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应急广播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保障应急广播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稳定、高效地播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取重要信息,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应急广播系统在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确保安全播出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广播安全播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
2. 指挥部组成:(1)指挥长: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2)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由应急广播播出单位、技术保障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3. 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应急广播安全播出预案。
(2)负责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的全面指挥、协调和决策。
(3)负责应急广播安全播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应急指挥组:负责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的指挥调度和现场协调。
(2)技术保障组:负责应急广播系统的技术保障和设备维护。
(3)信息发布组:负责应急广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响应1. 预警阶段:当预测到可能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广播安全播出指挥部应启动预警响应,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2. 应急响应阶段:(1)应急指挥组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技术保障组立即对应急广播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信息发布组迅速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应急广播信息。
(4)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调配和保障工作。
3. 应急处置阶段:(1)应急指挥组根据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技术保障组对应急广播系统进行抢修和维护,确保系统恢复正常。
(3)信息发布组继续发布应急广播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广电网络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广电网络安全播出事件,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确保人民群众收听收看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3.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4. 《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管理规定》5.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6.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网络运营商、节目制作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四、事件分级根据事件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将广电网络安全播出事件分为以下四级:1. 特别重大事件:可能导致全国范围广播电视节目中断,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重大事件:可能导致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节目中断,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 较大事件:可能导致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广播电视节目中断,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 一般事件:可能导致局部广播电视节目中断,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五、应急响应流程1. 预警阶段: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网络安全播出事件的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应急响应阶段:(1)启动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播出事件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响应工作。
(2)先期处置: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情况,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3)应急保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技术支持等资源充足,为应急响应提供有力保障。
(4)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事件进展、处置措施等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 后期处置阶段:(1)恢复播出:尽快恢复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
(2)事件调查: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总结评估: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安全播出重大风险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播出事故对广播电视传播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需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台安全播出工作中发生的各类重大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网络攻击、人为破坏等。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安全播出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安全播出应急工作的实施。
3.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1)技术部门:负责安全播出设备的维护、检修、升级和故障排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全播出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人为破坏和非法侵入。
(3)信息宣传部门:负责安全播出事故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
(4)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应急工作的开展,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力资源的供应。
四、应急响应程序1. 紧急响应(1)当发生安全播出事故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2)技术部门迅速进行故障排查和设备抢修,确保安全播出。
(3)安全保卫部门加强安全巡查,确保安全播出场所安全。
(4)信息宣传部门密切关注事故进展,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 协调处置(1)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应急协调会议,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2)技术部门制定设备抢修方案,确保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安全保卫部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信息宣传部门密切关注事故进展,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
3. 恢复生产(1)技术部门完成设备抢修,确保安全播出。
(2)安全保卫部门恢复正常巡查,确保安全播出场所安全。
(3)信息宣传部门恢复正常工作,做好广播电视节目的宣传报道。
五、应急保障措施1. 人力资源保障:确保应急队伍人员充足,能够迅速响应各类突发事件。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播安全播出应急协调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为破坏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应急工作。
2. 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工作。
3. 各部门职责如下:(1)技术部门:负责设备维护、故障排除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现场安全、应急物资保障和人员疏散。
(3)宣传部门:负责应急信息的发布和舆论引导。
(4)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和调配。
三、应急响应流程1. 信息报告(1)发现安全播出问题,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2)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2. 应急启动(1)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2)应急办公室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各部门开展应急响应。
3. 应急处置(1)技术部门迅速排查故障原因,进行设备抢修。
(2)安全保卫部门加强现场安全保卫,确保人员安全。
(3)宣传部门发布应急信息,引导舆论。
(4)后勤保障部门提供应急物资保障。
4. 应急恢复(1)故障排除后,恢复正常播出。
(2)应急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四、应急保障措施1. 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3.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应急合力。
五、应急终止1. 故障排除,恢复正常播出。
2. 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 应急办公室向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应急终止情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可对预案进行修订。
广电安全播出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安全播出事故,保障广播电视传输安全、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网络运营商和相关单位。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健全安全播出预防机制,加强安全播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稳定播出。
2. 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处置。
3. 严格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各级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应急预案得到有效执行。
4. 信息公开,透明公开: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广电安全播出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
3. 应急处置小组由播出机构、传输网络运营商、技术保障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
五、事故预防与预警1. 预防措施(1)加强安全播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开展安全播出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预警机制(1)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播出风险;(2)建立应急值班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处置1. 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小组应立即进行初步判断,确定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2. 启动预案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3. 应急处置(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隔离事故源,防止事故扩大;(2)启动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稳定播出;(3)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4)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广电安全播出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广电安全播出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听收看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信号中断、播出故障、网络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成立广电安全播出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事故应急工作。
2.1.1 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由广电行政部门、播出机构、技术保障部门、网络安全部门、宣传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 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本预案;(2)负责应急指挥、协调和监督;(3)决定事故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案;(4)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2 应急小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需求,设立以下应急小组:2.2.1 技术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技术处理、设备修复和信号恢复。
2.2.2 网络安全组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
2.2.3 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和舆论引导。
2.2.4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运输和保障。
三、预防和预警3.1 预防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2)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3.2 预警机制(1)建立健全预警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机制;(2)密切关注气象、地质、环境等灾害预警信息;(3)对可能影响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四、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播出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情况。
4.2 事故评估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确定事故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广播电视播出环节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或意外事件,制定的一系列应对和处理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性、可靠性,保护广播电视产业的正常运行和公众利益的维护。
以下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一般内容。
一、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1.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应急管理小组,由有关负责人组成,确保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处置。
2.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由专业人员编制应急预案,包括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应急预案责任人员:明确应急预案的责任人员,包括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等。
二、预案内容和要求1.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流程、应急措施、应急装备、应急演练等。
2.应急处置流程:按照事件发生、紧急处理、信息报送、后续处理等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行动和责任。
3.应急措施:如迅速调整直播节目内容、发出紧急通知、采取紧急避免程序等,确保播出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应急装备:包括应急广播设备、应急通信设备、应急模拟设备等,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启动、运行和使用。
5.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三、不同类别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1.自然灾害类突发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供信息,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2.人为因素类突发情况:如恐怖袭击、网络攻击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广播电视正常播出。
3.突发公共事件类突发情况:如突发疫情、社会事件等,应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提供必要的指导和防范措施。
四、应急通信机制1.内部通信机制:建立起内部通信网络,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及时传递。
2.外部通信机制:与相关机关和单位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分享信息、协作应对。
3.公众通信机制:建立公众通信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公众关切,保持公众的参与和信任。
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点

一、适用范围安全播出应急预案适用于广播电视播出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事故、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播出故障,以及播出设备、设施故障等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应急事件的现场处理、抢修、恢复播出工作。
(2)信息报送小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应急事件相关信息。
(3)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三、应急预案流程1.应急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小组。
2.应急处理小组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初步判断和处置。
3.信息报送小组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应急事件相关信息。
4.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各部门共同应对。
5.应急处理小组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抢修、恢复播出工作。
6.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事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四、应急物资与设备1.应急物资:包括备用电源、抢修工具、应急通讯设备等。
2.应急设备:包括备用播出设备、备用传输设备等。
五、应急演练1.定期开展安全播出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2.演练内容包括:供配电系统故障、发射系统故障、监测系统故障、播出系统故障等。
3.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六、应急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应急预案的全面性、实用性。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性。
4.加强安全播出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应急联动机制。
总之,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是广播电视行业保障播出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为广大观众提供优质、稳定的视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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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为了确保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传输,实现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零插播”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松阳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需要,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1.2 编制依据本应急预案依据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62号令)和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而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松阳县广播电视系统的突发事件(故)的预防和处置。
1.4 事件(故)界定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况:(1)非法插播:广播电视信号源受到蓄意篡改干扰、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
(2)攻击破坏: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企图摧毁我党的宣传舆论工具,切断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3)灾害事故: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受地震、火灾和极端气象灾害等影响,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
(4)技术故障:广电系统人员人为操作不当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等情况。
1.5 工作原则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遵循如下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
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
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及时消除隐患,做到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处置果断。
(3)坚持协调配合。
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局、610办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
(4)坚持属地为主。
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服从松阳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成立松阳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
2.2 指挥部的组成总指挥长由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广电、执法的副局长担任。
下设综合协调组、节目内容组、视听新媒体组、反恐抗灾组和应急保障组。
指挥部设在县文广新局四楼。
2.3 各组负责人及责任(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县局文市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长分管该组。
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指挥部的内外协调及各项组织计划工作。
(2节目内容组:组长由县局综合科科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分管该组。
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对节目内容实施紧急处置。
(3)视听新媒体组:组长由县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分管该组。
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对视听新媒体类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
(4)反恐抗灾组:组长由县局党务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长分管该组。
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与公安、财政、民政等部门共同处置。
(5)应急保障组:组长由县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总指挥长分管该组。
主要职责为:负责指挥部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和相关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对指挥部及各组处置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车辆运输、生活供应等情况给予应急保障。
3、预防预警县广播电视局和应县广播电视台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预防预警机制。
3.1 技术监测县广播电视台应对播出、传输的广播电视信号做好安全监测、质量监测、内容监测工作,应及时准确掌握播出状态,发现异态,应在第一时间予以锁定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
3.2 信息报送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一经发现播出异态,要在进行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指挥部。
指挥部接到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通报后应立即予以核实,经过分析研判,得出处置决定。
3.3 预警发布当确认松阳县广播电视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故)后,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相关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指挥部集结,按照职责分工展开各项应急处置行为。
4、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开展密切追踪,并对全县通报事件(故),及时下达先期预警指令。
指导播出单位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先新闻综合,后专业频道”的原则,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不惜一切代价,尽快恢复节目信号正常播出。
指导全市播出单位迅速进入戒备状态,防止类似事件(故)再次发生。
4.2 预案启动预案由总指挥长决定启动。
4.3 指挥和协调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迅速投入指挥、协调播出事件(故)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事件(故)类别和总指挥长指令,指挥部应适时派出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由副总指挥长带队,相应的组员随同前往,并视情从各组抽调人员参加。
4.4 应急处置——无线广播电视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1)发出预警信息;(2)指挥部立即通报县委,商情具体侦测事宜。
同时报告县委宣传部、610办公室。
商请县公安局协助处置。
(3)县广播电视台立即查找攻击信号源,可以采取同频对抗或加大功率的方法压制攻击信号,减小攻击信号的影响;(4)县广播电视台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
(5)县广播电视台要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协同侦测行动;(6)当发现攻击信号源后,应采取灵活果断的措施,立即切断其信号发送。
同时,县广播电视台协调公安部门控制现场相关人员及设备;(7)县广播电视台要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侦测时、发现了、处置中、切断后灯重要关键行动均要向指挥部及时报告具体情况;(8)视情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局面调查报告。
——卫星广播电视信号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1)县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各播出单位及时关断不正常信号,切换至备份信号;(2)指挥部应立即予以核实,分清是地面干扰还是卫星信号源的问题。
如果是地面干扰则按照无线广播电视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如果是卫星信号源的问题则按下面的步骤进行处置;(3)指挥部应立即向上一级广电部门报告情况;(4)立即指导县广播电视台尽快做好备份卫星信号源的接收工作;(5)节目内容组会同县广播电视台对插播内容、插播原因、信号切断时间、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评估,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时的处置:(1)县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2)指挥部立即通报事发单位,责成立即展开处置。
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插播事件。
(3)县广播电视台单位前往事发地协助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4)县广播电视台前往事发地后,要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与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5)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广播电视播出非法内容时的处置:(1)指挥部立即通知事发单位停播非法内容,恢复预定节目播出;(2)县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3)节目内容组根据总指挥长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所在地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4)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5)恢复正常播出后,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时的处置:(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立即发出预警信息;(2)指挥部立即通报事发单位,责成立即展开处置。
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非法事件;(3)视听新媒体组根据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地)指导和协助展开调查和处置行动;(4)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与公安网监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助控制相关人员及设备,并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5)视情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广播电视单位及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时的处置:(1)县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2)指挥部立即通报市公安局,商情协助处置;(3)立即指导事发地播出单位报警,并进行制止和劝阻,组织单位员工全力保卫广播电视阵地;(4)协助公安部门固定证据,依法运用强制措施实施处置;(5)提醒事发单位要尽早拨打120急救中心前往事故现场,及时对伤员实施救治;(6)反恐抗灾组根据总指挥长指令前往事发单位所在地,协助做好有关处置工作;(7)事件平息后,要会同公安、卫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等部门,妥善处置善后事宜,搜集有关资料数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8)视情紧急协调相关设备和技术人员,协助恢复正常播出。
——广播电视单位或设施遭受地震、火灾、疫情、极端气象等灾害及偶然事故影响时的处置:(1)县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2)指挥部立即指导受影响的播出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集结应急队伍,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科学实施救灾、除险、抢修和恢复行动;(3)对于偶然事故,事发单位要合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根据《浙江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细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责任追究;(4)反恐抗灾组根据总指挥长指令前往受影响单位所在地,指导、协调抢险处置工作;(5)险情、灾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及时恢复正常播出。
受损严重一时无法恢复的,争取兄弟单位的支持,建立简易应急播出系统;(6)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收集有关数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时的处置:(1)县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2)指挥部立即指导事发单位及时组织技术专家展开故障排除,尽快恢复节目正常播出。
一时难以全面恢复,则分批、有重点地逐步恢复或采取其他信号垫播;(3)当事发单位自身已将故障排除,并已恢复正常节目播出后,及时召集有关技术部门和专家,集体分析研究产生故障的原因,提出技术处置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4.5 响应终止各类突发事件(故)提到及时处置并恢复正常的节目信号播出后,由总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指挥部汇总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整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综合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广新局。
同时,奖惩相关人员通报全县广电系统,部署下一步安全播出工作。
4.6 新闻发布对发生重大安全播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故),要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视情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新闻通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故)发生原因、处置措施、善后处理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