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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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地铁透水坍塌致11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33人被处理

广东佛山地铁透水坍塌致11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33人被处理

旁 边 的 宾 馆 。幸 运 的是 ,没 有 发 分 基 坑 坍 塌 ,现 场 采 用 木 桩 和 钢 老 板 ”、“好 平 台 ”, 运 用 好 “五
生 人员 的伤 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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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认 定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任 1人 (已在 事 故 中 死 );公
记 者 7月 30日从 广东 省安 监 建 一标 段 (以下 简称 “TJ l标段 ”)
调 查组 查 明 ,事 故 的直 接 原
局 获悉 ,经 国务 院安 委 办 审 核 通 湖 涌 站 至 绿 岛 湖 站 盾 构 区 间 右 线 因 :一 是 事 故发 生 段 存 在深 厚 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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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碧 桂 园 碧 辉 人 家 、台州 碧 桂 同 似 的工程 质量 和安 全 隐患 问 题 。 吗 ? (摘 自 中 国 土 木 工 程 网 )
珑 悦 名 苑 一标 段 、台州 路 桥 碧 桂
有些 讽 刺 的是 ,就 在 7月 26

长安镇“9.23”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9.23”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9.23”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9月23日8时左右,穗莞深城际轨道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站工地发生一起一般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长安厦边“9.2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河北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6662221929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定兴县开放路289号,法定代表人:王保锁,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5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及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劳务分包(按建筑资质核定范围经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持有河北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包工程资质等级(证书编号:C1024013062610-4/1):砌筑作业分包壹级;钢筋作业分包壹级;焊接作业分包壹级;混凝土作业分包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

持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08]003630-1/2),有效期2017年02月20日至2020年02月20日。

(二)事故项目工程概况穗莞深城际城际轨道项目经理部(条款中的甲方)是穗莞深城际轨道东莞市长安厦边段的总承包施工方,于2016年03月10日将本项目的现浇梁工程承包给河北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条款中的乙方),双方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编号LWHT027),并同时签订了《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深建质安[2016]2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16.04.21【实施日期】2016.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深建质安〔2016〕21号)各区住房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安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4月13日,东莞市麻涌镇发生一起龙门吊倒塌事故,造成造成18人死亡,17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粤建质〔2016〕865号),市安委办下发了《关于认真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的紧急通知》,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认真落实省、市文件的精神,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2016〕3号)中有关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要突出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汛期安全检查要点》(附件3)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做好汛期防汛防风工作。

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做好全市在建工地防汛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16〕9号)的有关要求,加大对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围墙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力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同时要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基础、深基坑、地下暗挖、人工挖孔桩等部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排除积水,避免长期浸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粤建质函[2016]86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4.15
【实施日期】2016.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确
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
(粤建质函〔2016〕8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4月13日,东莞市麻涌镇中交四航局一厂区龙门吊被飓风吹倒,直接压在工人居住的箱式板房上,造成18人死亡,4人重伤。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紧急通报》精神,认真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预防较大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把握自然灾害多发的安全生产形势,增强抓好当前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

近期我省多地普降大雨、暴雨,部分地区出现了强雷电、瞬时强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容易发生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设企业必须深刻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血的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目录一、内容描述 (3)1.1 背景介绍 (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4)二、城市轨道交通概述 (6)2.1 城市轨道交通定义与发展历程 (7)2.2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构成 (8)2.3 城市轨道交通特点分析 (9)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类型及特点 (10)3.1 恶性事故类别 (11)3.1.1 列车碰撞事故 (12)3.1.2 脱轨事故 (14)3.1.3 挤岔事故 (15)3.1.4 火灾事故 (16)3.1.5 恶劣天气应对不当引发的事故 (17)3.2 事故特点分析 (18)3.2.1 高风险性 (20)3.2.2 复杂性 (21)3.2.3 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严重 (22)四、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案例深入剖析 (24)4.1 案例一 (25)4.1.1 设备故障 (27)4.1.2 人为操作失误 (27)4.1.3 管理制度不健全 (28)4.2 案例二 (29)4.2.1 轨道设备老化 (30)4.2.2 列车检修不到位 (31)4.2.3 行车调度失误 (32)4.3 案例三 (33)4.3.1 设备隐患 (35)4.3.2 用火不慎 (36)4.3.3 应急预案缺失 (37)五、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防与应对策略 (38)5.1 加强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40)5.2 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理能力 (41)5.3 完善管理制度与流程 (42)5.4 强化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43)六、结论与展望 (44)6.1 研究成果总结 (45)6.2 对未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发展的展望 (47)一、内容描述事故背景介绍:简要描述事故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以及事故涉及的车辆、人员等相关情况。

事故过程描述:详细阐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事故发生前的预警信号、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状况、事故后的救援行动等。

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分析以及相关数据的收集,阐述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如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管理不善等。

东莞市莞惠城际轨道“8·4”受损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莞惠城际轨道“8·4”受损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莞惠城际轨道“8·4”受损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8月4日上午8时20分左右,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周溪社区莞太大道北侧一地块在进行勘察作业时,现场作业工人发现有泥浆流失,伴随烟雾冒出,工人立即停止作业。

后发现位于地底的莞惠城际轨道隧道被钻头钻穿,随即城际轨道暂停运行。

493号)(一)涉事地块基本情况该地块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周溪社区莞太大道北侧,由权利人东莞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东莞市骏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单独所有,于2004年2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府国用(1994)第特340号。

东莞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计划在该地块上建设南城骏丰中心大楼(又名骏丰花园),因项目离莞惠城际轨道较近,该公司编制了项目模拟方案并向南城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申报,接到申报后,南城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将项目经过控规调整后的2018年字第R2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条件,于2018年5月19日取得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东莞不动产权第0132762号》,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6505.60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64年1月16日。

(二)事发各单位情况1.??????????东莞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信公司)原名称为东莞市骏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骏宇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6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零售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法定代表人是马遂宏,股东为广东正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崔夏宇。

成立于栋201申报)成立于2014年5月26日,住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城市建设项目的咨询。

法定代表人邱庆。

4.??????????广东正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域投资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18日,住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和平中街三号2001,经营范围:批发业。

广东特大火灾事故最新消息

广东特大火灾事故最新消息

广东特大火灾事故最新消息
近日,广东省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最新消息,截至目前已经有28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发生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一家服装厂,该厂为一家外贸出口企业,主要经营服装生产和加工业务。

据了解,这家厂房占地面积较大,约为3000平米,属于三层钢结构厂房,
内部堆放着大量的服装、纺织品、化纤等易燃材料。

据目击者介绍,当时火势非常猛烈,大量的黑烟从厂房里涌出,场面非常恐怖。

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大批消防人员和灭火车辆赶往现场,但由于火势太大,救援工作非常困难,导致火势燃烧了数个小时后才被控制住。

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可能与厂房内部的电线短路有关,也有可能是由于加工操作不当引起的火灾。

目前,警方已经开始对该事件展开调查,并对涉事责任人进行了传唤。

这起火灾事故已经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许多政要和正义人士纷纷发表了谴责事故的言论,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设备的建设。

同时,也有很多声音呼吁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监管,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由于事故发生的时候正值春节假期,很多工人都在家休息,因此事故的人员伤亡比较小。

然而,这起火灾仍然给整个社会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我们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
入和设备更新等措施,切实保障工人和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悲剧的再次上演。

大岭山“8.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8.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8.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8月3日,在我镇鸡翅岭村辖区东莞市大岭山鸡翅岭斯麦特工业园内发生一起事故,唐兵华在高处坠落受伤,被送往大岭山医院救治,于2016年8月7日10时2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涉事相关单位、死者亲属和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该事故,直到东莞市安全监管局于2016年8月22日交办的关于唐基明投诉其子唐兵华在东莞市大岭山鸡翅岭斯麦特工业园受伤死亡事故的投诉事项,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立即介入调查该事故,经初步调查,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并于2016年8月24日回复市安全监管局。

现死者父亲唐基明与其妻子诉被告叶镜清、东莞市科莞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并对该调查意见提出异议,近期多次到各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上访,并于12月7日到东莞市安全监管局上访。

为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善后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9日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广东斯麦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事故相关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大岭山镇湖畔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叶镜清,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研发、销售:发光二极管、显示器、触摸屏及自动化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发生在斯麦特工业园内保安室二楼第三号房间。

保安室是一栋二屋建筑物,建筑面积约200平米,保安室一楼有5个小房间,其中一楼门口二间小房间由东莞市科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使用,作为保安室,其余的房间都是业主叶镜清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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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8月12日上午7时,在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ZH-7标大朗~常平区间左线隧道(GDZK44+275处)联邦国际广场附近的辅道上及绿化带地块地表出现坍塌,塌坑面积约290平方米,坍塌造成该位置给水管及燃气管断裂。

2015年8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坍塌位置地面突然再次沉陷,造成已关闭阀门的供水管道断裂,给水及燃气管道断裂长度增加,塌坑约900平方米。

此次地面坍塌造成8#施工竖井左线洞内1名普工(辅助设备维修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99.4246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徐建华书记、袁宝成市长、张科常务副市长、鲁修禄副市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有关部门及常平镇尽快组织做好住户安置、现场警示维护等相关处置工作;会同莞惠城际轨道施工方,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确保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同时,处理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2015年8月13日姚康副书记率市安全监管、住建、应急等相关部门赴现场指导救援及处置工作,并召开现场会。

遵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8月16日,东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
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常平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莞惠城际GZH-7标8#施工竖井~常平站段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起止里程GDZK44+050.000~GDZK44+577.000,长527.000米。

线路在常平大道下敷设,线间距18.56米,为双洞单线隧道,隧道拱顶埋深约16.1~21.0米,采用设计时速200公里复合式衬砌结构断面。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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