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是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铁路施工、维修专用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架桥机、铺轨机、接触网架线车、放线车、检修车、工务大型养路机械等)。按配属单位不同可分为本局、外局和铁路局以外单位(简称路外单位,下同)。

第二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均按列车办理,其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或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简称“三项设备”,下同)必须作用良好,满足运行区段要求。

第三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乘务员要树立安全第一,为运输生产服务的思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操纵及故障处理水平,确保行车和作业安全。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一)路局成立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室。

(二)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办公室职责

1.协调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间相关事宜。

2.监督、检查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规章制度和措施的执行

情况。

(三)供电、工务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制订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和专业负责制。

2.掌握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安全状况,掌握“三项设备”的数量、状态,监督、检查“三项设备”的运用、考核情况。

3.指导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检修和运用工作,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命令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解决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年检、安全运用考核、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定期组织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并有重点地组织日常抽查。

5.根据本系统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合理配置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数量;制订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方案,并负责其选型工作。

6.提出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大修预算建议;组织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报废鉴定工作。

7.根据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运用周期和技术状态做好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报废、更新和改造工作。负责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调拨工作。

8.组织或参与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重大机械故障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监督检查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检修、检测及仪表、制动装置的校验和车轴探伤工作。

10.组织制订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行车事故及故障应急预案并实施。

11.按照分工组织审查外局和路外单位在局管内运行前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三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相关证件,明确审查意见。

12.负责对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以及按照分工对外局及路外单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技术状态、运行状态及相关部门的岗位状态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管理,确保运用安全。

13.制订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出乘作业标准、呼唤应答作业标准及防止冒进、追尾、坡停、溜逸、火灾和雾天行车安全措施等。

14.制订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三项设备”的使用管理办法。

15.制订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编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6.供电处负责制订全局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乘务员的年度技术业务培训计划,工务处负责制订大型养路机械乘务员年度技术业务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适应性脱产培训,会同职教处共同落实。供电处负责按属地原则,签订协议对路外单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乘务员年度培训、考核和年鉴。

(四)局电务处是“三项设备”的技术主管部门,其职责

1.贯彻落实铁道部“三项设备”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

2.负责“三项设备”的技术、维修管理,制订全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三项设备”维护管理细则,掌握技术状态和数量,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组织实施“三项设备”更新、改造、大修计划。

4.参加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负责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三项设备”的年检工作,并将年检情况通报设备主管处。

5.指定相关电务段、通信段对外局、路外单位在局管内施工、运行前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三项设备”的检测,提供GYK本局运行数据,并安排更新数据。

6.协调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三项设备”相关事宜。

(五)车辆处负责组织车辆段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行过轨技术检查。

(六)有外局及路外单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参加的局管内施工,施工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1.组织审查参加本系统施工的外局和路外单位在局管内运行前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三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相关证件,明确审查意见。

2.对参加本系统施工的外局及路外单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技术状态、运行状态及相关部门的岗位状态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管理,确保运用安全。

3.提前通知并督促施工单位与对口电务段签订“三项设备”代维修与数据换装协议,施工单位须确保“三项设备”型号

符合部颁规定。

(七)计统、财务处负责,根据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相关规定,保证设备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和资金到位,确保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正常使用。

(八)供电、工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九)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配备专管人员,负责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安全、运用、维修、管理等项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管理、运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定。

第五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主管处会同电务处每年对本系统运用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三项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一次检查、评定工作:

(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主管处负责组织对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技术状态进行鉴定,电务处负责对“三项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鉴定。全部鉴定合格后,供电处负责接触网作业车、工务处负责轨道车和大型养路机械向铁道部申报并发放年检合格证。未经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不得上线运行。

(二)供电处负责对接触网作业车和轨道车乘务员进行年鉴,工务处负责对大型养路机械乘务员进行年鉴。对年鉴合格者,在其驾驶证审验栏内加盖铁道部审验合格章,报部备案。不合格者禁止上岗。

(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主管处负责对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管理、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