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对策思考
关于法院舆情应对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法院舆情应对问题的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兴媒体的发达,舆情应对俨然已是一个热门名词。
从政府到企业,纷纷开始关注舆情对自身的影响。
法院亦不能例外。
公众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不满,加上法院工作本身的重要性、敏感性、判决结果与当事人利益息息相关等特点,法院的工作动态、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备受公众关注,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卷入舆论风暴中心。
如何直面公众、如何应对舆情,已成为法院回避不了的问题。
舆情应对不慎,可能使法院工作陷于被动,形象不佳;对舆情置若罔闻的消极态度,最终损害的则是司法公信力。
为此,我们成立课题组,对我院舆情应对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认真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提出我们的建议,以期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舆情问题的提出《广雅》中,“舆,多也”。
《辞海》中,“舆”字本意为车或轿,“舆人”则是指造车舆的工人,有时也指推车或抬轿的人,后来逐渐演化成为“众人”之意。
可见,舆情是指众人的态度,即在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民众所持有的看法和表现出来的情绪。
从现代舆情理论的严格意义上讲,舆情本身并不是对民意规律的简单概括,而是对“民意及其作用于执政者及其政治取向规律”的一种描述。
舆情可分为传统媒体舆情和网络舆情。
传统媒体,是指报刊、广播、电视这三大媒体,而网络是个新兴媒体,又被称为“第四媒体”。
这两者既有共性又有不同。
二者的主体都是公众的意见,客体都是公众关心的社会问题,都有明确的目标性,都能形成巨大的社会精神力量。
在我国,传统媒体更多的倾向于党和政府。
传统媒体所传达的思想和意见是经过有意识的挑选和概括的。
因此,传统媒体舆情是较统一且易控制的。
网络舆情则不同。
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如网民众多、传播速度快及网络匿名性等,使网络。
报送给中院研究室,经中院研究室同意之后由其对外发表。
我院在案例报送方面不直接面对媒体。
d、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2008年我院建立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对外网站并制定《门户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新媒体时代基层人民法院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新媒体时代基层人民法院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新媒体时代基层人民法院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网络舆情是社会的“晴雨表”,只有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才能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问题、引导舆论。
因此,人民法院如何有效应对网络舆情,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导向,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树立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已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笔者结合近年在基层人民法院从事政工宣传工作的经历,从网络舆情的基本内涵和基本特征出发,探究新媒体时代下基层人民法院网络舆情的来源及在应对网络舆情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基层人民法院应对网络舆情提出一些粗略的对策和建议。
一、网络舆情的基本内涵首先了解一下网络舆情的概念,郑金鹏学者认为:网络舆情是指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
当舆情产生聚集时就可以向舆论转化,因而舆情是一个比舆论包含内容更宽泛的概念,对舆情的管控就是要使舆情不转化为舆论或转化为良性舆论。
其次,了解一下网络舆情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推陈出新,网友以QQ群、微信、个人微博、手机短信、新闻评论等网络交互手段,迅速使网络舆情成为我国社会舆论的一个崭新的舆论场。
二、基层法院在应对网络舆情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纵观近年我国基层法院在应对网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目前,我国基层法院应对网络舆情还处于探索阶段,无经验可循,总的说来,基层法院应对网络舆情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思想上不重视。
涉法网络舆情是新生事物,一些基层法院的领导和法官干警对新生事物认识不够到位,重视程度也相应缺乏,认识不清,总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由于基层法院法官干警年龄偏大、审判业务多等原因,缺乏舆情风险意识,认为只要秉公办案,不会招致非议,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加以适应,结果引发案外舆情;对于出现的负面网络舆情采取回避态度,互相推诿,“踢皮球”,认为网络上的言语片面、偏激等,对网络舆情认识不清,采取片面的态度。
法院加强舆情工作实施方案

法院加强舆情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舆情工作已经成为法院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
要组成部分。
舆情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院形象和社会声誉,因此,加强舆情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能力。
舆情监测和分析是舆情工作的基础,法院需要建立健全的舆情监测体系,及时
准确地掌握社会舆情动态。
在舆情分析方面,法院需要加强对舆情的深度分析,了解舆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为舆情应对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舆情回应和处置能力。
面对各类舆情事件,法院需要建立健全的舆情回应和处置机制,及时、主动地
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处理各类舆情事件,做到应对迅速、处理果断。
三、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能力。
法院需要根据舆情形势,积极引导舆论,宣传法院工作成果,增强社会对法院
的信任和支持。
同时,加强对司法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舆情应对的组织保障。
为了保障舆情工作的顺利开展,法院需要建立健全的舆情工作组织体系,明确
责任分工,确保舆情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同时,加强舆情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舆情应对的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舆情工作成效评估。
法院需要建立科学的舆情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及时总结舆情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舆情工作方案,提高舆情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加强舆情工作实施方案是法院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完善舆情工作机制,提高舆情工作能力,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舆情挑战,维护法院形象和社会稳定。
希望各级法院能够高度重视舆情工作,切实加强舆情工作实施,为法院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舆情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舆情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的背景和存在的原因舆情处置是指对涉及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或非法行为等舆情进行收集、分析、应对和引导的过程。
舆情处置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及时、准确地了解公众的关切和舆论动态,提供科学、精准的回应,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然而,目前在舆情处置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缺乏及时响应和处理能力:部分地方政府和机构对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建立健全的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导致信息传递和反馈的有效性下降。
2. 信息获取不准确:在舆情处置过程中,部分从业者仅依赖于传统媒体渠道获取信息,忽视了社交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上的信息资源,导致所得信息偏差较大,无法准确把握舆情发展趋势。
3. 处置策略缺乏创新:一些舆情处置工作的策略停留在应对舆情发生后的简单回应上,缺乏规划和前瞻性思考,对于潜在的舆情风险未能及时采取措施,从而造成事态升级。
二、问题存在的影响及危害舆情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社会安全和公众的信任产生了直接的负面影响:1. 影响社会稳定:舆情事件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可能会引发不安情绪和公众恐慌,进而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2. 降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公信力:政府、企事业单位对舆情处置不力,会导致公众对其信任度下降,从而影响其形象和声誉。
3. 浪费资源和能力:对舆情处置工作的怠慢和不合理破坏了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浪费了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的人力和财力。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为了解决舆情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促进舆情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以下是一些应对措施:1. 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获取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全面、准确的舆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收集舆情信息,并依靠传媒、新媒体和社交媒体平台的力量,获取更多、更准确的信息。
2. 提高应对能力和处置策略的创新性:深入研究舆情学理论和处置策略,及时掌握新兴网络舆情特点和规律,采用因地制宜、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避免简单回应形成不必要的负面效应。
法院网络舆情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就法院网络舆情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舆情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院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此,我想就法院网络舆情问题发表以下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法院网络舆情的重要性法院网络舆情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注、评价和监督,是人民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
面对网络舆情,我们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二、加强法院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建设法院网络舆情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
我们要加强法院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队伍。
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几方面: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确保舆情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2.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舆情监测、分析、应对能力。
3.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应对网络舆情。
三、完善法院网络舆情工作机制1.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对网络舆情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监测。
2.完善舆情分析机制,对网络舆情进行科学、深入、全面的分析,准确把握舆情发展趋势。
3.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四、积极引导网络舆情1.加强正面宣传,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法院工作成果,展示法院风采。
2.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谣言,引导舆论。
3.加强与网友互动,倾听民意,化解矛盾,增进理解。
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法院网络舆情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我们要加强与宣传、公安、网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网络舆情稳定。
总之,面对法院网络舆情,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工作心得体会:关于政法机关应对处置涉法网络舆情的思考

工作心得体会:关于政法机关应对处置涉法网络舆情的思考政法机关处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肩负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政法干警的一言一行无不代表着政法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
置身于网络舆论的新时代中,政法机关处在网络舆情的风口浪尖上,如何避免在突发性事件中处于被动局面,提高对涉法网络舆情重要性认识、关注,并积极应对涉法网络舆情,显得尤其重要,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涉法网络舆情的概念和特征所谓涉法网络舆情,就是社会性公众通过网络媒介表达的对立法、执法、守法及诉讼个案、政法职业道德等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其集合直接指向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
根据实例研究经验,涉法网络舆情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涉法网络舆情的涉法性和放大性引发涉法网络舆情的现实事件均直接或间接的涉及到法律或诉讼。
由于互联网的匿名特点,在涉法事件中多数网民会自然流露自已的情感,有的民众通过自身的感受或者其他间接的方式,积累了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或者把网络作为发泄情绪的场所,而现实社会的各种矛盾,不同群体的价值观念,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会借此事由迅速放大,呈蔓延扩大之势。
涉法网络舆情的聚集性和指向性在互联网上,网民普遍表现出强烈的参与意识。
在对某一问题或事件发表意见、进行评论的过程中,常常有许多网民参与讨论,网民之间经常形成互动场面,而涉法事件往往会形成第一现场,少数情况下会迅速形成人员聚集,事态进一步扩大,向公共事件发展,有时会形成当事人及围观群众会集中向政法机关、甚至党委政府施压,集中地反映要求和情绪化心态的局面。
涉法网络舆情的易受煽动性和应对被动性由于网络信息发布的便利性及网络信息审查与传统媒体的信息审查存在巨大的差异,加之网络的“开放性”及“无边界性”,信息参杂多元观点,极易造成歪曲、失真,往往会造成群体的盲从与冲动。
在别有用心的人煽动、蛊惑下,舆情往往会呈现出缺乏理性,比较感性化和情绪化,在刻意掩盖事实真相,发动网民通过网络舆情来宣泄情绪化、偏差性的言论并企图产生共鸣的情况下,更容易使事件内容发生变质变味,完全偏离真相。
法院舆情问题分析总结汇报

法院舆情问题分析总结汇报法院舆情问题分析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将向大家汇报关于法院舆情问题的分析总结。
目前,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和社交媒体的普及,法院舆情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法院舆情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案件舆情、法官舆情、执行舆情和司法公信力等。
这些问题对于法院的形象和声誉产生着重要的影响,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应对。
首先,案件舆情是法院舆情问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新媒体平台传播的案件信息往往会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讨论。
对于一些重大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公众的关注甚至可能达到高潮。
我们要及时跟进、适时回应,用法律知识和权威机构的声音进行回应,以消除不实信息和舆论的不正之风。
其次,法官舆情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言行举止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评价。
司法公信力是法院的核心竞争力,而法官作为司法活动的实施者,其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公众对法院的信任和信心。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法官队伍的教育培训,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和素养建设,提高法官的形象和信誉度。
再次,执行舆情是指执行案件中可能出现的舆情问题。
执行案件往往涉及到财产处置、执法行为等,容易引发公众对于执行程序的质疑和争议。
因此,我们要加强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充分展示执行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以增强公众对执行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最后,司法公信力是法院舆情问题中最核心的问题。
法院公信力的提升需要我们全面加强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体制,确保司法的公正、公平、公开。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增强公众参与司法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公众对司法活动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综上所述,法院舆情问题是当前法院工作中需要高度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我们要积极应对这些问题,提高危机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保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法院形象的塑造和维护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是我对法院舆情问题的分析总结,请大家审阅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谢谢!。
浅析网络舆情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网络舆情的问题与对策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上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舆论和言论,网络舆情的形成和发展不仅受到网络技术和传播手段的影响,还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因素的影响。
网络舆情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了舆论引导和社会热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政府、企业、个人而言,网络舆情的管理和应对尤为重要。
但是由于网络舆情的特点,往往很容易出现问题,因此本文将就网络舆情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浅析。
一、网络舆情的问题1. 舆情造假在网络舆情中存在大量的虚假信息和造假信息,这些虚假信息可能被某些人利用来达到某种目的,误导公众的认知和判断。
应对网络舆情造假的问题,需要依靠专业的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技术,及时辨别真伪,消除虚假信息的影响。
2. 舆情传播失控网络的快速传播和信息传播的匿名性,导致了舆情传播的失控现象。
一旦某一事件或信息在网络上引发了热点,很容易迅速扩散并导致舆情失控,影响社会稳定和个人利益。
应对此问题,需要加强对网络传播的监管和管理,在舆情发展初期进行严密的监测和干预。
3. 舆情引导和操纵网络舆情往往受到一些组织或个人的操控和引导,通过人为操纵舆情,诱导公众舆论,制造网络暴力、网络攻击等不良社会现象。
面对此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挫败舆情操纵者的行为,加强网络舆情的引导和自律。
4. 舆情应对不及时网络舆情的发展速度极快,一旦发生舆情事件,如果应对不及时,很容易导致舆情的失控和负面影响加重。
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危机公关机制,及时应对突发舆情事件,减少舆情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1. 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的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网络舆情进行全面和深入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舆情事件的蛛丝马迹,预警和预测可能引发舆情的事件,为舆情应对提供及时的信息支持。
2. 强化网络舆情管理和治理加强对网络传播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对舆情信息的核实和验证,及时清理和屏蔽虚假信息和造假信息,维护网络舆情的正常传播秩序,净化网络舆情的信息环境,提升网络舆情的品质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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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对策思考近年来,法院工作已逐渐成为网络媒体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来势汹涌的网络舆论如同狂风暴雨击打着法院和法官,对法院的审判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在这飞速发展的网络时代,面对网络舆情提出的挑战,如何化压力为动力,坚守公平与正义,践行司法为民,成了人民法院必须正视和紧迫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网络舆情危机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网络舆情主要有以下四种:1、个别法院和法官的违法违纪或不文明行为通过网络迅速放大。
如最高法院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案,从案发到法院判决,被媒体反复炒作,给法院和法官形象造成极大损害,降低了法院公信力。
2009年,湖北省相继发生了枣阳法院“习惯”执法事件、武汉汉阳女法官骂人事件、公安县法院陪审员强奸幼女事件,经网络负面炒作,迅速在全国引起轰动。
2、个别案件审判或执行存在错误或瑕疵引发网络舆论聚焦。
浙江湖州“南浔协警临时性强奸案”,本是一起并不复杂的强奸案件。
其基本案情是:2009年6月10日晚,2名协警邱某、蔡某带着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沈某出去吃饭。
席间4人喝了很多酒,陈某醉得不省人事。
蔡某驾车带大家到宾馆开房醒酒。
到房间后,邱某、蔡某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10月19日,湖州南浔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分别判处邱某、蔡某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写到:“两辩护人关于两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各自全部犯罪事实,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两被告人的犯罪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危害后果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建议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 辩护律师“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说法并非法律用语,却被判决书引用并采纳。
此案经报道后,在网上引发争议,网民质疑“以临时性为借口换减轻刑罚”。
“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被演绎为“临时性强奸”后蹿红网络。
3、社会突发个案经网络舆情推动迅速演变成轰动全国的热点诉讼。
现实生活中的案件接二连三地在网络上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如广州许霆案、湖北邓玉娇案、杭州“飙车”案和重庆“打黑”案等。
类似案件稍有报道便引来轩然大波,在搜狐、新浪等知名网站上,相关消息的点击量数以万计,后面还跟有大量留言帖。
这些案件在进入法院诉讼之前,就已给法院造成巨大压力。
致使法院不得不提前介入,未审先备。
4、涉案当事人网上信访希图左右法院和法官审判和执行。
有的在网上发泄不满、捕风捉影抹黑法官,有的歪曲事实攻讦法院执法不公,试图引起网上共鸣,借助网络舆论风暴撼动司法裁判和执行。
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1、直接性:通过论坛和博客网站,网民不受时空限制,可以立即对新闻事件发表意见,民意表达更加畅通。
2、突发性:网络舆情往往是突然发生的、难以预料的,其产生的后果也往往极其严重。
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
3、破坏性:涉及人民法院的网络舆情往往会引发社会大众、法院和法官在观点甚至行动上的剧烈冲突。
4、偏差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乏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发言者基本无需考虑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
有些网民在诉讼中遇到挫折,或感觉审判与执行不公正,就会利用网络得以宣泄。
部分网民很少质疑这些信息的真实性,也没有进行成熟的思辨,仅凭主观臆断对信息发表意见,带有很严重的感情色彩,易导致真相的掩盖、言论的失实。
5、难控性:由于网络舆情传播快,范围广,聚集效应强,人民法院对即将或已经发生的舆情危机很难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反应,实行有效控制,极易导致舆情危机的扩散。
对在网络中四处粘贴攻击诋毁人民法院的消息,有关部门只能被动删除,防不胜防。
人民法院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舆情危机处置机制不健全,不能适时果断地处理危机。
对新兴的网络舆情,缺乏有效监管抓手,也缺乏有效的制止或者进行澄清的手段。
在汹涌的网络舆情面前,显得手足无措,应对失当。
对不利言论,主要采取删除了事,很少对事实进行澄清。
有些问题早已解决,但反映问题的材料一直在网络中转帖。
2、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缺乏危机意识以及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训练。
3、危机舆情收集和分析工作滞后,造成危机事件处置的被动。
二、网络舆情对法院工作的影响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和网民数量急剧增多,网络舆论作为一种反映民意的工具,使得其对法院工作的影响越来越大,它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起到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推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领域腐败的作用,也可能成为破坏司法独立、损害司法公正的工具。
从司法实践来看,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对司法程序的正当性造成冲击。
网络舆论的大众监督权与司法裁判权毕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权能,权能的运行模式大不相同。
网络对案件信息的收集没有范围的限制,也没有诉讼程序那样的严格限制,是一个开放的过程,讲究时效性。
形成网络舆论的案件信息可能很片面,也可能很全面。
当网络舆论的信息来源较诉讼程序中产生的信息更全面的时候,网络舆论比司法裁判可能具有更大的实质上的公正性。
但法律却并不要求甚至禁止法院寻找、实现这样的公正。
网络舆论可以令人信服地报道行政机关侵犯了某一个公民的利益,但法律不仅不主张法院在该公民不起诉的情况下保护他的权利,也不允许法院在公民超越起诉时效而起诉的情况下保护他的实质上公正的权利。
但网络舆论常常不顾这些法律的禁条,弘扬具有绝对意义的政治正义。
不仅千方百计满足大众的知情权,而且还常常充当“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者”的角色,一味地为当事人鼓与呼,使法律的“冷漠”与网络媒体的“热情”形成鲜明对比,使其倍受人们的欢迎。
从司法公正来看,法官要依法独立审判,首要的就是要严格按程序办案,而诉讼程序是一个封闭的法律程序,注重的是“按部就班”,其信息来源渠道受当事人举证责任、不告不理等法律规则的限制。
法官判案的过程是一个审查、判断在诉讼程序中提出的有限信息和证据的合理性过程,未进入诉讼程序的信息、证据不应当成为法官裁判的依据。
裁判的事实依据来源受到如此严格的程序和证据规则的限制,裁判也就很难完全依客观事实进行,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诉讼中所再现的只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实际事实。
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能是形式真实,而不可能是事实真实”。
因此,所谓裁判的公正性也只具有法律上的公正性,不能完全等同于实质上的公正性,法院对于那种事实上正当,但在诉讼中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诉讼请求作出驳回的裁判,就体现了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明显区别,但这正是诉讼制度、法治主义的本质。
可见,司法裁判权必须由独立的司法机构按照一整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行使,由此而得到全社会的遵从。
针对网络舆论而言,它偏重于追求事实真相,即事实的客观真实,特别是当网络媒体对某个案件大肆制造舆论、左右舆论、指导舆论,调动起全体民众的情绪,形成强大的社会公意合流时,实际上就把法庭推向了社会,法官的独立性和理性就不存在了,法律的权威和理性也不存在了。
如刘涌案,该案引发了司法独立与网络媒体报道(民意或舆论)的关系、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法学专家为应律师邀请对具体案件出具专家意见书的利弊,等等诸多问题的大讨论。
由于司法审判更注重证据规则,追求法律事实,在我国审判体制还存在行政化、地方化的弊端,加之法官的独立审判和抗干扰能力较弱,在高强渗透力的网络舆论面前,法官很难避免对社会舆论信息的接触,并极易影响法官通过封闭的法律程序进行理性判断。
(二)对法律适用的公正性造成冲击。
从法律层面来讲,法官审理案件不受任何干涉,也不受网络媒体的影响或干涉,网络舆论也无权干涉审判活动。
但在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司法活动不仅成为社会的一个热点,而且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网络舆论已对司法活动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有的网站和网民片面理解言论自由,不了解甚至不尊重司法活动的基本程序,对法院未终审的案件随意发表评论,引导社会舆论,给法院的公正审判带来了影响和压力。
有的网站记者没有摆正舆论监督者的位置,往往有意无意地站到一方当事人立场上去,发表片面观点。
还有个别律师缺乏职业道德,受一方当事人之邀,图一时一已之利,按照当事人的意图撰写不实之词,误导社会舆论。
有的当事人在自己败诉后,利用网络舆论工具发表不实言论,指责法院判决不公。
还有的网络媒体对一些尚未起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过度渲染,罗列种种所谓“犯罪”事实和情节,在有关领导和社会公众中造成很深的印象。
以致法院经审理查明构成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并非所报道的那样,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后,不得不向有关领导和社会公众作出解释和说明,有时还不得不承担着重罪轻判、司法不公、袒护罪犯的指责,最后的结果是有可能对法律适用的公正性造成冲击。
为什么会这样呢?一方面,网络舆论对独立审判有着天然的侵犯。
网络舆论试图影响独立审判,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舆论审判”。
主要表现在:其一是网络对有关司法行为的评论。
网民倾向于了解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审判等活动,对这些活动,尤其对处理结果发表评论。
其二是网络对有关具体案情的评论。
由于网民的自身素质、修养存在重大差别,会想当然地认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判断案情,在案件没有审结时对案件先入为主,作出定论,从而侵犯独立审判。
另一方面,独立审判对网络舆论具有排斥性。
独立审判是法治国家所遵循的准则。
独立审判要求法官行使司法权时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由于法官判断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它依赖裁判者的理性和良知,在这个理性判断和逻辑推理的过程中,必须排除任何形式的干涉和影响,包括来自网络的影响。
网络舆论任何不适当的评论、监督都会对独立审判产生不利的影响。
正由于网络舆论的影响力是法官们无法回避的现实,使得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网络舆论关注较多的案件容易产生更大的心理压力和负担,因为如果法官仅仅依据舆论判案,他将不再是公正的体现,但是如果法官一味排斥网络舆论,同样也不会是公正的体现。
近年来的很多个案表明,网络舆论往往会影响着法官的思路,对法院的判决会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因在这样的网络舆论氛围下,无疑会给法院法官公正审判带来压力,法院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往往会迫于网络舆论压力作出有利于一方当事人的判决。
(三)对司法裁判的稳定性造成冲击。
我们知道,凡是诉诸法律的案件往往是各种社会矛盾尖锐化的产物,充满着是与非、善与恶、公正与偏私、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有些案件则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需要冷静分析,慎重权衡。
而司法程序作为解决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其生效的判决、裁定是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最终确定,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其特征之一是具有稳定性、终局性,不可任意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