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初探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意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金融机构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控股公司,具有资本实力雄厚、经营规模较大、风险分散程度高等特点。
这些特征使得金融控股公司在市场中具备重要的影响力和地位。
然而,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
其中,关联交易是引起公众关注的一个问题。
关联交易是指控制关系下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由于交易对手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存在操纵财务报表等风险。
因此,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管显得十分重要。
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并在不断完善。
然而,关联交易监管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手段不够有效,监管机构之间协调不够紧密等。
因此,本文拟就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旨在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1)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管制体系的概述。
本部分将介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的基本情况,包括监管法律制度的构成、监管机构的职能和分工等。
(2)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问题分析。
本部分将主要探讨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所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其诱因和危害,以及国内外的监管措施和效果等。
(3)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本部分将基于文献分析以及实证研究等方法,针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法律制度中的不足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三、研究意义及预期效果本文的研究成果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监管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同时,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也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最终预期效果包括: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等。
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的问题及法律监管

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的问题及法律监管关键字:金融控股集团;分类;存在问题;法律监管一、金融控股集团的定义及分类(一)金融控股集团的定义由于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使其概念模糊不清,所以我国目前在理论界有些學者称其为金融控股集团,如张望认为,金融控股集团是指通过产权等为纽带,在母公司或核心机构控制和影响下,由多家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和多家非金融机构,形成按照共同利益目标协调运作、主营金融行业、规模庞大的联合体。
陈一来认为,金融控股集团是指母公司通过控股手段参与各个有限责任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而组成的公司形态。
其中有限责任子公司包括商业银行和非银行组织。
有些学者定义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公司持有他公司股份或出资额达到可以主导经营之程度并实际参与他公司之经营者,该公司即为他公司之控股公司。
还有些学者把金融控股集团与金融控股公司不加区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金融控股集团是指通过集团控股,在集团统一领导下,金融业在整个企业集团业务中占主导地位,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行业混业经营并提供多元化服务的企业集团。
其特点主要是金融控股集团以控股经营为主要形式;集团具有相当的经营规模,能够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集团内各个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实体,各个子公司分业经营,母公司通过对各子公司控股的形式来实现集团层面的混业;子公司虽受母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和影响,但具有一部分的经营自主权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金融控股集团的类型根据设立金融控股集团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1.以国有商业银行通过独资或合资而成立的金融控股集团。
这类公司的特点是母公司是主要经营某种金融业务的银行,通过子公司或直接由母公司参与另一种或多种金融业务。
这种类型的金融控股集团的典型代表是中银集团和光大集团;2.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控股集团。
这类公司的特点是母公司主要经营某种金融业务的信托公司,通过子公司或者由母公司参与另一种或多种金融业务。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新型金融组织,正在逐步成为我国金融行业的主要力量之一。
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领域中具有较大的杠杆作用和复杂的相关性,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但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性以及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其监管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因此,本文拟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法律问题方面进行研究。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研究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法律问题,理清当前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方案,以提高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主要研究以下内容:1.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概念、类型及其发展现状;2.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法律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3.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经验和启示;4.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
四、研究意义1.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提出具有参考性的建议和完善方案,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2.为政府和监管机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和决策支持;3.对于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拓展了研究视野,深化了学术理论。
五、预期成果1.撰写出一篇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研究论文;2.提出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合理建议和方案,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3.为相关政府机构和学术界提供参考信息和决策支持;4.进一步拓展我国金融监管及金融控股公司领域的学术研究。
浅析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

浅析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作者:赵宇熹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6期摘要:作为一种带有趋利性的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实现混业经营的重要模式。
但是,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实现“混业经营”目的的一种组织创新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日益迅速,而我国立法空缺的现状却严重阻碍了其健康发展,也造成了极大的金融风险。
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防火墙;监管一、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集团的一种,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对非金融业务占集团内的比重没有做出严格限制,这是基于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并不严格限制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事实,但在要求金融业务占主体这一点上与美国是一致的。
广义的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子公司的控股公司。
其中以银行为子公司的成为银行控股公司。
这其中仅有一个银行子公司的称为单银行控股公司,有多个银行子公司的称为多银行控股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子公司的称为证券控股公司;以保险公司为子公司的称为保险控股公司。
而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应从狭义的角度定义为,指对一家或数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完全拥有或控制性持股,并至少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营活动,但其所控制的商业银行不得经营非银行业务的金融集团。
二、金融控股公司问题分析1.金融控股公司的“防火墙”制度考察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情况,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现存金融控股公司的各类子公司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关联交易十分混乱。
而我国的学者对于“防火墙”制度的研究,主要是趋于借鉴国外对这一制度的适用。
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致力指引》对防火墙制度作了指引性规定,如规定商业银行对股东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控股股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商业银行章程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控股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审批商业银行重大关联交易,并制定具体审批商业银行重大关联交易,并制定具体审批制度。
我国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若干基本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若干基本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摘要: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高度集中的金融组织形式,其建立旨在推动金融产业的重大改革和升级,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文围绕我国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所涉及的基本法律问题展开研究,从法律法规、制度设计、金融市场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文章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了一些对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有益的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基本法律问题;法律法规;制度设计;金融市场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在国际上比较流行,并已在许多发达国家得到应用的金融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壮大,金融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金融监管日益严格,金融市场的整合和重组已成为大势所趋。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一种新的解决方案。
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整合和升级,提高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为了顺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已经开始探索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
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等多个领域。
因此,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在法律法规、制度设计、金融市场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本文旨在围绕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法律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希望能够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思路,为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业的升级提供新的发展动力。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本文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的内容:(一)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类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部分重点探讨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种类和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理解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依据和立法基础。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设计和组建方案本部分着重讨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设计和组建方案,包括公司架构、治理结构、发展战略和业务领域等方面。
文章探讨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方式和标准,分析了其取得合法资格的条件和必要的监管措施。
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的开题报告一、研究问题的提出金融控股公司已经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占有了相当重要的地位,它们通过控制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实现了金融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对于加强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管控、防范金融风险、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金融控股公司同时也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如何建立起合理有效的法律监管机制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本文将围绕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展开研究。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特点以及其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2. 探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现状,总结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 探究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4.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机制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
本文的意义在于,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相关信息和咨询,为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指导思想和参考,在法律和制度上进一步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和运营。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前言和绪论。
简要介绍研究背景、目的、意义、研究内容、方法。
第二部分: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特点及影响。
具体介绍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概念、特点,及其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
第三部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现状。
探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法律和制度框架,总结现有监管模式的优点和问题,评估监管的成效,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四部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重点和难点。
剖析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包括监管的范畴、主体、机制、内容等方面,分析其中的瓶颈和困境。
第五部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对策。
提出进一步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机制的具体对策,从监管机构的建设、制度创新、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等多个角度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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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本文讲述了关于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具体阅读下吧。
论文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变革完善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
然而中国加入WTO后,混业经营的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纷纷涌入中国,并利用自己的经营特点逃避监管;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受到了严重挑战。
对此,中国应采取健全监管法律体制、加强监管部门合作、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等措施完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一国对其境内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各种机制的总和。
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步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剐建立不久,中国就按照加入WTO时的承诺,于2006年底全面开放了金融业服务市场。
此后外国金融机构纷纷涌入中国。
面对实力雄厚的外国金融控股公司对中国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制的冲击,中国意识到必须对金融监管思路进行调整。
此后中国开始有步骤地放宽对本国企业混业经营的限制。
禁令一开,中国的金融公司便加快了获取混业经营的资格。
目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大型银行在过去几年都纷纷涉及保险、证券等行业或建成金融控股公司。
中国境内的金融控股公司大批崛起,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成了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新课题。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及对中国监管体制的挑战 任何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都有其自身的风险,金融控股公司也不例外。
但与传统的公司相比,金融控股公司又有其本身特有的风险。
资本不充足所带来的风险。
为了实现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金融集团可能会在母子公司间使用同一笔资本。
这可能意味着集团净的或合并的偿付能力远低于集团成员名义偿付能力之和。
交叉持股和公司间的相互投资是导致资本重复计算的重要原因。
例如当控股公司参股子公司时,该资本就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两个层面上被重复计算。
这一做法使得集团资本的总额虚增,同一笔资金被用来抵御多家公司的风险。
探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一)

探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一)摘要:金融全球化浪潮兴起,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国际化,混业经营已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初露端倪,是现行分业经营法律体制实践上的创新,是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有效制度过渡。
因此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优越性及存在的风险进行思考性分析,进而提出有效可行的措施促进其稳健发展,这无疑是理论上的进步,更对实践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风险与优势制度设计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金融业在金融全能化浪潮趋势下,经历了出于金融防范风险而建立的分业经营的模式和法规体系到今天实践创新的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及国有商业银行等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这很显然是金融领域的新探索,但金融立法上的空白要求我们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设计完善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制度,规范其发展。
一、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理性分析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1999年2月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二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新的从事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实际上就是在特定的监管环境和经营文化下,为适应扩大了的金融业务范围而创建的一类金融企业。
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存在其生存和发展的理性土壤: (一)国际趋势。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迁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辩证发展过程。
回顾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金融格局的发展,基本上都经历了从最初的混业到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再经过中、长期的金融创新与融合的演变。
成功的典例是美国和日本。
经历“金融大爆炸”结束了分业经营的模式转向金融控股公司方向整合,吸收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势,摒弃两者的缺陷,向更兼容的模式发展。
(二)自身机制。
风险和效率是金融中一对永恒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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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不同” 。 通 过对 上述 国家 和 国际组 织对 金融 控股公 司发
展和界 定 的研 究 , 笔者认 为 , 首 先金 融控 股公 司是 通
过直接或间接 、 一人或多人对银行、 证券或保险具有
控 制权 的金融 企 业 。其 次 , 金 融控 股公 司是 通 过 持 有 其他 公司一 定 比例 的股 份从 而达到控 制或影 响 该
各种金融交易的方法 , 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 , 提高了
政府 的工作 效 率 。 1 3 本 1 9 9 6年效 仿 英 国启 动 了被 称为 “ 金融 大爆 炸” 的金 融 体制 改 革 , 将 原来 大 大小
小4 0多个涉及金融的法律进行 了修改 , 基于保证法
律制 度 的健 全完 善 、 保 护投 资人 的利益 , 针对金 融控 股公 司进行 了概 括 性 的立 法 。改革 中制定 的《 金 融 控股公 司整 备法 》 增 设 了公 司创 设 所 必要 的经 营规 则、 监 管制 度等 内容 , 其 条文 与其他 金融 法律遥 相 呼
斯蒂格尔法》 第2 0条有关银行 控股公司不得混 业经营的规定 , 指出符合特定条件 的银行控股公 司
可 以转 型 为金 融 控 股 公 司 L 2 J 。如 果 说 美 国在 金 融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2- 0 9
基金项 目: 教 育部青 年基金项 目( 项 目编号 : 1 2 Y J C 8 2 0 0 1 4 ) 作者简介: 于晓澎 ( 1 9 8 9 一) , 女( 汉), 吉林白城 , 硕士 主要研究 民商法、 公 司法。
上, 联合起草《 金融控股公司法》 草案。本文通过研 究 借鉴 国外 相关 经 验 , 试 图 对 金 融控 股 公 司 法律 制 度作出尝试性研究 , 希望能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 的 建立和完善作出贡献 。
一
应 。除了以上国家对金融控股公 司的探索以外 , 国 际组织也对其有着一定研究 。国际上三大金融监管 部 门— — 巴塞尔 银行监 管委 员会 、 国际证 监会组 织 、
1 0 / 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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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9 — 8 9 7 6 . 2 0 1 3 . 0 2 . 0 1 0
金 融控股公 司法律制度初探
于晓 澎, 张洪飞, 赵宸梓
( 吉林 财经 大学 , 长春 1 3 0 1 1 7 )
墨
Q : 2 Z 鱼
CN 2 2— 1 3 2 2/C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2 0 1 3年 第 1 4卷 第 2期 J . C h a n g c h u n I n s t . T e c h . ( S o c . S c i . E d i . ) , 2 0 1 3 , V o 1 . 1 4 , N o . 2
控股公 司的立法方面有着一定的历史传承性 , 那么 英 国可以是激进派的“ 大爆炸” 。1 9 8 9年以前 , 英国
虽然 没有 明 确 地 规 定 证 券 业 和 银 行 业 可 以混 业 经 营, 但 实 际上 两 者 之 间 的分 业 经 营 持 续 了很 多 年 。 大规模 的改 革后 , 不但 没有再 分业 经营 , 而且连 监管 机构也 合并 了 。英 国通 过将 金融监 管 的权力统 一归 属于 金融服 务局 , 统管 银行 、 保险 、 证券 、 货 币外 汇等
势的发展变化 1 3益感 同身受。美 国次贷危机之后 , 如何适应新 的国际经济发展趋势 , 增强金融业的竞
争力 和提 高对 国际金 融危 机 的抵 御 能力 已经成 为 中 国经 济发 展 的 当务 之 急 ¨ J 。伴 随着 我 国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的逐渐 发展 , 对 制 定 其 相关 的法 律 制 度 和完 善
国际保 险监 管协 会联 合 发 布 的《 对 金 融控 股公 司 的
、
金 融 控 股公 司 的概 念 及 沿革
金融控股公司一词最早 出现在美 国的《 金融服 务现在化法案》 中, 但是该法案并没有 给出金融控 股公司的明确定义 , 而是通过废除 1 9 3 3年《 格拉斯
一
监管原则》 , 金融控股公司被定义为“ 指在 同一控制 权下 , 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 明显地在从事两种 以 上的银行、 证券和保险业务 , 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
关键词 : 金融控股公司; 公司法; 发展模式
中图分 类 号 : F 8 3 2 . 3 9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8 9 7 6 ( 2 0 1 3 ) 0 2 - 0 0 3 1 - 0 3
自加 入 WT O以来 , 中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对 国 内 外 经 济 金 融 形
监督管理体制的要求 日 趋迫切。在前几 日刚刚召开 的两会上 ,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赖 小 民建议 , 我 国应 尽 快 研 究 制定 出
台金 融控 股公 司法律 制度 , 由国务 院法制 办协 调 , 人 民银行 、 银 监会 、 证监 会 和保监会 等监 管机 构在 全 面 整理 现有 涉及 分业 经 营 、 分 业 监 管 的相 关 立 法基 础
摘 要 : 介绍 了金 融控股 公 司 的概 念 以及其 在美 国、 英 国、 日本 的发展 , 通 过 对 比分析 的研 究方 法 , 对我国的 金 融控 股公 司进行 定义 , 并探 讨 了适合 我 国金 融控股 公 司的发展模 式 , 认 为我 国应该选 用纯粹 性金 融控股 公 司的发展 模 式。 通过借 鉴 国外 的相 关 经验 , 认 为我 国必将走 上 混业经 营 的道 路 , 认 为应该 对公 司人 格否认 制 度、 深石 原则 等进 行可操 作 性 的规 范 , 以达到 有效 监管 金 融控股公 司的 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