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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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广电网络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广电网络安全播出事件,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确保人民群众收听收看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3.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4. 《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管理规定》5.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6.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网络运营商、节目制作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四、事件分级根据事件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将广电网络安全播出事件分为以下四级:1. 特别重大事件:可能导致全国范围广播电视节目中断,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重大事件:可能导致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节目中断,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 较大事件:可能导致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广播电视节目中断,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 一般事件:可能导致局部广播电视节目中断,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五、应急响应流程1. 预警阶段: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网络安全播出事件的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应急响应阶段:(1)启动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播出事件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响应工作。

(2)先期处置: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情况,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3)应急保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技术支持等资源充足,为应急响应提供有力保障。

(4)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事件进展、处置措施等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 后期处置阶段:(1)恢复播出:尽快恢复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

(2)事件调查: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总结评估: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广电安全播出事故应急预案

广电安全播出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安全播出事故,保障广播电视传输安全、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网络运营商和相关单位。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健全安全播出预防机制,加强安全播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稳定播出。

2. 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处置。

3. 严格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各级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应急预案得到有效执行。

4. 信息公开,透明公开: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广电安全播出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

3. 应急处置小组由播出机构、传输网络运营商、技术保障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

五、事故预防与预警1. 预防措施(1)加强安全播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开展安全播出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预警机制(1)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播出风险;(2)建立应急值班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处置1. 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小组应立即进行初步判断,确定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2. 启动预案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3. 应急处置(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隔离事故源,防止事故扩大;(2)启动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稳定播出;(3)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4)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广电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演练

广电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演练

一、演练背景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演练方案。

二、演练目的1. 提高全台干部职工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性的认识;2. 检验和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3. 增强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4. 增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物资供应充足。

三、演练时间2023年X月X日(星期X)上午9:00至11:30四、演练地点我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房、备用发电机房、应急指挥中心等。

五、演练内容1. 模拟广播信号中断;2. 模拟供电中断;3. 模拟消防安全隐患;4. 模拟非法广播电视信号监测。

六、参演人员1. 演练指挥小组:由单位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2. 演练执行小组:由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应急管理人员等组成;3. 观摩学习组:由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实习生等组成。

七、演练步骤1. 演练前准备:召开演练动员大会,明确演练目的、内容、要求,对参演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参演人员熟悉演练流程和操作规程。

2. 演练实施:(1)模拟广播信号中断:技术人员模拟信号中断,执行小组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操作,恢复信号;(2)模拟供电中断:技术人员模拟供电中断,执行小组启动备用发电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模拟消防安全隐患:消防管理人员模拟火灾发生,执行小组进行灭火、疏散人员等应急操作;(4)模拟非法广播电视信号监测:监测人员模拟监测到非法信号,执行小组进行查处。

3. 演练总结:演练结束后,召开总结会议,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八、演练要求1. 参演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保演练效果;2. 演练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案执行,确保演练安全;3. 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九、演练预期效果通过本次演练,进一步提高全台干部职工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广播电视播出环节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或意外事件,制定的一系列应对和处理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性、可靠性,保护广播电视产业的正常运行和公众利益的维护。

以下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一般内容。

一、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1.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应急管理小组,由有关负责人组成,确保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处置。

2.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由专业人员编制应急预案,包括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应急预案责任人员:明确应急预案的责任人员,包括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等。

二、预案内容和要求1.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流程、应急措施、应急装备、应急演练等。

2.应急处置流程:按照事件发生、紧急处理、信息报送、后续处理等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行动和责任。

3.应急措施:如迅速调整直播节目内容、发出紧急通知、采取紧急避免程序等,确保播出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应急装备:包括应急广播设备、应急通信设备、应急模拟设备等,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启动、运行和使用。

5.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三、不同类别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1.自然灾害类突发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供信息,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2.人为因素类突发情况:如恐怖袭击、网络攻击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广播电视正常播出。

3.突发公共事件类突发情况:如突发疫情、社会事件等,应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提供必要的指导和防范措施。

四、应急通信机制1.内部通信机制:建立起内部通信网络,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及时传递。

2.外部通信机制:与相关机关和单位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分享信息、协作应对。

3.公众通信机制:建立公众通信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公众关切,保持公众的参与和信任。

广电安全应急预案

广电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降低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网络和播出设施,以及其他涉及广播电视安全的相关单位。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广电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广电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播出工作。

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反应,协同处置。

4. 信息共享,高效运转: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指挥、处置、恢复等环节高效运转。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

2. 应急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应急预案,包括安全播出、传输网络、播出设施等领域的应急保障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1. 预防预警: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安全播出情况。

2. 应急响应: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3. 应急处置: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4.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应急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六、应急保障1.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2. 技术保障:加强技术力量,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 人员保障:组织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应急恢复1. 恢复正常播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后,恢复正常播出秩序。

2. 总结评估: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八、附则1. 本预案由市广电局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本地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广播电视服务。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第一篇: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一、建立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由台长、副台长任正副组长,各部室主任为组成人员,并把责任逐级落实到值班人员、播出人员。

二、健全应急反应、保障安全播出的预案:1、确保信号不间断,播出前检查电视播出和调频播出的信号源和二套中央台备份信号是否正常。

2、定期检查维护应急发电机组,保证播出系统备用动力电源正常。

3、电视、调频、有线电视信号源的供电全部由UPS(不间断电源)提供,充分保证信号源供电无间断。

4、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播出区安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播出区。

5、播出人员提前到岗,检查播出节目,校对播出表,编制播出顺序,检查播出设备,认真做好播前工作。

6、电视播出:(1)主播出控制站或主播出服务器出现故障报警后,会自动切换至备播出控制站和备播出服务器。

值班人员应立即将情况上报,由技术人员排出故障后恢复。

(2)主备播出控制站和主备服务器播出正常,但主监、总监无信号,或通道板卡红灯报警时,立即启用应急切换,进行手动播出无台标信号,待故障排除后恢复。

(3)主备播出控制站或主备服务器同时出现故障,则立即启用应急切换器,进行手动切换备播带或应急信号,待故障排除后立即恢复正常播出。

(4)调制器出现故障,立即手动启用备用调制器,同时关闭主调制器。

(5)发射机出现故障,立即手动启用备发射机。

(6)应急信号源以本台宣传片为主。

如播出信号内容有非法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信号源,转播中央一套节目信号(有线电视信号为主信号,开路信号为备信号),并马上向上级汇报,待情况正常后恢复正常播出。

7、广播播出:(1)主播出工作站出现故障,立即手动切换至备播出工作站播出,待故障排除后恢复。

(2)主服务器出现故障,立即播放补白音乐,并手动切换至备服务器,启用备服务器恢复播出。

(3)主调音台出现故障,手动切换至备调音台播出。

(4)广播信号处理器发现故障,立即开通信号处理器应急开关(指示灯亮),使广播信号直接输出。

广电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广电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提供与预案相关的流程图,直观展示应急处 置的各个环节和步骤。
应急处置设备清单
列出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种设备及数量,确保 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物资保障。
应急处置人员名单
列出应急处置小组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以便快速联系和协调工作。
重要联系人名单
提供与预案相关的各级应急处置负责人的联 系方式,以便快速联系和协调工作。
监督渠道
通过多种渠道收集观众反馈和意见 ,及时调整和改进安全播出工作。
安全播出检查
检查制度
制定安全播出检查制度,明确检 查项目、标准和流程,确保安全
播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检查人员
安排专业的检查人员,对安全播 出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和 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
安全播出法律法规及标准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 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
准。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 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安全播
出提供了基本保障。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广 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保障措施》等标准 和技术规范为安全播出提供了技术支持
和操作指南。
广电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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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安全播出概述 • 安全播出管理体系 • 安全播出技术保障 • 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 安全播出培训与演练 • 安全播出监督与检查 • 附则与附件
01
安全播出概述
安全播出定义
安全播出是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播出过程中,确保播出设备、设施、信号传输 系统及信息安全,确保观众能够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活动。
定期进行安全播出检查和评估,及时 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安全播出应急处置预案

安全播出应急处置预案

安全播出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了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不间断播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播出故障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播电视播出过程中,因技术故障、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的播出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加强播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预防播出事故的发生。

2、快速反应:一旦发生播出故障或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3、协同作战: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播出安全问题。

4、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小组成立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人为组长,技术、播出、后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指挥小组,全面负责播出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和决策。

职责:1、制定和完善安全播出应急处置预案。

2、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3、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播出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

(二)技术保障组由技术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播出系统的技术维护和故障排除。

职责:1、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及时处理播出过程中的技术故障,尽快恢复正常播出。

3、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播出保障组由播出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节目播出的操作和监控。

职责:1、严格按照播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节目按时、准确播出。

2、实时监控播出信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配合技术部门进行播出系统的调整和恢复。

(四)后勤保障组由后勤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车辆保障。

职责:1、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如备用电源、备品备件等。

2、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车辆调配和人员生活保障。

三、预防措施(一)技术防范1、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故障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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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为确保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传输,实现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零插播”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需要,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1.2编制依据本应急预案依据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62号令)和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而制定。

1.3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的突发事件(故)的预防和处置。

1.4事件(故)界定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况:(1)非法插播:广播电视信号源受到蓄意篡改干扰、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

(2)攻击破坏: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企图摧毁我党的宣传舆论工具,切断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3)灾害事故: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受地震、火灾和极端气象灾害等影响,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

(4)技术故障:广电系统人员人为操作不当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等情况。

1.5工作原则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遵循如下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

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

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及时消除隐患,做到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处置果断。

(3)坚持协调配合。

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局、610办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

(4)坚持属地为主。

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成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

2.2指挥部的组成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副局长、总编担任。

下设综合协调组、节目内容组、视听新媒体组、反恐抗灾组和应急保障组。

指挥部设在局办公楼二楼。

2.3各组负责人及责任(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办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

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指挥部的内外协调及各项组织计划工作。

(2节目内容组:组长由技术部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

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对节目内容实施紧急处置。

(3)视听新媒体组:组长由局执法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

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对视听新媒体类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

(4)反恐抗灾组:组长由保卫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

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与公安、财政、民政等部门共同处置。

(5)应急保障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

主要职责为:负责指挥部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和相关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对指挥部及各组处置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车辆运输、生活供应等情况给予应急保障。

3、预防预警电台、电视台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预防预警机制。

3.1技术监测电台、电视台应对播出、传输的广播电视信号做好安全监测、质量监测、内容监测工作,应及时准确掌握播出状态,发现异态,应在第一时间予以锁定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

3.2信息报送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一经发现播出异态,要在进行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指挥部。

指挥部接到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通报后应立即予以核实,经过分析研判,得出处置决定。

3.3预警发布当确认广播电视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故)后,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相关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指挥部集结,按照职责分工展开各项应急处置行为。

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突发事件(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开展密切追踪,并对相关部室通报事件(故),及时下达先期预警指令。

指导播出部门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先新闻综合,后专业频道”的原则,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不惜一切代价,尽快恢复节目信号正常播出。

指导播出部室迅速进入戒备状态,防止类似事件(故)再次发生。

4.2预案启动预案由总指挥长决定启动。

4.3指挥和协调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迅速投入指挥、协调播出事件(故)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事件(故)类别和指挥长指令,指挥部应适时派出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由副指挥长带队,相应的组员随同前往,并视情从各组抽调人员参加。

4.4应急处置--无线广播电视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1)发出预警信息;(2)指挥部立即通报县委,商情具体侦测事宜。

同时报告县委宣传部、610办公室。

商请县公安局协助处置。

(3)广播电视台立即查找攻击信号源,可以采取同频对抗或加大功率的方法压制攻击信号,减小攻击信号的影响;(4)广播电视台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

(5)广播电视台要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协同侦测行动;(6)当发现攻击信号源后,应采取灵活果断的措施,立即切断其信号发送。

同时,广播电视台协调公安部门控制现场相关人员及设备;(7)广播电视台要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侦测时、发现了、处置中、切断后灯重要关键行动均要向指挥部及时报告具体情况;(8)视情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局面调查报告。

--卫星广播电视信号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1)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各播出单位及时关断不正常信号,切换至备份信号;(2)指挥部应立即予以核实,分清是地面干扰还是卫星信号源的问题。

如果是地面干扰则按照无线广播电视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如果是卫星信号源的问题则按下面的步骤进行处置;(3)指挥部应立即向上一级广电部门报告情况;(4)立即指导广播电视台尽快做好备份卫星信号源的接收工作;(5)节目内容组会同广播电视台对插播内容、插播原因、信号切断时间、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评估,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时的处置:(1)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2)指挥部立即通报事发单位,责成立即展开处置。

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插播事件。

(3)广播电视台单位前往事发地协助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4)广播电视台前往事发地后,要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与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5)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广播电视播出非法内容时的处置:(1)指挥部立即通知事发单位停播非法内容,恢复预定节目播出;(2)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3)节目内容组根据总指挥长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所在地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4)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5)恢复正常播出后,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时的处置:(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立即发出预警信息;(2)指挥部立即通报事发单位,责成立即展开处置。

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非法事件;(3)视听新媒体组根据指挥长或总指挥长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地)指导和协助展开调查和处置行动;(4)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与公安网监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助控制相关人员及设备,并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5)视情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广播电视单位及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时的处置:(1)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2)指挥部立即通报县公安局,商情协助处置;(3)立即指导事发地播出单位报警,并进行制止和劝阻,组织单位员工全力保卫广播电视阵地;(4)协助公安部门固定证据,依法运用强制措施实施处置;(5)提醒事发单位要尽早拨打120急救中心前往事故现场,及时对伤员实施救治;(6)反恐抗灾组根据指挥长指令前往事发单位所在地,协助做好有关处置工作;(7)事件平息后,要会同公安、卫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等部门,妥善处置善后事宜,搜集有关资料数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8)视情紧急协调相关设备和技术人员,协助恢复正常播出。

--广播电视单位或设施遭受地震、火灾、疫情、极端气象等灾害及偶然事故影响时的处置:(1)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2)指挥部立即指导受影响的播出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集结应急队伍,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科学实施救灾、除险、抢修和恢复行动;(3)对于偶然事故,事发单位要合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根据《河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细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责任追究;(4)反恐抗灾组根据指挥长指令前往受影响单位所在地,指导、协调抢险处置工作;(5)险情、灾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及时恢复正常播出。

受损严重一时无法恢复的,争取兄弟单位的支持,建立简易应急播出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收集有关数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时的处置:(1)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2)指挥部立即指导事发单位及时组织技术专家展开故障排除,尽快恢复节目正常播出。

一时难以全面恢复,则分批、有重点地逐步恢复或采取其他信号垫播;(3)当事发单位自身已将故障排除,并已恢复正常节目播出后,及时召集有关技术部门和专家,集体分析研究产生故障的原因,提出技术处置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4.5响应终止各类突发事件(故)提到及时处置并恢复正常的节目信号播出后,由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指挥部汇总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整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综合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广新局。

同时,奖惩相关人员通报全局,部署下一步安全播出工作。

4.6新闻发布对发生重大安全播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故),要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视情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新闻通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故)发生原因、处置措施、善后处理等相关信息。

具体由节目内容组负责组织实施。

保障措施5.1队伍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队伍由各部室技术骨干人员组成。

5.2通讯保障安全播出指挥部必须建立预警发布和调度指挥系统,并确保与上级指挥部门的联络畅通。

安全播出指挥部成员、播出单位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人员等作为特殊岗位人员,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必须手机24小时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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