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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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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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 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 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 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 予以清偿。
1.2019年3月18日,甲出资8万元设立了A个人独
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由于经管不 善,A企业一直亏损。2019年8月12日,因不能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C.投资人的家庭共有房屋 D.投资人的劳务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自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负责企业的事物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 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委托人或 者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 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
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思考3-1】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什么 区别?
【解析】 雇员7人以下为个体户,8人以上为个 人独资企业,并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办理工商登 记手续。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
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 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 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 人独资企业。如公务人员、警察、商业银 行工作人员等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两种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指的是由一个自然人独立投资、组织、经营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伙企业则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一种企业形式。

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都受到法律的规定和保护。

本文将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制度注册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是不需要出资人之间签订协议的,只需个人提交相应材料、按照要求进行申请和注册,获得营业执照即可成立。

在注册时,个人需要填写企业名称、所在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经营与运营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与运营主要由个人独立承担。

个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制度和合同,从事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个人需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责任与风险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风险均由个人独立承担。

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家庭内部关系的延伸,个人对企业负有无限责任,即用个人名下的所有财产承担企业的所有债务。

因此,经营风险比较大,个人需要谨慎经营。

税务办理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各类税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许多优惠,对于刚刚开始创业的初创型企业家,是一种优良的选择。

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注册与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出资人签订协议,按照规定缴纳出资款项,提交注册登记材料并取得营业执照后成立。

在协议上需要说明合伙人的具体出资额度、出资方式、股权份额等。

合伙人共同商议并签署合伙协议,确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出资人须履行的义务、分配利润的办法、企业的组织机构以及解散与清算等事项。

税务办理合伙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各类税款。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具体而言,合伙企业在涉税事项方面的税负相对较小,但管理复杂度高、制度衔接较为困难。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无限责任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 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非法人企业投资人甲于2009年1月1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 2009年4月1日A企业及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问: 1.签订借款合同时, 应以谁的名义?2.银行贷款到期后, 若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 则投资人甲承担什么责任?1、签订借款合同时, 应以A企业的名义。

个人独资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银行贷款到期后, 若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 则投资人甲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①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②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③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企业名称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3.出资方式①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or其他财产权利——不能以“劳务”出资②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4.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从业人员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仍不足清偿的, 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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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大纲一、个人独资企业(一)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三)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二、合伙企业(一)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熟悉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三)掌握合伙企业的管理二、本章重点与难点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①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③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④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法人资格,但可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1)出资人不同(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3)适用的法律不同(4)法律地位不同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必要的从业人员。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①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②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二)变更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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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可编辑)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无限责任、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非法人企业投资人甲于年月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年月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万元的借款合同。

问:、签订借款合同时应以谁的名义?、银行贷款到期后若以A 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则投资人甲承担什么责任?、签订借款合同时应以A企业的名义。

个人独资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若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则投资人甲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①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②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③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称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出资方式①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or其他财产权利不能以“劳务”出资②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从业人员判断: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判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判断: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企业法: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法: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以企业名义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1
2
3
4
5
01
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个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02
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03
独资企业只交纳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不存在双重征税
04
企业的人格和业主的人格不可分
入伙的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4、新合伙人原则上对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若享有入伙前的收益,则应在所获得收益的范围内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 合伙财产是一种有担保的财产,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债务担保 新合伙人入伙前必然要了解合伙负债状况,同意入伙就意味着承认、接受合伙债务 入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企业财产,可以用于清偿以前的债务,资产融合导致责任融合 可以提高合伙企业的信誉 可以防止合伙人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
除名 概念:是指合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之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之利益或威胁合伙企业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除名的事由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退伙的法律后果、
合伙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二)独资企业主的权利及义务 权利 1、对企业资产及收益的完全所有权 2、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完全的决策权、指挥权和管理权 3、对企业产品的销售权和服务的提供权 4、政府资助的申请权 5、收购、并入其他企业和设置分支机构的权利 6、以企业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7、以自己或企业名义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任意退伙的条件

度CA教材《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度CA教材《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自然人本无国籍的含义,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应包括外国公民,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所指的自然人只指中国公民。

关于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自然人是否应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并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有的国家则规定出资人必须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此未怍明确规定。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出资多少、是否追加资金或减少资金以及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决定。

从权利和义务上来看,出资人与企业是不可分割的。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其内部机构的设置较为简单,决策程序也较为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

02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02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二)申请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企业成立日:营业执照的签发日 在领执照前,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分支机构登记
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2019/3/19
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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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承担举例
甲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A , A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B ,
工作人员等)
2、企业名称
可用名称:“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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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方式(重点)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个人财产(若是家庭共同财产,申请书上注明) 4、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 5、必要的从业人员
不得以李卓然超越其内部限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但如 果给周浩造成损害,由李卓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注意:如果第三人在有关经济业务交往中,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
2019/3/19
的人员串通,出现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则不属于“善 13 意”。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 管理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事务执 行、与第三人关系、入伙与退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事务执行、财 产出质与转让、债务清偿、入伙与退 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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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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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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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完整版1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2011年的分值为9.5分,2007年和2011年的案例分析题来自本章。

本章考点不多,大部分考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不大。

针对2012年的考试,考生应熟练掌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约定与法定的关系),适当关注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案例分析题。

第一单元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2011年多选题)
1.投资人
(1)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有()。

(2011年)
A.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甲
B.某民营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乙
C.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体工商户丙
D.一年前曾担任过某破产清算企业的总经理并对其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现为某企业销售人员的丁
【答案】ACD
【解析】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
“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内部限制(2000年案例分析题、2001年单选题、2004年单选题)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相关链接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法定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例题·多选题】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

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BD: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不得
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将企业商标转让。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001年多选题、2003年多选题、2006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例题·单选题】甲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

对于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0年)
A.甲不再清偿
B.甲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C.甲应以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D.甲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在该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案】D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承担无限责任,选项AB错误;(2)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家庭共有财产无关,选项C错误。

五、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2000年单选题)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1】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2】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3】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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