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成份变更须提交材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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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成份变更须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请书生父(母)、养父(母)共同签署、继父(母)共同签署;
2、申请变更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生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生父(母)离婚协议书;
5、变更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依据生父(母)民族成份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
8、依据养父(母)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9、村委会、乡政府证明,并加盖村委会、乡政府公章;
10、审批表(盖村委会、民宗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