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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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 》课件

02
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 件
主体合法
总结词
指行政机关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 地位和职权。
详细描述
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必须 具有相应的法律授权,确保其主体合法。同时,行政机关的 级别、名称、编制等也需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其具有合法性 。
内容合法
总结词
特征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针对不特定对象,能够反复适用 ,具有规范性文件的性质。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01
02
03
对象不同
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 对象,具体行政行为针对 特定对象。
效力范围不同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 束力,可反复适用,具体 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 效,不可反复适用。
详细描述:某省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在制定程序上违反了 相关规定,经过审查确认后,该规章被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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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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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撤销并重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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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对于在制定过程中违反程序的负责人,应当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三:某部委发布的部门规章违法案
总结词:赔偿责任
详细描述:由于该规范性文件的发布给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市政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某省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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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合法性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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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根据合法性审查原则,该行政规章被撤销,并 要求省政府重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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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是指通过司法途径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救济 ,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抽象行政行为讲义(ppt61张)

行政规章 其他行政规 范性文件
行政立法行为
一、行政立法的意义
在我国,行政立法大致有如下三点意 义: 第一, 减轻立法的负担。 第二, 现代行政国家的需要。 第三,“因地制宜”的需要。
二、行政立法的分类
(一)授权立法
根据授权的来源不同,又可将授权立法分为以下两类: 1. 替代法律的授权立法 根据《立法法》第9条的规定,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事项,在尚未制定法律前,全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可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 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 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其他分类形式: 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 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权限1
种类 权限范围
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 国务院固有行政职权 不得违背上位法 范围 宪法89条规定国务院享有的17项职权;
说 明
限制
行政 法规 范 围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的授权立法 限 制 终 止
不能制定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只能制定法律 的事项:国家主权;组织法;民族自治、 特别行政区、基层自治;犯罪和刑罚;剥 夺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对非国有财 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诉讼和仲裁;其他。
标准文本 为地方政 府公报
公布后 30日内 由法制 机构 (不是 办公厅) 报请备 案
说明:对于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问题,尚无法律集中调整, 原则上参照规章的制定进行。
说明: 重点掌握行政法规的制定,通 过比较,兼顾行政规章的制定
司考真题(03-76-多选)关于规章制定,下 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 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 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 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 他事项。
行政总务-抽象行政行为课件 精品

铁道部依据国家计委的上述《批复》,发出《关于2001年 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通知规定 了节前和节后的部分列车票价上浮,儿童、学生、现役军 人、革命伤残军人票价不上浮的有关内容。
河北省石家庄市居民乔占祥购买了2001年1月17日从是家 中到磁县、2001年1月22日从石家庄到邯郸的车票。分别 涨价5元和4元。
而在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出台以后,已无必要再诉诸宪 法。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五项和第9条的规定,对公民 政治权利的剥夺必须制定法律,并且不得授权国务院制定 行政法规。所以根据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的原则,可确定 的是:《国务院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并没有 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剥夺(或剥夺性限制)公民权利的规定。 如有涉及限制公民政治权利的规定,则这种规定在《立法 法》生效后自动失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不存在授 权其他行政机关制定限制、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规定条文。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
案例一:报考公务员超龄被拒案
2005年9月28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报考公务员被拒”案件。原告刘家海因超过人事部门设 定的报考年龄一年,未获得报考资格。他认为,被告设定 强制性限制条件违反了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 法院确认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 委组织部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刘 家海的诉讼请求。
被告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于2004年7月23日 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04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 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简章〉的通知》,该简章规 定的报考条件的第五项为:身体健康,年龄为35岁以下 (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办法和方式为:自治区 直属机关全部实行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 查等。
河北省石家庄市居民乔占祥购买了2001年1月17日从是家 中到磁县、2001年1月22日从石家庄到邯郸的车票。分别 涨价5元和4元。
而在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出台以后,已无必要再诉诸宪 法。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五项和第9条的规定,对公民 政治权利的剥夺必须制定法律,并且不得授权国务院制定 行政法规。所以根据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的原则,可确定 的是:《国务院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并没有 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剥夺(或剥夺性限制)公民权利的规定。 如有涉及限制公民政治权利的规定,则这种规定在《立法 法》生效后自动失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不存在授 权其他行政机关制定限制、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规定条文。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
案例一:报考公务员超龄被拒案
2005年9月28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报考公务员被拒”案件。原告刘家海因超过人事部门设 定的报考年龄一年,未获得报考资格。他认为,被告设定 强制性限制条件违反了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 法院确认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 委组织部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刘 家海的诉讼请求。
被告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于2004年7月23日 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04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 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简章〉的通知》,该简章规 定的报考条件的第五项为:身体健康,年龄为35岁以下 (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办法和方式为:自治区 直属机关全部实行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 查等。
抽象行政行为概论PPT课件

力。
• ⑸立法的程序不同:权利机关立法程序要正式、严格得多。行政立法程序相对比较
简单、灵活。
• ⑹立法的形式不同:权力机关立法文件通常以“法典”或“法”的形式颁布,而行
政机关立法则以“条例”、“规定”、“办法”的形式颁布。
• ⑺立法效果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的稳定性比行政立法的稳定性强,其时间效
力一般长于行政立法的时间效力,但行政立法比权力机关立法的灵敏度高,适应性强。
结合。它既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 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
典藏PPT
• 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主要表现在:
• (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 (2)行政立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
关联的事务; • (3)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
• ⑷程序的严格程度不同。行政立法程序一般较具体行
政行为要更为正式、严格,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相对要简单、灵活。
典藏PPT
• 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
• ⑴立法主体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的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政立法的主体
则是有权行政机关。
• ⑵立法权的来源不同:权力机关立法权直接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是宪法规定权力机关享有的
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典藏PPT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
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 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 件。
• ⑸立法的程序不同:权利机关立法程序要正式、严格得多。行政立法程序相对比较
简单、灵活。
• ⑹立法的形式不同:权力机关立法文件通常以“法典”或“法”的形式颁布,而行
政机关立法则以“条例”、“规定”、“办法”的形式颁布。
• ⑺立法效果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的稳定性比行政立法的稳定性强,其时间效
力一般长于行政立法的时间效力,但行政立法比权力机关立法的灵敏度高,适应性强。
结合。它既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 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
典藏PPT
• 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主要表现在:
• (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 (2)行政立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
关联的事务; • (3)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
• ⑷程序的严格程度不同。行政立法程序一般较具体行
政行为要更为正式、严格,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相对要简单、灵活。
典藏PPT
• 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
• ⑴立法主体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的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政立法的主体
则是有权行政机关。
• ⑵立法权的来源不同:权力机关立法权直接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是宪法规定权力机关享有的
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典藏PPT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
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 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 件。
教学课件第四章抽象行政行为

2、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
或撤消不适当的部门规章;
一、国务院部门规章
第三节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17
3、根据《立法法》第87条的规定,规章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立法法第88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
变或者撤消:
A 超越权限的;
B 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C 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
1、近代社会之前世界各国的立法体制;
2、近代社会以来至二战结束之前世界各国的立法体制;
3、二战以后行政立法出现的内在原因
(1)立法的滞后性;
(2)行政管理权限范围的扩展及行政的高度变动性;
(二)我国行政立法产生的历史沿革
1、1949年到1982年宪法颁布之前;
2、1982年宪法颁布到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之前;
自治制度;
④犯罪和刑罚;
第二节 国务院行政法规
6
⑤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自身由的强制措施和 处罚;
⑥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⑦民事基本制度; ⑧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
基本制度;
⑨诉讼和仲裁制度; ⑩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
其他事项。
(1)法律保留
的、范围。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
该项权力。被授权机关不等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4、行政法规的名称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
“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
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
1、撤消或者改变行政法规的情形。
行政法学之抽象行政行为(ppt44张)

第五十六条 国 务院根据宪法和法 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 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 律的规定需要制定 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 十九条规定的国务 院行政管理职权的 事项。
《立法法》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 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 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 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 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行政立法权限(见图) 令第21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 2月4日经部长办公会议 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三)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见图)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周 济 二○○五年三月
四、行政立法体制
中国现行行政立法体系图
立法机关 1 2 3 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 银行、审计署,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 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 市(深圳、厦门、珠海、 汕头)的人民政府
六、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权力机关的监督 行政监督 司法监督
行政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 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 抵触的行政法规
无
无权
行政规章
1、国务院对不适当的行 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 政规章予以改变或撤销 参照规章,有 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 2、省、自治区政府改变 选择适用权 不适当的规章 或撤销下一级政府不适 当的规章 各级权力机关有权撤 1、备案审查制度 不直接审理, 销行政机关违法和不 但对是否合法 适当的决定、命令和 2、行政复议制度(间接 鉴别和判断 附带审查) 行政措施
市长
行政法学课件第五章
在抽象行政行为中,除行政立法这一种最重要 的类型外,还有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 定、命令、规定行政措施的行为,也就是制定行政 法规、行政规章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一、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特征
(一)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 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 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及行政措施等。
6.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7.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二)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 1.国务院的立法权限; 2.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立法权限;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
四、行政立法的原则
(一)依法立法原则
行政立法必须依法进行。“依法”中的法主要 指宪法和法律,但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依法立法包含四层含义:
(二)行政立法的特点 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 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
二、行政立法的分类
(一)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 (二)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三)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三、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
(一)行政立法的主体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6.违反民主立法原则的行政立法应当视为无 效。
(三)科学立法原则
行政机关进行每一项立法时,要正确处理好维 护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益的关系;行政立法要在 社会协调与发展、稳定与繁荣、社会公平与社会效 率之间取得平衡。
五、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 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 和顺序。具体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 改、废止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程序。
一、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特征
(一)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 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 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及行政措施等。
6.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7.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二)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 1.国务院的立法权限; 2.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立法权限;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
四、行政立法的原则
(一)依法立法原则
行政立法必须依法进行。“依法”中的法主要 指宪法和法律,但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依法立法包含四层含义:
(二)行政立法的特点 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 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
二、行政立法的分类
(一)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 (二)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三)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三、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
(一)行政立法的主体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6.违反民主立法原则的行政立法应当视为无 效。
(三)科学立法原则
行政机关进行每一项立法时,要正确处理好维 护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益的关系;行政立法要在 社会协调与发展、稳定与繁荣、社会公平与社会效 率之间取得平衡。
五、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 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 和顺序。具体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 改、废止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程序。
第七章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PPT课件
自治条例单 类似本级地方性 裁决 行条例与经 法规,但可对上 济特区法规 位法做变通规定
并在本区域内优 先适用
2020年9月28日
14
[例]判断对错并说明理由 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
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 出最终裁决
2.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020年9月28日
12
二、行政立法的效力(效力等级和冲突适
用)
文本与效力
冲突和适用
法律
低于宪法
①特别法优于 一般法
行政法规 低于宪法和法律 ②新法优于旧 法
地方性法规 低于宪法、法律、 ③法不溯及既
行政法规、上级 往,但有利溯
地方法规
及除外
部门规章 低于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
①授权立法与法律冲突的,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家长裁 决法)
以其表现特征看具有立法性质 :A它是行政机关代 表国家制定社会规范的行为。B制定的社会规范, 属于法的范畴,靠国家强制力实施。C程序比一般 的行政行为更为严格,要遵循立法程序。
2020年9月28日
4
宪法
法律 法规 规章
法律解释、国际条约等
2020年9月28日
5
立法主体: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门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
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Hale Waihona Puke 2020年9月28日6
(二)行政立法的种类
1.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依权力来源不同划分。 职权立法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照宪法和有
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进行的立法。 授权立法:行政机关依据特定法律、法规
并在本区域内优 先适用
2020年9月28日
14
[例]判断对错并说明理由 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
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 出最终裁决
2.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020年9月28日
12
二、行政立法的效力(效力等级和冲突适
用)
文本与效力
冲突和适用
法律
低于宪法
①特别法优于 一般法
行政法规 低于宪法和法律 ②新法优于旧 法
地方性法规 低于宪法、法律、 ③法不溯及既
行政法规、上级 往,但有利溯
地方法规
及除外
部门规章 低于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
①授权立法与法律冲突的,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家长裁 决法)
以其表现特征看具有立法性质 :A它是行政机关代 表国家制定社会规范的行为。B制定的社会规范, 属于法的范畴,靠国家强制力实施。C程序比一般 的行政行为更为严格,要遵循立法程序。
2020年9月28日
4
宪法
法律 法规 规章
法律解释、国际条约等
2020年9月28日
5
立法主体: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门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
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Hale Waihona Puke 2020年9月28日6
(二)行政立法的种类
1.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依权力来源不同划分。 职权立法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照宪法和有
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进行的立法。 授权立法:行政机关依据特定法律、法规
马怀德版行政法课件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授权立法的范围 授权立法的义务 授权立法的终止 授权立法的识别
二、制定程序
立 项 起 草 审 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国务院法制办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或由法制办负责→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 署送审稿
法制办负责审查→征求意见(重要的经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 → 直接涉及切身利益的可以听证,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 法 制办主任将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简单的由法制办直接 提请国务院审批) 法制办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文本与效力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规章
(05-43-单选)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
说法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 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
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 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 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制定 机关 报请 立项 决 定 公 布 部 门 首 长 刊 登 部门公报 或国务 院公报 和全国 性报纸 解 释 制 定 机 关 解 释 , 同 等 效 力 施行 备案 30日后 施行 (紧 急的 除 外), 30日 内由 法制 办报 请备 案
部 门 规 章
国务院组 成部门、 直属 机构、直 属事业单 位
报有关机关备案
改变与撤销:
①领导关系:若两机关为领导关系,则上级既可撤 销也可改变下级立法 ②监督关系:若两机关为监督关系,则上级只能撤 销不能改变下级立法 ③授权关系:若两机关为授权关系,则上级可撤销 下级立法乃至撤销授权 ④批准关系:经批准的立法视为批准者的立法对待 (审查结果仅为撤销)
行政法课件: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規制定程式
(一)立項
第六條國務院於每年年初編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計畫。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為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應當於每年 年初編制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前,向國務院報請立項。 國務院有關部門報送的行政法規立項申請,應當說明立法專案 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依據的方針政策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
(二)起草
抽象行政行為
第一節 行政立法 第二節 制定行政規範性檔的行為
第一節 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 行政立法,是指行政主體根據法定許可權並按法定程 式制定和發佈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抽象行政行為。 1. 主體:行政立法特指行政主體所作的行政行為 2. 許可權和程式:行政立法是行政主體依法定許可權 和法定程式所作的行為 3. 結果和形式:行政立法是行政主體制定行政法規和 規章的抽象行政行為。 4.從特徵或性質上講,是一種從屬性立法行為 。
第十條行政法規由國務院組織起草。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確定行政法規由國務院的一個部門或者幾個部門具體負責起草工 作,也可以確定由國務院法制機構起草或者組織起草。
第十三條起草行政法規,起草部門應當就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 或者與其他部門關係緊密的規定,與有關部門協商一致;經過充 分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在上報行政法規草案送審稿時 說明情況和理由.
2.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 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 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 務院裁決。
(二)衝突解決機制
3.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的裁決 (1)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 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 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 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 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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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难点】
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冲突及解决
【内容摘要】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 第二节 行政立法 第三节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四节 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第五节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第六节 抽象行政行为的适用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概述
(一)概念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此十类事项由法律保留。
如果没有法律规定,how to do?
BUT
授权立法
第九条规定,对于这十类事项中尚未 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 以授权国务院对此制定行政法规。
但是,你还须注意——
劳动合同应报经本局鉴证 D. 某县劳动局对本辖区内某企业与其员工间的劳
动合同予以鉴证
参考答案:A,C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 体行政行为。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 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所谓具 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 取的具体措施的行为。根据这样的理论,可以分析得出A、C 项是抽象行政行为,而B、D项由于针对特定的人,所以是具 体行政行为。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主要 在于对象是否特定,效力是否普遍。
第八章 抽象行政行为
导入案例
4月2日,公安县章田寺乡中学一名老师反映,当日下午3时 许,乡政府两名工作人员突然来到学校,径直走进老师办 公室,看烟灰缸、翻垃圾篓,找出3个烟头。工作人员对学 校负责人称,他们是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的,这3个烟头 是外地品牌,违反了乡政府有关公务用烟的管理规定,要 罚款。后经交涉,工作人员表示将作通报批评处理。
抽象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多次适用的行政法规、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一、概述 (二)特征
1. 对象的不特定性。 2. 可反复适用性。 3. 不可诉性。
一、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 diffrence 具体行政行为
适用对象 适用次数
抽象行为适用于不特定对象 具体行为适用于特定对象
法规而制定和发布该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实施 细则的活动。
2
创制性立法根据法律的授权,就法律未规定的事
项进行立法,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的活动,创制
性立法多属职权立法。
主体及适用范围
中央行政立法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各
部委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
地方行政立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
3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
此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 但是如果政府根据这个决定对某 个个体户进行具体措施,那么就变成具体行政行为了。 应当受理,看看乡政府是否有权实施扣缴行为。
第二节 行政立法
• 概念
1
2
• 分类
• 权限
3
4
• 程序
一、概念
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
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性质:行政权/立法权?
三、行政机关立法权限
行政机关在哪些事项上 可以进行职权立法 在哪些事项上非经特别 授权不得进行立法
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立法上的分工——
国家权力机关立法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 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7)民事基本制度; (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9)诉讼和仲裁制度; (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二、分 类
职权立法 授权立法
执行性立法 创制性立法
分类
中央行政立法 地方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 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
立法权的来源
职权立法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规定的权限立法
授权立法根据宪法、组织法之外的其他单行法律、
法规或国家权力机关、上级行政机关通过的决议、
1
决定的授权立法
目的与内容
执行性立法为贯彻实施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
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
行政立法行为特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行为
规范。
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或其
4
主管部门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发布的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或其他形式的行政规范。
特定行政机关——
国务院
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和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
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2002年5月20日,某乡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个体工商业 经济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的决定》的文件,文件列举了对 5种情况的个体户要予以取缔。乡政府个体经济管理办公 室根据该文件,强行扣缴了38个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宣布从即日起予以取缔,并剪断电源线,迫使其停产停业, 给个体工商户造成重大损失。38个个体工商户向县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乡政府的决定,发还营业执照, 恢复营业,并赔偿损失。 问:乡政府的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并说明理由。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抽象行为可反复多次适用 具体行为只是一次性的处理
二、合法要件
行为主体合法 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程序合法
1.下列何项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A. 某长江大桥桥头有一块牌子,上写“6:00―21:
00非机动车不得上桥”,落款为该市公安局 B. 某区公安局对违反规定驾驶人力三轮车上长江
大桥的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C. 某县劳动局规定,本辖区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
口诀(1):收主权才自治
表面意思:只有收回主权才会真正的自治
收 主权
才 自治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国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口诀2
表面意思:他经过很快的审判被证明犯了好几个罪
他 其他必须制定法律的事项 经 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 速 即诉,诉讼制度 审 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证 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明 通民,民事基本制度 几 即机,各级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罪 犯罪和刑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