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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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17•【文号】卫规财发[2012]86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规范各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12月17日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明确当事人的行为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

参考目录详见附件。

第三条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

鼓励其他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第四条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中采购)工作。

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各省(区、市)建立的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研究探索部分省(区、市)联合开展集中采购的方式。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范文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范文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作目标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确保医用耗材采购的阳光透明,维护医疗秩序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

第三条定义1.医用耗材:指用于医疗活动的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术器械、敷料、药物、注射器、输液器等。

2.阳光采购:指医用耗材采购的透明、公正、公开、合理的采购方式。

3.医用耗材采购人员:指医疗机构内负责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原则医用耗材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阳光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应对全体员工和社会公众透明,信息公开、公正公平。

2.竞争原则:在达到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应鼓励多家供应商参与竞争,确保采购过程公正公平。

3.节约原则:应根据需求进行合理采购,防止浪费现象发生,降低采购成本。

4.质量优先原则: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确保采购的医用耗材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五条采购需求确定1.医用耗材采购需由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2.医用耗材采购申请应包含以下信息:(1)采购品名、规格、数量及其他技术要求。

(2)采购理由和计划使用时间。

(3)采购预算和资金来源。

(4)其他需要补充的附件或材料。

第六条采购文件准备1.医用耗材采购文件由医用耗材采购人员准备,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2.采购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采购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需求、采购方式、采购条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信息。

(2)采购文件:文件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概况、详细技术规格、评标标准、采购方式、开标方案等信息。

(3)其他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需求申请、审批文件、合同样本等。

第七条采购公告发布1.医用耗材采购公告应发布在医疗机构的官方网站和其他适当的信息发布渠道上。

2.采购公告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发布,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报价。

第八条供应商资质审核1.医用耗材采购人员应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

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用耗材。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的通知》(卫规财发 202286 号)规定的产品类别,具体产品类别以公告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是指按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药械平台”)高值医用耗材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采购的医疗机构,须采购由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集中挂网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内的产品,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所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1-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第五条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等各方当事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对高值医用耗材交易方式和采购价格有特殊规定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阳光采购及增补周期第七条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暂不定采购周期。

第八条申报产品若浮现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类别,企业应结合临床实际使用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个类别,不得多个类别重复申报,凡重复申报者,产品信息一律作废,取销挂网资格。

已挂网产品在增补期间不得重复申报。

第九条挂网周期内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变更,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向服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审核合格后予以网上更新。

第十条挂网结果执行后,医疗机构因抢救急危重病人所需且无挂网品种可替代的高值医用耗材,可先采购使用,但企业须在产品采购后 7 个工作日内递交挂网所需相关手续,-2-待审核通过后予以挂网。

高值医用耗材招标文件

高值医用耗材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2022-0001招标人:XX医院招标代理机构: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内容:高值医用耗材(详见附件)招标地点:XX医院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X月X日X时X分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项目2.项目地点:XX医院3.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项目规模:根据医院实际需求采购各类高值医用耗材5.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X月X日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4.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体系;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6.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7.投标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与投标。

四、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复印件;(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6)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证明材料;(7)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2.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

五、投标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须为人民币,且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2.投标报价须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3.投标报价不得随意更改,一经报价,不得撤销。

六、评标标准与方法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企业实力、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2.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40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2)企业实力(30分):包括企业规模、经营状况、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3)投标文件质量(20分):包括投标文件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4)其他因素(10分):包括企业信誉、项目经验等方面。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京卫药械字〔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7〕2号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3号)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药械〔2015〕4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我市药品阳光采购政策,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及使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除军队和武警系统,下同)应全面执行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政策。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阳光采购。

政府购买服务的村卫生室用药应由区卫生计生委确定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机构代采代发。

二、供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所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全部按照阳光采购政策执行。

其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体外诊断试剂、医院自制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仍按国家和我市现行规定采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共用一个平台,药品采购目录实现上下联动、品种对接。

三、市医院管理局、朝阳区、延庆区所属试点单位医疗机构应按照试点单位细则采购药品。

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对纳入《药品基础数据库》中药品应参照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或短缺低价药品政策,自行或组成医院集团与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竞价、议价,也可参照试点单位确认的药品价格,采取跟标的形式,确定本机构药品采购价格。

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参考模板

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参考模板

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降低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费用,促进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原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和2015年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公平交易、全程监管。

(二)实施范围。

全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三)采购范围。

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目录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别: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类等。

以上类别的品目范围原则上按照卫规财发〔2012〕86号文件界定。

未列入网上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其他医用耗材,由市、县或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四)采购模式。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建立的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对高值医用耗材中采购价格偏高、使用量大或使用相对集中的产品,实行以设区市为单位或医疗机构联合集中招标采购,使采购价格趋于合理。

(五)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壹年。

(六)公告方式。

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公告、信息等通过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二、工作方法(一)企业申报1、企业报名。

参与我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生产及配送企业,必须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条件和材料另定)。

生产企业上报企业及相关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并递交一份纸质报名材料到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制度

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制度

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监管,努力解决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混乱、虚高等问题,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省市将推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

(1)实行阳光采购的耗材都是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品种。

各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耗材的网上阳光采购工作,要把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作为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卫生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政风建设的具体行动,责成专人负责,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

(2)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后,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各地政府指定的网上采购平台按照要求进行网上采购。

(3)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由医疗机构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自主谈判或公开招标确定;货款结算由各医疗机构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自行结算。

严禁医疗机构与高值医用耗材生产商或经销商进行网下交易,违者严肃查处。

(4)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要定期统计分析并公布各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推行和价格情况,引导医疗机构主动规范采购渠道和价格,努力缓解人民群众的看病贵问题。

(5)实施阳光采购后,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量和价格的监测,适时选择用量大、价格高、价格混乱的品种,进行全省统一招标采购,进一步解决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虚高问题。

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制度范本

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制度范本

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保障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活动。

第三条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药品耗材阳光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耗材阳光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要求、采购责任等,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二、采购主体和采购范围第六条采购主体:公立医疗机构应作为药品耗材采购的主体,参与阳光采购活动。

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加阳光采购。

鼓励其他医药机构参与。

第七条采购范围:药品范围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剂、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等;医用耗材范围包括医用器械、医用材料等。

特殊管理药品、疫苗、免费用药等除外。

三、采购流程和采购方式第八条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应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实现全品种全用量网上采购,禁止网下采购行为。

第九条采购流程:医疗机构应按照采购计划,通过招采子系统提交采购申请,选择供应商和产品,进行采购。

第十条采购方式:采用集中带量采购、挂网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集中带量采购应按照需求量进行,实现规模效应,降低采购价格。

四、采购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要求、采购责任等,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药品耗材阳光采购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收货,保证采购药品耗材的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日常监测机制,对采购的药品耗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采购药品耗材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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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采购文件(2016年第一批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AA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2016年12月前言为确保AA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有序开展,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2〕86号)和AA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AA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药采发〔2016〕6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本采购文件。

本采购文件已经通过AA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审定,与《AA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具有同等约束力。

采购文件主要作为生产(经营)和配送企业参加本次血管介入类和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的行动指南,重点对采购工作流程、申报方法、网上信息填报的格式与要求进行详细说明,旨在引导企业规范申报,及时跟进工作流程。

相关企业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未按照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或者对采购文件未及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负责。

AA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进行受理,必要时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所有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说明在AA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发布后,视为申报人知晓,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函 (1)第二部分采购工作流程 (4)第三部分采购目录 (5)第四部分采购须知 (5)一、总则 (5)二、申报资格 (7)三、申报方法 (9)第五部分限价和挂网采购 (13)一、限价 (13)二、挂网采购 (14)第六部分监督管理 (15)一、动态管理 (15)二、采购管理 (17)三、挂网管理 (18)第七部分配送、结算管理 (18)一、总则 (18)二、申报条件、报名方法及资料维护 (19)三、审核及管理 (22)第八部分网上电子信息填报说明 (23)第九部分模板 (24)模板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4)模板2: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情况说明 (25)模板3:生产(经营)企业供货承诺函 (26)模板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27)模板5: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8)模板6:配送企业报名承诺书 (29)模板7: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 (30)模板8:配送企业供货承诺函 (31)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函各相关国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口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商、配送企业:2016年AA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实施,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和具备配送资质的配送企业前来参与。

一、采购范围:截止2016年11月30日前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的挂网品种中有价格控制限的血管介入和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并纳入到2016年AA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的挂网品种。

二、采购实施范围: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本次阳光采购结果。

三、申报人:四、采购方式: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

按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规定,通过统一目录、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数据共享、强化监管等方式,由医疗机构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在“AA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上实行集中挂网阳光采购。

五、采购平台及信息发布:AA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为省级统一的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供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使用。

可通过AA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AA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登录。

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的相关通知、公告、公示信息,以上述网址的公告为准。

六、报名要求:(一)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7日,正式维护资料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

(二)地点:(三)报名方法:申报企业按采购文件要求持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须知)现场报名并办理数字证书。

七、申报材料递交本次网上阳光采购维护材料采取电子化方式递交,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AA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AA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使用数字证书登陆AA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进入“AA省高值耗材基础库系统入口”更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或产品信息,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2016年12月27日18:00)提交和确认。

提(递)交方式及时间如有变动,以上述网址的公告为准。

特别提示:系统要求windows7以上,必须使用IE浏览器(IE浏览器9及以上)八、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工作机构)(一)名称:AA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二)办公地址:(三)邮编:(四)联系电话:(五)自动传真:(六)电子邮箱:十、监督机构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按照隶属关系对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实行分段监督。

监督电话:第二部分采购工作流程2016年AA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工作按以下工作流程实施:(一)根据实施方案制定采购文件等;(二)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三)生产(经营)和配送企业现场报名、办理数字证书;(四)生产(经营)企业网上核对、修正、补充和确认企业和产品信息;1.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公示审核结果,接受和处理申诉、质疑材料;3.公布医用耗材(血管介入类)挂网产品及相关信息;(五)配送企业网上编制、维护申报材料;1.对配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公示审核结果,接受和处理申诉、质疑材料;3.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转省卫生计生委核准;4.核准通过的导入AA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配送数据库;5.配送企业自愿与生产企业建立阳光挂网产品配送关系,(六)网上阳光采购第三部分采购目录采购目录按照分类别、分批次的原则,由AA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公布(详见采购公告附件)。第四部分采购须知一、总则(一)本须知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实施方案:指《AA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2.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

3.西部联盟:陕西、宁夏、四川、内蒙古、青海和AA等省建立西部共享的高值医用耗材企业和产品电子标准化基础数据库,实现所有采集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4.采购主体: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

5.申报人:6、被授权人: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不同法人营业执照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授权代表。

其他的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

7.陕西入围企业:通过陕西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最终形成供采购人选择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或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

8.AA潜在入围企业:是指参与AA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口医用耗材的总代理。

第一批潜在入围企业指截止2016年11月30日前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资质复审通过的并有意向参与AA省血管介入类和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申报的生产或经营企业。

(二)工作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诚信;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3.一个平台,上下联动;4.分类采购,分批实施;5.阳光挂网,动态调整。

(三)采购方式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

通过统一目录、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数据共享、强化监管等方式,由医疗机构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在AA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上实行阳光挂网采购。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本次采购。

申报人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申报材料的核对、修正、补充和确认等。

(四)实施机构AA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

AA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以下简称“省交易局”)负责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相关工作。

省食药监管部门负责挂网企业及产品的合格性审查及资格互认,发改部门负责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测,人社部门负责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处理,检察机关负责挂网主体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五)省级药品采购机构AA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作为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工作机构,负责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提供采购、配送服务,维护平台,受理业务咨询及处理相关申诉投诉等。

二、申报资格(一)参加2016年AA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阳光挂网采购的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报名条件:1.限于截止2016年11月30日前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复审通过的有价格控制限的血管介入和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的潜在入围企业。

本次阳光采购只接受国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进口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商的申报,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申报,此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应覆盖AA全省。

同一进口医用耗材只能由一家总代理申报,总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外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方可申报。

接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不同法人营业执照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授权代表。

其他的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

3.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副本(附变更记录)、营业执照;进口医用耗材申报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4.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生产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

5.2014年以来,同一申报产品在国家和生产企业(境外和港澳台医用耗材总代理)所在地省级“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或相关文件中有2次以上(含2次)质量不合格记录,不接受该产品申报;申报企业有3个以上(含3个)品种有医用耗材质量不合格记录的,不接受该企业申报。

6.2014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医用耗材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7.2014年1月1日以来,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犯罪证明的。

8、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被授权人需遵循以下要求:1、每个被授权人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代表本企业参加本次阳光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被授权人;2、被授权人在资格审核、限价确认期间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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