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食品安全隐患
王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000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000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7【案件字号】(2021)闽02行终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锦清林琼弘龙辉【审理法官】陈锦清林琼弘龙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峰;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王峰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王峰【当事人-公司】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峰【被告】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上诉人二审新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可以认定,但与本案的处理不存在直接的关联,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范畴,所提供的材料不作为二审证据采纳。
在案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王峰的投诉举报后,对茗朝公司进行了相应的核查,茗朝公司接受调查,提供了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案涉栀子花茶原料来源、检测报告等材料,可以查明案涉栀子花茶来源于茗朝公司2019年9月12日向四川隽永华程茶业公司购买的栀子花茶原料,并通过窨制工艺制作后,以花茶袋泡茶的产品类别进行销售,且经检测,该栀子花茶袋泡茶系采用窨制工艺制作,具体成分为绿茶,并无实际添加有栀子花等成分的配料。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管辖第三人质证关联性新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2 09:54:00王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000二审行政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闽02行终67号当事人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峰。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莲路312号。
厦门一家面条作坊面条违规添加硼砂

厦门一家面条作坊面条违规添加硼砂硼砂,人体若摄入过多,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因此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是许多商家使食品口感更好,违规使用添加。
昨日,厦门湖里区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披露了一家面条作坊经营者,该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的案件,其中添加的就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硼砂。
据介绍,这也是湖里区第一起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被移送公安的食品安全案件。
据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介绍,去年9月份,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发现岛内一些沙茶面馆销售的面条中含有非食用物质硼砂。
经调查,线索指向湖里区高林社区一家名为合某新的面条加工作坊。
随后,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该面条加工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作坊生产的面条进行抽检。
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抽检的面条样品中含有硼砂,含量为285mg/kg。
对于该检测结果,商家提出异议,要求复检。
去年11月14日,经另外一家检测机构复检,肯定了该面条作坊抽检的面条样品含有硼砂的结论。
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对该面条作坊的负责人黄某及其妻子正式立案调查。
经了解,黄某的面条作坊已在湖里经营一年多,平均每天生产面条2000斤左右,主要流向岛内的一些面馆、菜市场摊位等。
目前该案相关责任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该案已移交湖里区公安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相关链接硼砂添加入食品中起防腐、增加弹性和膨胀等作用。
硼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很大,硼砂进入体内后经过胃酸作用就转变为硼酸,而硼酸在人体内有积存性,虽然每次的摄取量不多,但积少成多,连续摄取会在体内蓄积,引起食欲减退、消化不良、抑制营养素之吸收,促进脂肪分解。
硼是人体限量元素,人体若摄入过多的硼,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
因此我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1•【字号】厦府办〔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为治理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等7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1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为治理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生产必备条件或卫生管理不符合要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记录缺失或记录不真实、不规范等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和开展专项治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
三、工作任务(一)督促企业加强自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条件方面,车间布局、生产流程、设备设施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在管理制度方面,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管理、不合格产品处置等管理制度;在生产过程管控方面,加强从原料进厂到车间生产、贮存、运输、交付的全过程控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督促企业定期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
(二)加强监督检查1.加强日常巡查。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理的原则,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强化日常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8•【字号】集府办〔2017〕137号•【施行日期】201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集府办〔2017〕137号各镇、街,各相关单位:《集美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8日集美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的所有行业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奖励。
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举报件转我区有关部门受理和查处的,举报奖励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举报人可通过“0592-*******”来电、来信等方式,举报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或事故隐患。
举报人应当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提供确凿真实的证据以及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有效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3、关于后厨食品过期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后厨食品过期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报告
XXX安全科:
XXX年XXX月XXX日,XXX部门在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后厨调料“泡辣椒”(X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无生产日期,属于“三无”产品。
本单位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后厨管理部门专项督导该区的隐患整改工作,一是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退该产品;二是针对此次问题以及近期后厨食品安全状况,再一次专项通报XXX单位。
现本单位已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立即停止使用“泡辣椒”调料,下架清退;
2、由经理XXX牵头对后厨所有食品调料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逐一对照质检报告;
3、本单位对负责该产品的采购人员罚款处罚,对采购主管进行内部警告处理;
4、进一步完善后厨、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同时,安检组加大了对后厨、超市的食检力度。
厦门集美区食品安全隐患

厦门市集美区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方案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着力解决我区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保障,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大一严”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问题导向、铁腕治患、打创结合、标本兼治”的总要求,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立足监管实际,聚焦“一基地三大型”(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大型食品生产企业、- 2 -食品冷库仓库、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突出“一区四小”(食品加工经营聚集区和小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食品摊贩),严密排查,深入分析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对全区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与突出问题进行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和刑事打击力度,切实消除重大隐患,促使全区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提升集美区形象,确保全区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具体目标(七个一目标)1.开展一次全面摸底。
以“一基地三大型”、“一区四小”为重点,深入开展摸底,对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和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进行梳理,做到不留盲区、底数清楚。
- 3 -2.开展一次风险排查。
通过企业自查、重点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社会监督等手段,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和农产品风险隐患的集中排查,重点对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实施全面排查。
3.抽检一批重点品种。
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完成全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70%,其中40%以上聚焦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4.整治一批重点隐患。
各镇街、各部门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地分析研判,梳理出一批系统性、区域性食品风险隐患,整治一批重点隐患,制订整改方案,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期销号,落实整改措施。
2013年集美区治理餐桌污染
2013年集美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7月)根据《2013年厦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厦府办〔2013〕158号)精神,为深入开展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生猪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4%以内,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7.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农药残留超标率均控制在3%以内,加工食品合格率达95%以上,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城市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城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持证餐馆(酒家、酒楼、酒店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
二、工作任务(一)强化种植养殖源头治理1.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示范推广,继续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区农林水利局、区经贸局、杏林国检局、市质监局第二分局)2.加大新农药示范推广力度,建立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核心示范区和样板田,开展新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品种。
建立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示范区。
强化农药兽药使用管理,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抓好违禁高毒农药、兽药渔药、“瘦肉精”、饲料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推行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区农林水利局)3.组织开展全区奶站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严格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查处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集美区年度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doc 9页)
集美区2007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自9月初开始,我区迅速行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示,紧紧围绕10大专项整治任务,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精心部署,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经过三个月来的整治工作,我区13个100%的专项整治目标已全部达到要求,初步建立了“两个链条,一个体系,一个网络”的监督管理模式,有效遏制违法违纪的生产经营行为。
一、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整治任务。
为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我区成立了倪超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下设产品质量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办公室,分别设在市质监二分局和区经贸局,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区政府还召开了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国家、省、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刘赐贵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和部署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下发了《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各牵头部门和镇街的工作任务和阶段性目标,建立月度例会和责任追究制度。
10月19日,我区又召开了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暨政策宣讲会,及时总结前阶段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调了做好质量安全工作、打好当前专项整治这场重大战役的重要性,重申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责任,增强了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根据我区实际,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二分局牵头负责生产加工食品质量、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药品质量和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四项安全整治;区工商局牵头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区卫生局牵头负责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区经贸局牵头负责猪肉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杏林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监管服务两手抓 民生防疫两不误
探索实践/FJQTS■文 / 林良芽 王世衡监管服务两手抓 民生防疫两不误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紧扣市场监管职责,在助力疫情防控、服务复工复商复学、优化营商环境、治理民生问题等方面主动靠前,担当尽责,取得积极成效。
应急而动,严格市场监管助力疫情防控以农贸市场管控为攻坚点,加强源头管理力度。
采取压实各方责任、综合执法、组建群众志愿者队伍、缩减市场出入口等措施加强对全区27个农贸市场管控,督促活禽禁售、场所消杀、口罩佩戴、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六到位”。
指导镇(街)、市场开办单位组建专业化消杀队伍,严格规范消杀(消毒)流程,建立健全消杀日志、拍摄现场消杀照片、组织验收消杀情况等闭环工作台账,确保卫生消杀到位。
指导企业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防疫防护物资。
促成辖区百乐盛(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将防疫出口物资转为保障本市供应,为市防疫指挥部提供一次性使用口罩只、隔离服5万件和手套90万只,得到厦门市委、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为企业解决用餐难题精准施策。
打造电等企业防疫标杆食堂,采取“一企一策”措施,对企业食堂逐一指导规范;发起“集美乡厨计划”,牵线搭桥为企业食堂解决厨师不足的问题;指导规范金龙阿波龙“无人送餐车”食品制作、运输、分餐、留样等环节,确保员工用餐安全;联合区工信局、区商务局,精心筛选辖区4家品牌配送餐饮企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保障用餐量达FJQTS/探索实践安全快检实验室并投入使用,通过第三方驻校自检、基层市场监管所快检、业务科抽检等联检方式,把好学校食品源头安全关。
完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改革创新设立“一窗通办”新模式。
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率先在全市设置企业开办专窗,采取“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运行模式,一次性采集申请人企业信息、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就业参保、公积金开户、银行开户预约等全部信息,将多部门业务办理流程压减至一个环节,实现各项信息登记“最多跑一趟”。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104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
合格1018批次,不合格28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6批次(一)南平市建阳区醉得意餐厅的圆形盘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1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二)南平市建阳区醉得意餐厅的大圆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1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三)南平市建阳区新闽味馆餐厅的圆形菜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2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四)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周麻婆餐厅的方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2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五)漳浦县汇聚大浪餐饮店的果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六)漳浦香兰叶子餐饮有限公司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8月2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七)漳浦香兰叶子餐饮有限公司的冷饮杯(消毒日期为2021年8月2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八)南平市建阳区民生桥亭餐厅的椭圆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九)厦门市思明区鑫阿凤海鲜酒楼的密胺圆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十)南平市建阳区花漫里餐厅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十一)漳州市芗城区猪圈火锅餐馆的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十二)漳州市芗城区猪圈火锅餐馆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十三)福建泉州市每天豆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南瓜发糕(加工日期为2021年9月11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十四)惠安县每度餐饮店的南瓜发糕(加工日期为2021年9月12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十五)漳州市龙文区集星达餐饮店的酱料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十六)福建福宁美食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餐具(碗,汤匙,杯子,骨碟,盘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5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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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方案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着力解决我区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保障,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大一严”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问题导向、铁腕治患、打创结合、标本兼治”的总要求,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立足监管实际,聚焦“一基地三大型”(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冷库仓库、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突出“一区四小”(食品加工经营聚集区和小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食品摊贩),严密排查,深入分析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对全区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与突出问题进行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和刑事打击力度,切实消除重大隐患,促使全区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提升集美区形象,确保全区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 2 -(二)具体目标(七个一目标)1.开展一次全面摸底。
以“一基地三大型”、“一区四小”为重点,深入开展摸底,对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和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进行梳理,做到不留盲区、底数清楚。
2.开展一次风险排查。
通过企业自查、重点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社会监督等手段,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和农产品风险隐患的集中排查,重点对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实施全面排查。
3.抽检一批重点品种。
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完成全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70%,其中40%以上聚焦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4.整治一批重点隐患。
各镇街、各部门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地分析研判,梳理出一批系统性、区域性食品风险隐患,整治一批重点隐患,制订整改方案,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期销号,落实整改措施。
对无证无照经营或整改无望的要在属地镇街的牵头下,各部门各负其责,联合行动,坚决取缔。
5.约谈一批违规企业。
全面开展一次宣传培训,促进企业自查自纠,对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开办者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6.查处关停一批违法企业。
对非法生产经营并经整顿后仍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整改直至吊销许可证,对于无证生产经营且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直接予以取缔。
7.及时移送一批违法犯罪案件。
6月底前加大食品安全违- 3 -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深挖案源,加大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力度,及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案件。
二、工作重点按照“三大一严”要求,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一)重点区域。
明确主城区和重要接待场所为重点区域,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二)重点内容。
落实重点区域从田头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保障,重点确保生产经营及消费环节放心安全。
三、工作任务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梳理汇总现阶段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日常监督管理、抽样检测结果、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集中消毒餐饮具、进出口食品监管、食品四小行业等环节和领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针对性抽检,摸清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对策,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推进标准化生产。
以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农林水利局(二)食品生产环节。
以防范原料带入性风险和高风险食- 4 -品治理为重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核查、监督评审和重点企业加严检验等监管制度。
抓大整小,深入开展调味品、饮料、糕点、食用植物油、婴幼儿配方食品、茶叶等重点食品专项治理。
开展以落实“五要”(原料来源要正规、仓库管理要到位、作业环境要卫生、从业人员要健康、生产操作要规范)为重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继续加强无证小作坊排查和申报登记管理,建立完善市场倒逼机制,指导督促小作坊改善生产加工条件,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用包材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食品流通环节。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取缔无证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切实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
全面排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开展小食品摊贩、无证小食品店治理和校园食品安全等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
以农贸市场、商超、经营性冷库仓库为重点场所,以食品批发经营者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大冷冻肉品、水产品、粮食制品、酒类、蔬菜等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
严查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执法局,杏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餐饮服务环节。
加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储存等全过程的监管;深入开展无证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工地食堂、网络订餐等- 5 -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冷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煎炸过程用油、米面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自酿酒、自制饮料、自制糕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等食品的抽检范围和抽检频次;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不合格食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教育局、区环保分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区执法局(五)牲畜屠宰环节。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要求,严格畜禽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严格查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畜禽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牛羊屠宰管理,规范开展牛羊检疫。
监督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和牛羊屠宰,履行食用农产品准出规定,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监督定点屠宰企业切实做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
加强重要时段和重要部位(城乡结合部、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
责任单位:各镇街,集美公安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执法局- 6 -(六)食品进出口环节。
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档案,落实进口商主体责任,检查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执行情况,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落实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国内收货人备案管理制度;落实进口食品指定或认可监管场所存放制度,严查未经检验检疫合格即上市销售行为;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实施检验检疫,防止禁止进口或未经检验检疫食品进入国内市场;加强口岸监管,防范和打击食品进出口假冒和逃漏检、食品非法进出口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杏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七)食品相关产品。
重点排摸整顿非法生产食品相关产品、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行为。
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无证生产、使用回收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出厂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的行为,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的集中消毒餐饮具。
对重点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要从严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履职到位;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打击。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二分局四、整治步骤主要任务在6月30日前完成,7月至8月为巩固完善阶段,- 7 -具体分3个阶段实施:(一)前期阶段(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分析集美区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集美区食品安全“三大一严”专项行动方案,经区食安委领导批准同意后,印发各镇街、各部门贯彻执行。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镇街、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扎实启动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分析排查历年辖区掌握的风险隐患情况,投诉举报和媒体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发现掌握风险隐患,在精心研判基础上,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抽检监测清单等。
(二)中期阶段(2017年3月16日至6月30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时段、组织力量,对照前期梳理的风险隐患清单,认真采取措施逐一进行治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限期整治,对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必须做到清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打击不遗余力,务求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后期阶段(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在上一阶段整治基础上,突出重点进行巩固提升,聚焦重大活动相关部位周边,实施常态化巡查严管;对经整治后仍未消除的较大风险隐患加大治理力度,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对重要接待场所、车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及其周边开展集中整治。
区食安办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回头看”工作,督查和通报存在问题,认真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找出问题不足,坚持力度不减、劲头不松、尺度不降,防止整治不彻底、疏漏和风- 8 -险隐患“回潮”现象。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三大一严”专项行动对保障市、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和基层网格的作用,分片包干,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各自对排查结果负责,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风险隐患不遗漏。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加强工作衔接,及时互通整治工作情况,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
要在联合执法、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抽检监测、法律保障等方面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
发挥集美区食品餐饮行业自律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三大一严”专项行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三)严惩重处,行刑衔接。
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好法律武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从严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