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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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合伙企业设立第二节合伙企业财产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五节入伙、退伙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合伙企业公司章程(3篇)

合伙企业公司章程(3篇)

合伙企业公司章程(3篇)合伙企业公司章程(精选3篇)合伙企业公司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b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万元。

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2个股东组成:股东一: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共计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一次缴足。

股东二: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共计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一次缴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合伙企业法律管理规定

合伙企业法律管理规定

合伙企业法律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的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合伙形式来经营业务。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共同投资组建的企业,各合伙人根据约定共同承担风险与收益。

为了保障合伙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合伙人的权益,法律对合伙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首先,合伙企业应成立合伙协议,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文件,通过协议明确合伙人的权益、义务和责任分配等核心事项。

在合伙协议中,应明确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合伙期限等基本信息,并规定合伙人的投资额、利润分配比例、管理机构等具体规定。

此外,合伙协议还应包括合伙退出、变更和解散等情况的处理方式,以便在发生相关事项时有明确的规则可循。

其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

合伙人有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合伙企业还应定期进行合伙人会议,就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会议应遵守规定的程序,记录会议内容并保存相应的文件资料,以备日后参考和核查。

此外,合伙企业还应注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制度、方法和措施等手段,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操作流程,保持企业内部的稳定运作和正常秩序。

合伙企业应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执行,避免内部欺诈、贪污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另外,合伙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经营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以保障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和各合伙人的利益。

最后,合伙企业应履行相关财务和税务义务。

合伙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编制和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

同时,合伙企业还要履行纳税义务,按照规定的税法和税率纳税,不得逃避税款的缴纳。

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也需要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确保各合伙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灵活的经营形式,在法律上受到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解读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解读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解读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独特的商业组织形式,在中国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还在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逐渐得到完善,对其运作、管理及解散等方面也有了更加严格和清晰的要求。

本文将对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解读。

一、合伙企业的定义与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出资,依据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并共享利润、分担亏损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主要分为两类: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任何一位合伙人的债务违约都可能导致其他合伙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这种形式适用于希望限制个人风险的投资者。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 合伙协议的订立成立合伙企业首先需要制定一份详尽明确的《合伙协议》。

该协议是解决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地址、出资方式及金额。

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

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方式。

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退出机制及解散条款。

2. 注册登记在签署《合伙协议》后,需要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注册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合伙协议》文本、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经过审核后,将获得营业执照,方可合法营业。

3. 税务登记在获得营业执照后,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登记,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确保法人资格的合法性。

三、合伙企业的权利与义务1. 合伙人的权利参与决策权:每位合伙人有权参与重大决策,具体按《合伙协议》约定。

利润分配权:按约定比例分享利润。

信息知情权:有权知晓和获取与经营相关的重要信息。

退伙权:在符合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有权提出退离该合伙关系。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案例(3篇)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乙、丙三人,均为该市某知名企业的技术骨干。

2010年,三人共同商量成立一家专注于研发新型环保技术的合伙企业,以拓展市场,实现经济效益。

经过多次讨论,三人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负责技术攻关,乙负责市场拓展,丙负责企业运营管理。

2011年,甲、乙、丙三人正式成立了一家名为“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设立1. 合伙协议的签订甲、乙、丙三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中明确了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事务执行、入伙、退伙、争议解决等内容。

合伙协议内容如下:(1)出资额: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

(2)利润分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即甲得50%,乙得30%,丙得20%。

(3)亏损分担: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即甲得50%,乙得30%,丙得20%。

(4)合伙事务执行:由甲、乙、丙共同协商决定。

(5)入伙:新合伙人加入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6)退伙:合伙人可以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退伙后,退还其出资份额。

(7)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办理工商登记甲、乙、丙三人根据合伙协议,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了合伙企业设立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

经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合伙企业运营1. 技术研发甲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带领团队进行环保技术研发。

经过两年努力,成功研发出一种新型环保技术,并申请了专利。

2. 市场拓展乙凭借丰富的市场经验,积极拓展市场,与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企业带来了稳定的订单。

3. 企业运营管理丙负责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确保企业正常运转。

在丙的带领下,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员工队伍稳定。

四、法律纠纷2015年,乙因个人原因欲退出合伙企业。

然而,甲、丙二人认为乙在市场拓展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乙承担相应责任。

个人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

个人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个人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共同经营的目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我国,个人合伙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调整的重要对象。

本文将围绕《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设立条件1. 合伙人:个人合伙企业应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应当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出资、权利、义务等事项。

3. 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4. 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 名称:合伙企业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合伙”字样。

三、合伙协议1. 合伙协议的内容: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地、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2. 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

四、出资与财产1. 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出资应当真实、合法。

2. 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出资的财产和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构成。

3. 财产权: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五、合伙事务执行1. 执行机构:合伙企业设立执行机构,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2. 执行方式:执行机构可以采取共同执行、委托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

3. 执行责任:执行机构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1. 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2. 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担。

3. 分配与分担方式: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可以采用按比例、按出资额、按贡献等多种方式。

合伙公司公司章程(3篇)

合伙公司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护合伙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合伙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合伙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合伙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合伙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合伙公司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合伙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从事合法经营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合伙公司实行民主管理,合伙人共同参与公司决策,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合伙人第九条合伙人是指依照本章程及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主体。

第十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合伙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第十一条合伙人出资形式:(一)货币出资;(二)实物出资;(三)知识产权出资;(四)其他可以用于出资的财产。

第十二条合伙人出资额及其认缴出资时间由合伙协议约定。

第十三条合伙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逾期缴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伙人出资后,应当取得合伙公司的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合伙协议第十五条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是合伙公司章程的补充。

第十六条合伙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伙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形式、认缴出资时间;(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四)合伙公司的组织机构、决策程序;(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六)合伙人入伙、退伙、除名的事宜;(七)合伙公司的解散、清算;(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

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它具有灵活、简便、高效等特点,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 设立条件(1)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合伙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伙人应当共同出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5)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等事项。

2. 设立程序(1)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合伙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核,准予登记的,颁发营业执照;(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后,应当依法进行公告。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1.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合伙企业债权;(4)合伙企业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 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1)合伙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管理、使用;(2)合伙企业财产的收益归合伙人共有;(3)合伙企业财产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4)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四、合伙企业的经营1. 合伙企业的经营原则(1)合法经营;(2)诚信经营;(3)公平竞争;(4)保护消费者权益。

2. 合伙企业的经营方式(1)合伙企业可以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如生产、销售、服务等;(2)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纳税;(3)合伙企业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五、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1. 利润分配(1)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2)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按照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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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合伙企业概述一.合伙企业概念《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同条第2款:“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二.合伙企业的种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包括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普通合伙第二节合伙企业的设立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及程序(一)设立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置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3条)。

(法律法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法》第18条)(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法律法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无限责任——无最低出资额的规定,出资是为了满足合伙企业营业活动正常开展的需要。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企业法》第16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合伙企业法》第17条)。

而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二)设立程序: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合伙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登记机关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一)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法》第20条)。

原始取得: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时以及成立后新加入的合伙人的出资经营取得: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二)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法律法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第21条第1款)。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能主张按份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三)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22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第23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25条)。

第三节合伙人的权利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一.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合伙企业法》第7条)。

(一)财产上的权利1,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体或得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时,合伙人可以取得应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51条)。

《合伙企业法》第45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51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2,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合伙企业法》第51条第1款)。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合伙企业法》第52条)。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2款)。

——每个合伙人都有获得利润分配的权利4,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第23条)。

(二)管理上的权利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法》第26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全面管理权。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法》第37条)。

2,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企业法》第27条)。

3,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合伙企业法》第28条第2款)。

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企业法》第30条)。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重大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企业法》第31条)。

二.合伙事务执行的一般规定《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31条、第35、 36条。

三.合伙人的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企业法》第32条)。

四.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法》第33条)。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法》第37条——第39条第37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38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39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40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41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42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四节入伙、退伙及合伙企业解散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企业法》第43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44条)。

二.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企业法》第45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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