他认为,如果《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明确了“ 无偿”,那么,政府将肯定不能在续期中收取费用,而以“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作为表述,“就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这样就有了 回旋的空间,按照届时的情况管理,实际上把这个权力交给了政府。 ”他强调。
权 (问:划分的标准?) ❖五、不动产相邻关系 ❖六、共有 ❖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八、所有权取得中的特殊问题
一、所有权的概念
❖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一)所有权是绝对权
❖ (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 (三)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所有 权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直至最终 处分的权利)
❖ 2009年,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 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49 条新增法条赫然在列。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 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 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
❖A.归某甲所有
❖B.归某乙所有
❖C.归某甲所有,但应适当奖励某乙
❖D.归甲乙二人共有
❖答案:A
参考答案
第三节 他物权
一、担保物权
(注意《物权法》和《担 保法》的重复规定、冲突及 其解决)
二、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 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问:和所有权相比,少了哪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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