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特种设备管理细则
冲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冲压车间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冲压车间所有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冲压机、液压机、剪切机、折弯机、拉伸机等。
三、职责1. 冲压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负总责。
2. 冲压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3. 冲压车间设备管理员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冲压车间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特种设备管理要求1. 设备采购与安装(1)冲压车间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设备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勘察,确保安装环境符合要求。
(3)设备安装完成后,由专业人员负责调试和验收。
2. 设备使用与维护(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运行参数。
(3)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3. 设备检验与报废(1)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应立即停机,进行维修或报废。
(3)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应予以报废。
4. 设备档案管理(1)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购置、安装、使用、检验、维护等信息。
(2)档案应完整、准确、及时更新。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冲压车间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2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篇1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厂部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检、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陆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臂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公司设备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窖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堆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篇2一、设备修理的原则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使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二、设备年度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1、每年第三季度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全公司设备普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及要求,报设备生产技术部门、总工程师、同意后,在全厂安排进行设备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
2、各车间的普查工作,由各工段主任负责组织有设备技术员、班组长、维修员参加的车间普查小组查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使用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____《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区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其附属的安全阀、压力表、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3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3.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设备科负责。
3.2应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
3.3特种设备检验前,由设备科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4特种设备检验时,设备科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3.5特种设备检验后,由设备科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3.6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8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3.9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设备科负责铲车、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4检验周期4.1压力容器。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____起重机械。
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4.3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4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强检)按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____个月校验一次,其他的一般仪器仪表一年一次。
4.5压力管道。
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线检验,每年一次。
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____年。
特种设备生产的主要管理规定范文

特种设备生产的主要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特种设备是指具有特殊用途或特殊结构的设备,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1. 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工作。
2. 企业负责人应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承担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
三、生产工艺管理1. 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保证设备的生产过程稳定、可控。
2. 在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中,应全程监测和记录各项工艺参数,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要求。
3. 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设备的全面检验和测试,确保设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材料采购管理1. 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材料采购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材料的采购程序,确保采购材料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对于特种设备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应进行入库检验,保证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3. 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定期评估供应商的综合能力和信誉度,确保供应商的稳定和可靠。
五、设备运输与安装管理1. 特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震、防垮、防溢等必要的措施,确保设备不受损坏。
2. 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3. 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六、设备维护与保养管理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与保养计划,指定专人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
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记录详细,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以备查验。
3. 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设备报废管理1. 特种设备在达到使用寿命或不再安全可靠运行时,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的报废手续。
2. 特种设备报废时,应进行设备的清理、消毒和破坏处理,防止设备被他人非法利用。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特种设备范围第三条特种设备范围为:一、锅炉;二、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第四条锅炉。
一、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安全运行:(一)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
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保养和维修(一)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一、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
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是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危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购买、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察和检测,有效的控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间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九)、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的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应当及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为了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好企业内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管理,各车间部门认真对照落实责任。
3. 目前公司内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厂)内机动车和导热油炉。
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中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设备管理部负责全厂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含管理和操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年初安全办公室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在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6. 特种设备应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
规程内容应包括各类设备的操作参数,方法、安全要点、故障应急处置等内容。
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7.1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制度、技术标准;7.2有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7.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位号(或内部编号)、注册登记信息(注册代码、使用证号)、设备主要参数(额定起重参数、压力、介质、尺寸、制造单位、产品编号等)、检验信息(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等)、使用状态情况等。
7.4隐患管理台帐及有关整改确认资料;7.5安全工作会议记录;7.6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的其它相关工作见证资料。
安全管理档案的保存期为2年。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8.1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有关文件和资料;8.2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的记录与报告;8.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8.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8.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8.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制造质量证明书、日常维护保养和校验记录。
安全阀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制造单位、出厂编号、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安装位置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整定压力、校验单位、校验报告编号、下次校验日期等。
特种设备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车间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生产车间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2. 特种设备生产车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二、组织管理1. 生产车间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监督执行。
2.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安全生产1.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维护保养、事故应急处理等。
四、设备管理1. 特种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检测和认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质量管理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特种设备的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2. 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六、环境与卫生1. 保持车间环境整洁,定期清理和消毒,防止污染。
2. 合理布局工作区域,确保工作流程顺畅,避免交叉污染。
七、事故处理1.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紧急疏散、事故调查和处理等。
2.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事故损失。
八、监督检查1. 定期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九、记录与档案1. 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档案、操作记录、检查记录等。
2. 确保所有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生产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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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物二厂动力车间特种设备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及其附件(以下简称承压类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厂(场)内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大庆炼化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聚合物二厂动力车间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聚合物二厂动力车间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车间管理职责:(一)设备技术员负责编制特种设备各项管理细则及特种设备资料录入工作;(二)设备技术员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完善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定期更新资料,负责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相关检查记录的归档。
(三)设备技术员负责装置检修、改造后技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四)设备技术员负责编制特种设备大修、检维修计划、月度检查、年度检查等定期检查和检验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留存相关资料;负责办理特种设备相关资料交接手续,设备主任组织审查;(五)设备技术员及相关人员负责新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申请和资料准备工作;(六)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及验收工作;(七)设备技术员负责编制特种设备延期校验申请报告并进行逐级签字审批。
(八)设备技术员负责检查现场维保人员的资质。
第五条运维单位管理职责:(一)负责履行生产检修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检修协议内容。
(二)负责现场特种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
(三)负责维修、维护人员的培训,负责确保维修、维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相关资质。
第三章起重设备管理第六条起重设备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的机电设备。
其范围办法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米的起重机或承载形式的电动葫芦等。
第七条起重设备的管理、运行、检查、定期检验分别执行以下标准和办法:(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3号2009修订);(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2号令;(三)《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四)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及办法。
第八条起重设备到货后,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设计技术文件、采购合同、技术协议等组织验收。
第九条起重设备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方可安装。
第十条起重设备安装竣工后,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
施工单位应及时交付竣工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安装监督检验证书、产品操作使用说明书等。
第十一条起重设备安装完成后,投用前必须通过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且使用单位必须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 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的使用登记手续,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和未通过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不允许使用。
第十二条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名称统一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二)安装竣工验收资料;(三)监检报告;(四)使用情况登记表;(五)定期检验报告;(六)月度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七)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八)故障、事故处理记录。
(九)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十)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记录;第十三条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和操作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车间安全工程师保存,不得遗失,若损坏、及时应及时上报补办。
第十四条设备技术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和检验制度,确保设备完好和人身安全。
车间安全工程师配合安全教育工作并全程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在防爆区域使用的起重设备,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明显防爆标志。
氯瓶间使用的起重设备应有明确标识。
第十六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所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定期检验合格证,超过有效期禁止使用。
第十七条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八条委托取得特种设备制造、维修资质的单位,对在用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依据《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对在用起重设备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起重设备维护保养频次为每月至少一次,并及时将维保记录存档。
第二十条维修保养条款到期前一个月,使用单位必须通报设备主管部门,由设备主管部门委托有资格的维修保养单位负责起重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并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第二十一条不得随意对起重设备进行修理和改造,确需修理或改造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修理和改造单位实施,属于改造的在完成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停用、闲置、报废设备需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三条接收外单位起重设备时,应同时接收相应的技术档案,无技术档案或技术档案材料不全的,不得接收,接收后应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按程序上报。
第二十五条定期检验:(一)起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二)检验工作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承担;(三)设备所属单位根据检验周期编制检验计划,由检验单位实施;(四)设备检验完成后,将检验报告及时归档,更换检验标识;(五)检验不合格的起重设备必须消除缺陷并复检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起重设备年检的合格证必须张贴在现场起重标识牌上,且为原件,车间留存复印件或照片;现场必须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包含安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维修人及联系方式、车间主控室电话)、完好/禁用标识,完好代表设备允许使用,禁用代表设备存在故障、长期停用、检验证超期等不允许使用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未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起重设备不得使用。
第二十八条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设备,使用前应该进行全面检查。
起重设备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故障,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风力后,使用前须做全面检查。
第二十九条起重设备每次作业前须进行检查确认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十条使用单位对每台起重设备必须明确管理责任人,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起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情况负责。
第三十一条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不合格的起重设备,在没有彻底消除设备缺陷前和复检合格前,禁止使用。
第三十二条起重机械每次使用前要按规范进行检查和确认,重点检查受力部件是否完好可靠,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好用。
检查人要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证,检查情况要有检查人、确认人及相关记录,属地单位根据检查状态签发作业许可。
长期不使用的起重机械,使用前,维保单位要先进行一次维保检查和确认。
第四章压力管道管理第三十三条车间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要记录,并对异常现象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车间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出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车间设备技术人员,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车间及生产办必须建立和健全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并且妥善保管,加强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管道设计文件(包括平面布置图、轴测图等图纸)、管道安装质量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二)管道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管道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相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八)管道的空视图、焊缝位置及编号图;(九)管道的缺陷事故记录;(十)腐蚀性介质含量监测记录;(十一)其它技术资料(包括重大检修、技术总结及其它记录等)。
第三十七条压力管道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如下工艺指标:(一)操作压力和温度控制;(二)交变载荷控制;(三)腐蚀性介质含量控制。
管道的定期检验第三十八条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压力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也可称为年度检验)。
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用压力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检验内容和周期按《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九条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必须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四十条在线检验一般以外观检查和安全保护装置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壁厚测定和电阻值测量。
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一)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二)补偿器、三通、弯头、大小头、支管连接及介质流动的死角等部位;(三)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焊接接头;(四)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五)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六)曾经出现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问题的部位。
第四十一条压力管道全面检验时,车间设备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协助检验单位一同进行,做好下列工作:(一)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二)审查检验方案;(三)拟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四)做好压力管道的技术处理,与检验人员共同进行检查、交接;(五)与检验人员共同对检验工作进行验收;(六)将检验报告存档登记。
第四十二条在检查中发现缺陷和问题由车间配合生产办提出修复申请,报设备处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管道缺陷返修前由管道返修单位编制修复方案,报生产办审批,必要时报设备处。
第四十四条管道缺陷返修完成后,缺陷返修部位由检验单位复验。
第四十五条全面检验所发现的管道严重缺陷,由生产办制定修复方案,修复后,由检验机构对修复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对不易修复的严重缺陷,也可以采用安全评定的方法,确认缺陷是否影响管道安全运行到下一个全面检验周期。
第七章压力容器管理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第四十六条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或者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
第四十七条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维修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
第四十八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并出具现场安装施工的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资料。
第四十九条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过程,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对安装质量负责,每道工序要有质量验收手续。
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质量验收手续由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妥善留存。
第五十一条重点项目工程中间交接之前、新安装的压力容器投用前,施工单位向生产办报压力容器明细表和资料明细表,并移交相关资料,不得漏报或少报,否则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