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彩色显示终端技术规范
(完整word版)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要求规范》

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video monitoring systemGB 50395—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7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95—-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
3、5.0。
4(3)、5.0.5、5.0。
7(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 o o年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我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规范,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本规范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电话:************,传真:************,E—mail:****************)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编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蓝盾世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李加洪杨国胜施巨岭陈朝武周群刘希清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5)4系统构成 (6)5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9)6设备选型与设置…………………………………………(1 2)7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1 8)8供电、防雷与接地…………………………………………(1 9)9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2 0)10监控中心 (21)附录A设计流程与深度……………………………………(2 2)本规范用词说明………………………………………………(2 8)附:条文说明…………………………………………………(2 9)1总则1。
上海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沪公技防(2010)008号签发人:赵渊明关于印发《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本市各摄像机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技防从业单位:彩色数字摄像机是现代安防监控领域的一种新型摄像机,具有高清画质、网络传输、智能分析等特点。
但目前市场上应用的数字摄像机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不统一,性能良莠不齐,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发展和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生产和销售,确保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质量,经组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本市、外省(市)、境外20多家企业多次讨论,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详见附件)。
自2010年11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均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本规范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二○一○年九月五日主题词:技术防范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通知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2010年9月5日印发(共印5份)上海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2010年11月1日实行1.范围本规范对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用的彩色数字摄像机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是产品选型、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组成数字摄像机一般由镜头接口、图像传感器、声音传感器(可选)、A/D转换器、图像编码器、声音编码器(可选)、网络服务器、信号的输入输出接口等组成。
3.基本要求3.1 彩色数字摄像机应在满足《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模拟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沪公技防(2010)1号]的基础上,符合本规范要求。
3.2 输出端口的传输能力应满足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数据流量和总量的响应要求,以及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响应时间和动态带宽要求。
3.3 输出的数字视频信号时延应满足联网系统对时延的整体要求,保证数字视频信息实时数据流的流畅性,保证现场信息的及时传递。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 T 367—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 / T 367—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地区安全技术防范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用电视监控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安防监控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其他领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702—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T 15408—1994 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idt IEC 60839-1-2)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视频video基于目前的电视模式(PAL彩色制式,CCIR黑白制式625行,2:1隔行扫描),所需的大约为6MHz或更高带宽的基带信号。
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说明文件

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说明⽂件.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说明⽂件⼀设备选型并经检安全防系统中使⽤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相关标准的要求,验或认证合格。
其中镜头、摄像机、数字录像设备(含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显⽰终端等主要设备,应有符合地标(含“技术要求”、“技术规”)的型式检验报告或⽣产登记批准书,且设备的技术参数应与系统设计的分级相适应。
前端布控⼆、(⽔平)(纵深)、线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布控应根据所监视区域的点应充分考虑数字摄像机较模拟摄像机对监视环境适应进⾏分别设计,⾯(区域)同⼀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清晰度可根据所选⽤摄像机性不同的优劣和特征。
清晰度的不同⽽存在多种分级。
⽤于特征性场合摄像机(如:电梯等),带云台变焦镜头摄像机可采⽤模拟硬视频电缆(控制和电缆)+摄像机,系统组成⽅式,可沿⽤原有模拟摄像机+线;重要场合摄像机(如:270盘录像设备等⽅式独⽴搭建,系统指标应不低于且不宜线,的选型应保证系统清晰度指标不低于6002宽度⼤于⽶的出⼊⼝等)POE供电⽅式。
采⽤电梯控制⾯板的上⽅,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轿厢采⽤模拟摄像机的,应安应具有抗逆光功能,采⽤数字摄像机的,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显⽰器;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板的对⾓处。
..⽹络型摄像机应具有⽹络中断、设备故障、报警状态的本地视(⾳)频信息《本市视频安防监控⽤彩⾊数字摄像机技存储图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存储功能,4.4条的要求。
术规》三传输设计对⽹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本,应有满⾜“技术要求”的⽹络交供电⽅以及⽹络交换设备设置位置、⾃⾝物理实体安全防护、换设备性能指标,式及安全措施、各层⽹络交换设备接⼊线缆最长距离参数等描述。
便于摄像机点位变化以及系统的扩⽹络传输系统的设计应考虑适当的冗余,⼀级交换机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集中的系统,容。
系统应尽量减少⽹络交换层,⼝交换机为主,交换机的技术要求应满⾜“技术要求”;对于摄像机分24设计以⼝交换机的168⼝的⼀级交换机产品,布较为分散的系统,可适当选择16⼝、2.7Mpps。
本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应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定义2.1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的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2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在前端采集后经压缩、封包、处理,具有符合TCP/IP特征,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如:由网络摄像机、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2.3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在前端采集后未经压缩、封包即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如:由SDI摄像机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3总体要求3.1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范及标准: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规范GB/T 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0-200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B/T 25724-2010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5-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Y/T 157-2000 演播室高清晰度电视数字视频信号接口GY/T 160-2000 数字分量演播室接口中的附属数据信号格式GY/T 164-2000 演播室串行数字光纤传输系统GY/T 165-2000 电视中心播控系统数字播出通路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YD/T 1171-2001 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 1475-2006 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SMPTE 292M 串行数字接口高清电视系统ISO/IEC 14496-10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上海公安数字高清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V1.0)3.2系统中所使用的技防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本市技防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CCC认证证书、生产登记批准书。
上海2014年安防考试试题1资料

A:30°±5°
B:45°±5°
C:60°±5°
D:90°±5°
17.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接入图像数量()的,除采用单个显示终端显示所有图像外,需另配显示终端用于切换或固定显示,最低配置数量应符合“技术要求”附录二的规定。
C
A:≥32
B:≥64
C:≥128路
D:≥512路
18.型式检测报告的有效期为()年。
28.高压电子脉冲主机与前端探测围栏的连接导线的芯线部分应与前端探测围栏的金属导线材质一致,其目的是:
D
A:防止接触不良
B:防锈
C:防腐蚀
D:防止电化学反应
29.依据,DB31/329.6,以下不属于高校强制要求安装入侵探测器、声光告警器的区域或范围是。
D
A:财务室
B:档案室
C:有线广播中心
D:电脑室
否
是
否
20.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是
是
否
21.中小学、幼儿园除新建和扩建外,其改建的技防工程,也应视建设规模向市公安局或区县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申请评审和验收。
否
是
否
22.敷设光缆时,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20倍。
是
是
否
A
A:网络交换机
B:显示终端
C:摄像机
D:服务器
13.根据《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故障提示声压不得小于60 dBA,持续时间不得小于()。
C
A:2min
B:3min
C:5min
D:7min
沪公技防数字监控补充说明一

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一)一、设备选型安全防范系统中的主要设备包括镜头、摄像机、数字录像设备(含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显示终端等,均应有符合上海地标(含“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生产登记批准书,且设备的技术参数应与系统设计的分级相适应。
二、前端布控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布控应根据所监视区域的点(纵深)、线(水平)、面(区域)进行分别设计,应充分考虑数字摄像机较模拟摄像机对监视环境适应性不同的优劣和特征。
同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清晰度可根据所选用摄像机清晰度的不同而允许存在多种分级。
用于特征性场合摄像机(如:电梯等),带云台变焦镜头摄像机可采用模拟摄像机,系统组成方式,可沿用原有模拟摄像机+视频电缆(控制和电缆)+硬盘录像设备等方式独立搭建,系统指标应不低于270线;重要场合摄像机(大于2米出入口)的选型应保证系统清晰度指标不低于600线,且不宜采用POE供电方式。
电梯轿厢采用模拟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上方,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显示器;采用数字摄像机的,应具有抗逆光功能,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对角处。
网络型摄像机应具有网络中断、设备故障、报警状态的本地视(音)频信息存储功能,存储图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4.4条的要求。
三、传输设计(一)本地传输对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文本,应有满足“技术要求”的网络交换设备性能指标,以及网络交换设备设置位置、自身物理实体安全防护、供电方式及安全措施、各层网络交换设备接入线缆最长距离参数等描述。
网络传输系统接入端口设计应考虑适当的冗余,便于摄像机点位变化以及系统的扩容。
系统应尽量减少网络交换层,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集中的系统,一级交换机设计以24口交换机为主(千兆以太网端口应不少于2个),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分散的系统,一级交换机设计可适当选择8口、16口交换机产品(千兆以太网端口应不少于1个)。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 / T 367—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地区安全技术防范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用电视监控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安防监控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其他领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702 —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T 15408 —1994 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idt IEC 60839-1-2)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7626 .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 .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 .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 .5—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 .11—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4 —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 —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 16 —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视频video基于目前的电视模式(PAL 彩色制式,CCIR 黑白制式625 行,2:1 隔行扫描),所需的大约为6MHz 或更高带宽的基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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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彩色显示终端技术规范
(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对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用的彩色显示终端(以下简称显示终端)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是产品选型设计、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基本要求
2.1 显示终端应在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符合本规范要求。
2.2 显示终端应有清晰、永久的标志。
通过标志应能反映制造厂名称或公司名称、产品牌号或型号、系列号码或批号、生产日期、电源额定值(即正常工作电压、电流和频率)、保险装置额定电流。
标志的耐擦性应符合《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6796-2009)中5.
3.2的要求。
2.3 显示终端机壳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
非金属外壳表面应无裂纹、褪色及永久性污渍,亦无明显变形和划痕;金属外壳表面涂覆不能露出底层金属,并无起泡、腐蚀、划痕、涂层脱落和沙孔等。
2.4 显示终端产品结构应合理,应方便工程现场安装及对显示效果的各种调校工作,并具有良好的接地设计。
2.5 显示终端结构设计和材料选用应考虑电磁兼容、抗干扰、散热等功效,后罩应采用金属结构。
2.6 显示终端的电源适应范围应不低于220V AC±10%。
2.7 显示终端在环境温度0~ 40,相对湿度90%工作条件下,技术指标应达到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2.8 显示终端产品的测试与评价,采用主观评价与客观测试相结合的方法。
2.9 显示终端的图像显示清晰度等级应符合
3.2和3.3、3.4相关条款的要求。
3技术要求
3.1产品分级
显示终端按其图像显示清晰度由低到高分为A、B、C三级:
a) A级:水平分辨力≥400 TVL,≤600 TVL;
b) B级:水平分辨力≥600 TVL,≤800 TVL;
c) C级:水平分辨力≥800 TVL。
3.2通用性能
3.2.1 显示终端接口应符合《应用电视外部接口要求》(GB/T15413)、《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2部分:传送流接口》(SJ/T 11328-2006)、《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3部分:复合视频信号接口》( SJ/T 11329-2006)、《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4部分:亮度、色度分离视频信号接口》( SJ/T11330-2006)、《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5部分:模拟音频信号接口》( SJ/T 11331-2006)、《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6部分:RGB模拟基色视频信号接口》(SJ/T11332-2006)、《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7部分:YPBPR模拟分量视频信号接口》( SJ/T 11333-2006)的规定。
3.2.2 显示终端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应符合《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9383-2008)、《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200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
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 GB/T17626.11)的规定。
3.2.3 显示终端的图像有效显示尺寸、图像显示清晰度或清晰度分级应符合产品明示标注。
3.2.4 显示终端在标准照度下,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达到《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98-1994)规定的五级损伤评分等级四级以上的要求。
3.2.5 显示终端的亮度鉴别等级应≥1 0级。
3.2.6 显示终端的亮度均匀性应≥75%。
3.2.7 显示终端的图像重显率应≥95%。
3.2.8 显示终端的几何失真应≤3%。
3.2.9显示终端的白平衡误差应≥±0.010(色温9300K)。
3.2. 10显示终端的无灰阶反转可视角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水平状态应≥1 6 0°(左右对称);
b)垂直状态应≥1 6 0°(下视角≥8 0°)。
3.2. 11非模拟接口显示终瑞色彩还原能力应≥16. 7M。
3.2. 12非模拟接口显示终端响应时间(上升时间与下降时间的
总和)应≤8ms。
3.2. 13显示终端工作时残影、亮点、暗点等缺陷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无残影;
b)亮点、暗点数各应≤1;
c)亮点、暗点或其他坏点的累计数应≤3。
3.2. 14显示终端应具有数字降噪、自动显示格式匹配、手动白平衡调节等功能。
3.2. 15显示终端应具有中文操作菜单。
3.3 采用扫描方式显示终端特性
3. 3.1 模拟接口显示终端应同时具有复合视频输入输出接口、与产品标称相适应的输入接口、音频输入输出接口。
3.3.2 模拟接口显示终端应采用行扫描方式,其同步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
a)行引入范围15. 625KHz±200Hz;
b)行保持范围15. 625KHz±300Hz。
3.3.3 非模拟接口显示终端带宽≥135MHz。
3.3.4 非模拟接口显示终端应具有消磁等功能。
3.4采用点阵方式显示终端特性
3.4.1 显示终端应具有与产品标称相适应的数字输入接口,宜具有复合视频输入输出接口和音频输入输出接口。
3.4.2 显示终端带宽按产品清晰度分级应符合以下要求:
A级≥60 MHz:
B级、C级≥120MHz。
3.4.3 显示终端亮度及对比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显示屏尺寸<22吋≥22吋,<46吋≥46吋
亮度
≥250cd/450cd/700cd/
对比度≥8 00∶1≥1 000∶1≥1 000∶1
带宽:显示器的一个综合指标。
指单位时间内,每条扫描线上显示的频点数的总和,决定着
显示器的分辨率和刷新率。
5 应用要求
5.1显示终端与数字硬盘录像设备接驳时,所有图像同时显示的有效显示尺寸应不小于1 6英寸;显示终端与视频矩阵等设备接驳时,单个输出通道上多个图像同时显示,每路图像最小有效显示尺寸应不小于1 0英寸。
5.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配置中,显示终端的分辨率应与其连接设备的分辨率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