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江苏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族事务部门审批意见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查,符合民族成份变更条件,同意其民族成份由族变更为族,审批编号为。
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2
江苏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市县(市、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变更
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户籍民族成份
籍 贯
身份证号码
申请更改民族成份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申请变
更依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随生父□随生母□随养父□随养母□随继父□随继母
父亲情况
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母亲情况
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表内此栏以上由申请人填写,此栏以下由单位填写)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各县(市、区)民宗、公安部门各保存
XX市民族成分变更申请表

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
户口所在地
派 出 所
受 理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
县(市、区)
公 安 局
审 核 意 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公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公章)
X X 市
公 安 局
审 批 意 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公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公章)
XX市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现民族成份
曾用名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出 生 地
申请Hale Waihona Puke 更的民族成份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民族成份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民族成份
户口所在地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住宅: 办公室: 手机:
申请变更
民族成份
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县(市、区)
收件记录
1.身份证复印件 页; 2.户籍证明材料 页;
3.结(离)婚证复印件 页; 4、收养证明材料 页。
3、结(离)婚证复印件 页; 4.收养证明材料 页。
3、结(离)婚证复印件页; 4、收养证明材料 页。
备 注
本表一式五份(可复印和下载) XX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X X 市 公 安 局 制
民族宗教局
初审意见
经审查, 同志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符合《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的条件, 报送的材料符合要求。同意他(她)由汉族变更为 族。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
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申请变更人姓名性别
出生
年月
现民族
成份
父亲年龄民族籍贯
母亲年龄民族籍贯
住址或单位户口所在地
变
更
理
由
申请人:
年月日调
查
核
实
情况承办人:
年月日
有
关
单
位
证
明
单位/街道(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民族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市民族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派出所审核意见:
年月日县(市、区)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市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注:1、呈报时需附原始依据、调查材料等。
2、此表一式五份,市、县(市、区)民族部门、市、县(市、区)公安部门、派出所各一份。
龙岩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申请表

龙岩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申请表NO: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申请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2.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填写说明1.申请人须认真如实填写此表格。
2.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经国家正式确认的民族名称为准。
3.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
4.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5.“申请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变更民族成份者的父母,或已满十八周岁变更民族成份者的本人;“变更人”是指:变更民族成份者本人。
6.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表格(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格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格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格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
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2)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4)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审批表

联系电话:、
年满十六周岁变更人意见
年年月日申请人签ຫໍສະໝຸດ :联系电话:年月日
申请人所在县(市、区)
民族宗教事务局意见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此件一式叁份,市、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县(市、区)公安部门各留一份。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制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审批表
申请
变更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
及身份(或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原民族成份
申请变更的民族成份
变更人
父母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父亲
母亲
申请依据:□随生父□随生母□随养父□随养母□随继父□随继母
未满十八周岁申请变更
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周岁申请变更
徐州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徐州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编号:日期:年月日
姓名性
别
出生年
月日
民
族
变更前
变更后
家庭详细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父亲姓名民
族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母亲姓名民
族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申请
变更
理由
父母或本人签字:年月日
所在单
位或镇
政府(街
道办事
处)意见
年月日(公章)
县(市)
区民族
部门初
审意见年月日(公章)
受理人签字:初审人签字:
市民族
部门审
核意见年月日(公章)
受理人签字:审核人签字: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叁份,一份县(市)区民族部门留存,一份由市民族部门留存,
一份由申请人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2、编号由市民族部门统一填写;3、申请变
更理由,18周岁以下,由父母填写并双方签字;18-20周岁由本人填写并签字;4、本
表需要附户口首页、父母及变更人复印件;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变更人出生证明或
有效的收养证明。
—1—。
个人变更民族成份申请
市民族事务委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志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符合(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报送的材料符合(不符合)要求。
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收件记录
1、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页;2、户籍证明材料页;3、结(离)婚证复印件页:4、户口本复印件 页;5、其它相关材料 页。
大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制本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复印和下载)
大连市公民个人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民族成份
性别
户口所在地
申请变更
民族成份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民族成份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民族成份
联系电话
家电:办公室:手机:
申请变更
民族成份
理由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区(市、县)
民族宗教局
初审意见
经初审,同志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符合(不符合)《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的条件,报送的材料符合(不符合)要求。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姓名
0
性别
0
出生年月
0
现民族成份
0
申请变更
民族成份
0
父亲姓名
0
出生年月
0
民族成份
0
母亲姓名
0
出生年月
0
民族成份
0
申请更改理由
0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人事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
县(市、区)民宗局意见
市(州、直管市、林区)民宗(委)局意见
证明
兹有我辖区****村(居)委会****组村(居)民
敬请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性别***,生于***年***派出所
年月日
申请书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本人**,男,出生于1991年10月4日,家住**市**镇**村三组,苗族(依据1998年市公安局发放的户口簿记载,但民宗局没有档案),现本人民族成份要求更正为苗族,并录入民宗局电子档案,恳请市民宗局认定为盼。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审批表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审批表
(未满十八周岁)
申请
变更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原民族成份
申请变更的民族成份
申请人联系电话
变更人
父母
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申请依据:□随生父□随生母□随养父□随养母□随继父□随继母
未满十八周岁申请变更
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
人民政府核实意见
申请人签名:、
年满十六周岁变更人意见
年年月日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所在区、县(市)
民族宗教事务局意见
绍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注:变更人所属区、县(市)的,申请时需提交一式三份,市、民宗、公安部门各一份;变更人所属市直的申请时需提交一式二份,市民宗、公安部门各一份。
民族成分变更申请表
市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注:1、呈报时需附原始依据、调查材料等。
2、此表一式五份,市、县(市、区,)民族部门,公安部门,派出所各一份。
民族成分变更申请表
申请变更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民族成份
父亲
年龄
民族
籍贯
母亲
年龄
民族
籍贯
住址或单位
户口所在地
变更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调查核实情况
承办人:
年月日Βιβλιοθήκη 有关单位证明单位/街道(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民族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市民族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派出所审核意见
年月日
县(市、区)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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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旗、县(市、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盟市代码+年份+四位编码)
(此件一式四份,盟市、旗县(市区)民委、公安户籍部门、申请人各存一份。
)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 生 年月日
原填报民族成份 身份证号
码
申请变更何民族成份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申请变更原因 随父亲( )随母亲( )随继父( )随继母( )随养父( )随养母( ) 父亲或继(养)父情况 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母亲或继(养)母情况
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签署。
)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和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有关亲属关系客观
真实!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请申请人将以上文字内容全文抄写在下方空白处。
)
签字: 、
年 月 日
(此签字需在民族事务部门经办人处当面签署并捺印)
旗、县(市、区)民族事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盟、市民族事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