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
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按照《中共安徽医专委员会2017年党建工作考核方案》要求,以《关于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皖医专党〔2017〕42号)实施后,已完成的验收考核工作为基础, 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施:一、考核对象2017年11月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时未整体达标的党总支和支部(确认达标的总支、支部已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中完成考核)。
二、考核内容《安徽医专党总支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登记表》(附件1表二)和《安徽医专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登记表》(附件1表三)中各二级建设项目的达标情况。
三、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组长由党委书记牛丽娟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刘东义担任,考核组成员由党委工作部负责抽调。
四、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骤1.12月12日前,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分类填写《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登记表》,逐项描述“落实情况”,自评“是否达标”;收集整理党总支、党支部记录本之外的工作资料,立卷待查。
2. 12月14日,各党总支、党支部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党委工作部报送《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登记表》和已立卷的工作支撑材料。
3.12月15日考核工作组对总支、支部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步骤是:①被考核党组织的负责人3分钟汇报自评情况。
②考核组成员采取查看资料方式,对各党总支、支部标准化建设的二级项目进行考核赋分:达标的项目得满分,开展有关工作但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项目酌情扣分,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准化建设的二级项目分值分配见附件2表一、表二。
③向被考核验收的总支反馈考核验收结果。
五、考核成绩统计与利用系部党总支的考核成绩为:党总支的考核成绩与支部考核成绩的平均值;机关各党支部的考核成绩为机关党总支的考核成绩与党支部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五、工作要求1.各总支、支部要对照标准、规范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自评,并做好支撑材料的立卷工作;2.考核验收工作组考核时,要对照标准,指出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考核记录,客观评价,公平赋分。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55号文件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55号文件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济政办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55号文件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7〕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47号文件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5号)精神,规范和推动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维护和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增强卫生计生领域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覆盖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医疗服务的获得感为目标,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试点示范、联合创新的工作格局,全面建成高效统一、管理规范、开放共享、公平普惠的“大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有效提高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和公众健康保障能力,助推健康医疗产业发展新业态,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济宁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市、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使用、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管控机制更加完善;初步建成以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卫生计生行业管理相对人电子档案和中西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支撑跨层级、跨机构、跨部门的数据交换、资源共享,医保、医药、医疗协同管理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3•【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2017年4月25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景德镇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3日景德镇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 年)》(赣发﹝2016﹞20 号)和《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景德镇市2017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政府及其部门整体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1.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制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和《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 -2020 年)》,结合本市实际,尽快出台《景德镇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
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按照《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赣府厅发〔2015〕58号),修订《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重大合同报备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
唐山市路南区统计局

唐山市路南区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一、部门职责根据《唐山市路南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唐山市路南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区统计方面的工作制度、统计调查计划,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乡、街办事处、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4、组织完成国家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产值和增加值核算、农林牧渔业生产、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价格、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区级各类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和旅游、民营经济、成品油流通、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服务业财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农村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区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资源循环利用、妇女儿童、企业景气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7、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税收、出口、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8、组织全区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80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天水市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6日天水市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农房调查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天政发〔2017〕61号)要求,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我市农村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基本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的目标,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提供数据支撑。
二、工作任务依据《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要求,充分利用已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重点复核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成果,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地上房屋及其定着物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库,通过日常权籍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需要。
其中2017年要完成工作任务的30%,2018年完成40%,2019年全面完成。
新形势下的基层农村统计工作问题及对策分析

新形势下的基层农村统计工作问题及对策分析杨光玉济南市统计局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统计工作的地位逐渐上升,特别是基层农村统计工作,其数据可以直接反应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民经济收入情况,可以提供给领导、上级决策可靠依据。
在新形势下,做好基层农村统计工作可以促进农村体制调整与改革,还可以为后续农村发展指明方向。
下文针对新形势下的基层农村统计工作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希望可以有效提升基层农村统计工作质量。
关键词:新形势;基层农村;统计工作在政府综合统计工作中,基层农村统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肩负着对农业生产情况进行描述的任务,并且反映着农村发展进程,揭示了农民生活实际情况。
基层农民统计工作中所得的数据,是稳定农村经济社会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性资源,也是政府对三农发展情况进行客观了解的重要依据,但是,我国属于农业大国,农村地域辽阔,农民人数较多,且农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这给基层农村统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人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当下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对策,构建完善的统计体系,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融入信息技术,从根本上提升统计质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新形势下的基层农村统计工作问题(一)统计工作信息化程度有待提升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现阶段大部分地区基层农村统计工作都在工作体系中引入了现代信息技术。
然而,随着统计任务日益繁杂,统计范围不断扩大,统计信息类型也呈现多样化特点,以往在统计工作中虽然创建了相应的统计信息平台,但是在设施软件配置等方面投入力度较小,平台功能开发不够健全,信息采集、整理、传输、共享等环节并没有实现一体化,信息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作用,影响到了统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统计队伍素质与能力有待提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国家越来越注重基层农村统计工作,对于统计工作要求也在不断提升。
针对统计人员来讲,自身素养与能力需要不断加强,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适应统计工作新要求。
统计工作述职报告(共20篇)

统计工作述职报告(共20篇)篇1:统计工作述职报告以来,在领导以及同事的关心、帮助下,我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定的思想信念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工作能力、业务管理水平、思想觉悟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现将20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做好日常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工作,一是一方面加强对统计原始数据采集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和监控,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另一方面借助BW系统高质量、高集成的信息分析平台,对经营数据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分析,及时完成对各种业务经营数据的抽取、分析和展现,为经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是坚持内控制度日常化,出色完成总部内控检查任二是务。
首先加强省市两级公司的沟通,多交流,多探讨,发现问题早解决、早处理;其次注意和省外兄弟公司的交流,多吸取宝贵经验,弥补自身不足;第三采取以会代培的方式,对全省统计人员开展内控制度统计流程的培训,逐一分析统计流程的内容,逐一落实各个控制点的执行情况;最后在部门领导的支持下,加强对各个市分公司的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缺补漏。
经过全省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在年8月份总部内空检查中,按照公司领导管理零缺陷的要求,统计工作流程再一次以控制点100分的成绩完成了今年内控检查工作,实现统计内控流程检查连续三年满分的好成绩。
三是完成统计技术竞赛任务。
2017年,销售公司首次举办统计分析管理岗位技术竞赛。
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同事们的密切配合下,我和全省统计人员一起努力工作,刻苦训练,积极拼搏,在全国27支参赛队伍中获得了团体第九名和个人铜牌。
四是在工作上坚持“事事保持积极主动、尽力而为,决不懈怠”的工作准则。
无论在什么岗位上,处于何种环境中,均能及时调整自己的状态,保证以旺盛的精力投入工作。
从**到****部,思想上没有预备、时间上没有过渡,一到岗马上投入紧张工作中,虽然两个岗位存在着时间松紧的差异、工作方式方法的变换、角度心态的调整等多个问题,但在自己的努力下,顺利克服。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黔统字〔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通知黔统字〔2018〕27号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统字〔2017〕99号)、《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2017〕97号)、《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2017〕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作出如下安排。
一、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强调要加强统计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高数据质量,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
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国家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提高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一)严格实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2017〕97号)和《贵州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严格管理企业统计信用活动,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守信和失信状况:1.严格依照《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记录企业统计信用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认定统计守信企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时向统计信用异常、统计一般失信、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告知信用认定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嵩县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切实发挥统计在服务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我县统计工作要点,结合基层统计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各级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认识,强化领导、实化举措、细化工作,切实解决目前基层统计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县统计机构再健全、统计制度再完善、统计管理再规范。
努力构建组织体系完善、调查制度科学、技术手段先进、法治保障有力、队伍素质过硬的现代统计体系,为加快构建“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地统计保障。
二、目标任务(一)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网络。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统计任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乡镇政府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产业集聚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加强基层统计机构班子建设。
乡级统计人员变动需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三)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信息网络、计算机房和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联网直报提供技术保障。
要加快实现面向单位的调查全部由调查对象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直报数据,面向公众和市场的调查全部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并通过网络直报数据,有效杜绝中间环节可能存在的人为干扰。
(四)规范联网直报直企业统计制度。
联网直报企业要配备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查询、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
(五)积极提高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
按照归口管理原则,选取自身条件较好、对统计核算数据支撑强的政府部门,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制订统计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强化统计资料管理。
(六)加强统计法治基础建设,巩固统计执法机构,稳定统计执法队伍。
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监督职能,使统计法治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
2017年在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案件卷宗管理等方面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三、重点工作(一)加快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步伐。
按照市局的标准和要求,对照检查县局规范化建设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抓好整改落实,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要充实、完善“三公”统计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监测水平、增强统计服务能力。
(二)巩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管理成果。
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对标找差,补短补缺,着力解决人手紧张、培训偏少、制度空挂、归档资料不全等问题,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及其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2017年底,力争全局所有专业达到统计规范化标准。
(三)提升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
县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全面监测考评。
2017年全市16个乡镇(街道)要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并要树立4-6个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带动。
(四)规范“四上”企业统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
按照《洛阳市“四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分参考标准(试行)》,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明确数据采集、审核、查询、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
健全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帐,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
2017年底“四上”企业要力争全部达到合格单位建设标准。
(五)加大“五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力度。
按照《洛阳市“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建立机构,充实人员,明确办公场所,配备完成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2017年底全县“两区”力争全部达到合格单位建设标准。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据重点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2月-4月)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统计机构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方案计划,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行安排部署。
要充分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务实管用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为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7年5月-6月)县统计局负责对辖区内乡镇(街道)、“两区”和“四上”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指导,根据调研情况制定改进措施。
1、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达到“十有”标准:1.有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的组织机构;2.有明确的统计工作负责人;3.有独立的办公场所;4.有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5.有保证统计工作需要的经费;6.有完善的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7.有整理规范的统计报表;8.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9.有适应联网直报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并保持网络畅通;10.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存放统计资料的档案柜。
2、“两区”参照《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标准执行。
3、“四上”企业要达到“五有”标准:1.有统计负责人和专(兼)职统计人员;2.有联网直报专用设备;3.有规范的统计报表;4.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电子台帐);5.有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7月—8月)县统计局负责查漏补缺,纠正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
重点查看统计机构是否明确建立;统计人员是否配备齐全;统计网络是否健全完善;计算机及办公设备是否齐全,能否保证工作需要;统计记录、台帐是否建立;统计资料管理是否规范。
按照标准做好自查验收。
县在“规范一个,考评一个,验收一个”的基础上,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对统计基础建设突出的乡镇(街道)、“五区”和“四上”企业,及时向市统计局推荐,为更好地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树立标杆,推广和交流成功经验。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9月—10月)县统计局对所辖“两区”、乡镇和“四上”企业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基层统计创建活动所取得的经验成果。
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两区以及联网直报单位进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一)为保证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序运行和实施,县局成立嵩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党介朴同志兼任,常务副组长由纪检组长程斐同志兼任,局其它班子成员兼任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计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任慧霞同志兼任。
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
(二)要将基层基础建设纳入统计巡查内容。
县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督导、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要将基层基础建设纳入考核奖惩机制。
县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要依据国家、省、市统计局有关基层基础建设标准,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验收工作。
各乡镇考核成绩,将与“四上企业”入库挂钩、与数据评估认定挂钩、与创先争优挂钩。
(四)要坚持典型引路,鼓励创新。
树立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标杆,积极培育基层规范化建设创新成果、服务基层成果。
树立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规范化建设典型示范单位,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参观学习。
附件:1、嵩县县级统计机构考核标准(试行)2、嵩县乡级政府统计基础建设考核标准(试行)3、嵩县“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4、嵩县“四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分参考标准(试行)附件1:嵩县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考核标准(试行)注:1、加★项为一票否决项。
2、加分的项目除特殊要求的赋分不封顶;减分项目得分最低减至0分,不计负数。
3、计分采用百分制,各考核项目加权汇总后得出总分。
95分(含)以上为示范单位,85分(含)至94分为合格单位。
4、考核内容各部分权重: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20%;2.统计调查30%;3.统计服务30%;4.统计信息化建设5%;5.统计法治建设5%;6.统计管理5%。
附件2:嵩县乡级政府统计基础建设考核标准(试行)注:加★项为一票否决项。
本标准采取分项计分(单项分扣完为止,单项不得负分)的方法,最高分为1000分;950分(含950分)以上为示范单位;850分至949分为合格单位;849(含849分)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附件3:嵩县“两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注:加★项为一票否决项。
本标准采取分项计分(单项分扣完为止,单项不得负分)的方法,最高分为1000分;950分(含950分)以上为示范单位;850分至949分为合格单位;849(含849分)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附件4:嵩县“四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分参考标准2.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1未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的扣10分。
3.装订成册、统一编号、统一封面、分卷管理、分类保管和归档2少一项扣2分。
合计得分注:1、本评分标准根据《统计法》、《河南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业务规范化操作规程制定。
2、本标准采取分项计分(单项分扣完为止,单项不得负分)的方法,最高分为1000分;950分(含950分)以上为示范单位;850分至949分为合格单位;849(含849分)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