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张掖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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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 断 加 强 统计 队 伍 建 设 营 造 良好 的 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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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工 作环 境 要 适 应 形 势 发 展 需 要 提 高统 计 服 务 水 平 必 须有 一 支 高 素质 的人 才 队 伍 作 支撑
、 、 , ,
决策 的重 要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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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动安 全 技 术 服务 社会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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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 市 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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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才和 技 术 服 务 保 资 源 大力 发展 安全 技术 培训
9 强 化 安全 生 产社 会 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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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强工 会 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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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测 检验 安全 评价 安 全 咨询 等社 会 中介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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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媒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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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 彻
切 实 发 挥统 计 在 国 民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中
,
落 实 甘 肃 省 统 计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统 计 基层
的 重 要 作用
现 根 据 全 市 统计 基 础 建设 工 作 现
状 提 出 进 一 步 加 强 全 市统 计 基 层 基 础 建 设 工
,
示 牌 有 统计 站 专 用 公 章 有 统计 专 用 计 算 机 及
敢 于 抵 制 和 反 对 在 统计 上 的 弄 虚作 假 行 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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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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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加 强 基 层 统 计机 构 建 设 全面 推 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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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 分 调 动广 大 统 计 干 部 的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促
进 干 部 队 伍 结 构 的 改 善 和 整 体 素质 的 提 高 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统计工作是进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统计数据是推进科学发展、改进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强化统计基础建设,创新统计方式方法,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水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加强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奠定坚实的统计基础。
(二)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要求,坚持依法统计,扩大统计工作覆盖面,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和统计监测、分析、预警水平,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统计设计管理工作(三)建立健全统计制度体系。
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加强对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的研究,建立并完善反映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情况的统计调查制度,努力做到统计制度全覆盖。
选择部分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制度改革创新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规范和完善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体系,统一统计分类标准,严格执行与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相关的基础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基础数据匹配性、科学性、真实性的分析与评估。
建立地区生产总值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中的重大问题。
(四)推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创新。
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采用中介代理、服务外包等方式实施统计调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威府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威府办发〔2021〕4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工作单位,省、市驻县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全面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新征程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毕府办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意见》《办法》《规定》《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着力解决统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强、管理不够规范、统计基础不牢等突出问题,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促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切实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9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84ee89be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5e.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9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做好统计工作,对于分析判断经济形势、制订政策和规划、引导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依法统计(一)树立依法统计观念。
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规,反对弄虚作假,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统计部门要带头执行统计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求真务实,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各级普法宣传部门要将统计法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总体规划,向全社会普及统计法律知识。
要按规定将统计法规、统计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学内容,提高干部队伍的统计法律意识。
要将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列入反腐警示教育和纪律要求内容。
(二)强化执法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设置统计执法机构或者配备执法人员,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量,强化统计执法检查。
统计部门要对下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支持统计部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挠统计监督检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梅政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梅政发〔202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巩固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促进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和社区、企业等层面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部门和单位统计工作融合发展,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深化市委和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统计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
持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强化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委市政府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坚持部门、单位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统计工作的原则,从严执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统计工作制度。
继续深化和落实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统计、乡镇街对本辖区统计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规定,严格执行统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工作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规定。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驻梅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进一步健全统计考核机制,构建高质量统计考核评价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公布日期】2016.06.21•【字号】内统字﹝2016﹞46号•【施行日期】201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的通知内统字﹝2016﹞46号各盟市统计局,各旗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今年以来,全区统计系统认真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各项工作部署,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勇于进取,各项统计工作稳健推进。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抓好落实,进一步增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给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做好我区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
全区统计系统要正确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进一步增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止虚报、瞒报、漏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为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扎实可靠的信息支撑和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领导担当,履职尽责,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区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不出假数实质上反映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检验的是对党的事业的忠诚与担当。
数据造假、弄虚作假严重违背党纪政纪,误导党和国家决策,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动摇统计调查根基。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防政发[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防政发〔2010〕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不断增强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统计工作是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监测和指导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县乡两级和企事业单位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源头和根基。
长期以来,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承担了大量的数据采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在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我市统计基层基础仍然十分薄弱,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基层统计人员力量薄弱,特别是乡镇统计人员偏少,大多数为兼职人员,而且变动频繁,业务素质难以保证;县乡两级统计调查经费短缺,办公场地简陋,统计网络不健全,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落后;统计执法难度较大,虚报、瞒报、拒报现象时有发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领域不断扩大、统计内容不断增加、统计频率不断加快,解决统计基层基础中存在的问题,事关基层统计工作效率,事关源头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防城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从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增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力度,努力开创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0•【字号】甘政发〔2014〕118号•【施行日期】2014.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11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统计是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建设,提高统计质量,使统计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推进统计改革(一)建立转型升级统计监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制度。
建立完善转型升级统计监测评价和循环经济统计体系,健全相应的统计调查制度,注重增加科学反映结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方面的统计改革力度,加强资源消费统计,扎实做好转型升级及循环经济统计改革工作。
(二)深化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统计改革。
全面落实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加快建立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不断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
建立健全文化产业部门统计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
(三)稳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
推进投资统计从按项目以形象进度法统计,转向按法人单位以财务支出资料采集数据的改革。
各市州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建设、工商、统计等部门及时将满足统计上报条件的法人单位申报入库,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有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建筑工程的外地法人单位在本地注册发展。
进一步加强“3341”工程和亿元及以上重大项目工程统计监测工作,跟踪反映进展情况。
(四)加大民生统计改革力度。
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系统全面反映民生的统计指标体系,客观反映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等民生方面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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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全面夯实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设高质量统计体系,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开展“4+4”现代产业统计监测提供扎实统计保障,现就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统计法》,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是提高统计能力的重要环节,对于从源头上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我市对各县(市、区)开展了基层统计调查工作现状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基层基础工作普遍存在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足、规范管理不强、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制约统计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目前基层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充分有效发挥统计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
各县(市、区)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及时解决本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加强基层统计力量
县、乡、村、企是统计基层基础的重要节点,一是各县(市、区)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为统计活动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是要进一步巩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没有设立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要配
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
三是要加强村居(社区)统计力量,村居(社区)应当确定人员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四是要强化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企业需指定统计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村居(社区)和企业统计人员变更时,要向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备案。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人员管理
要注重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配齐、配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在选拔、任免和调配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统计局的意见,各乡镇(街道)专职统计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调动的,应征得县(市、区)统计局的同意。
要把熟悉统计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综合素质较强、热爱统计事业的同志充实到统计队伍中来,并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
各级要积极开展统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基层统计干部队伍。
四、加大基层统计工作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帮助统计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使统计工作任务与所需条件相适应,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投入,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基层统计部门改善办公条件,将购买统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保证各类普查调查所需经费,将村居(社区)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纳入财政预算。
五、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地方政府部门统计是国家统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各部门要依法配备统计人员,并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业务指导,提高地方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认真履行统计职能,充实加强统计力量,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进一步完善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地方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需报本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各部门不得违法制定统计调查项目。
统计部门要依《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要求,向政府各部门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资料,加强与部门的交流沟通,适应信息发展趋势,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用效率。
六、加强统计普法执法力度,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加强普法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和途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经常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依法依规、风清气正的统计环境。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市两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
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统计执法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统计巡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统计执法带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各级统计机构、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切实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