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1)
应急广播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保障应急广播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稳定、高效地播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取重要信息,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应急广播系统在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确保安全播出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广播安全播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
2. 指挥部组成:(1)指挥长: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2)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由应急广播播出单位、技术保障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3. 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应急广播安全播出预案。
(2)负责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的全面指挥、协调和决策。
(3)负责应急广播安全播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应急指挥组:负责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的指挥调度和现场协调。
(2)技术保障组:负责应急广播系统的技术保障和设备维护。
(3)信息发布组:负责应急广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响应1. 预警阶段:当预测到可能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广播安全播出指挥部应启动预警响应,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2. 应急响应阶段:(1)应急指挥组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技术保障组立即对应急广播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信息发布组迅速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应急广播信息。
(4)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调配和保障工作。
3. 应急处置阶段:(1)应急指挥组根据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技术保障组对应急广播系统进行抢修和维护,确保系统恢复正常。
(3)信息发布组继续发布应急广播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广电网络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广电网络安全播出事件,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确保人民群众收听收看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3.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4. 《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管理规定》5.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6.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网络运营商、节目制作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四、事件分级根据事件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将广电网络安全播出事件分为以下四级:1. 特别重大事件:可能导致全国范围广播电视节目中断,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重大事件:可能导致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节目中断,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 较大事件:可能导致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广播电视节目中断,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 一般事件:可能导致局部广播电视节目中断,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五、应急响应流程1. 预警阶段: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网络安全播出事件的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应急响应阶段:(1)启动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播出事件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响应工作。
(2)先期处置: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情况,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3)应急保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技术支持等资源充足,为应急响应提供有力保障。
(4)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事件进展、处置措施等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 后期处置阶段:(1)恢复播出:尽快恢复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
(2)事件调查: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总结评估: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广播电视作为国家信息传播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稳定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的重要任务。
为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本预案旨在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和播出的安全、稳定和优质,依法规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运行管理、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行为,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及视听新媒体正确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的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网络运营企业、视听新媒体等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四、组织指挥体系成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预防与预警1. 预防措施(1)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2)制定并落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定期组织安全播出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2. 预警机制(1)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和播出情况。
(2)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预警机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3)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六、应急响应1.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级为最高级别,四级为最低级别。
广播安全播出应急协调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为破坏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应急工作。
2. 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工作。
3. 各部门职责如下:(1)技术部门:负责设备维护、故障排除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现场安全、应急物资保障和人员疏散。
(3)宣传部门:负责应急信息的发布和舆论引导。
(4)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和调配。
三、应急响应流程1. 信息报告(1)发现安全播出问题,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2)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2. 应急启动(1)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2)应急办公室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各部门开展应急响应。
3. 应急处置(1)技术部门迅速排查故障原因,进行设备抢修。
(2)安全保卫部门加强现场安全保卫,确保人员安全。
(3)宣传部门发布应急信息,引导舆论。
(4)后勤保障部门提供应急物资保障。
4. 应急恢复(1)故障排除后,恢复正常播出。
(2)应急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四、应急保障措施1. 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3.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应急合力。
五、应急终止1. 故障排除,恢复正常播出。
2. 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 应急办公室向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应急终止情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可对预案进行修订。
广电安全播出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安全播出事故,保障广播电视传输安全、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网络运营商和相关单位。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健全安全播出预防机制,加强安全播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稳定播出。
2. 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处置。
3. 严格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各级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应急预案得到有效执行。
4. 信息公开,透明公开: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广电安全播出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
3. 应急处置小组由播出机构、传输网络运营商、技术保障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
五、事故预防与预警1. 预防措施(1)加强安全播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开展安全播出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预警机制(1)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播出风险;(2)建立应急值班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处置1. 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小组应立即进行初步判断,确定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2. 启动预案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3. 应急处置(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隔离事故源,防止事故扩大;(2)启动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稳定播出;(3)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4)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广电安全播出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广电安全播出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听收看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信号中断、播出故障、网络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成立广电安全播出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事故应急工作。
2.1.1 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由广电行政部门、播出机构、技术保障部门、网络安全部门、宣传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 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本预案;(2)负责应急指挥、协调和监督;(3)决定事故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案;(4)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2 应急小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需求,设立以下应急小组:2.2.1 技术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技术处理、设备修复和信号恢复。
2.2.2 网络安全组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
2.2.3 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和舆论引导。
2.2.4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运输和保障。
三、预防和预警3.1 预防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2)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3.2 预警机制(1)建立健全预警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机制;(2)密切关注气象、地质、环境等灾害预警信息;(3)对可能影响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四、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播出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情况。
4.2 事故评估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确定事故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广播电视播出环节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或意外事件,制定的一系列应对和处理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性、可靠性,保护广播电视产业的正常运行和公众利益的维护。
以下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一般内容。
一、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1.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应急管理小组,由有关负责人组成,确保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处置。
2.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由专业人员编制应急预案,包括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应急预案责任人员:明确应急预案的责任人员,包括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等。
二、预案内容和要求1.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流程、应急措施、应急装备、应急演练等。
2.应急处置流程:按照事件发生、紧急处理、信息报送、后续处理等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行动和责任。
3.应急措施:如迅速调整直播节目内容、发出紧急通知、采取紧急避免程序等,确保播出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应急装备:包括应急广播设备、应急通信设备、应急模拟设备等,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启动、运行和使用。
5.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三、不同类别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1.自然灾害类突发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供信息,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2.人为因素类突发情况:如恐怖袭击、网络攻击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广播电视正常播出。
3.突发公共事件类突发情况:如突发疫情、社会事件等,应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提供必要的指导和防范措施。
四、应急通信机制1.内部通信机制:建立起内部通信网络,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及时传递。
2.外部通信机制:与相关机关和单位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分享信息、协作应对。
3.公众通信机制:建立公众通信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公众关切,保持公众的参与和信任。
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一、引言在当今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时代,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各种传播渠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休闲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播出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如技术故障、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这些都可能影响播出的正常进行,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为了保障播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确保在任何突发事件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播出中断的时间和影响范围,保障节目内容的正常播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媒体的公信力。
(二)原则1、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和监测,提前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2、快速反应: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3、协同作战: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4、分级负责: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各级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广播电视、网络视频平台等各类播出机构在节目制作、传输、播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以播出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安全播出应急处置工作。
其职责包括:制定应急策略,调配资源,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等。
(二)技术保障组由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播出设备、系统进行维护和抢修,确保技术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节目内容组负责保障节目内容的正常供应,在突发事件导致原节目无法正常播出时,迅速组织替代节目。
(四)安全保卫组负责播出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人为破坏和干扰播出。
(五)后勤保障组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和人员支持,保障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预防措施(一)技术设备维护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升级,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数据备份建立重要数据的备份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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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为确保中央、省、市、县政令畅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确保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信号不中断、高质量传输,切实增强我县广播电视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预案.一、工作原则按照“围绕大局、职责分明、科学规范、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及本预案的要求, 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实施分级响应处置。
同时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日常运行与应急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各个播出机构的应急保障等级,形成安全播出综合防范机制,建立完善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的畅通,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及系统运行效率.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由于责任、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重大播出事故,以及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在广播电视宣传、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应急协调、支援配合。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XX 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X副组长:XXX XXX XXX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广旅游局, X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一) 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决定,统一协调,并及时向市文广局、县委、县政府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负责广电系统外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广播电视部门配合支持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职责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机构的监管、巡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重点协助有线电视网络巡查。
(三)县电视台、无线转发中心职责县电视台、无线转发中心负责与本单位播出任务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服从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四)县广电网络公司职责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信号源、前端、传输等环节的信号安全和与本单位播出任务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服从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五)广电系统外安全播出协调或联动单位的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广电系统应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有关重大事项,指导广播电视宣传部门宣传报道工作的导向。
县综治办:将防范对有线电视接入网的插播、偷盗等破坏活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项目。
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协助有线电视网络巡查工作.县610 办公室:协调涉及有关方面的广播电视安全防范工作,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广播电视部门做好安全播出、防范非法攻击破坏等工作.县公安局: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
依法打击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盗窃、损毁播出设施和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插播、干扰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进行广播电视传输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配合广电部门做好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相关保卫工作。
县财政局: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对尽快恢复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增强防范能力给予适当的支持。
县直其他部门:遇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广电系统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及时予以通报。
(六)广电系统外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广电系统外与播出相关的单位是指广电系统外承担广播电视传输、播出业务,为广播电视提供传输通道或资源的单位或部门。
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业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当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和部署。
1. 电力部门:保障广播电视播出部门供电安全,重要操作前或电力故障发生后,及时通知广电部门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供电措施。
2. 市政部门:及时向广电部门通报将对广播电视播出造成影响的相关市政施工规划和施工情况,协商解决方法、采取必要的保障安全播出的措施.3. 光缆单位:在对光缆网络进行应急抢修或例行割接前,通知广电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并尽量缩短影响线路传输的时间。
4. 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广电部门可能影响广播电视光缆、有线传输的施工计划, 同时提交有关施工线路图纸, 获得广电部门认可后,在广电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七)镇(乡)人民政府职责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参照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本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四、预防、监测与预警(一)信息监测与报告危害信息的收集是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对于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通过事前防范,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广电系统要随时密切注意播出异态,各播出部门要建立节目播出的监听、监看制度,县广电网络公司应充分利用社会和群众力量建立信号传输质量反馈体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动态, 做好防范工作。
密切注意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对灾害性情况的预报,发生灾害性情况应主动同相关部门联系,了解灾害的发展动态。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突发广播电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范围、时间、地点等因素,将突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分为一般(IV 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突发事件的分级可根据事件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对收集、了解到的危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分析结果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提前做好防范准备。
预警信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文件、会议、电话等方式发布。
五、应急响应(一)信息共享和处理1. 事件报告当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值班人员应向当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向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较为严重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随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填写快速报告单,通过传真报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并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排查和处置情况.(1)无线广播电视受到非法信号攻击;(2)有线广播电视出现非法信号插播;(3)卫星信号源遭到非法信号攻击;(4)广播电视设施遭到严重破坏;(5)有线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入;(6)地面卫星接收信号遭到非法干扰;(7)发生人为故意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事件;(8)发生或者预期发生的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自然灾害。
如:发生水旱灾害,雷电、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9)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10)发生由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原因造成的大范围、多套节目或长时间的播出中断技术事故;(1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具有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突发事件。
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值班人员应在事发后逐级上报书面材料。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广播电视台、县无线发射中心、县广电网络公司的书面材料报告应于事发后3 小时内上报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频率(频道)节目、设备、事件处置过程、原因、性质、影响范围、造成损失、防范改进措施等内容,若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等内容暂时难以确定,待查明后补充报告。
2. 事件报告的处置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应急防控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调查处置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的突发事件。
3. 越级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广电行政部门报告威胁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的事件和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广电行政部门举报广电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4. 保密原则对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情报、资料、技术等,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窃取或泄密。
5. 突发事件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为IV 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1)因施工事故等原因,造成广播电视传输线路损坏,导致有线电视网络1 万户以上中断1 小时以上;(2)发生由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重大播出事故(广播电视播控停播10 分钟以上,有线电视前端停播30 分钟/每套以上);(3)出现供电事故,严重影响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为III 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1)中央广播电视40%以下常规节目出现全县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2)中央及省级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小于15 套)同时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3)省、市、县广播电视主要节目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4)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在有线电视网络中,中央及地方重要节目出现1 万户以上信号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5)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6)出现重大疫情,县广播电视台部分播出区域被封闭,影响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
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为II 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1)中央广播电视40%以上80%以下常规节目出现全县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2)同一卫星上的中央及省级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大于15套)同时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3)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全部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4)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中央及地方重要节目出现全县范围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5)发生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6)由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原因造成的县有线电视前端总出口线路损坏,无法传输有线电视信号;县广播电视播出、发射设施部分损坏或断电等原因造成广播电视5 小时以上12 小时以下的停播;(7)出现重大疫情,县广播电视台被全部封闭,严重影响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
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为I 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1)中央广播电视80%以上常规节目出现全县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2)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中央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出现全县范围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3)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4)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县级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毁,县级广播电视播出全部中断12 小时以上且短期内无法恢复;(5)因人为破坏或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等原因造成的县级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毁,县级广播电视播出全部中断12 小时以上且短期内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