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头镇“5·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

东莞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东莞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一、引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制约和威胁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全面了解我市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分析事故的成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特编写本报告。
本报告主要包括事故概况、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建议等内容。
二、事故概况2019年,东莞市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98起,其中重大事故5起,一般事故193起。
造成人员死亡10人,受伤人数共计58人。
事故中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
从事故类型来看,火灾事故占据主体,占总事故数的40%;交通事故占30%,其他包括坍塌事故、爆炸事故和化学品泄漏事故等。
三、事故原因分析1. 管理不规范一些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缺乏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管理人员对安全风险的认识不够,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不足。
2. 人为疏忽部分事故是由于操作人员疏忽大意而造成的。
他们对操作规程和安全流程的遵守不到位,忽视了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
3. 设备老化损坏一些事故是由于设备老化和损坏造成的。
企业应加强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的设备,避免设备出现故障引发事故。
4. 救援不及时部分事故致人伤亡的主要原因是救援不及时或方法不正确。
一些企业应加强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防范措施建议1.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2. 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替换老化的设备。
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减少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3. 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4. 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事故要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横沥镇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横沥镇“3·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3月25日9时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的705A-708aA商铺内一名装修工人在用铁锤拆墙期间受到倒塌的墙体和砖块砸压后当场死亡。
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8年3月28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孔炜坚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3·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及工程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2、杨贤万,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县白鹭乡龙富村六组22号,为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3、王娜,女,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县排头乡合荣村枫术村民组,为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承租人。
(二)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装修工程基本情况及来源2018年3月20日,王娜与东莞市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建筑面积368.76㎡,用于经营餐饮业,租期三年,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大岭山“1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1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2月5日10时20分许,位于大岭山镇马蹄岗村振马路的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现场1人被土方掩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2.5万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12月6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监分局、大岭山镇监察室、大岭山镇总工会、大岭山公安分局、大岭山镇住建局、大岭山镇环基办、大岭山马蹄岗村委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岭山“1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镇截污次支管网工程(2016-2018年),总长度约29.54公里,管径DN400-DN1200,工程造价约18178万元。
事故发生地点为该工程位于大岭山镇马蹄岗村振马路路段,桩号为WH32-WH33。
2017年11月28日,大岭山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招标将该工程发包给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工程编号:)。
截止事故发生日,该工程尚未取得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大岭山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日,单位负责人:黄敏,单位主要职责:1、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等环境建设工程事宜;2、对截污管网工程建设实施项目全程跟进,按照上级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协助开展工程项目前期所需办理的行政许可手续,确保工程按期动工;3、对环境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督促指导,具体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施工面提供、工程变更等工程建设问题进行会商会诊、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全面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近年来,坍塌事故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深入了解坍塌事故的原因和解决方案,我们进行了一项系统性的调查研究。
本报告将重点讨论坍塌事故的原因、影响以及预防措施,并提出一些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坍塌事故的原因1. 设计缺陷: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存在设计缺陷是导致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可能包括不合理的结构设计、材料选择不当、施工质量差等问题。
2. 施工不合规:施工过程中的不合规操作也是导致坍塌事故的重要原因。
例如,使用劣质材料、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忽视安全措施等都可能导致建筑物的结构不稳定。
3. 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也是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要因素。
在地震频发的地区,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尤为重要。
二、坍塌事故的影响1. 人员伤亡:坍塌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甚至导致死亡。
这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的悲痛,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2. 经济损失:坍塌事故不仅对受害者家庭造成经济损失,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修复受损建筑物、赔偿受害者以及恢复正常生产等都需要巨大的财力支持。
3. 社会影响:坍塌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它会破坏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引发公众对建筑安全的担忧,甚至对整个建筑行业产生负面影响。
三、预防坍塌事故的措施1. 加强监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2. 提高技术水平:建筑行业应加强技术研发,提高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水平。
引入先进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提升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和结构稳定性。
3. 加强教育宣传:公众对建筑安全的认知程度也是预防坍塌事故的重要环节。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对建筑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议1. 建立坍塌事故信息数据库:建立坍塌事故的信息数据库,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为预防类似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较大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较大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26•【字号】桂政办电〔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较大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但进入5月份后,事故上升势头明显,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较大及典型的事故有:5月11日,玉林市兴业县龙安镇柑坡村金鸡岭金鸡冲水库护林工棚发生一起爆炸事件,造成5人死亡;5月14日,梧州市苍梧县发生一起小型客车撞上路树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5月15日,南宁市江南区发生一起大货车与面包车相撞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5月16日,玉林市碧桂园凤凰城五期发生一起建筑施工较大事故,造成6人死亡;5月20日,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裕泓木业公司发生一起厂房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27人受伤;5月23日,河池市罗城县四把镇棉花天坑景区发生一起观光车撞山体事故,造成1人死亡、18人受伤;5月25日,河池市金城江区境内贵南高铁在建项目永康隧道发生一起较大顶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以上事故一再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深不实,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排查风险隐患不认真、不深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管理责任没有真正落实落地,工作抓不细、问题抓不准、整改不彻底,工作一般化、表面化严重;安全监管能力不强,检查不专业、执法不精准,跟踪检查、滚动检查不到位,不能有效发现和防控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自治区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指出近段时间以来发生各类事故较多,造成人员伤亡,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责任,严密防范,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各地吸取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樟木市最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樟木市最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件背景樟木市是一座工业发达的城市,拥有多家大型工厂和企业。
然而,最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探究事故原因,特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整理出以下调查报告。
二、事故概况根据事故现场的勘察和事故报告,火灾发生在樟木市某化工厂的仓库内。
大火持续了数小时,最终导致了整个仓库的倒塌和周围建筑物的严重受损。
同时,造成了大量的工人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初步统计,火灾事故导致了10人死亡,20人受伤,财产损失达到数百万。
三、调查过程1. 调查组成立紧急召集了一支由消防专家、安全生产专家、工程师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查组,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2. 现场勘察调查组第一时间赶到了事故现场,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全面勘察和样本采集。
同时,对事故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测和评估。
3. 查阅相关资料调查组对化工厂的施工图纸、安全设施、消防系统和监控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全面查阅和分析。
4. 采访相关人员调查组对化工厂的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相关工程师进行了全面的采访,了解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
5. 专家评估调查组还邀请了多位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了全面的技术评估,在事故原因的分析上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四、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组的分析和评估,初步得出了以下调查结果:1. 安全设施缺失根据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的分析,发现化工厂的安全设施存在严重缺失,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疏散指示等。
这些缺失导致了火灾发生后工人疏散不及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
2. 生产管理不规范根据相关人员的采访和资料的分析,发现化工厂的生产管理存在严重不规范的情况,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操作规程的执行等方面。
3. 监控系统故障化工厂的监控系统存在严重的故障和漏洞,无法及时发现火灾的发生,导致了火灾蔓延的速度过快,对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4. 环境保护措施不力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保护措施不力的情况,废气排放和废水排放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了严重的污染。
8起住建领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8起住建领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一、基坑坍塌1、2017年“10.12”平潭综合管廊工程GA8段区地表塌陷事故2、2016年“11.18”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坍塌事故二、模架坍塌3、2013年“6·2”福清市松益织带有限公司模板支架坍塌事故4、2013年“4.1”龙海市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景观桥梁模板坍塌事故三、起重伤害5、2017年“11.27”溪美源昌财富中心工程起重伤害事故6、2018年“6.20”龙岩第一中学分校第三标段工程起重伤害事故四、房屋坍塌7、2019年“2.16”仓山区叶厦村房屋倒塌事故8、2018年“5.4”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建办公楼坍塌事故案例一、平潭综合管廊工程GA8段区地表塌陷事故2017年10月12日11时许,在平潭地下综合管廊干线工程(一期)PPP项目经理部二分部GA8段区发生一起基坑外侧地表塌陷事故,导致2名工人和1名救援的护士死亡。
(一)事故原因分析1、由于基坑坑壁、坑底渗漏、涌沙,造成基坑外侧地表下的中砂被掏空,形成了空洞;在填充作业过程中,板结的素填土和地下砂层承载能力不足以承载人员荷载,造成地表层的坍塌,导致2名女工被砂土掩埋,窒息致死。
2、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由于抢救人员和挖掘设备对附近的地表素填土层及其下砂层的进一步扰动,使周边砂层中空洞的迅速发展,造成附近地表素填土层瞬间大面积塌陷,导致参加救援工作的1名女护士陷落,被砂土掩埋窒息致死。
(二)事故性质及处理经调查认定,平潭综合管廊工程GA8段区地表塌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责成向区交建局做出书面检讨。
劳动纠纷案例3

脚手架倒塌致工人7米高空坠落8级伤残获赔11万中国法院网讯 8月29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江西威泰建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黄根如各项经济损失118061.96元。
2010年11月24日,原告黄根如及卢剑勇、罗小欠、付国荣等四人通过被告罗来成介绍到被告江西威泰建材有限公司清洗钢架,被告罗来成告知原告等人是为该单位做点工,每人每天工资为150元。
工作期间被告威泰公司为原告等人提供了脚手架等工具并由原告等人直接到被告威泰公司领取油漆等材料。
同年12月3日下午,因脚手架倒塌,原告黄根如摔倒在地,致左股骨下段开放性骨折,右股骨中段骨折,右膑骨骨折,经司法鉴定被评定为伤残八级。
原告共用去了医疗费56192.25元。
(非工伤)事故发生后,被告威泰公司共支付原告黄根如39173元。
因原告要求被告进行赔偿被拒绝,故原告向本院起诉。
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计13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黄根如为被告威泰公司清洗钢架时摔伤致残,被告威泰公司为原告等人提供了脚手架、油漆等工具或材料,足以认定被告威泰公司即是原告等人雇主。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费等有关费用的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应予支持,但其过高要求本院不予支持。
在此次事故中被告威泰公司的主观过错不大,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女员工入职数月因怀孕遭解聘获赔1万余元中国法院网讯员工张红(化名)称自己因怀孕遭公司解聘,公司则称是其擅自隐瞒了怀孕事实。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张红1万余元。
北京天诚企业管理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称,2010年7月26日,张红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应聘入职到公司工作。
在工作中表现散漫,经常迟到早退,有时甚至长时间旷工,虽经多次劝阻,仍不能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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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镇“5·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5月8日下午14时45分左右,东莞市樟木头镇xxxxxx 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事故,一名工人xxx在扎钢筋架时,钢筋架倒塌压倒xxx导致其当场死亡,其后急救车将工人xxx送到樟木头人民医院,仍没有抢救过来。
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6万元。
事故发生后,樟木头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要求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救援,做好善后处理的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以副镇长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证人、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现场情况
(一)事故工程情况
发生事故的工地,为一民房私宅工程,屋主为xxx,工程工地在樟木头镇xxxxxx,占地面积108平方米,拟建三层,建筑面积324平方米,此私宅工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施工图纸,没有办理报建手续,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xxx为此私宅工程的实际承揽人,属于个人承揽工程,xxx没有相应的资质,其同屋主拟定了施工承包合同,但双方均没有在拟定的合同上签字。
xxx,福建省xxx人,身份证号:xxxxxx,现住xxxxxx。
死者xxx是xxx叫来做工的工人,从事做钢筋绑扎工作,没有钢筋工操作证。
xxx,福建省xxx人,身份证号xxxxxx。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裕丰社区丰门上围村88号旁的xxx私宅建设工程,于2017年4月19日开始施工,2017年5月8日,该私宅建设正处于基础施工阶段。
当天,现场有四名工人在做事,现场无管理人员。
14时45分,进行条形基础梁钢筋绑扎的过程中,工人xxx在钻进行条形基础梁里进行钢筋绑扎时,由于基础梁没有稳固,整个条形基础梁发生倾斜倒塌,以致重达三四吨的钢筋压住工人xxx。
(二)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现场其他工人和周围群众发现事故发生后,立即对工人xxx进行施救,并拔打119、120求救,消防人员在接到报警电话后8分钟赶到现场,在20分钟将xxx救出后,xxx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其后急救车将工人xxx送到樟木头人民医院,仍没有抢救过来。
在事故发生后,樟木头镇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消防、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在xxx死亡后,经多次调解后,于2017年5月15日,xxx、xxx与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