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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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特性:(1)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以盈利为目的

(3)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4)公司是由股东投资成立的

(二)公司的沿革和发展

公司萌芽于中世纪。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无限公司,继之而起的是两合公司。无限公司来源于

中世纪时意大利及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中出现的家族经营团体;隐名合伙和两合公司则来源于

这一时期地中海沿岸城市出现的以海运为主的康孟达组织。直到20世纪以来,公司制度,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才进入了黄金时代年。

(三)公司的分类

(1)、按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按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3)、按公司的国籍不同,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多国公司(跨国公司);

(4)、按公司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不同,分为:母公司、子公司;

(5)、本公司与分公司;

(6)、一人公司。

第二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1.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及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的总成。

2.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确定公司法律地位和资格的组织法

(2)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的行为法

(3)公司法是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法律

(4)公司法是串通的商法,属于司法范畴,但也包含了许多法律规范

(5)公司法主要采取成文形式

(6)公司法具有国际性

(二)公司法的立法例及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1.公司法的立法例

公司法的立法例有三种模式:其一是编入民法,其二是编入商法,其三是制定单行法。

2.公司法与民法的关系

通说认为,民法为公司法的一般法,是公司法的基础。民法中的一些基本制度均适用于公司法;

公司的有些行为本质上属于民事行为,应当适用有关民事行为的规定。公司法为民法的特别法,

只是在一些只吨上坚持不同与明暗的原则的精神。

3.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

公司法与证券法也有着紧密的关系。公司是最主要的证券发行主体。证券发行作为公司筹集资本的方式,即使公司法调整的范围,也是证券法调整的对象,二者在这里出现了交叉重复。

(三)公司法的作用

(1)公司法是简历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2)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需要

(3)公司法是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第二章公司的民事能力制度

第一节公司的民事能力概述

(一)公司的民事能力的概念:公司的民事能力是指个公司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是作应具有的法律上的地位或资格,他包括三种能力: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

和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

(二)公司的本质

关于公司本质的学说大体上可分为三派:

1.法人否人说

该说认为,社会生活中除个人及财产以外,别无所谓法人的存在。其中有包括三种学说;目的财

产说;受益人主体说;管理人主体说。依法人否人说,法人并非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主体,也既

无所谓民事能力的存在。

2.法人拟制说

该说认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得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应以自然人为限,法人之所以能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之主体乃是法律惊醒拟制的结果,即法律将法人拟制自然人,并赋予其民事能力。

3.法人实在说

该说成人法人为独立崔在的法律上的实体,其中又可具体分为两种观点:其一是有机体说;其二

是组织体说。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本质采用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

(三)对法人本质学说的评析

关于法人本质的三种学说中,法人否认说因不合实际生活的发展而被淘汰。法人拟制说所强调的

是法人的法律技术的层面。法人实在说中的有机体说将法人作为有团体意思的社会有机体,与自

然人为有个人意思之有机体相同,立论上有些牵强,而组织题说则从社会存在的组织体立论并依

其社会价值来判断有无将其规定为民事权利义务之必要,更具有说服力

第二节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1.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是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资格,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2.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始期和终期

公司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与公司的日期,终于公司终止。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

的日期,也即公司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日期。公司终止公告中发布的公司终止日期为公司民

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日期。

(二)对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的内容

公司于自然人不同,其权力能力受到各种限制:

1.自然性质的限制

2.法律上的限制

1)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

2)对公司举债之限制

3)对公司贷放资金的限制

4)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限制

3.公司目的的国经营范围上的限制

公司目的(经营范围)限制的性质

1)民事权利能力限制说

2)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说

3)代表权限制说

4)内部责人说

(三)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1.公司法人格否人的概念

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

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

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

接负责,以现实公平,正义目标只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其实质是对公司股东有限责

任的排除或者说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

2.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产生机制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适用上是以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格为逻辑前提的。公司独立人格和独

立责任的产生需要具备两个要素:

1)公司意志要独立于股东意志

2)公司采展要独立与股东财产

3.公司法人格法理的适用情形

根据国外相关的立法和判断,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4)公司法人格形骸化

公司法人形骸化的具体表现有:

1)公司与股东,母子公司或姐妹公司只见的财产混同

2)公司与股东之间特别是公司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业务混同

3)公司组织机构上的混同

4.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条件及其适用的例外

1)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条件

1.公司股东存在滥用法人权力的行为。

2.公司法人格滥用行为主要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时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但现在个国立法有倾向取消主观故意标准,而代之以客观标准的趋势。

2)公司法人格否认存在的例外情形

1.股东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主张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情形

2.为避免对方当事人先行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而规避合同义务的行为

3.股东利用公司法人格合理避税的行为

第三节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1.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菜价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

义务的法律资格。

2.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

1)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

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

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公司意思的特点

公司法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团体意思为基础的,这种团体意思是公司投资者或股东共同

意思的体现,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公司的意思是由公司的集团形成的;公司意思的形成必

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司的意思是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表达的。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公司是一社会组织体,其自身不能为法律行为,必须经由自然人为之,这种代公司为法律行为的自然人即公司的法定代表。

2.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1)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存在两种不同学说:代表说代理说

2)我国民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地位所持的立场

我国的民法基于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的立场,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当然采用代表

说,法律中也明文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制度。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公司成员的越权行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50跳规定实际上确立了“表见代表”制度,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样使用,其构成要件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了超越其权限范围的民事行为。

2)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民事行为的对方当事人不知道该法定代表人的

行为超越其权限范围,并且这种不知道出于善意,即非出于故意或重大过

失而不知

(2)它公司成员的越权行为

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有权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业股活动的公司成员,若其超越权限进行业务活动,而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对此业务活动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也构成“表见

代表”或“表见代理”,应类推适用《合同法》第50跳的规定,承认该代表行为或代理行为对

善意相对人的有效性并有公司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公司可以依公司章程及其内部规章对越

权的公司成员进行追偿。

第四节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

(一)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概述

1.民事责任能力概念

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包括侵权行为能力和债务不履行能力

2.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目的不同;效力不同;性质不同;判断标准不同;

3.关于公司民事责任能力学说

1)民法上关于公司民事责任能力之学说

民法上关于法人有无责任能力,因对法人本质所持的见解不同而有不同的学说;其一,否定

说;其二,肯定说。

2)我国民法对公司民事责任能力之规定

民法通则明确承认了企业法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二)公司的债务不履行责任

我国民法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公司须承担了合同义务

2)公司有违约行为

3)公司对其违约行为是否需要有主观过错,存在学说上的争议

(三)公司的侵权责任

公司正旦侵权责任的要件如下:

1)须有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

2)行为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

具备以上三项要件,公司即应当对受害人单独承担侵权责任。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追偿。

第三章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一节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概述

1.公司设立的概念

公司的设立是指在公司成立以前取得公司法人资格为目的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2.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

关于公司设立中民事行为的性质,有三种不同的学说:

1)契约行为说2)单独行为说3)共同行为说

3.公司设立的立法主义(四种不同的立法主义)

1)自由主义2)特许主义3)核准主义4)准则主义

4.公司设立的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两种: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5.公司设立无效

1)公司设立无效的情形(两种情况)

一是活的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证书前,发起人停止公司这里活动

二是在形式上,发起人已经完成了公司设立的全部活动,但由于公司设立欠缺形式要件或者

实质要件而使得公司设立无效。

2)公司设立的无效提出

公司设立无效问题只能在公司设立登记后才能发生(两种情况)

1.在公司色理登记后营业开始前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公司设立无效主张

2.公司设立登记完成并开始营业后,只能有特定人在法定期间通过诉讼程序提出

3)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

公司设立无效一经法院的判决确定,公司即进入清算程序。清算完结后,公司即归于消灭。

公司设立无效判决的效力也及于第三人,但无溯及效力,不影响判决确定前公司,股东和第

三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若在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中,法院判决原告败诉的话,如原

告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对公司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设立无效制度。

(二)公司设立中涉及的重要制度

1.公司的住所和名称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表明股份有效公司字样。

2.公司的章程

(1)公司章程的概念

公司章程是指股东或者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的组织,内外关系和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规

则,制度的书面文件

(2)公司章程的特征

1)公司章程是公司活动的基本依据。

2)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备条件。

3)在形式上,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内容上,除了法律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就其他相关事项作出特别约定或安排。

(3)公司章程记载内容

理论上,公司章程的内容可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比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4)关于公司章程的几个理论问题

公司章程具有三种法律效力:合同效力创设效力对抗效力

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公司章程应当自公司依法有登记成立之日起生效。

3.公司的财产

狭义上:公司财产是指公司所拥有的有形财产的总合。中义上的公司财产是指公司拥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合。

广义上:公司财产不仅包括上述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还包括公司享有的债券,债务。

公司财产的法律属性:

1)公司财产具有集合性

2)公司财产具有独立性

3)公司财产具有统一性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

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程序:

1发起人发起2草拟章程3必要的行政审批4认缴出资5验资

6申请登记7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2.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其它问题

1)出资瑕疵(多种情况:应出资而为出资;未足额出资)

2)出资证明书

3)股东名册

4)转出资与抽回出资

(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自考公务员制度考核知识点总结

公务员制度 加油!必过!\(^o^)/ 第一章 1.我国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制度:指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2.英国政府官员制度:“恩赐官职制”转为“政党分肥制”。 3.1870年6月,英国产生公务员制度。(最早) 4.1993年1月,我国开始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006年1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公务员法》。 5.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 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是原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干部人事管理的核心。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由我国政权的性质和国家机关职能的本质决定。 5)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推行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的模式。 6.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 分类管理成为与原干部人事制度相区别的首要特点。 2)实行激励竞争机制 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 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 5)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 第二章 7.公务员法中的权利主要是与公务员身份而非公民身份相联系的权利。 8.我国公务员义务:

1)忠于宪法的义务 2)依法履职的义务:(不是直接来源于《宪法》规定) a)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b)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为民服务的义务 4)忠于国家的义务 5)服从命令的义务: a)“忠于职守”和“服从命令”两项基本要求,是科层制组织固有本性的表现, 是宪法规定“实行工作责任制”的具体要求。 b)上级的命令应当具有合法性:权限、内容、程序合法。 c)法律没有为法官和检察官设定服从命令的义务。 6)保守秘密的义务: a)与公务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 b)公务员保守秘密和依法作证两个义务之间的矛盾 7)保持操行的义务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知廉耻,不得弄虚作假, 不得挥霍公款,不得对民众无礼,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8)公正清廉的义务: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其他法定的义务 9.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 1)保护原则 2)民主原则 3)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 有些权利是不可放弃的,如依法执行公务与接受培训等。 10.我国公务员权利: 1)身份保障权: 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 2)获得报酬权: 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 11.对于聘任制公务员而言,公务员可以寻求审判机关的司法保护,但对于其他公务员而 言,只能寻求行政救济。 12.关于集体性的辞职行为,属于禁止行为之列。 13.公务员义务的结构要素:非自主性、规范性、强制性 14.公务员权利的结构要素:自主性、规范性、保障性 第三章 15.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含义: 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职务把人和事结合在一起,把职权与职责相结合起来。 级别:是反应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 1.公司的主要特征 公司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四点: (1)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公司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 (2)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企业组织。公司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形成的权利即股权。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获得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公司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重要区别之一。公司具备了法人的实质要件,即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是一个组织体,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诉讼活动,因此就具有法人资格。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法》第77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第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第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 第五,人民法院裁决解散。 4.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股份回购的法定事由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6章 公司法律制度04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四) 第三单元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考点6】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P151)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解释】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仅限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

【考点7】股东诉讼(P152) 1.股东直接诉讼(2008年案例分析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代表(公司)诉讼(P152)(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考公务员制度 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公务员制度试卷 (课程代码01848) 本试卷共4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j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 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我国于l99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是 A.《国家工作人员法》 B.《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D.《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公务员范畴的是 A.全国总工会主席 B.全国妇联主席 C.民进中央主席 D.共青团中央书记 3.关于我国公务员劳动报酬获得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政府必须兑现保险福利待遇的承诺 B.政府必须保障公务员获得法定的劳动报酬 C.政府必须按时支付公务员工资,不得有任何拖延支付和随意克扣工资的现象发生 D.当党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承诺时,公务员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4.公务员义务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内容在于 A.忠于政府 B.忠于职守 C.忠于上级 D. 忠于宪法

5.我国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层次有 A. 5个 B.6个 C.8个 D.10个 6.下列选项中,最低层次的领导职务为 A.副科长 B.副处长 C.副主任科员 D.副调研员 7.我国编制管理与公务员管理的衔接点是 A.职位设置 B.职务设置 C.职等设置 D.职级设置 8. 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成员职位属于 A.专业技术类 B.综合管理类 C.行政执法类 D.其它类别 9.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范围的是 A.调研员 B.副调研员 C.办事员 D.副巡视员 10.公务员考核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这体现的原则是 A.公正 B.全面 C.民主 D.公

自考会计制度设计复习重点

第五章货币资金业务会计制度的设计 第一节货币资金业务会计制度设计概述 一、货币资金业务会计制度设计的目标? 1、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保证货币资金的合规和合法性; 3、保证货币资金业务会计核算资料准确和可靠性; 4、保证货币资金业务计算的及时性和正确性。 二、货币资金业务会计制度设计的要求? 1、合法性; 2、规X性; 3、效率性; 4、及时性。 第二节货币资金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 一、职责分工控制制度的设计 (一)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 1、库存现金实物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过被授权批准的出纳人员负责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库存现金。 2、规模较大的企业,出纳人员每天应当将收付的现金登记现金出纳备查簿,库存现金日记账及库存现金总分类账要由其他人员编制或登记;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使用库存现金日记账替代库存现金出纳备查簿,由出纳人员登记,但库存现金总分类账的编制和登记必须由其他人员担任。 3、负责应收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库存现金收入账的登记工作;负责应付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库存现金支出账的登记工作。 4、保管支票簿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库存现金支出账和调整银行存款账的登记。 5、负责调整银行存款账的人员同负责银行存款账、库存现金支出账、应收及应付款账的人员相分离。 6、库存现金支出审批人员同出纳人员、支票保管人员和记账人员的职务相分离。 (二)对出纳人员的要求?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授权审批控制制度的设计 1、支付申请; 2、支付审批; 3、支付复核; 4、办理支付 三、货币资金核算控制制度的设计 (一)库存现金的会计控制制度设计内容? 1、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2、确定企业的库存现金开支X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库存现金开支X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业务。 3、库存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坐支现金的,应报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并核定坐支X围和限额。 4、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核批准制度,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5、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二)银行存款的会计控制制度设计内容? 1、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不得开立多个账户,禁止企业内设管理部门自行开立银行账户。 2、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3、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4、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指派对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 5、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习题精讲-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14页)

第三编商事法律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公司法基本制度 考点1 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 1.【多选题】(2016年A)(改)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委派丙负责租赁仓库供公司使用,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以自己的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仓库租赁合同义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贸易公司一经成立,戊即可请求该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B.贸易公司成立后,对租赁合同明确表示承认的,戊才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C.若贸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D.贸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之债。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设立公司之目的而与他人订立合同,那么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发起人和该相对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公司设立失败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单选题】(2014年A)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承担 B.乙承担 C.甲、乙连带承担 D.先由甲承担,乙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之债。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自动承担该合同义务。 3.【单选题】(2017年A)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在搬运为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时,不慎将丁撞伤。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丁的侵权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若公司未成立,丁仅能请求甲承担该侵权责任 B.若公司成立,则由公司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C.若公司未成立,丁应先向甲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乙、丙承担 D.无论公司是否成立,该侵权责任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设立阶段的侵权之债。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考点2 股东出资制度 1.【单选题】(2018年A)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出资的是()。 A.债权 B.特许经营权 C.知识产权 D.股权

(法律法规课件)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 导入案例: 甲、乙、丙、丁、戊5人组建了一个市场调研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甲等5人每人持有4万元的股份。公司成立半年,乙因看好其他行业想抽回其在公司的股金以作他用。丁则将其股份转让给非公司股东辛某。甲、丙、戊3人对乙、丁两人的行为态度不一:甲认为,乙抽出股份不可以,丁转让股份则随其便;丙认为,乙、丁两人的行为都绝对不允许,否则,公司将形同虚设;戊则认为,乙想抽出资不行,丁若想转让股份,只能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不可以转让给非公司股东。 试问:(1)甲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丙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丁转让股份,甲、乙、丙都已表示同意,独戊不同意,则会产生什么后果? (4)如果其他股东都已同意丁转让股份,丙不想让其股份落入非公司股东手里,而主张优先购买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 (1)甲的看法不正确。因为,虽然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但对外转让出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需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丙的看法不正确。因为,第一,虽然股东一般情况下不得抽回出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出资。 (3)如果丁转让股份,甲、乙、丙都已表示同意,独戊不同意,则丁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非公司股东辛某。因为,已超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戊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课堂讨论参考答案

2019自考公务员制度重要知识点一

2019自考公务员制度重要知识点一 1.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它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也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委、社团组织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2.狭小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英国, 对象是中央政府行政系统中非选任和非委任的事务官员。 3.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美国,对象是联邦和州的中央政府行政机关中所有公职人员。 4.宽大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法国、德国、日本,对象是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国家机关(除国会议员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美国在1883年通过了《彭德尔顿法》,在1978 年颁布《文官制度改革法》。 6.法国在1946年通过了《公务员总章程》。 7.日本在1947年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法》。 8.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4-19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

第二阶段1993年至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 9.1986年-1988年,我国形成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 组建人事部、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制定国家公务员法规。 10.从1989年起,先后在国务院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建材局等 6个部门和深圳、哈尔滨两个城市进行了试点。 11.一个机构同时挂党委工作部门与政府工作部门 两块牌子的单位,原则上列为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12.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要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 施范围,要经过人事部审批或同意。 13.我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管”。 14.把义务与权利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这对我国人事制度安排来说,属首创。 15.在我国当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 的人事行政机关。

自考会计制度设计重点复习资料解析

会计制度自考重点复习资料 会计制度设计概述 一、名词解析 会计制度:是由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对会计工作的规则、方法、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会计制度设计:是以会计法律、法规为依据,用系统控制的理论和技术,把单位的会计组织机构、会计核算与监督和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等加以具体化、规范化、文件化,以便具体指导和处理会计工作的过程。08年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单位或组织内部各能部门、各有关工作人员之间,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08年 预算会计制度:是规范各级政府、使用预算资金的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使用和报告情况的会计制度。它包括:行政总预算(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09年 会计核算制度:是指以货币为统一计量单位对会计对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各种规范。 会计分析制度:是指如何利息现有会计信息对相关会计对象进行分析和考核,以比较不同实际或不同单位之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规范。 会计控制:是按照既定的会计目标,对会计行为和企业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制约。 二、简答题 1、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 合规性、真实性、科学性、针对性、内部控制性、效益型、适应性。 2、会计制度设计的方法? 实地调查法,包括实地观察、岗位访问、开座谈会、问卷测试、所要文档。 分析研究方法,包括文字说明法、表格法、流程图法。 3、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 目标: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保证经营决策的贯彻执行、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型、效率性和效果性、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守执行。 方法: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4、会计制度设计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关系? 会计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会计制度设计的哥哥环节都必须贯彻内部控制精神,因为内部控制制度既是企业各种规章制度控制手段的总称,又是有限的执行会计制度的保护性措施。 内部控制范围极广,内容及其丰富,其中包括内部开机控制,内部管理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包裹8个主要方法: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和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这些方法与会计制度设计紧密相关,也是企业进行会计制度设计必须把握的核心内容。09年 5、按会计制度本身内容:分综合性会计制度,业务性会计制度、会计人员方面的制度 按设计权限分:统一会计制度、企业内部会计制度 按工作内容分: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分析制度、会计监督制度 按适用部门分:企业会计制度、预算会计制度 第二章企业会计制度的总体设计 一、名词解释 设计方案:是指根据企业会计涉及的范围,所形成的系统、框架和规划。具体分为全面设计

2020年经济法考试闯关复习精讲:第六章_公司法律制度 共70页

2020年经济法考试复习指导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最近5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单项选择 题 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 2019年卷14题4分1题1.5分2/7题5分10.5分卷24题4分2题3分1/7题3分10分 2018年卷14题4分2题3分3/7题8分15分卷24题4分2题3分——7分 2017年卷14题4分1题1.5分2/6题6分11.5分卷23题3分1题1.5分2/8题4.5分9分 2016年卷14题4分3题4.5分3/6题9分17.5分卷24题4分2题3分2/6题6分13分 2015年卷14题4分1题1.5分3/6题9分14.5分卷24题4分1题1.5分2/6题6分11.5分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2020年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有: 1.删除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2.调整了“股权出资”; 3.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新增“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几点细化说明”、“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董事的解任”、“股东重大分歧案件的调解”。 本章单元框架

第1单元公司的法人资格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公司的法人资格(★)(P159) 1.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的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法人人格否认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关联交易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依法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2020年新增) (3)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2020年新增) 【补充链接】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进行交易 (2)重大事件、虚假陈述 (3)上市公司董事会关联表决权排除制度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考点2: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P159) 决议机构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投资限额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

自考公务员制度考核知识点总结汇编

学习-----好资料 公务员制度 加油!必过!\(^o^)/ 第一章 1.我国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制度:指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2.英国政府官员制度:“恩赐官职制”转为“政党分肥制”。 3.1870年6月,英国产生公务员制度。(最早) 4.1993年1月,我国开始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006年1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公务员法》。 5.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 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是原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干部人事管理的核心。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由我国政权的性质和国家机关职能的本质决定。 5)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推行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的模式。 6.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 分类管理成为与原干部人事制度相区别的首要特点。 2)实行激励竞争机制 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 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 5)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 第二章 7.公务员法中的权利主要是与公务员身份而非公民身份相联系的权利。 8.我国公务员义务: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 1)忠于宪法的义务

自考会计制度设计笔记第八章

一、固定资产业务的概念与会计制度设计的目标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和特点(识记) 1.固定资产的概念。 2.固定资产的特点。 (二)固定资产业务会计制度设计的目标和要求(领会) 1.固定资产业务会计制度设计的目标。 2.固定资产业务会计制度设计的要求。 二、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领会) (一)预算和审批程序的设计 1.加强预算控制 通常,企业应编制旨在预测与控制固定资产增减和合理运用资金的年度预算;对于有些企业即使没有正规的预算,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也要事先加以计划。设计时应注意保证固定资产的取得和处置均依据预算,对实际支出与预算之间的差异以及末列入预算的特殊事项,应查其是否履行特别询审批手续,使固定资产增减均能处于良好的经批准的预箕控制之下。 2.授权批准制度。 完善的授权批准制度包括:企业的资本性预算只有经过董事会等高层管理机构批准方可生效;所有固定资产验收投产、报废清理、内部转移、调拨出租要由董事会审核批准,并经企业管理当局书面认可;设计时要保证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尽量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 (二)权贵分配和职责分工制度的设计 对固定资产的取得、记录、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均应明确划分责任,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保管、记账、付款职务应由不同人员分管,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有利于防止舞弊,降低企业资产损失风险。 (三)会计核算控制制度的设计 1.账簿记录的控制。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要及时反映记账,并均应有充分的原始凭证。除固定资产总账外,还需设计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建立固定资产目录,做到账、卡、物相符。正确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规定人账。设计一套完善的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登记卡,可帮助管理者分析固定资产的取得和处置、复核折旧费用和修理支出。 2.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的控制。 固定资产应有严密的维护保养制度,以防止其因各种自然和人为的因素而遭受损失,并

第四章 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一、公司的特征与分类 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P111)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分类(P112) (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取得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1】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其民事责任只能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2】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公司的内部机构(如采购部、财务部)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P116) 1、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解释】《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2、对外担保 (1)对外担保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2)对外担保的决议(2007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 ①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②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解释1】公司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总经理、董事长不行。 【解释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1)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2)股东大会在表决时,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3)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而非全体股东)“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而非人数)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例题1·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7年)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练习题4.doc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练习题 4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是()。 A、甲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乙合伙人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丙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丁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是()。(①缴纳所欠税款;②清偿债务;③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 A、①②③ B、①③② C、③①② D、②①③ 3、某普通合伙企业2015年成立,张某于2016年提出入伙,

如果原合伙协议没有相关的约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张某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张某应当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C、张某应当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D、张某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 B、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C、退伙人对其退伙后合伙企业新发生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和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5、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自考公务员制度整理笔记

※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义务: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非自主性、规范性、强制性)※权利: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自主性、规范性、保障性) ※申诉权: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可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 ※控告权:公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职务: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级别: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职位分类: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资格条件。 ※品位分类:人的资历条件。 ※行政执法类职位: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强制、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职位设置: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 ※委任制公务员: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务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

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包括程序性和单纯性免职。 ※公务员惩戒:有关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度,对违纪公务员给予的纪律处分。 ※初任培训: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培训,即经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培训。※任职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任职前后任职后一年内进行的培训。 ※公务员交流: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公务员回避: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 ※转任: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在同一部门内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挂职锻炼: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辞退:公务员所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

2017年10月全国自考00162会计制度设计真题及答案全国卷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对会计制度的制定主体和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A.政府部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 B.企业单位自行设计企业会计准则 C.企业单位自行设计企业会计制度 D.政府部门制定企业单位的内部会计制度 2.会计制度设计需要具有系统性和合理性,所遵循的设计原则是 A.合规性原则 B.内部控制原则 C.科学性原则 D.适应性原则 3.会计制度设计的程序中,最后一个阶段是 A.准备阶段 B.设计阶段 C.定稿颁布阶段 D.试行修正阶段 4.大中型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设计方式是 A.单独设计 B.共同设计 C.集体设计 D.会议设计 5.下列对会计制度总体设计与具体设计关系的表述,不恰当的是 A.总体设计是进行具体设计的基础 B.总体设计保证具体设计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C.总体设计保证具体设计有序进行 D.科学程序是从具体设计到总体设计 6.调查研究的重要原则“调查的面要宽,调查所获取的信息要广",适用的企制度设计方案是 A.全面设计 B.局部设计 C.修订性设计 D.补充性设计 7.下列关于会计与财务合并设置形式的表述,恰当的是 A.会计的职能合并后不存在 B.财务的职能合并后不存在 C.中小型企业一般宜采用 D.不必设置专人从事会计工作 8.对企业集团与单体公司会计岗位职责的设计进行比较,不恰当的是 A.同类型单体公司的会计岗位职责都应在企业集团中得到体现 B.相似规模单体公司的会计岗位职责都应在企业集团中得到体现 C.单体公司的投资核算与管理方面比企业集团更严格 D.企业集团预算管理方面比单体公司更具体 9.对企业进行内部核算的评价,不恰当的是 A.保持了核算的独立性,但破坏企业整体核算 B.需要划小核算单位,增加核算层次 C.需要配备专职的核算人员,建立相对独立的核算制度 D.可服务于企业统一调配资金

自考《公务员制度》考试大纲

第一章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一)公务员制度的概念 1.识记:(1)公务员的含义;(2)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2.领会:(l)我国公务员的范围;(2)在我国“参照管理”的机关。 3.应用:运用公务员的概念,从工作人员中正确挑选出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1.识记:指导思想包括的内容。 2.领会: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指导的重要性。 (三)英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1.识记:英国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 2.领会: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关系。 (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1.识记: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 2.领会:我国公务员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五)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 1.识记: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 2.领会: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与原干部人事制度优良传统的一致性。 (六)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1.领会:我国公务员制度对资本主义诸国公务员制度借鉴的管理原则。 2.应用:将我国借鉴西方诸国公务员的五种管理制度与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对比,说明其科学性。 第二章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一)公务员义务权利的含义与意义 1.识记:公务员义务;公务员权利。 2.领会:了解规定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 (二)公务员义务的内容 1.识记:(1)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2)依法履行义务;服从命令义务。 2.领会:(1)九项义务各自的核心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秘密的义务涉及的两对矛盾。(2)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3.应用:运用公务员义务的相关知识分析现实中与公务员义务相关的问题。 (三)公务员权利的内容 1.识记:(l)规定公务员权利的三原则。(2)身份保障权;劳动报酬权。 2.领会:(l)八项权利各自的具体表述;身份保障权的意义;劳动报酬获得权和工资决策参与权;批评建议权。(2)公务员权利有哪些法律保障。 3.应用:运用公务员权利的相关知识分析现实中与公务员权利相关的问题 第三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20184月自学考试会计制度设计(000162)试题和答案解析解释完整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会计制度设计试卷 (课程代码00162)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会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属于会计信息载体设计要确定的内容是 A、会计控制系统及会计控制君标 B、会计核算指标及会计岗位职责 C、会计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 D、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安排 2、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不包括 A、会计组织系统 B、会计信息系统 c、会计控制系统 D、企业经营范围 3、下列选项中,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是 A、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B、会计监督和和法律责任 C、会计职业道德 D、会计要素和会计计量 4、下列对企业会计制度全面设计的理解,正确的是 A、对企业设计一整套会计制度 B、对企业的部分经济业务全面设计会计制度 C、对会计制度的某些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设计 D、对危及企业安全的风险控制制度进行全面设计 5、企业会计制度总体设计的作用是 A、保证会计制度的具体设计有序进行 B、保证会计人员的工作有的放矢 C、保证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更加快捷 D、保证企业的会计计量更加准确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企业会计核算形式设计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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